A. 當地購買的國債,異地能不能兌現
不可以。
國債不能異地兌付,只能回到原購買地的原購買銀行網點兌換。到期兌付,銀行通常不收手續費。可以在到期之前,委託銀行「代保管單證及轉存業務」,例如招商銀行就有此業務,到期後由銀行幫把資金兌換到銀行的存摺里;或者逾期兌換,不過不算利息。
憑證式國債無法進行異地支取。憑證式國債到期時,投資者持憑證式國債的憑證,到原購買銀行辦理兌付,獲得憑證式國債本金和利息。
(1)國債能異地提前支取嗎擴展閱讀: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
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
B.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儲蓄國債屬於不可流通國債,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
拓展資料
儲蓄國債特點
1.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3.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4.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5.鼓勵持有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6.手續簡化。省去了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人資金賬戶。
7.付息方式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
C. 建設銀行的儲蓄國債可以在外省提前支取嗎
國債又稱債券,一般債券提取,需要在本地售出機構,到期領取。銀行出售的債券,如果異地網點可以受理,是可以進行支取的。建議撥打建設銀行95533咨詢下。
D. 工行電子式國債可異地提前支取嗎
不可以的。
電子式國債如果需要提前兌取,只能在您購買國債的銀行網點辦理將儲蓄國債(電子式)提前變現的此項業務。
E. 國債外地可以取嗎
可以的哦,網上都可以
F.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如是招行電子式儲蓄國債提前兌取 : 請提供借記卡或存摺及有效身份證明在招行任意網點辦理。若代辦,需同時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溫馨提示
1.提前兌取時應計利息以及應計扣息規定以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為准。
2.可以部分提前支取,且可以辦理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最大次數=持有份額/100。
G. 2019年11月購買的憑證式國債可以跨省提前支取嗎
可以跨省提前支取,只不過要付異地取款的手續費,還要扣除提前支取的手續費。
H. 國債能不能提前支取
不論何種國債,未到期不可以變現的。對於定期國債只能在到期後變現,對於不定期國債持有人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只可以長期持有,直到發行機構還本付息為止,不過目前這種國債較少,市面上主流為定期國債。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一、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1、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3、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二、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I. 農行電子儲蓄國債提前支取可以異地辦理嗎
不可以。
電子儲蓄國債提前支取需要通過在原購買儲蓄國債銀行網點櫃面辦理。
辦理電子式國債的提前支取時,記得帶上銀行卡和身份證。
J. 國債可不可以提前支取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10)國債能異地提前支取嗎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