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間接投資的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除了區別,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還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通過間接投資,可以為直接投資籌集到所需資本,並監督、促進直接投資的管理。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生產規模急速擴大,僅靠一般的個別資本已很難從事技術高、規模大的項目的投資,而以購買證券及其交易為典型形式的間接投資使社會小額閑散資金集合成為企業所需要的長期的較為穩定的巨額投資資金,解決了投資需求的矛盾,是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重要渠道。因此,間接投資已逐漸成為主要和基本的投資方式。可以說,直接投資的進行必須依賴間接投資的發展;而直接投資對間接投資也有重大影響,這主要是企業的生產能力的變化會影響到投資者對該企業發行的證券前景的預期,從而使間接投資水平發生波動。
B. 試說明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主要區別和相互關系。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建立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在直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直接的所有權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證券經營機構不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在間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一種間接的信用關系,商業銀行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既是競爭的,又是互補的。在吸引資金方面,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通過收益率高低、風險大小、流動性強弱、投資方便程度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在資金運用方面,二者又在籌資成本、償還方式、信息披露、資金使用限制、期限和風險轉嫁程度等方面爭奪市場。它們的相互補充和相互制約關系表現為在社會資金存量為一定的條件下,二者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
C. 間接投資的介紹
間接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由於其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因此也被稱為證券投資。與直接投資相比,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外,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調用或轉賣,更換其他資產,謀求更大的收益;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也可以作為中央銀行為平衡銀根松緊而採取公開市場業務時收買或拋售的籌碼。
D.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同屬於投資者對預期能帶來收益的資產的購買行為,但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區別: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事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投資者對企業資產及其經營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其資本收益或保值。
E. 什麼是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的區別:
1、直接投資離不開間接投資,而間接投資是直接投資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2、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同屬於投資者對預期能帶來收益的資產的購買行為,但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區別: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事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
3、直接投資以進入外國的實體投資為主,間接投資是以金融市場的間接手段以購買金融證券的形式達到投資行為。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F.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1.責任和權利不同。
直接投資者是企業財產的所有者,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對企業經曹狀況負有直接的責任;間接投資者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決策,對其經營狀況也不負任何責任。
2.收益不同。
直接投資者的收益隨投資企業的收益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承擔的風險與其收益成正比例變化;而間接投資者一般是按照預定的收益標準定期取得收益,最後到期連本帶利收回。
3.期限不同。
一般來說,直接投資者將資本投入應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付息的問題;而間接投資者的投資是有期限的,或分期或一次性地還本付息。
4.形態不同。
直接投資一般包括實物和貨幣資本兩種形態,如投資於企業固定資產、廠房、設備、土地等;間接投資多數以貨幣形態投資。
拓展資料
間接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由於其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因此也被稱為證券投資。
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外,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調用或轉賣,更換其他資產,謀求更大的收益;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也可以作為中央銀行為平衡銀根松緊而採取公開市場業務時收買或拋售的籌碼。
網路間接投資
G. 企業直接與間接投資的關系是怎樣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既是競爭的,又是互補的。在吸引資金方面,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通過收益率高低、風險大小、流動性強弱、投資方便程度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在資金運用方面,二者又在籌資成本、償還方式、信息披露、資金使用限制、期限和風險轉嫁程度等方面爭奪市場。它們的相互補充和相互制約關系表現為在社會資金存量為一定的條件下,二者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建立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在直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直接的所有權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證券經營機構不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在間接投資活動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是一種間接的信用關系,商業銀行直接介入投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