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投資環境顯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環境顯

發布時間: 2021-05-18 00:47:16

『壹』 求我國投資環境方面的資料

美 國
一、雙邊貿易投資概況
2004年美國是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年中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696.3億美元,同比增長34.3%。其中,中國對美國出口1249.5億美元,同比增長35.1%;自美國進口446.8億美元,同比增長31.9%。中方順差802.7億美元。中國對美國出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產品、傢具及燈具、玩具、鞋、鋼鐵製品、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及其零配件、服裝、皮革製品及箱包、其他紡織製品、光學照相設備等,自美國進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光學醫療設備、油籽飼料、航空器、塑料及其製品、有機化學品、棉花、木漿、雜項化學品、鋼鐵、皮革等。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中國公司在美國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4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3.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2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0.5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公司在美國累計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0.2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2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 19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18.8億美元。
2004年,經中國商務部批准或備案,中國在美國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97家,中方協議投資額1.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在美國累計投資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883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10.9億美元。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美國對華投資項目3925個,合同金額121.7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39.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國累計對華直接投資項目45265個,合同金額986.1億美元,實際投入480.3億美元。
二、貿易投資管理體制概述
(一)貿易投資法律體系
1、與貿易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貿易法律體系涵蓋關稅及海關法、進出口管理法律、貿易救濟法律、基於安全考慮的貿易立法,以及為實施諸多對外貿易協定製定的國內立法等。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貿易法律體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這些判

10 0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例是對成文法的具體實施或有效補充。國會通過的成文法見於《法律匯編》,且大部分已收編於美國法典第19編中,而判例則載於各法律報告中。
以下幾部法律形成了美國貿易法律體系的支柱性立法。經修改後的《1930年關稅法》是關於關稅制定和徵收的主要法律,並就反傾銷和反補貼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4年貿易法》就非關稅壁壘、對發展中國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調查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9年貿易協定法》批准了東京回合談判成果,將有關貿易救濟、海關估價、政府采購、產品標准等成果納入了美國的貿易法體系。《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增強了行政部門的貿易談判權以及對不公平貿易採取措施的權力,並全面修訂了當時存在的諸多貿易法律,包括反補貼反傾銷的法律、《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等。
另外,與貿易相關的法律還包括《2002年貿易法》、《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以及《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的行政說明》(1994)、《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93)、《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以及《1962年貿易拓展法》等。
2、與投資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的外資管理法律體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資申報審查方面的立法
該部分法律包括《國際投資與服務貿易普查法》、《外國農業投資披露法》以及《1950國防生產法》(通常被稱作《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等。
(2)國民待遇和部門限制的立法
美國對能源、礦產、漁業等方面的外國投資設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礦產租賃法》等。
(3)對外簽訂的與投資有關的協定
目前美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並生效的雙邊投資條約已達38個。同時,在美國簽訂的諸多雙邊及區域性的貿易協定中也涵蓋了投資管理的內容。
(二)貿易管理制度

10 1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1、關稅制度
(1)平均關稅水平及其變化情況
除古巴外,美國對所有WTO成員方給予最惠國稅率待遇。美國2003年加權平均關稅水平為1.5%, 2004年為1.6%。某些產品如煙草、花生及奶製品、糖和部分鞋類產品受到高達50%~350%的關稅保護。2004 年美國工業品平均稅率約為4%。在目前正在進行的WTO新一輪談判中,美國提議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業品的關稅,並對農產品關稅進行實質性削減。
(2)美國關稅制度
美國關稅制度採用的是根據海關合作理事會《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制定的《美國關稅協調表》。大多數美國關稅稅率為從價稅,但某些進口產品,主要是農產品,需繳納從量稅。另外,也有些產品需按復合稅率繳納關稅。對於包括糖在內的一些產品還受到關稅配額的限制。
美國關稅協調表中的關稅分兩欄列出,一欄包括最惠國待遇稅率(美國稱其為正常貿易關系待遇稅率)及特別優惠稅率,另一欄列出不享受最惠國待遇稅率的國家應適用的稅率。
2、主要進口管理制度
美國主要依靠關稅來對進口產品及其規模進行管理和調節,但對相對敏感的進口產品,如農產品,美國還採用關稅配額的方式。在紡織品貿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國已如期取消紡織品配額限制。在政府采購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購協定》所涵蓋的部分,由《1933年購買美國貨法》來約束。其次,出於環保、國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國會通過諸多國內立法授權行政部門採取配額管理、禁止進口、收取進口附加費等方式對進口實行限制。此類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款(國家安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支付平衡)等。最後,在美國的商業實踐中還存在著大量的產品標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進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10 2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出於保護國家安全、推進美國對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導彈技術擴散,以及確保一些短缺物資在國內的充足供應等目的,美國政府對部分產品實行出口控制。根據出口產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職能分別由商務部產業安全局、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具體實施。
商務部產業安全局負責對短缺物資和兩用產品頒發出口許可證,其所依據的法律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條例》。
國務院負責管理國防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許可,所依據的法律為《武器出口控製法》。
財政部負責以出口許可的方式對那些出口受到美國貿易經濟制裁的國家、公司及個人的物品進行管理,其所依據的法律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與敵國貿易法》、《聯合國參與法》以及現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進
美國的出口促進主要表現在出口融資、對外貿易區的免稅待遇、出口退稅、對外國銷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徵所得稅以及貿易調整援助計劃等方面。
① 出口融資
美國進出口銀行是出口信貸的官方機構。該銀行通過一系列貸款、擔保和保險計劃,向出口商和海外購買商提供融資。2004財政年度,進出口銀行預算可提供約116億美元支持出口。
② 對外貿易區
對外貿易區根據《1934年對外貿易區法》設立,對進入對外貿易區的外國貨物和國產貨物免徵關稅、倉儲稅或消費稅。對外貿易區分一般貿易區和單獨貿易區。
③ 退稅
《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創立了退稅制度。在該退稅體制之下,對進口貨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關稅或其他稅費應在其出口時獲得退稅。
④ 貿易調整援助
目前美國的貿易調整援助涵蓋工人貿易調整援助計劃、農民貿易調整援助計

10 3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劃和企業貿易調整援助計劃。所依據的法律是《1974年貿易法》經《2002年貿易法》A部修訂後的內容。《2002年貿易法》將這三項援助計劃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據修訂後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許將部分健康保險費作為抵稅額以及對50歲以上工人的特別工資差額補助外,每一財政年度還可提供2000萬美元用於培訓符合條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財政年度可使用1600萬美元援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用於援助農民的預算更高達9000 萬美元。
4、與貿易相關的其他關稅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國稅率以外,某些國家還根據與美國簽署的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享受更優惠的關稅安排。另外,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根據美國單方面設立的關稅優惠方案享受特別優惠關稅。
(1)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
2004年,美國完成了與澳大利亞和摩洛哥的談判,將自由貿易區協定的數量增至12個;另外,美國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等5個區域性貿易安排的成員。這些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分別按照所屬協定享受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待遇。為執行這些貿易協定,美國國會出台了相應法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法》等。
(2)關稅優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國還建立了一些單方面的關稅優惠方案,主要適用於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據該方案,135個國家和地區的約4650種產品對美出口享有免稅待遇。2004年,阿爾及利亞、伊拉克增加為普惠制受惠國,智利、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安提瓜島及巴布達島、巴貝多島、巴林等國因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加入歐盟或普惠制畢業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國的普惠制待遇。
類似的優惠安排還包括《2000年非洲增長和機會法》,對源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的產品實行免稅待遇,《安第斯貿易優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10 4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5、其他相關制度
(1)海關制度
自2002年頒布了安全措施以來,美國進口手續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規定要求運往美國的貨物在啟程前應向美國當局傳輸有關的電子信息;美國已與一些外國海港達成協議以審查運往美國的集裝箱所載貨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數食品製造和處理企業進行注冊,並且所有前往美國的運送食品船隻應提前通知美國食品及葯物管理局。
(2)貿易救濟措施
美國的貿易救濟制度可分為影響進口和影響出口兩個方面。對進口的救濟措施主要包括針對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對進口品進行調整的保障措施,以及運用337條款對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所採取的措施。對出口的貿易救濟主要體現在301系列條款的應用上。
現行的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的主要內容基本上都體現在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4章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中的第四小章,具體的行政法規分布在美國聯邦行政法規匯編第19編中。總統可依據《1974年貿易法》201-204條款的授權對特定進口產品採取保障措施。該授權可以在進口物品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使用。對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美國主要通過《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來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人的權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337條款的執行機構。該機構可以簽發排除令指示海關禁止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口。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是在現行貿易協定下維護美國公司權益,為美國產品和服務擴大海外市場准入,反對外國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影響美國產品出口所依據的主要法律。該法律為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外國侵權行為以及與外國政府磋商尋求解決方案提供了具體的程序。301條款的擴展應用表現為超級 301條款以及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別301條款。301系列條款具體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實施。
(3)政治經濟安全措施對貿易的影響

10 5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出於政治經濟安全的考慮,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只要符合有關立法的規定,美國政府都可以進行限制或管理。此類立法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該法於1977年通過,授權總統在國家安全、對外政策或經濟利益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凍結外國人在美國的資產,實行貿易禁運,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應變方式;《與敵國貿易法》,該法的部分授權由布希總統於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續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貿易法》;《1985年國際安全和開發合作法》;《禁止與古巴交易法》等諸多立法。
(三)投資管理制度
美國對投資基本上不設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對敏感行業中,存在一些具體的規定。
1、航空
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規定,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不得超過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美國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申請由美國交通部審批。
2、通訊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的規定,如果外國公民、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控制美國通訊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該公司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國藉董事,美國政府將拒絕向該公司簽發在美國營業的許可證。
3、海運
對於經營美國沿海和內河航運業務的船公司,外國個人、公司或政府在該美國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25%,否則就被取消沿海、內河航運權。美國船公司未經聯邦運輸部長的批准將其在美國注冊的船舶出售給外國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美國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國《聯邦原子能法》對外國人涉足原子能生產有嚴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對外國資本的開放受到聯邦和州兩級法律的調整,由於各種法律規定不

10 6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一,顯得較為復雜。總的來說,根據《聯邦國際銀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國公司通過並購方式進入該領域會受到嚴格控制。
(四)主要貿易投資管理部門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以及徵收關稅的權力。國會通過一系列法律,將很多職能授權給相關行政部門,同時,行政部門與國會主要相關委員會以及私營部門咨詢團體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聯系。
在對外貿易管理方面,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徵收關稅,具體由財政部和海關執行;二是進出口管理和服務,具體由美國商務部、農業部和海關等機構執行;三是對外貿易談判,主要由總統下轄的國家經濟委員會和美國貿易代表負責。
1、國會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確規定,國會擁有徵稅以及管理對外貿易的權力,因此,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實施並修訂關稅措施及有關貿易措施均需依據國會的具體立法或在國會特別授權的范圍內實施。
國會在貿易政策決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為貿易立法權和監督權兩方面。為確保行政部門執行貿易法律適當,國會要求行政部門定期與其磋商。國會還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每年提交眾多報告來評估美國所採取的貿易措施,以使國會了解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
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涉及對外貿易管理事務的專門委員會有十餘個,其中眾議院的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的財經委員會的作用顯著。
2、政府行政部門
(1)美國貿易代表
美國貿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據《1962年貿易拓展法》設立的特別貿易代表,1980年改為現名。美國貿易代表是總統的內閣成員,是總統的主要貿易顧問、對外談判代表和貿易問題發言人,具體負責促進與協調美國的國際貿易和直接投資政策,並實施與其他國家在上述領域的談判。通過幾次立法,其責任和重要性不斷提升。

10 7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另外,在《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中,國會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出任以下機構或會議的代表:由總統建立的國際貿易佔主導地位的各種機構,以國際貿易為主題的所有經濟峰會或其他的國際會議。對於根據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以及337和301條款等可訴的不公平貿易案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負責確定並協調機構資源。
根據《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對被認為是WTO下的所有問題的談判負有主要職責。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於2003年6月進行了機構調整。中國事務處和日本事務處被撤銷,並入北亞事務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設有三位大使級的副代表。
(2)商務部
商務部是美國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及出口促進的主要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實施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和法規,執行促進美國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政策;監督多雙邊貿易協定的實施;為美國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
商務部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部門是國際貿易管理局和產業安全局。國際貿易管理局主要負責促進美國出口貿易的發展;進行貿易統計,收集關稅稅率信息;監督市場准入和美國簽署的國際貿易協議的履行情況,消除國外市場准入壁壘;實施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產業安全局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和詮釋有關美國軍民兩用產品、軟體與技術的出口控制政策,並頒發相應的出口許可證。
(3)國際貿易委員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聯邦機構,其前身為1916年國會創建的美國關稅委員會(《1974年貿易法》將其改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該機構在貿易問題上有廣泛的調查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國的國內產業是否由於低於公平價格或受補貼的進口遭到實質性損害;對例如侵害知識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相應對策(總統有權否決);對由於進口增加而受到嚴重損害的產業部門,向總統建議對其進行救濟等。
(4)海關

10 8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海關負責徵收進口稅,並執行多達400部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402條,海關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財政部的海關征稅職能仍然由財政部掌管。
(5)協調機構
① 貿易政策的協調機構
美國各政府部門和國會之間主要通過三個不同級別的協調機構來協調外貿政策的制定工作,他們分別是:貿易政策工作委員會,貿易政策審議小組以及國家經濟委員會。前兩個機構由貿易談判代表擔任主席。
1993年柯林頓總統成立了國家經濟委員會作為最高層次的協調機構,直接受總統領導,由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等機構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和評估貿易政策審議小組提交的貿易政策問題備忘錄和具有特殊性或有爭議的貿易政策問題。
② 投資政策的協調部門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1975年創建的,負責美國投資政策的實施,如根據《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對跨國並購進行審查等。
向外國投資委員會申報的並購案材料應包括並購人的基本情況,並購交易概況,擬收購的資產情況以及將來的計劃等。外國投資委員會收到申報後的一個月內,決定是否通過該項並購交易,如認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審查,則還可以有45天的調查時間。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惟一標准就是並購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外國投資委員會認為該項並購會威脅到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會提請美國總統審查該並購案,總統將在15天內做出是否禁止該項並購交易的決定。
3、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
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最初由《1974年貿易法》第135條規定,並經《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擴充,形成目前由美國貿易代表管理的三級私營部門咨詢體系。層次最高的為貿易政策及談判顧問委員會,這些代表均由總統任命。中間一層由代表工業、農業、服務等部門經濟的政策咨詢委員會構成。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則組成了該體系的基礎層,負責對涉及具體

10 9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領域的貿易問題提供具體的技術性信息。中間一層和基礎層的代表由美國貿易代表或相關部門領導人任命。
三、貿易壁壘
(一)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1、高關稅及關稅高峰
美國整體關稅水平較低,但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高關稅和關稅高峰。目前,美國超過平均關稅水平三倍以上的高關稅稅目占總稅目的7.5%,關稅超過 15%的稅目占總稅目的4.3%。高關稅和關稅高峰主要集中在紡織品和服裝、皮革、橡膠、陶瓷、鞋類和旅行產品等大類產品,而這些產品是中國出口美國的主要產品,對中國產品影響面較大。從鞋和陶瓷產品等具體商品大類看,美國通常對價高產品適用較低稅率,而價低產品適用較高稅率,目前中國產品在美低端市場所佔份額較高,這種關稅結構使得中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上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2、關稅升級
美國關稅升級現象較嚴重。美國對礦產品、貴金屬和寶石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0.43%,半成品為1.17%,製成品為6.12%;紡織品和服裝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7.17%,半成品為9.21%,製成品為10.16%。再以單個稅目的產品為例,非零售用聚醯胺-6紡制的未捻單紗稅率為0,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稅率為13.6%,化學纖維制的針織或鉤編T恤衫、汗衫等稅率為32%。上述產品的關稅結構明顯限制了中國附加值較高的半成品或製成品的對美出口,給中國出口企業的合理利益造成損害。
3、關稅配額
美國為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對部分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2004財政年度實行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包括幾乎所有的奶製品、糖及含糖產品、花生及部分花生產品、未加工煙葉及加工煙草、金槍魚,大部分新鮮、冷凍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對配額外的產品徵收高額關稅,如脫脂奶粉一項,配額內平均關稅水平為2.2%,配額外則為52.6%。
(二)進口限制

11 0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1、進口禁令
《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第2款規定,美國商務部可以自行或根據其他部門或相關利益方的申請發起232條款調查,評估相關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破壞威脅,並就此向總統提交報告,由總統決定是否對進口採取調整措施。從1980年至今,美國商務部已完成了16起232條款調查。
雖然《1962年貿易拓展法》對確定某種產品的進口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存在破壞性威脅時應考慮的因素做出了規定,但由於標准不明確,導致總統和美國商務部等行政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另外,相關美國產業申請232條款調查時並不需要提供本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證據,這就大大降低了啟動232條款調查的門檻,且難以甄別企業申請232條款調查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安全遭破壞,還是避免進口產品與其競爭。因此,中方希望美國審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對正常貿易造成影響。
2、進口配額
美國根據《烏拉圭紡織品和服裝協定》,於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紡織品數量配額,但在具體執行方面,美國還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於2004年12月13日發布了對2004年出口美國但超過2004年配額數的那部分進口紡織品的處理程序,表示將不會允許這部分超配額進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額取消後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額量的5%進入。此外,還要求所有超配額進口都在規定時刻呈送報關資料,以保證5%的額度在所有產品之間按比例分配,超過5%的部分將被延遲至下一月或之後再被允許通關。延遲產品入境勢必增加進口商的倉儲費用,阻礙所涉產品的及時供應。
此外,美國還在缺乏符合雙邊協定規定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認定中國紡織品存在非法轉口問題,扣減中國紡織品對美出口配額,極大地妨礙了中國紡織品的對美正常出口。事實上,經中方調查,美方所認定的中國紡織品非法轉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第三國(地區)企業的轉口貿易,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美國進口商串通美國海關人員將中國企業正常向第三國(地區)出口的產品轉口到美

11 1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國。中方就此與美方進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僅部分糾正了其錯誤做法。
(三)通關環節壁壘
1、對一些產品不合理的通關要求
美國海關在進口產品通關時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單證及相關信息,對某些進口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遠遠超出正常通關的需要。這些手續不僅繁瑣而且費用高昂,對出口商特別是小型出口商構成了貿易壁壘。
美國海關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對外表由一種以上材料構成的服裝,必須提供相關重量、構成價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積,這種做法客觀上導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國海關於2003年1月出台規定,凡運往美國的眼鏡都必須隨貨提供「滴珠測試證明」,否則將不得通關。美國海關規定的眼鏡范圍包括普通眼鏡、太陽眼鏡,用快件寄送、作為樣品的眼鏡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問題
中方對美國通過2002年6月頒布的《公眾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主義預防應對法》(簡稱《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頒布的《食品企業注冊條例》等一系列條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認同,但對以上措施可能產生降低通關速度、增加企業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場不確定性等負面影響表示關注。特別在市場不確定性方面,根據《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進口產品拒絕進入市場報告》,截至2004年底,我國產品被拒絕進入美國市場的總批次已達1815批次。中方對此表示關注。
3、集裝箱安全倡議及24小時規則
為防止恐怖主義分子利用集裝箱進行恐怖活動,美國海關於2002年1月發起了一項 「集裝箱安全倡議」,與外國海關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個國家或地區45個港口承諾加入該倡議。2003年7月29日,中國也與美國簽署原則性宣言,合作范圍包括上海、深圳兩個集裝箱大港。
為了更好地執行該倡議,美國海關又於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時倉單預報規則」 ,並於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則要求船公司或無船

11 2 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2005
承運人在運往美國的裝箱貨物到達美國目的港24小時前,以電子方式通知美國海關有關每個集裝箱的詳細情況以便海關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發貨人收取預報倉單附加費以轉嫁因此增加的成本,這項措施顯然增加了通過海運集裝箱出口至美國的成本。中方對美國通過上

『貳』 英國公司投資環境及優勢有哪些

1、英國經濟發展優勢明顯:英國是世界第五大經濟體,國內消費潛力和市場規模巨大。

2、英國是歐洲最方便經商的國家:世界銀行統計,在英國建立公司並開展業務只需13天,而歐洲其他國家平均需要32天。在便利性方面,世界銀行將英國列為歐洲第一,全球第六。

3、英國稅率較低:從2015年4月起,企業所得稅下調至20%,英國成為發達國家中該項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英國個人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0%,起征點為1.10萬英鎊,最高稅率為45%。

4、英國勞動力市場靈活:世界銀行認為,英國是「歐洲僱傭市場第二強」,僅次於丹麥。

5、英國投資創業障礙少:經合組織統計認為,英國創業障礙世界最少,「產品市場監管」位居世界第二,貿易和投資便利排名世界第三。

6、英國創新能力世界領先:英國是世界上創新型企業最活躍的國家之一,研究基礎的質量僅次於美國。

7、英國政治環境穩定:透明國際統計,英國是世界上最透明(腐敗最少)的國家之一。

8、英國登記財產便利:英國位列法國、德國、愛爾蘭和義大利之前,位居世界前列。

9、英國先進的通訊網路:英國的ICT基礎設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10、英國發達的交通連接:英國擁有世界級的交通運輸網路,提供了通向歐洲大陸和世界其他地區的快速交通連接。希思羅機場(Heathrow)是歐洲最大的航空樞紐港,並在不斷擴大,運輸效率也隨之不斷提高。倫敦是擁有世界最大規模地面和地下鐵路網路的城市之一。

11、英國是歐洲商務第一城市:眾多重要績效指標表明,倫敦是引領世界的金融服務中心。多家投資咨詢機構均將倫敦列為歐洲最佳商務城市之一。

12、英國是頂尖人才培養基地:根據《泰晤士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2015-16),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帝國理工等3所大學名列世界排名前10位,英國共有16所大學進入世界排名前100名。

『叄』 投資環境因素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環境因素對經濟的影響分析 製作人:嚴國金 周佳衛 陳曉磊 2015.12.5 環境因素對經濟的影響分析 ——以上海市為例 摘 要 中國現在正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也正是對環境破壞力度最大的時期。然而環境會反作用於經濟發展。 中國的國家政策也從"先污染,後治理"變成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目前,對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對人口、資源、環境等三大子塊 的研究,其中環境與發展又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本文以上海市的情況作為研 究對象,對上海市可持續發展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江蘇省作為中國的重點大省,長期以來保持了很高的經濟增長速度,但是由於 人口密度比較高,土地與礦產資源相對貧乏,社會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 的矛盾日漸突出。 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與逐步回歸進行結合與互補的方式, 在研究了經濟 分析以後,分別對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兩個方面進行系統的分析, 然後使用逐步回歸對所有指標進行一次方程擬合,與主成分分析的結果進行對比,對上海市的環境與經濟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得出了值得借鑒的結論。 關鍵字:經濟 環境 主成分分析 多元回歸 逐步回歸 一、問題提出 (一) 研究背景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國家將能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到了政策性的位置。我國未來經濟發展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破壞給可持續發展帶來的壓力,而上海也同樣面臨著能源、環境對經濟的瓶頸制約作用。一方面,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並處於新一輪上升周期,經濟總量顯著擴大, 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這些雖然帶來發展空間擴大的新機遇,但也勢必加大了對資源的需求和消耗強度;另一方面,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導致經濟運行成本上升,已經越來越難以為繼。可持續發展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壓力日趨嚴峻, 本質上是經濟增長方式粗放、技術含量低和經濟效率差的問題。 ( 二) 研究意義 尋求能源-環境-經濟的協調發展,使得經濟增長不以環境污染為代價,並且大力提高能源利用率,一直是政府倡導的發展方向。長三角各城市由於地理、環境因素的不同, 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模式,而要提升長三角整體的發展的協調度,不但要從整體上分析發展特徵,還需針對不同地區,結合不同地區現狀來單獨分析。進行城市群研究正是為了探尋出城市間的聯系與差異,從而幫助其尋找到更加優化的發展模式。因此,對長三角各地區進行整體范圍的研究有利於把握城市群的發展模式和動態發展方向;而考慮空間因素,對城市間的相關度和差異度進行分析,則可以明確把握合作方向,發展...

『肆』 分析一國的投資環境用什麼指標

國際投資環境的定義
國際投資環境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一國進行投資活動時的各種條件的綜合體。國際投資與國內投資不同,投資者在東道國之外,風險很大,因此,國際投資環境的好壞,投資者對國際投資的了解程度與分析評估直接影響著投資效益的高低。

國際投資環境的分類
國際投資環境的分類沒有統一的劃分標准。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對國際投資環境作不同的分類。
(一)從國際投資環境包含因素的多少,可以分為狹義的投資環境和廣義的投資環境。
狹義的投資環境是指投資的經濟環境,包括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戰略、經濟體制、基礎設施、市場的完善程度、產業結構、外匯管制和經濟物價的穩定程度等。廣義的投資環境除包括狹義的投資環境外,還包括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等對投資可能發生影響的所有的外部因素。我們所說的投資環境通常是指廣義的投資環境。
(二)從地域范圍上劃分,可以分為宏觀投資環境和微觀投資環境。
宏觀投資環境是指整個國家范圍內影響投資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微觀投資環境是指一個地區范圍內影響投資的各種因素的總合。微觀投資環境是一國宏觀投資環境的構成部分,微觀投資環境因各個地區的經濟狀況、社會文化、基礎設施、優惠政策等的不同而各異,但微觀投資環境的改善會促進一國宏觀投資環境的改善。
(三)從投資環境表現的形態(物質與非物質性)來看,可以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
硬環境是指能夠影響投資的外部物質條件,如能源供應、交通運輸、郵電通訊、自然資源和社會生活服務設施等。軟環境是指能夠影響投資和各種非物質形態因素,如政策、法規、行政辦事效率、政府管理水平以及宗教信仰等。
(四)從投資環境各因素的穩定程度來劃分,可以分為自然因素、人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三類。
自然因素是相對穩定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地理條件等,人為自然資源是中期可變因素,主要包括實際增長率、經濟結構和勞動生產率等,人為因素是短期可變因素,主要包括一國的開放程度、投資政策和政策連續性等。

國際投資環境的構成因素
影響國際投資環境的因素很多,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來分析,它們是:自然資源、經濟狀況、政治法律和社會文化。
(一)自然資源。自然資源主要研究地理、人口和氣候三個方面。
1. 地理。
地理因素包括地理位置、面積、地形條件、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等。地理條件對一國投資者的投資活動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比如,投資者以開發利用資源為目的就要考察東道國的各種資源情況,投資者准備投資精密儀器行業就要考察東道國的地形條件是否影響產品的精密程度等。
2.人口。
人口因素對直接投資的影響是非常重大的。人口是構成市場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它既能決定某一產品的需求規模,又能決定需求的種類。例如,教育水平高的人口密集區對書籍、音樂和電影等各種產品的需求就與落後國家和地區有較大的差異。
3.氣候。
氣候主要研究氣溫、日照、降雨量、風暴以及台風等。氣候因素從不同側面對許多行業的投資都會產生影響。氣候的差異和變化不僅關繫到企業的生產、運輸,而且還會影響到消費市場的潛力。
(二)經濟狀況。經濟狀況在國際投資活動中的眾多因素中是最直接、最基本的因素,也是國際投資決策中首先考慮的因素。經濟狀況主要研究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的完善和開放程度、基礎設施狀況、經濟和物價的穩定程度和經濟政策等內容。
1.經濟發展水平。
一般來說,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就意味著該國有較大的市場、較多的機會和較好的經營條件,對外國投資者就有較大的吸引力。對經濟發展水平的衡量,是根據一國經濟的發達程度,把不同的國家劃分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又分為製成品出口國、原料出口國與石油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其投資需求和市場結構方面有著較大的差異。就工業品市場而言,發達國家偏重於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而發展中國家側重於勞動密集型產品。就消費品市場而言,發達國家在市場營銷中強調產品款式、性能和特色,品質競爭多於價格競爭。而發展中國家則側重於產品的功能和實用性,銷售活動因受到文化水平低和傳媒少的限制,價格因素重於產品品質。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所引起的市場結構和投資需求的不同,必然引起各個國家對外資利用規模和結構的差異。
2.市場的完善和開放程度。
正常的生產和運行需要有一個完善和開放的市場環境。市場體系的完善,意味著各類主要市場如商品市場、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已發育齊全,形成了一個有機聯系的市場體系。同時,完善的市場體系也意味著該體系內的每個市場都是規范的。市場的開放程度,是指一國允許外國投資者不受限制地進入本國市場的程度。如果在對一國市場的利用方面不存在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的差別待遇,則可認為該國的市場有較高的開放度,否則,就被認為開放度不夠。對外國投資者來說,一國市場的完善和開放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完善和開放的市場是較好投資環境的重要內容,對外國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反之,封閉和殘缺的市場只會使外商望而卻步。外國投資者以後在多數發展中國家遇到的市場問題,一方面是市場不夠完善,另一方面是受到較多的限制,從而阻礙了外來投資的進入。
3.基礎設施狀況。
基礎設施狀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工業基礎設施的結構和狀況;二是城市生活和服務設施的結構和狀況。基礎設施的好壞是吸引國際直接投資的基本條件。它的內容主要包括:(1)能源,包括基礎能源和水力、電力、熱力等供應系統和供應狀況;(2)交通運輸,包括鐵路、公路、水路和航空運輸等方面的條件;(3)通訊設施,包括郵政、廣播、電視、電話、電傳等方面的設施;(4)原材料供應系統;(5)金融和信息服務;(6)城市生活設施狀況,如住房、娛樂、飲食等;(7)文教、衛生設施和其他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的建設是與國際投資密切相關的外部物質條件,外國投資者是不可能到一個能源供應短缺、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和生活條件艱苦的地區進行投資的。正因為如此,東道國政府都很重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
4.經濟和物價的穩定程度。
經濟和物價是否穩定,主要看以下幾個指標的情況:(1)經濟增長速度是否持續穩定,若出現忽高忽低、大起大伏的情況,則被看成是經濟不穩定;(2)通貨膨脹率的高低,通貨膨脹率越高,貨幣貶值程度就越大。西方學者一般把年通貨膨脹率是否超過兩位數作為幣值是否穩定的一個界限;(3)國家債務規模的大小。如果一個國家債務尤其是凈債務規模過大,變成「債務經濟」,那麼這個國家的經濟就是脆弱的,一旦國內或世界經濟中出現一些重大的事件,就可能導致該國經濟的大波動。由於經濟和物價的穩定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的基本條件之一,所以外國投資者一般在進行國際投資時,都很重視這一因素。在經濟和物價不穩定或經濟狀況較差的情況下,企業很難達到預期的經濟效果和利潤水平,因而也很少有投資者願意在這種條件下進行投資。
5.經濟政策。
一國的經濟政策往往和國際經濟有著密切的聯系,因而對國際投資也有著較大的影響。(1)貿易和關稅政策。國際投資必然伴隨或表現為大量的國際商品流動,包括機器設備、原材料、中間產品和產成品的國際交換。一國採取何種貿易和關稅政策,是自由貿易政策還是保護貿易政策,是高關稅還是低關稅,是較少的非關稅壁壘還是較多的非關稅壁壘,對國際投資有著比較明顯的影響。一般地說,那些實行自由貿易政策、關稅低、非關稅壁壘少的國家,會被認為具有較好的投資條件。(2)經濟開發政策。這一政策包括工業化政策、產業開發政策和地區開發政策等等。工業化政策的核心是促進和保護本國工業的發展。多數發展中國家在實行工業化政策是,一般都會遇到資本投入不足的困難,故希望通過引進外資來彌補這一不足。為了保護國內工業的發展,實行工業化政策的國家一般都限製成品的出口,在此情況下,原有的外國出口商品生產者往往採用在當地投資生產或者其他的合作方式進入該國市場。產業開發政策常常是提倡優先發展某些特定地區,或者邊遠落後地區,或者重點發展地區而制定的政策。一般說來,符合一國地區開發政策的國際投資,往往也能得到一定的優惠。(3)外匯與外資政策。外匯和外資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利益,關繫到資本能否自由進出,利潤和其他收益能否匯回的問題,所以一般也甚為國際投資者所關注。
(三)政治法律。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因素直接關繫到國際投資本身的餓安全性。由於國際直接投資是一種長期的投資活動,所以投資者對投資地區的長期政治穩定狀況和法律保障程度十分關注。政治法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因素:
1.政治的穩定性。
政治的穩定性表現為政府的穩定性和政策的連續性。一般認為政府的穩定應不受任何內部與外部問題的困擾和動搖,如內部的分裂、反對黨派的存在、民族問題、經濟困難、潛在的政變因素、不規則的更迭等。政府應具有對付一切沖突的應變能力,如有上述問題的存在,則被認為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不穩定。當然,上述問題的存在與否,以及能否得到恰當地解決,還取決於政府的宗旨、政策、政府官員的意志和才能等因素。政策的連續性不僅在於本屆政府的政策要有穩定性和連續性,而且在於它不受政府正常選舉的影響,不會因為政府的正常更迭而改變政策的連續性。在國際投資中,政策的連續性往往那為投資者所特別關注。一國的政策連續性越大,說明該國的政治穩定性越高,對外國投資者越有吸引力。否則,就缺乏吸引力。
2.政府的對外關系。
政府的對外關系,包括與主要貿易夥伴的關系,與他國政府的正常關系等方面。一國政府的對外關系現狀和發展前景,同樣會影響到外國投資者對該國政治環境的評價。一般說來,一國對外關系良好,而且與越來越多的國家交往密切,關系友好,則外國投資者對該國的政治環境評價就會好些。反之,評價差些,從而影響外資的進入。
3.政治體制。
政治體制通常指有關政體的制度,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結構形式以及選舉制度、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制度等。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總是同該國的根本性質和它的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體制的不同,具體表現在政治和行政管理體制、經濟管理體制、政府部門的結構、行政效率等方面。一般說來,與資本輸出國不同的政治體制可能會給外國投資者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也有可能對外資有一定的吸引力。
4.法律制度的健全性。
法律制度的健全狀況,主要指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各項法規實施的情況。一般而言,各項具體的法規都是調整各類活動的基本准則,其中某些法規對外國投資者有著直接的關系。例如商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勞工法、稅法、外資法、海關法等等。尤其是各國的外資法更是投資者特別觀眾的法律,它是影響外資進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的實踐狀況主要強調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公允性。在法律使用上的嚴格和公平會對外國投資者產生較大吸引力,相反,若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將會影響外資進入的積極性。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國際投資環境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無論是政治環境,還是經濟環境,或是社會環境,大都可以通過法律形式表現出來。世界各國無不以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為前提,制定本國利用外資的有關法律。由於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以及社會文化等各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差異。一般來講,發達國家國力強,資金充裕,技術先進,國際競爭能力強,因而對外資採取比較開放的立法態度,限制性措施比較少,但鼓勵性措施也比較少;發展中國家國力弱,資金匱乏,技術落後,國際競爭能力弱,因而對外資的態度往往自相矛盾,一方面鼓勵性措施較多,另一方面限制性措施也較多,其目的是大力引進外資的同時,還要保護本國民族工業的發展。
(四)社會文化。由於地理和歷史的原因,各國的社會文化背景是不同的,在有些國家裡甚至還存在地區間的差別。這方面的差別使國外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時會遇到一些不便,這種不方便的程度對國際投資是有影響的。社會文化方面的因素主要有:
1.語言和文化傳統。
語言和文化傳統的差異,往往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的直接因素。不同的文化傳統所造成的不同社會觀念、消費習慣、生活准則、思維方式等,會對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一般說來,語言和文化傳統方面的差異越小,投資者與東道國越容易溝通,從而越有利於國際投資活動的開展;反之,則會阻礙國外投資者進入某一國家進行投資。
2.教育狀況。
一國的教育水平高低,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一是該國的教育制度和結構是否合理;二是教育的普及程度;三是教育與社會需要的結合;四是一般認字狀況;五是基礎教育、職業幾和專門教育的狀況;六是國民對教育的基本態度。教育水平高,勞動力素質必然高,生產的效率和經濟效益就高,投資的收益就好,對國外投資者就有吸引力。反之,則會影響國外投資者的進入。
3.社會心理。
社會心理包括民眾的一般價值觀念、對物質分配的態度、對工商業的一般看法、對經營和風險的態度、尤其是對國外投資者經營活動的態度以及現存的上下級關系和部門間的關系、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識等。這些因素對外來投資的影響往往是比較微妙的。一般說來,它們影響一國對外資的接納程度、外資與當地資本合作以及與當地官方和非官方機構合作的狀況、外資投資效益和經營成果的分配等。
4.宗教信仰。
目前世界上有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三大宗教,若把小的宗教派別和分支都包括進來,那就更多,至少有幾十種。不同的宗教信仰對人們的價值觀念、生活態度和消費方式等都會產生重要影響。例如,從傳統上看,基督教主張努力工作、節儉、儲蓄;佛教和印度教強調精神價值,貶低物質慾望;伊斯蘭教禁止食豬肉、飲酒等,這些都會對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從投資接受國來看,宗教制度和一些清規戒律越復雜嚴格,往往越令國外投資者畏縮不前。從國際投資者來看,越能尊重東道國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並適度地加以利用,則越能在該國開展投資活動並獲得成功。

國際投資環境的分析方法
(一)投資環境多因素分析法
對國際直接投資的具體項目進行分析,就是對項目投資環境的評價。具體評價投資環境的方法很多,大都是將眾多投資的環境因素分解為若干具體指標,然後綜合評價。 多因素分析法(又稱為等級尺度法或投資環境等級評分法)是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斯托伯提出的。多因素分析法的特點是,根據上述國際投資環境的八項關鍵項目所起的作用和影響程度的不同而確定其不同的等級分數,再按每一個因素中的有利或不利的程度給予不同的評分,最後把各因素的等級得分進行加總作為對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總分越高表示其投資環境越好,越低則起投資環境越差。多因素分析法由於具有定量分析和對不同因素的詳細分析等優點,深為投資決策者和學術研究界所歡迎,是運用較普遍的一種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二)投資環境冷熱比較分析法
美國學者伊西阿·利特法克和彼得·班廷根據他們對60年代後半期美國、加拿大等國公商界人士進行的調查資料,通過七種因素對各國投資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後提出了投資環境冷熱比較分析法。
投資環境冷熱比較分析法是以「冷」、「熱」因素來表述環境有劣的一種評價方法,既把各個因素和資料加以分析,得出「冷」、「熱」差別的評價。投資環境冷熱比較法把一國投資環境的好、壞歸結為七大因素:
1.政治穩定性
政府由階層代表所組成,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深得人心,而且該政府能夠鼓勵和促進企業發展,創造出良好的適宜企業長期經營的環境。一國的政治穩定性高時,這一因素為「熱」因素,反之,為「冷因素」。
2.市場機會
擁有廣大的顧客,對外國投資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尚未滿足的需求,並且具有切實的購買力。當市場機會大時,為「熱」因素,反之,為「冷」因素。
3.經濟發展和成就
一國經濟發展程度,效率和穩定形式是器樂投資環境的另一因素。經濟發展快和成就大,為「熱」因素,反之,為「冷」因素。
4.文化一元化
一國國內各階層的人民,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處世哲學、人生的觀念和目標等,都要受到其傳統文化的影響。文化一元化程度高,為「熱」因素,反之,為「冷」因素。
5.法令阻礙
一國的法令繁雜,並有意或無意地限制和束縛現有企業的經營,影響今後企業的投資環境。若法令阻礙大,為「冷」因素,反之,為「熱」因素。
6.實質阻礙
一國的自然資源和地理環境往往對企業的經營產生阻礙,實質阻礙大時,為「冷」因素,反之,為「熱」因素。
7.地理及文化差距
兩國距離遠,文化迥異,社會觀念及語言文字的差別有礙思想交流。地理及文化差距大,為「冷」因素,反之,為「熱」因素。
除這兩種投資環境分析法外,還有許多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對不同的因素進行分析,以便在最好的投資環境中進行經營。比如,投資環境動態分析法,它是美國道氏化學公司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制定的一套分析方法;投資障礙分析法是依據潛在的阻礙國際投資運行因素的多寡與程度來評價投資環境優劣的一種方法

『伍』 中國與印度投資環境對比

中印投資環境比較。

根據德經濟界的評估,中國的投資環境與印度比較起來,總的來說, 中國更具吸引力。在投資環境上,中國的主要經濟指標均優於印度。2005年中國GDP為22257億美元,增長率為9.9%;印度GDP是7750億美元,增幅為7.5%。在購買力方面,2004年中國的人均購買力達1279美元;印度則僅為602美元。由此可見,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消費能力,中國比印度都更具優勢。2005年中國共吸引外國直接投資600多億美元,印度獲得的外國直接投資僅為67億歐元,約為中國的九分之一。

德歐亞咨詢公司曾對德部分企業進行了一次中印投資環境的對比調查,在企業決定投資地點的六項關鍵要素的評比中,中國的優勢非常明顯,平均分數遠遠高於印度,僅在運輸成本上,中國的得分稍遜於印度。

德經濟界將印度在投資環境上與中國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歸結為以下四個方面:中國的改革開放比印度早;中國政局長期穩定;印度貧富差距大;中國地理位置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但是印度後勁十足。德經濟界認為印度投資的「軟環境」要優於中國,主要包括:印度的金融系統運行比較健全;印度的私人資本運作經驗豐富;印度的國際型技術人才多於中國;印度的法律體系較健全。

『陸』 人人都是投資環境是什麼意思

人人都是投資環境,你仔細想想,賺錢分很多種,日本有個人讀書的時候就在想,人家工資是以月來計算的,要是他能以秒為單位的速度在增長錢的話那是什麼概念,,,所以就跟做生意一樣,賺錢不一定要賺大錢,薄利多銷就OK了

『柒』 用投資環境等級評分法評價中國的投資環境

資環境,中觀層面主要指城市的投資環境,微觀層面則主要指企業或特定產業的投資環境。在對不同區域層次或不同目標的投資環境進行評價時,其影響因子或參評因子及其權重也會因層次和目標不同而發生變化。這在以往的投資環境評價中是較少顧及的。本項研究試圖彌補這一缺憾。
二、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的目的在於為投資者的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即選擇哪個國家或大的區域進行投資?投資者在做出這種選擇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即可作為投資環境的主要參評因子。從這一角度來看,國外學者提出的投資環境等級評分法、國別冷熱比較法、體制評估法等均屬於此類。在此,筆者將我國各省區的投資環境評價也視為宏觀層面上的評價。在我國各省區之間,由於政治穩定性、貨幣穩定性、對外商的管製程度、法令障礙等因素的區域差異相對較小,故不予考慮。因此,從軟硬環境中選擇路網密度(X[,1])、信息化水平(X[,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X[,3])、生產成本包括房地產價格(X[,4])和勞動力成本(X[,5])、市場規模和潛力包括人均GDP(X[,6])、市場中心性(X[,7])和城市化水平(X[,8])、勞動力素質(X[,9])、企業群體的理性化程度(X[,10])、行政管理效率(X[,11])、知識產權保護(X[,12])共12項指標組成評價指標體系。其中線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鐵路營業里程與公路里程之和;信息化水平借用國家統計信息中心對中國各省區信息化水平的測算結果;勞動力成本以職工平均工資來表示;市場中心性以人均批發和零售銷售額之和來度量;勞動力素質為每十萬人口中高中畢業及其以上人口數;企業群體的理性化程度以非國有經濟工業總產值佔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來表示;行政管理效率借用《中國市場化指數》報告中「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的調查結果來間接度量;知識產權保護以三項專利批准量與GDP的比例來表示。
除行政管理效率指標外,首先採用極差標准化對其餘11個指標的原始數據進行歸一化處理。當指標值高低與投資環境優劣成正相關時,該指
附圖
根據上述方法得出我國各省區投資環境綜合得分值(見表1)。
表1 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得分和排序(2000年)
附圖
註:(1)西藏、香港、澳門、台灣因資料不全,暫未考慮。(2)信息化水平指數(X[,2])取自國家統計信息中心《中國各地區信息化水平測算與比較研究》的測算結果(1998年數據)。(3)行政管理效率取自樊綱、王小魯主編:《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報告(2000年)》,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為1999年數據
由表1可知,北京、上海、廣東的投資環境綜合得分居前3位,其次是天津、海南、浙江、遼寧、江蘇等省市,投資環境較好;福建、吉林、山東、湖北等省投資環境居於中游;黑龍江、湖南、河北、重慶、陝西、江西、廣西、雲南、河南、貴州、新疆、四川等省、市、區總體投資環境欠佳,在軟、硬環境上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山西、寧夏、內蒙古、青海、安徽、甘肅等省區總體投資環境相對較差,亟需加強改善和優化建設。
三、中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附圖
評價結果見表2。由表2可知,深圳、佛山、東莞、珠海、廣州五個城市投資環境居廣東省前5位。而湛江、茂名、陽江、河源、清遠、揭陽、雲浮、汕尾等城市投資環境則排廣東省後列。惠州、中山、江門、肇慶、韶關、汕頭、梅州、潮州等城市的排序雖有變化,但大體位居中游。
表2 廣東省城市(中觀層面)投資環境評價結果及排序(1998~2000年)
附圖
續表2
附圖
根據1998~2000年的評價結果,筆者運用坐標圖示方法對各年度城市投資環境進行分類(因篇幅所限,此處圖略),劃分出如下四種類型:第一類:軟硬環境互動發展型;第二類:硬環境滯後發展型;第三類:軟環境滯後發展型;第四類:軟硬環境緩慢發展型。
以2000年為例。屬於第一類的城市有深圳市、佛山市、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和潮州市;屬於第二類的城市有韶關市、湛江市、梅州市;屬於第三類的城市有中山市、汕頭市;屬於第四類的城市有茂名市、陽江市、河源市、清遠市、揭陽市、雲浮市、汕尾市。
四、微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微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的目的即是在宏觀和中觀決策的基礎上,對具體的投資場所的適宜性和投資潛力進行比較分析評價,以便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主要從投資項目、投資時機和投資方式等方面來進行場址選擇。精明的投資者往往能夠恰當地選擇投資項目與投資時機和投資方式,以便減少失誤,提高效率,贏得競爭。
進行投資場所的適宜性評價時,首先應根據重工業、輕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等不同產業對自然、經濟、技術、環境等條件的個性要求,來選擇和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如在自然條件和環境條件方面,應綜合考慮海拔高度、地面坡度、地基承載力、水質、大氣質量、綠化覆蓋率、洪水淹沒的機率、地震烈度、外方職員子女的教育問題、「三亂現象」等因素;在經濟和技術條件方面,應綜合考慮距車站、機場、港口等主要交通節點的距離、土地成本和租稅、水電氣的供應及成本、離市級商業中心的距離、當地的支持產業和輔助性工業的配套程度、勞動力技術水準、資源稟賦、現有的產品網路和相關的服務業網路、個人和企業的信用狀況等因素。
投資場所評價的具體方法有:(1)專家決策法:即根據所選取的場址特徵指標值進行評判和加權,以場址總合得分最高者為最優選址。(2)匹配法:即根據用戶需求和可選擇的場址之間的最佳匹配程度來選擇最優場址。(3)層次分析法:即在可能性選擇中運用層次分析方法來確定其最優場址。
如高新技術產業對勞動力素質、交通條件、創新環境等有較高的要求,靠近知識密集區,有較強的工業基礎、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良好的自然環境、政策環境和金融環境,成為其布局的重要條件。以上海市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為例,該園區選址於上海市西南部,以信息產業作為重點發展方向。該園區距市中心人民廣場11公里,距虹橋國際機場7公里,距鐵路上海站12公里,距內環線高架道路4公里,距地鐵一號線1.5公里。園區內基礎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通訊捷達;環境幽雅,降塵率低,水質較好;工業配套協作條件較好,智力資源豐富(附近有上海交通大學等20餘所大專院校和120餘所研究所;16家國家科研開發機構,270家民營科技開發機構),海關、商檢、金融、保險、外貿、咨詢、律師、會計、專利商標、質檢、人才培訓等支撐服務體系健全。至2000年底,區內共有各類企業800家,其中有研發功能的機構和企業650家,約占企業總數的81%;職工總數4.1萬名,其中大專以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4350人,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達到8000人,分別約占職工總數的35%和20%。在已開發的6平方公里土地上,每平方公里累計產出銷售收入181億元、利稅20億元、出口創匯6.2億美元,單位面積產出列全國高新區之首;世界500強跨國高科技公司已有30多家在區內投資項目。園區還與國際國

『捌』  投資環境分析5

1.社會經濟發展與政局穩定狀況評價

委內瑞拉經濟發展較快,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曾經是拉美最富有的國家。1993年以來,特別是1994年初爆發金融危機以來,委內瑞拉經濟一直不景氣,國內生產總值呈負增長,通貨膨脹率居高不下,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大幅下降。1996年政府開始實施經濟調整計劃,1997年經濟開始復甦。1996年國內生產總值261190億玻利瓦爾,摺合659億美元,人均119.3萬玻利瓦爾,摺合3008美元,為拉丁美洲中等發展中國家。

委內瑞拉從1989年開始實施激進的改革開放政策,通過私有化、降低關稅、放開進口、鼓勵出口、取消對外資的限制、推動經濟區域化等措施,促進經濟的發展。委內瑞拉經濟的主要支柱是石油,石油也是使委內瑞拉成為拉美最富有國家之一的主要因素。委內瑞拉是世界著名的石油生產國和出口國。石油主要出口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和歐洲、中南美洲。其出口占出口總值的90%以上,占財政收入的60%以上。委內瑞拉石油、天然氣產量連年高產,為該國帶來滾滾的財源。特別是1999年以來,世界油價暴漲,委內瑞拉從中獲得巨額利潤,財政狀況有明顯改善。

除石油采礦業外,委內瑞拉整個工業基礎薄弱。近些年來,化工、煉鋁、紡織、食品等工業有一定發展。

委內瑞拉通過改革農業體制,發展多種經營,委內瑞拉農業有了較大發展,農業內部結構有很大變化,由過去單純發展可可、咖啡種植的單一經營,過渡為種植業和畜牧業並舉,側重發展畜牧業的多種經營。種植業的專業化、機械化水平較高。

委內瑞拉林業資源豐富,森林面積約達48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領土面積的53%,主要分布在東南部。沿海和內河水系的水產豐富,為發展漁業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委內瑞拉經濟發展迅速,對外貿易有較大發展。1994年,進出口金額為231.9億美元,其中出口154.8億美元,進口77.1億美元。1995年進出口總額304.5億美元,其中出口188.7億美元,進口115.8億美元,外貿盈餘72.9億美元,外匯儲備97億美元,外債總額374億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及其製品;其次是鋁錠、鐵礦砂、鋼材、可可、咖啡等。進口商品主要有機械產品、運輸設備、化工產品和糧食等。主要貿易對象是美國、加拿大、歐盟各國、日本、巴西、俄羅斯等。

1958年建立民主體制以來,委內瑞拉政局一直基本穩定,享有南美之「民主櫥窗」美譽。主要政黨均按1961年通過的現行憲法輪換執政。但自1989年實行新自由主義政策以來,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發生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貧富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70%的人處於貧困狀態,再加上行政管理不善、貪污腐敗成風、法制建設不健全、部分青年的「享樂主義」等因素,社會上偷盜、吸毒、暴力活動等有加劇的趨勢。1992年2月發生過2次未遂軍事政變。政變前後,下層人民爭取改善經濟待遇的斗爭此起彼伏。由於政治的不穩定和金融部門有聯系的恐怖主義政治氣氛的壓力,委內瑞拉1993年以來投資顯著減少。在1996年第二季度,該國政府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安排和支持下,採納了更為正統的經濟政策,成功地舉行了基於利潤分成合同的10個勘探新區國際招標,這是該國規模最大的一次招標。8個區塊已決標,與來自8個國家的14家公司簽訂了8項協議,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從中共獲得2億多美元的定金和1500萬美元的資料費。1997年又推出了近20個邊際油田的國際招標,旨在吸引外資,增加這些油田的產量。根據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十年發展計劃,在2005年前10年,將對石油部門投資600億美元,其中大約270億美元將主要依靠外商投資。由於國內經濟已走向正軌,而且有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1996年該國為世界投資熱點排名的第1位)。該國實現石油工業十年發展目標的可能性極大。目前該國實行一體化型石油發展戰略,即石油勘探、開發、生產、儲運煉制加工、定價、產品分配和銷售的各個經營環節納入一條價值鏈,統一協調經營,謀求整體利益最大化。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由上游業向美國、歐洲和亞洲的煉制、石化加工產業滲透,並建立全球銷售網路。

1999年2月,查烏斯上台執政,主張實行國家與市場相結合的經濟政策,推動經濟多樣化,吸引和保護外國和私人投資,改革稅制,維持貨幣和匯率雙穩政策,抵制通貨膨脹,從根本上改善經濟。

1999年,委內瑞拉是拉美地區經濟衰退最嚴重的國家(增長-7%),2000年該國除了繼續深化改革以外,石油漲價也給這個石油輸出國帶來了好處,使經濟恢復了增長。1999年委內瑞拉沒有大規模投資,幾項大投資推遲。

2.與中國的經濟貿易關系評價

1974年6月中委建交後,兩國貿易有所增加,但到80年代末,我出口額有所下降,中委兩國雙邊貿易一直處於較低的水平。最近幾年,我出口又有較大的增加,兩國貿易增長較快。1998年雙邊進出口總額為1.8億美元,其中我國出口1.7億美元。我國向委內瑞拉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紡織品、輕工業品、玩具、自行車及其零部件、手工工具、五金、節日燈飾、搪瓷、機電產品等。多年來我從委進口額一直不大。主要進口商品有乳化油、鐵礦砂、鋼材、鋁、乙烯等。

中委兩國經濟合作主要在石油領域。我國在委內瑞拉承包工程項目已開展數年,業務量也有較大的發展。目前我國有9家企業在委內瑞拉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中國企業在委內瑞拉興辦了多家獨資、合資企業和貿易公司。隨著石油合作的開展,委內瑞拉已成為拉美吸收中國投資最多的國家。

委內瑞拉同中國貿易存在問題主要是:相距遙遠,貿易周期長,收匯風險大,以及其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等。

3.外商投資政策

委內瑞拉實行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根據1992年2月頒布的2095號法令,取消了外國企業轉變為本國企業的規定,取消了外資進入委內瑞拉市場的一切限制。外國投資者享有本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但進入的外資必須到委內瑞拉外資管理局進行注冊登記。目前,在委內瑞拉私營企業可以公開地、不受限制地進行經營。除了鐵礦以外,在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中,國際資本的介入不受任何限制。雖然鐵礦的開采被國家所獨占,但其加工卻是對地方和國外私營企業開放的。外資可以匯出所有的分紅和利潤,但必須預先支付相應的稅收。公司所得稅為20%或30%(石油公司為67.7%),股息稅為0%,預扣利息稅為0%~5%,建築物和機械的折舊率分別為3%~4%和4%,車輛轉讓稅為3%。在石油化工和資源勘探等領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信貸。技術轉讓合同、專利和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必須在60天內進行登記。專利使用費的支付不受限制。專利費稅率為20%~30%。稅基為商標使用收入的90%、技術服務收入的50%和技術援助收入的30%。國際通用商標受到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目前,政府鼓勵外資投向石油業、采礦業、旅遊業和農業。

委內瑞拉外資法主要內容包括:①國民待遇;②普遍性:除對外國投資有保留的行業外,允許外國在國民經濟的所有部門進行投資。③安全地區、基礎工業和軍事設施周圍地區、靠近海洋、湖泊和河流航運帶沿岸地區擁有不動產權的外國人需向國防部申請批准。④可以自由地匯出利潤和返回資本。部分有限制領域的投資,其利潤匯出和資本返回需經外國投資管理局批准。⑤外國投資者在獲得國際國內貸款上基本沒有任何限制。⑥外國企業可以享有「安第斯條約自由化計劃」的好處,可以與委內瑞拉企業在同等條件下開展向該地區其他國家的出口業務。

委內瑞拉主管外國投資的機構是隸屬財政部的外國投資管理局。此外,有些部門的主管單位有執行本部門的外國投資管理的許可權。其中,銀行和保險業務方面的外國投資分別由銀行和保險業的主管當局負責;能源礦業部負責碳氫化合物、石油化工、煤炭和礦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部門的投資;財政部公共財務局負責公共貸款業務的注冊。

委內瑞拉的礦業法制定於1945年。委內瑞拉礦業法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到委勘探和開采礦產須事先得到委政府批准,但無特殊的限制。開采權可以出售、抵押、放棄、轉讓或出租,但須由能礦部批准。②公共土地上的礦產資源開采權,其面積不能超出5000公頃,開采期不能超出20年,獲得開采權後2年內必須開采;在私人土地上進行露天開采,須在獲得開采權後3年內開始,深層開采,需在獲開采權後5年內開始。連續2年後如出現第一次中斷,那麼重新開始開採的一年內不能第二次中斷。③先完成勘探者有獲得開採的優先權,勘探許可證不能轉讓,如果面積不超出200公頃,到期後可延長1年。④保護區域內的開采權,其面積不能超出500公頃。如開采者不能交納稅金,不在法定時間內開采或違反有關中斷開採的規定,其開采權將被終止並轉為國有。⑤礦產品和金屬(包括不同加工程度的黃金)均可自由買賣。按中央銀行規定,黃金的流通需有有關部門的證明,包括買賣、保存金錠、金塊和黃金合金。在委無法加工或用於製造業的原料允許出口,但需委外貿協會批准。⑥稅收。共分三種:土地租用稅,以公頃為單位計算,不同的面積,不同礦產開采,稅率不同。產品稅:按產量計算,黃金、白銀、白金為3%,鑽石和其它寶石為2%,納稅時必須按加拉斯市的價格折成玻利瓦爾。其它產品按市場現貨價征6%。開采中的凈收入,按60%固定稅率征稅,股息不再征稅。

多年來,私營部門的院外游說集團一直試圖修改國家的法律框架,以便用清晰、透明的法規和較低的稅收來鼓勵投資者。但始終未得到修改。1995年7月4日,國會通過《石油對外開放法案》,對外資全面開放石油新區的勘探、開采和經銷活動,實行風險自負、利潤共享政策,同時規定外國投資者在石油行業投資需繳納67.7%的所得稅和16.7%的主權稅(礦區使用費可適當減免)。1999年2月宣誓就職的新政府對礦業部門的重視表明期待已久的立法改革就要成為現實。1998年3月國會授予總統六個月的特別權力(授權法案),允許他在若乾急需領域進行立法活動,其中包括礦業法問題。為使礦業潛力融入經濟,委內瑞拉政府進行改革並修改了礦業法。1999年12月28日,委內瑞拉通過了第295號法律,1945年的礦業法同時廢止。新的礦業法減少了在取得采礦權方面的繁雜程序和長時間等待,建立了使許可證轉為采礦合同的程序。已經與委內瑞拉蓋亞那公司(CVG)簽署的采礦合同,一些主要的特點有:許可證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徵勘查和地面稅。開始生產後,地表稅將從開發稅中扣除。礦業法還規定了部分開采稅定額:金礦3%,金剛石4%,其他礦產3%。如果勘查工作在經濟上是可行的,部分開采稅定額可減少到1%。而且,執行官可免除采礦許可證獲得者進口必備設備的稅賦。

委內瑞拉的礦產法規定:到委內瑞拉勘探和開采礦產須事先得到委內瑞拉政府的批准,但無特殊的限制。

4.工商管理政策

在委內瑞拉從事商貿活動,所有的投資必須在進行投資商業登記後60天內向外國投資管理局進行注冊。注冊以書面形式申請,並附以下文件:①外匯收入憑證或用作支付公司資本的有形、無形資產證明。②吸收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副本或公布此文件的出版物。③外國投資者如果是法人,則需提供譯成西班牙語並以委內瑞拉使館領事部認證的企業成立文件。④投資者委派駐委內瑞拉代表的授權書。⑤企業鑒定申請。⑥外國投資者每年需進行的外國投資登記。

5.稅收制度和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委內瑞拉的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直接稅中主要是所得稅,其中主要是石油所得稅,其次是對別的經濟部門及個人徵收的所得稅及遺產稅、饋贈稅。間接稅分為外稅(關稅)與內稅(生產與消費稅,其中對酒、煙、石油產品的課征額較大)。在整個稅收額中,石油稅收佔大部分。因此,委內瑞拉又將稅收分為石油稅收和非石油稅收兩大類。石油稅收包括石油企業所得稅、租金(也包括天然氣開采租金)、技術費和保證金。非石油稅收包括石油以外的所有事業、企業單位的所得稅、關稅、生產和消費稅和其他稅種。具體稅收制度及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所得稅:根據年盈利情況,分三檔分別繳納15%、22%和34%的所得稅。②資本利潤稅:自然人和法人免交資本利潤稅,在委內瑞拉證券交易活動中所得利潤徵收銷售額1%的利潤稅。③企業資產稅:為有形和無形資產總額的1%。企業在投產前,從投資、建設到投產階段以及投產後頭兩年免繳企業資產稅。④市政稅:工商企業應向企業營業所在地市政府繳納市政稅,稅率因地區行業而異,從0.5%到10%不等。⑤批發稅:所有從事商品和勞務的進口、製造和批發的公、私自然人和法人均需交納批發稅,現行稅率為16.5%。⑥奢侈稅:稅率為10%和20%兩種,主要征稅商品為煙酒、汽車、珠寶、賭具、摩托車、遊艇等。

委內瑞拉政府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方面的優惠有:①分紅不納稅。②在農業、漁業、畜產和旅遊業進行新的投資享受減免20%所得稅的優惠。③在石油天然氣開發和相關活動、原油煉制和運輸業進行新投資享受減免8%所得稅的優惠。④石油天然氣勘探、鑽探、開采、儲運及副產品二次回收及天然氣利用、保存和儲藏進行新投資享受另減4%所得稅的優惠。⑤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特許經營公司可以免繳所得稅。⑥在石油、礦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進行新投資而購買資本貨物和勞務的公司可以免繳最多5年的批發銷售稅。

進口貨物在馬加麗塔和帕拉瓜那自由港銷售,免繳批發銷售稅。

6.關稅政策

委內瑞拉的關稅以海關合作委員會的稅單為基礎,按安第斯集團制定的共同進口關稅稅單確定。大多數關稅以從價稅為基礎,少數按保護國內工業的稅則為基礎。對拉美一體化協會的內部貿易,委內瑞拉採用拉美一體化協會的關稅稅單。對混合產品和復合產品等的關稅,按其主要成分確定;如有可能,則按其成份確定最高稅額。保單更換部分則必須納稅。加工的玉米、鮮花、罐裝沙丁魚、精糖、紅糖、混合植物油、豆類食物、必需的葯品、肥料和某些旅遊車可以免稅。用於轉口的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同樣可免稅。

(1)特定關稅

對有些商品徵收特定的關稅。以毛重每公斤多少玻利瓦爾征稅,或以從價稅和特定稅章相結合征稅。

(2)從價稅

大部分關稅為從價稅,以到岸價格為基礎,以「基準價」確定商品的價值。商品的「基準價」是在買方不受賣方的約束,並且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向賣方的要價。那些擁有特定協議書的銷售商、發貨人、銷售代理人、專職商人、獲得許可證的製造商等可以把貼現、傭金、礦區使用費、專利費和銷售稅等加進貨單的「基準價」中。

(3)優惠稅

委內瑞拉對拉美一體化協會的所有成員國即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巴拉圭、秘魯和烏拉圭在稅收和許多商品的限額方面保留特許權。按拉美一體化協會計劃規定提供的稅收特許權不受安第斯集團對外共同關稅的影響。但從拉美一體化協會的非安第斯集團成員國進口未經拉美一體化協會談判的產品,徵收對外共同關稅。從安第斯集團成員國進口,可享受關稅優惠。委內瑞拉還同安提瓜、巴哈馬、巴貝多、貝里斯、多米尼加、格瑞那達、蓋亞那、牙買加、蒙德塞拉特、聖基斯-納維斯、聖露西亞和聖維森特等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和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規定,從1993年1月1日,加勒比共同體的大多數商品可以免稅進入委內瑞拉。作為回報,委內瑞拉向加勒比共同體國家出口商品時可享受不低於最惠國的待遇。委內瑞拉已與墨西哥和哥倫比亞組成了「3國集團」,已制定了普遍降低關稅的計劃,以1992年墨西哥的關稅和哥倫比亞與委內瑞拉於1994年簽署、生效的雙邊協議為基點,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墨西哥的關稅降為35%,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的關稅降為21%,剩下的關稅將分成10等份,在10年內將關稅降為零。

(4)附加關稅和間接稅

郵寄進口物品的稅率為2%,空運、陸運和海運進口物品的稅率為5%,價值超過1.5萬美元的汽車,除收進口稅外,再收60%的附加稅,低於1.5萬美元的汽車再收25%的附加稅。

7.對外貿易管理及政策

委內瑞拉的進口渠道可分為四種主要形式:進口商行、委託代理商、直接進口商和分支商行或子公司。進口商行資金雄厚,一般自行負責進口,也可以在委託的基礎上代表外國出口商。必須認真選擇進口商或委託代理商。有名望、有設施或者技術合格證的商行能提供優秀代表。直接進口商包括大型零售商店或連鎖店。委內瑞拉公司要求有專一的代表。一個公司既可作為製造商的代表經營,又可以是銷售代理、重要的銷售商、商人、批發商和零售商。要使委內瑞拉的合同有效,必須用西文書寫或翻譯成西文(如是信件,必須通過委內瑞拉領事批准才能使其合法化),所有的度量衡應為公制,以當地貨幣計價(在括弧里也可註明相應外匯值),必須有1名律師的簽名,而且必須經過公證。但許多委內瑞拉公司仍使用比較簡單的合同。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除了屬於國計民生產品和政府劃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產品以外,對所有其他商品的出口都不實行管制。除委內瑞拉國營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出口收入以外,其他出口外匯收入無須辦理結匯,並可以在同業拆借市場上自由出售。製品的出口採用退稅的方式獲得財政補償。進料加工產品退稅率為出口總額的2%,其他產品退稅率為5%。國營石油公司和Ferroninera Crinoc公司對碳氫化合物和鐵礦石的出口具有壟斷權。

(2)進口和進口支付管理

出於環境保護、健康和國防等方面的原因,對於來自某些國家的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製成品關稅一般是按從價稅方法計算,分為4檔,最高對汽車徵收25%的進口稅,其次是15%、10%、5%。對於農產品和關稅法第27章中規定的產品徵收特別關稅(包括礦產燃料、石油、石臘、蒸餾產品和瀝青)。對關繫到國計民生的幾種消費品和完全為了組裝目的的零部件進行免徵關稅。

除以上關稅外,所有進口商品按照從價稅計演算法交納海關服務費,其中對通過航空、海運和陸運進口商品徵收5%的海關服務費,對郵政包裹徵收2%海關服務費。對在海關貨場存放超過12天的進口商品收取保管費。巴拉各納工業自由區和馬革瑞塔島自由港享受包括免稅在內的特殊關稅待遇。

(3)出入境管理

中委兩國政府簽有互免簽證協議,持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者可免簽證。但途經第三國機場時最好攜帶協議文本備用。持因公普通護照者需提前4周申請簽證,提供邀請函,照會上應註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需填寫簽證申請表格一張,交照片3張,申請過境簽證需提供聯程機票。另外,委內瑞拉航空公司不接受中國航空公司的機票,訪委團組須注意不要在我國航空公司預訂委內瑞拉航空公司班機的機票。

8.金融體系

委內瑞拉銀行和信貸體系由財政部銀行司、儲蓄和信貸司、全國有價證券委員會、保險事業局等管轄下的各類銀行、儲蓄所、金融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投資基金會等金融機構組成。

目前,委內瑞拉的銀行除中央銀行外,還有46家商業銀行(私人銀行37家、外國銀行5家、國營銀行4家)、數十家抵押銀行和金融公司。各銀行和信貸機構的職能和簡況如下:

中央銀行

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是唯一代表國家的全國性大銀行。中央銀行同銀行署和儲蓄保障基金會一起組成全國銀行監控體系。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發行貨幣;調節貨幣流通量;向商業銀行提供貼現和再貼現貸款;規定和調整各類銀行的利息率;為金融機構墊款;發行擔保金證券;進行公共貸款;儲存國家黃金和外匯,管理和監督外匯使用;了解全國物價及制定和公布有關全國經濟情況的統計資料,每年出版全國的《經濟通報》。

商業銀行

主要的商業銀行有「委內瑞拉銀行」、「馬拉開波銀行」、「加拉加斯銀行」、「外省銀行」、「商業銀行」、「拉丁銀行」和「團結銀行」等,這些銀行均有大財團背景。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對國家、私人企業和個人進行存款、放款和貼現。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各有側重。如工業銀行主要對製造業、建築業等行業進行貸款;農牧業銀行側重向農牧業行業進行貸款;工人銀行主要對城市住宅建設進行貸款。各商業銀行由於其資產額、存款與放款利率不同,每個時期其業務狀況也有區別。

抵押銀行

抵押銀行的主要職能是進行不動產擔保和城市住宅建設的長期貸款。

委內瑞拉投資基金會

委內瑞拉投資基金會於1974年石油收入急增時成立,其主要作用是:把部分資金存入外國銀行或向外國貸款,促進國際經濟合作;支援國內經濟建設,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投資。

其他金融機構

委內瑞拉建有龐大的儲蓄信貸體系,全國約有260個儲蓄所,其中近半數設在首都加拉加斯。委內瑞拉的股票市場很活躍,股票有價證券業務活動均在全國有價證券委員會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加拉加斯伊塔爾交易所在全國最有名望。委內瑞拉的保險事業也很發達,全國有80多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活動。

委內瑞拉各類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放款利息隨國內外的情況經常變動。1989年實行對外開放後,各銀行爭相提高利率以吸收資金和儲戶,最高達70%。這也是委內瑞拉發生銀行危機的原因之一。自1994年1月起,國家加強了對銀行的監督,約有80%的商業銀行和60%的保險公司實際上已掌握在國家手裡。目前,政府已擬定了將這些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重新私有化的計劃。

9.外匯管理制度

外匯管理機構

委內瑞拉的外匯政策由財政部、開發部、農牧業部、中央計劃協調辦公室、中央銀行和投資基金會等負責人組成的委員會制定。自1989年3月起,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取消了優惠匯率。但自1994年6月27日起,卡爾德拉政府作出控制匯率的決定以制止資金外流、國幣貶值和國際儲備下降。並成立了由5名專家組成的「匯兌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匯率。根據官方的法令,進入國內的所有美元都應按1美元兌169.75玻利瓦爾的匯價出售給中央銀行,再由中央銀行按1美元兌170玻利瓦爾的匯價銷售。同時,加強了對外匯市場的管理,對出外旅遊、經商和進口的用匯以及向境外人士匯寄的外匯等均作出了數量上的規定。但這一措施對外國投資沒有影響。目前已有放鬆控制的跡象。

外國銀行只能賣不是從中央銀行獲得的外匯。公眾兌換外匯的唯一場所是交易所。允許交易所處理銀行票據、硬幣和旅行支票。

對外結算貨幣

委內瑞拉對外結算貨幣的種類沒有具體規定。委內瑞拉與阿根廷、玻利維亞、智利、哥倫比亞、古巴、墨西哥、秘魯、烏拉圭等國的外匯支付,可能通過委內瑞拉中央銀行與這些國家中央銀行相互開立的帳戶進行結算。

10.資本輸出、入管理制度

禁止外國人對石油、鋼鐵部門進行投資。新增投資不必經過國家投資監督署的事先批准,但事後必須到外國投資監督署進行注冊。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無需經過批准,外國企業可以在委內瑞拉建立分公司,但必須在分司成立後60天內向外國投資監督署呈報。只要付清國內稅款,對資本匯出不實行限制。以債務資本轉換形式的投資在5年內不得匯出利潤,並且在8年內資本匯出額不得超過12.5%。外國投資者可以購買卡拉卡斯股票交易所的公司股票,但必須在60天內通知外國投資監督署。

將官方債務轉換為資本,既可以以直接投資方式轉換,也可以拍賣形式轉換。中央銀行根據債務轉換的貼現率。只有下述行業允許債務轉換額超過1.5億美元:石油、鋁、紙張、旅遊和基礎設施。對旅遊業以債務資本轉換形式進行投資可以低於1.5億美元(但不得低於5000萬美元),並且必須是對建立五星級飯店進行投資。基礎設施的最小投資額由總統確定。

將官方債務轉換為資本時,必須將其中30%投資於指定的項目。旅遊業必須將50%投資於指定的項目。基礎設施投資沒有限制,其他項目比例由總統確定。

為實現債務資本轉換,中央銀行使用本幣或以本幣表示的公債購買對外債務,購買債務的程序是將本幣或本幣公債存入投資者在委內瑞拉境內信託代理機構(通常在商業銀行)開立的信託帳戶上。信用發行機構有義務保證這一信託帳戶的合理使用,並且按照投資項目的實施步驟使用帳戶資金。為進一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投資者必須在信託代理機構中存入一筆保證金(相當於總投資額的5%),這筆保證金根據投資項目的實施進程逐步降低。

對私人外債轉換為私人內債沒有嚴格限制,這也可以通過同業拆放市場自由進行。

11.黃金管理政策

委內瑞拉的金幣是法定貨幣,但不流通。居民在委內瑞拉可以以收藏或投資為目的,持有、購買和出售金幣。允許指定外匯交易所、旅遊者和公眾自由進行金幣、金制徽章和金塊交易。商業銀行之間以及商業銀行與其他居民之間通常不做黃金買賣。貨幣金幣的出口和進口,均通過中央銀行。

進口非貨幣性質的黃金或者進口屬於委內瑞拉法定貨幣的金幣,都必須事先得到中央銀行的批准。此外,有些情況下這些進口還需有由中央銀行或發展部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中央銀行允許私營出口商從事國內無法加工、而且在國外加工後將重新進口用於國內生產的金塊的出口業務。

『玖』 詳細說明 我國投資環境的特點 最好能分段從幾個方面說明 謝謝 如果有好的 我可以加分

隨著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的顯現,近一個時期我國投資增幅開始回落。但從固定資產投資率看,仍處於 40% 以上的較高水平。從投資行業分布看,比較集中於房地產開發、鋼鐵、電力、城建、化工等方面。總體來看固定資產投資仍處於高位增長區間。投資增長具有以下特點 :
( 一 ) 非國有投資和國有投資「齊頭並進」。 1997 年— 1999 年,國有投資增長強勁。隨後三年,非國有投資增長動力逐漸恢復,集體經濟、個體投資和其他投資成為主要帶動力。國有經濟投資增長出現回落態勢,增量比重逐步下降。從 2003 年開始,國有投資再次表現出了較快增長勢頭。我國非國有投資目前處於高度活躍期,加上國有投資的再度旺盛,從而共同推動全社會投資高速增長。
( 二 ) 基本建設投資成為投資增長重點。從 2001 年開始,基本建設投資成為推動投資增長的主要因素。總體來看,政策性因素對投資的影響力度有增強趨勢。其中基建投資的政策推動特點很顯著,其優勢是在經濟偏冷時,對經濟啟動見效快,劣勢是慣性較大,往往會造成經濟過熱、結構扭曲。從近兩年開始,基本建設投資對全社會投資增長的貢獻度領先優勢再次明顯。
( 三 ) 自籌和其他投資資金貢獻度穩居高位,銀行貸款貢獻度提高。從資金來源情況可以看出 : 一是國家預算內資金增速和比重同步下降,說明在外部環境趨好的情況下,預算內資金使用結構發生了重要改變。二是銀行貸款受利益驅動擴張較快,但同時受到有關政策因素制約,表現為在總投資中的比重變動較小,是僅次於自籌和其他資金的第二大貢獻因素。三是利用外資增長勢頭較強,但貢獻度仍然很低。四是自籌和其他資金強勁增長。可以說,在自籌和其他資金增長的支持下,我國經濟正處於新一輪經濟增長中伴隨的投資高速增長階段。
分析起來,影響投資變動的主要因素有 :
( 一 ) 市場自發作用。一方面,消費需求多樣化和結構升級帶動了投資需求發展。另一方面,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速,帶動基礎設施、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快速發展。總體來看,經過幾年來的經濟結構調整,市場逐步表現活躍,新的投資領域日益擴大。雖然市場能夠自發地引導投資行為,但不否認帶有一定盲目性,尤其是在當前市場價格信息反饋系統不健全的時候。主要表現為 : 一是消費價格保持在低水平,表明消費對於經濟和投資增長加速貢獻不大,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虛熱」。二是投資結構還存在一定的偏差,產業結構升級後勁不足。三是產出結構與就業結構錯位,受目前經濟環境的制約,居民對服務業需求增長有限,就業壓力矛盾越來越突出。
( 二 ) 投資資金供給。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初期,外生因素對投資資金來源的影響度較高,國家預算內資金總量增幅和增量比重不斷提高,自籌和其他投資資金大幅下滑。從 2000 年開始,情況發生明顯變化。國家預算內資金增長率降到 20% 左右。國內貸款、自籌和其他投資資金增長率總體大幅上升。從資金特點上看,投資風險承擔能力強的資金 ( 如 : 購房預付款和定金、非國有企業的自有資金、各種方式的集資等 ) 不斷增長,支持了投資增長率的提高。而風險承擔能力弱的資金 ( 如 : 國有企業自有資金、債券資金等 ) 增長困難。
( 三 ) 經濟發展預期。影響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預期。在市場預期方面。從 2001 年起,國有及非國有規模以上企業的利潤率呈現連續上升的勢頭。面對良好的盈利狀況,企業家信心處於近年最高水平,投資信心得到增強。另外,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導致的盈利預期和實際利率走低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在政府管理預期方面,地方政府在經濟增長、社會就業等項任務的推動下,在地方利益的吸引下,必然選擇加大投資這項收效最快的途徑。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承擔至少是不完全承擔投資虧損或投資失誤的責任,而且可以獲得政績,可以控制更多的資源。
( 四 ) 政策環境影響。一是在加入 WTO 後的市場規則調整過程中,取消部分行業准入限制,改革審批制度,投資主體的產權保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強。二是貨幣總量供給充足。三是對部分行業實行嚴格的調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固定資產投資尤其是房地產資金的供給。
不久前《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已頒布,對此應抓緊落實,真正確立企業在競爭性領域的投資主體地位。
1 、加強投資立法和執法,為投資主體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重點加強投資產權的獨立性、投資收益權、投資所有權、投資契約的履行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制建設。在市場准入方面,繼續清理現行投資准入政策,體現國民待遇和公平競爭原則,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許可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強化政策執行中的透明度。
2 、加快政府部門的職能轉換。一是推進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改革。二是各級政府不能成為商業性項目的投資主體,但可以成為公益性項目的投資主體之一,而且必須要投資者承擔相應責任。
3 、實行公平合理的稅收政策,合理引導資金投向。一是調整不公平稅賦。二是調節某些行業出口退稅,保證一些資源和產品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同時遏制這些行業的投資過快增長。三是設立資源調節稅種。四是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稅。
4 、加快金融改革,開拓資金融通渠道。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對投資規模的控制。
5 、鼓勵自發創立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組織和市場中介服務機構。通過自發的行業組織進行行業自律。支持發展法律、財會、評估和市場信息等中介服務組織,正確引導市場投資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