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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A股市場投資主體

發布時間: 2021-05-16 03:34:04

『壹』 根據我國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式分析我國股票市場未來的走勢

股票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高級組織形態,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社會化大生產越發達,對社會資金的融通需求就越大,股票市場籌集資金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就越是能夠充分發揮,股票市場也就越發達。

(1)我國A股市場投資主體擴展閱讀:

2013年影響股市表現因素分析:

我國經濟將在2013年實現溫和復甦,各項經濟指標將逐步好轉。與2012年每個季度經濟增速均低於年初預期相比,2013年每個季度實際增速有望不斷超出年初預期,預計全年GDP增速將回升到8%以上。

在全球經濟低迷的背景下,中國出口仍不會有起色,但內需的增長可以抵消外需的下降。而高鐵、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增速有增無減,投資仍是推動中國經濟的重要動力。

『貳』 投資主體有哪些

總體來講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包括國內自然人和可投資B股的外籍人士。
機構投資者分為金融機構(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資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資主體))、保險、信託、券商)和非金融機構(企業自營或參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購入股票)等。
投資主體是三權的統一體:
決策主體:擁有投資決策權 責任主體:承擔政治、法律、社會道德等風險 利益主體:享受收益權(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資主體的實質是經濟要素所有權在投資領域的人格化。
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投資基本上屬於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目前我國的投資主體有:
(1)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其投資重點一般為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基礎工業、極少數大型骨幹企業和國防、航天、高技術等戰略產業的投資。
(2)地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主要從事區域性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方面。
(3)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更新技術,改進工藝等要求,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活動。
(4)個人作為投資主體。相對於前三個投資主體而言,它具有范圍廣,數額小,靈活性強等特點。
(5)外國投資主體。指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外商獨資、合資和合作經營等。
不同的投資主體擔負不同的投資任務,採取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既可單獨投資,又可以不同投資主體聯合投資,由此構成了我國有機的多元化的多層次的投資體系。

『叄』 股票投資市場是一個莊家和散戶博弈的地方,我理解的對嗎

在股票市場中我們經常聽到兩大投資主體莊家和散戶,很多技術分析方法都是涉及莊家的行為,探秘莊家操盤節奏能夠戰勝市場,而散戶投資者大部分都是虧損的情況,特別是散戶持股較多個股出現下跌的情況,而莊家賺的錢都是散戶虧損的錢,所以大家都以為股票市場就是莊家和散戶的博弈的地方,其實這種理解存在片面性,莊家和散戶的博弈僅僅是代表較早的股票市場,下面我們主要分析下目前目前參與股票市場的主體,各關系是什麼。

總結國家隊和外資很少參與市場的博弈,特別是外資目前資金規模量較少,跟其他資金規模相對,佔比仍舊較少,比如一天流出流入幾百億資金,目前A股每天成交量規模在五千億-萬億,所以幾百億不值得一提,所以不在單獨分析其博弈情況,但外資的有著本身特點,注重的是股市的估值情況,跌了會買,漲了會賣,所以市場上很多人參考外資的動向,主要是情緒面的影響。

國家隊買入個股時間周期較長,短期也不會參與股市的博弈,有著特殊的政治意義,所以不單獨討論其博弈,目前A股更對的是,散戶和散戶之間博弈,散戶和機構之間的博弈,散戶和游資的博弈,游資和游資的博弈,游資和機構之間的博弈,散戶和莊家的博弈也慢慢退出歷史舞台

特別關於莊家的情況我們之前大量解釋過,可以參考之前文章,所以散戶不要再去分析什麼各種所謂的莊家手法,那些方法在目前已經失效,特別是在17年市場以後,更多是嚴禁機構抱團的操作思路,最近的上漲的較好的都是機構個股。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肆』 A股市場為何需要更多機構投資者

而只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增加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重,才能改變投資者結構及其投資習慣,才更能有效平抑市場波動,降低系統性風險。
發展機構投資者,有助於倡導理性投資,提高證券市場穩定性。相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機構投資者的入市資金量大,持股時間較長,且擁有信息、研究分析優勢及科學完善的決策機制,他們更注重投資的安全性和長期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市場的短期波動。此外,在機構投資者理性投資的引導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也能不斷優化,同時,可以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走向成熟、理性投資,從而遏制市場投機行為。
發展機構投資者,也有助於提高證券體系運行效率。券商、基金、信託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的快速發展,加劇了整個證券市場體系的競爭,有助於證券發行、交易乃至咨詢等環節降低成本,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從而提高證券市場體系的運行效率。
機構投資者「入市」,還有助於激活證券市場的創新。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有效改變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產品單一的情況。例如,出於投資組合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需求,正是機構投資者大力呼籲加快發展股指期貨等品種,從而有力推動了市場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
可以看出,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不僅有利於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的主體結構,促使其比例合理、協調,而且更有利於引導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從而促進整個市場規范、有序、穩健、高效地運作。

『伍』 請問目前的股市情況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陸』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6)我國A股市場投資主體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