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警部隊資產屬於國防儲備資產嗎
很高興為你解答
網上不能詢問、討論、透漏部隊番號、編制、制度、地址、裝備、人員、電話、演習、學習和培訓內容、試驗等軍事信息,這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軍事泄密。
❷ 部隊的房子是國有資產嗎
部隊的房子是國有資產
❸ 什麼是部隊固定資產
部隊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等資產;單項價值不足規定標准,而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按固定資產核算。具體分為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運輸設備、通信設備等類別。
❹ 部隊單位實物資產的管理情況
朋友,網上一般都不詢問、討論、透漏部隊番號、編制、制度、地址、裝備、人員、電話、演習、學習和培訓內容、試驗等軍事信息的,這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泄密,原本想幫你的人也都不敢在這兒回答你的。如果你真有有急事,請聯系當地武裝部,他們那裡設有軍線,可以幫你聯系相關部隊,解決你的問題的。
❺ 部隊資產管理工作
這工作比較好 是司務長工作 學過會計的都能輕松搞定
❻ 部隊資產管理公司名字有哪些
1、銘德資產管理公司
2、理成資產管理公司
3、明社資產管理公司
4、大朝資產管理公司
5、天平資產管理公司
6、忠鑫資產管理公司
7、擁津資產管理公司
8、凱博信資產管理公司
9、鼎鋒資產管理公司
10、賽蒽思資產管理公司
11、天磯資產管理公司
12、廣惠資產管理公司
13、景熙資產管理公司
14、匯爾資產管理公司
15、千鳥資產管理公司
16、上超資產管理公司
17、潁源資產管理公司
18、匯意資產管理公司
19、全華資產管理公司
20、高維資產管理公司
21、奇成資產管理公司
22、奉新資產管理公司
23、虎虎資產管理公司
24、新藍資產管理公司
❼ 部隊資產包括哪些
部隊營區的土地、建築及附屬設施(含道路小橋綠化等等)、武器、裝備、彈葯……等等。
❽ 軍隊資產行政監督什麼意思
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
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對自己的機構及其公務員的不良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
行政監督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行政監督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保證行政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則:行政監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監督主體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主體的合法性、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方式三個方面。
(二)經常性原則:行政監督作為一種經常性活動,存在於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貫穿於決策、協調、執行等各個環節。經常性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政府行政組織和公務員在處理公務中的不當行為、違法現象,並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增加社會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監察法的最後一條寫道: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同時廢止。為什麼要用監察法取代原先的行政監察法,大致有3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消除監察盲區,實現監察全覆蓋。原先的行政監察法將監察對象確定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范圍過窄,給監察工作帶來盲區。
因此,新的監察法在第十五條規定,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共包含6類人員,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公職人員到監督「廣義政府」公職人員的轉變,使監督不再有空白地帶。
第二,確立監察機關獨立性。按照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這就使得在實踐中,監察機關的幹部人事、財物經費都由地方政府控制,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缺乏應有獨立性,影響了監察權威性。
❾ 投資在部隊的資產部隊要收回怎麼評估
應該是問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吧。一、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通常按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一般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二、適用范圍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❿ 國防資產歸誰所有
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章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第三十七條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於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成果等屬於國防資產。
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國防資產有不同的分類。按管理部門,可分為國防科技工業資產和軍隊資產。國防科技工業資產指國防工業部門和國防科技部門管理和使用的資產;軍隊資產指由軍隊各級管理和使用的資產及軍隊企業資產。
按使用特點,可分為經營性國防資產和非經營性國防資產。經營性國防資產指能夠為國防和社會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具有成本核算和盈利特點的資產,包括國防工業、國防科技領域部分資產及軍隊企業資產;非經營性國防資產指用於國防行政、事業和軍隊維持、訓練、作戰等方面的資產。
按來源,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如國防科技工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軍隊營房、軍事設施、武器裝備等;無形資產如國防科學技術專利、情報信息等。
(10)部隊投資資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章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第三十五條國家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國防經費的增長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國防經費實行財政撥款制度。
第三十七條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於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成果等屬於國防資產。
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第三十八條國家根據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確定國防資產的規模、結構和布局,調整和處分國防資產。
國防資產的管理機構和佔有、使用單位,應當依法管理國防資產,充分發揮國防資產的效能。
第三十九條國家保護國防資產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佔國防資產。未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的機構批准,國防資產的佔有、使用單位不得改變國防資產用於國防的目的。國防資產經批准不再用於國防目的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