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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創投資金松綁

發布時間: 2021-05-15 07:52:15

『壹』 幫客創投裡面資金被凍結怎麼解開

可以解除的啊,幫

『貳』 創投平台被騙資金如何追回

方法如下:

1、方法一:要報警,向公安機關說明事實情況,聽從公安機關安排,是治安違法行為,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2、方法二:在合法的情況下收集相關證據,為以後的訴訟做准備;

3、方法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與騙錢的人進行協商,讓其返還被騙的財物。

台集資詐騙往往包含以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叄』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問題。

創業資本多數是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存在。
創業投資基金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投資基金。
所謂投資基金,就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產業投資基金,它的主要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投資方向是針對快速增長的新興行業,投資形式採用權益性投資。

『肆』 恆生創投資金被加入黑名單還能取出來嗎

這個恆生創投的資金呢,被加入黑名單之後就很難再取出來了,除非法院或者公安機關給你放行

『伍』 創投公司是怎樣進行融資

市場上存在多種融資方式,創業者需要先對多種融資方式進行初步了解,判斷企業適合哪種融資方式。目前,創業者較為青睞的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和尋找風險投資機構,當然除這兩項融資方式外還會有其他融資方式,例如重新回歸市場的典當貸款、不動產抵押等。

首先,較多創業者會選擇合夥入股的方式。團隊創業與個人創業相比,團隊創業存在部分優勢,可以充分發揮人才作用,有利於對各種資源的利用與整合。合夥創業需要注意的是,創業者要事先確定章程、明晰投資份額,在確認投資合夥經營前,提前確定團隊成員的投資份額,避免往後因投資份事項引起不必要的爭執;團隊成員加強信息溝通,避免後期因信息不流暢產生誤解。

其次,銀行貸款和典當貸款。銀行貸款是創業者在資金籌措不足情況下,首先想到的融資方式,目前銀行正不斷擴大對個人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貸款種類也逐漸增多,創業者可視情況選擇。相比銀行貸款,典當貸款具有銀行貸款無法相比的優勢,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的價值,對顧客的信譽要求不高。相比銀行貸款手速繁瑣、審批時間久,典當貸款十分便捷,創業者甚至可以即刻提取資金。

再者,投融資平台。與傳統找融資機構的方式相比,投融資平台是當前時代創業者選擇較多的一種方式。在投資人與創業者中間起到媒介過橋梁的作用就是投融資平台,主要優點在於,創業者與投資人在此可直接進行項目投遞與信息反饋。有些投融資平台將幫助創業者匹配合適的投資人,甚至建立相應的交友圈,減少創業者和投資人在尋找對方時所耗費的精力。

『陸』 國家發改委擬規定:創投企業投資資金禁從事房地產開發等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16日,國家發改委就《創業投資主體劃型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資金主要用於被投資企業的運營、科技研發和業務擴張,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投資,不得以公開交易方式從事股票投資等。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主要以創業性企業為投資對象、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包括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和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管理,或通過投資於其他創業投資企業,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其中,以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又稱創業投資母基金。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以其合法自有資金,採用自我管理的方式,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天使投資人,是指以其合法自有資金主要針對種子期、初創期未上市小微企業或創業項目直接開展創業投資活動的個人。
徵求意見稿指出,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直接和間接負債不得超過基金總資本規模的10%(包括實繳資本和未實繳的認繳資本),除依法依規發行債券以提高投資能力外,原則上不得進行包括債權融資、剛性兌付、質押回購等在內的杠桿運作。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直接和間接負債不得超過總資本規模的30%。
徵求意見稿要求,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資金主要用於被投資企業的運營、科技研發和業務擴張,不得用於收購與投資資金來源方具有直接關系者持有的股權。不得投向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衍生品資產等業務。不得使用杠桿融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對外擔保,為被投企業提供短期擔保或反擔保的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借貸活動,包括不得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等「明股實債」方式間接從事借貸融資業務。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投資,不得以公開交易方式從事股票投資等。

『柒』 創投業的退出機制是怎麼回事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捌』 創投閑置資金如何運作——論中國創業投資十大問題之四

譬如,台灣地區規定投資人對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承諾出資額一般在三年內分三期到位,根本不允許也不存在資金閑置。由於中國本土創業投資公司是依照現行《公司法》對加工貿易類企業出資方式的要求注冊設立的,公司出資額必須一次全部到位,出資人即股東要求公司必須每年提供滿意的回報,而對項目投資尤其是對中小科技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別說當年甚至幾年之內不僅不可能通過退出獲得增值收益,而且很少獲取分紅收益。如果創業投資公司將暫時投不出去的大量資金存放在銀行閑置起來,短期內非但不可能回報股東,而且連公司生存都有問題。因此,中國本土不少創業投資機構自成立之日起,就從中國的現實出發,在堅持投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原則前提下,靈活採取多種方式,穩妥地開展閑置資金運作,並獲得了年度較好收益,從而不僅解決了公司的生存問題,還給股東提供了一定的投資回報。坦誠地講,這些創業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團隊並非情願去做這些事,而實在是為客觀實際所逼迫的無奈之舉:(1)股東對年度回報要求的剛性化,給公司經營管理團隊的年度經營造成巨大的壓力,這是第一個不情願;(2)投資具有高增值潛力的項目一般周期長,風險大,需要下大力氣去精心挑選和評估項目及控制投資風險,並且還要想方設法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才能培育其成長壯大,也只有在其成熟之後通過IPO或協議轉讓等出售所持有的股權,才能在收回投資的同時獲得高增值收益;如果一旦投資失敗,就會血本無歸。創業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團隊是兩付重擔子一肩挑,既要全力保證當年收益,又要投資管理逐年增多的長期項目,在這種身處兩難境地之中,難免顧此失彼,這是第二個不情願;(3)中國創業投資公司所遇到這一新矛盾和新問題,恰恰反映了中國創業投資環境還很不完善,現行《公司法》的許多規定很不適應創業投資的特徵,不僅應當加以修改,而且還應當制定適合創業投資特徵的特別法規,即真正實行與國際通行做法相接軌的創業投資基金委託管理製法規,並通過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構築創業投資暢通的退出渠道,從根本上解決這一根本制度缺陷所造成的矛盾和問題,將創業投資機構的價值趨向引導到以追求長期投資高增值收益為目標的軌道上來。
此外,從另一側面也可以看出中國現行創業投資制度安排的弊端所在。近年來,外資創業投資大舉進入中國,不僅單個項目投資額大,而且投資總量大大超過中國本土創業投資。據北京zerozip清科公司創業投資研究中心調查,2001年度中國從事創業投資的實際投資總額為4.18億美元,其中外商單獨投資佔50%,內資佔48%,中外合資佔2%。到了2002年度,實際投資總額增加為9.9億美元,其中外資佔80%,內資只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