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轉讓國債如何計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要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轉讓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轉讓國債所得(損失)=國債轉讓價款-購買該國債成本-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⑵ 請教gggggg一方片,企業如何通過國債合理避稅的
以後麻煩您到債券欄目問。
所謂「國債合理避稅」是利用國債利息免利息稅的原理,在國債付息以前買入某國債再在付息以後拋掉,由於利息的關系,你買入國債的價格一定比賣出時高很多(這與利息多少有關),企業就會產生虧損(財務科目上做「投資損失」),同時你得到一筆國債利息。由於投資損失可以沖抵當年的營業利潤,這樣你就可以少繳所得稅,而國債利息收入是免所得稅的,這樣就可以合理避稅了。
010403是一個在「有加息可能」的市場比較好的品種(因為期限不太長,萬一加息進退自如),也是當前主力機構選擇的品種,如果你本身資金不準備太長期投資持有是比較明知的,我個人判斷4月份會加息(因為是猜測,所以我不能夠推薦你一定現在就拋掉國債等加息以後再買,萬一不加息就慘了,國債今年一定是大漲的年份,你現在拋掉可能再也不能夠用同價格買回來了)
但我個人更喜歡長期品種(因為它們去年跌的厲害,今年沒大漲,短期有比其它券種更大的上升動力)
⑶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怎麼調整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3)企業如何用國債利息納稅籌劃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企業取得上述債券利息收入(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50%)納稅調整時,作為免稅收入,做納稅調減。企業取得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⑷ 為什麼購買國債是一種納稅籌劃方式
根據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有關法律法規,有4種情況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最後就是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指的是企業通過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所獲得的利息收入。通過利用國債利息免稅的優惠政策,可以幫助企業做好閑置資金投資的稅務籌劃。
簡單來說,免稅收入就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特點盡可能的獲得免息收入。企業獲得免稅收入必須滿足我國稅法中所規定的條件才可以享受免稅待遇。而其中通過持有國債獲得利息就是其中最方便的一種方式,當企業選擇投資時,就應當將免稅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予以考慮。
⑸ 國債持有期間未兌付利息如何作納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⑹ 為什麼國債是一種納稅籌劃方式
那是坊子模塊與古代的話,是一種納稅方式的簡單說法
⑺ 國債利息按多少納稅
上面已經回答了不交稅,不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就要收20%的所得稅了
⑻ 企業可以利用稅法及納稅文件中哪些特定條款進行納稅籌劃
騰訊眾創空間企業利用稅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達到節稅目的的重要途徑。對納稅人來說,具體應注意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可以利用的相關條款:
(1)無法按時申報時可以延期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里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里辦理。
企業如何利用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籌劃企業如何利用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籌劃
(2)無法按時納稅時可以延期納稅。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各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待遇。我國稅法規定了許多減免稅優惠政策,正確、充分地利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大大地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是優惠待遇並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這需要納稅人積極主動地爭取,尤其是納稅人的條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時,這種籌劃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如果納稅人不自己創造條件去爭取,不採取措施使自己符合減免稅優惠條件,稅務機關理所當然不會主動將優惠送上門。
(4)多征稅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稅。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
(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稅。由於國家從1999年11月1日起對個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稅,因此現在實際上只對國債利息、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稅。這里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據國稅函[1999]738號文件規定,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屬於企業債券,不屬於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因此,個人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屬於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的范圍,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如何利用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師
根據財稅字[1998]55號文件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人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⑼ 企業買了債券 利息收入的稅務問題如何處理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長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結合稅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發生有關債券投資業務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萬元在滬市購買記賬式國債(單位面值為100元,共計面值100萬元),該國債起息日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兌付利息,票面利率為3%。2014年3月8日,該公司將購買的國債轉讓,取得轉讓價款105.5萬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業銀行債券市場認購了某地方政府發行的2013年債券,票面金額合計80萬元,票面註明年利率為1.5%,付息日期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該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並於同年7月1日將該債券轉讓,轉讓價款合計83.5萬元。
4.取得其他公司債券利息收入15萬元。
全年會計利潤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若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計算企業所得稅及稅後凈利潤。
案例分析
1.國庫券利息收入免稅;
2.在兌付期前轉讓國債的,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3.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5.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業務1中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免稅;業務2中的國債持有天數為300天(從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國債利息2.46萬元[100×(3%÷365)×300],國債轉讓所得2.54萬元(105.5-2.46-100.5)應申報納稅;業務3取得的地方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免徵,轉讓地方政府債券投資所得3.5萬元(103.5-100)應申報納稅。
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300-10-2.46-1.2=286.34(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86.34×25%=71.59(萬元)
稅後凈利潤=300-71.59=228.41(萬元)。
政策依據
1.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法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其實施條例對其具體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稅法規定的免稅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國政府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僅限於持有中國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
換言之,對由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征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稅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為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國家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且實行財政部代理發行和還本付息的辦法。在這種「代辦」模式下,地方債信用等級接近於國債。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稅法規定的債券利息免稅收入擴圍,將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范圍。
注意事項
到期前轉讓國債利息收入的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實行自行申報管理方式,無須審批。
申報時須提交資料清單:
1.購買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
2.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