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山東省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山東省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5-14 05:52:49

① 山東省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規范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建設,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和國有資源有效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執收單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督。
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擠占、挪用或者擅自減收、免收、緩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協調解決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完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考核激勵機制,防止有償使用收入流失。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主管部門。
行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執收單位將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通過處置、租賃、對外合作、對外服務、對外投資和擔保等形式取得的收入。
第七條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產處置收入。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股權)出售、轉讓、置換、變賣等取得的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含股權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資產殘值變價收入、拆遷補償收入、保險理賠收入以及處置國有資產(股權)取得的其他收入;
(二)資產租賃收入。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租賃所取得的收入;
(三)對外合作、對外服務收入。指執收單位利用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開展對外合作、對外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對外投資收入。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利潤、股利和利息;
(五)對外擔保收入。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作為第三方以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提供擔保取得的收入;
(六)利用國有資產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八條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執收單位利用各種形態的自然資源、公共資源、政府信譽、信息和技術資源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准公共服務、經營服務以及出租、出讓、轉讓國有資源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第九條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
1.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內河湖泊、地表水、地下水、地熱使用權出租、出讓、轉讓等有償使用收入;
2.場地、礦區有償使用收入;
3.河道采砂權有償使用收入。
(二)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
1.世界自然文化遺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以及開發權、特許經營權等有償使用收入;
2.出租汽車經營權、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公共空間使用權等有償出讓取得的收入;
3.政府舉辦的廣播電視機構佔用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取得的廣告收入;
4.政府投資建設的各類公共設施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對外開展有償使用取得的收入;
5.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公共場地設置停車泊位取得的收入。
(三)利用政府信譽和政府擁有的信息、技術等資源取得的收入;
(四)利用其他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執收單位利用閑置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進行有償使用,增加有償使用收入。
執收單位利用國有資源進行有償使用的,應當堅持合理開發與保護並重,實現國有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十一條執收單位處置、租賃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能夠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的,應當採取招標、公開競價等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執收單位處置、租賃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開展對外投資和擔保活動,應當按規定報經批准。
第十三條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可以由財政部門直接徵收,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委託的單位徵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有關單位徵收的,財政部門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委託協議。
第十四條執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全額繳入國庫:
(一)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
(二)繳款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繳納資金,通過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將應繳資金全額繳入國庫;
(三)執收單位根據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向繳款人提供山東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
第十五條繳款人不適於直接到銀行繳款的,執收單位可以直接執收款項,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定期或者集中將執收款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繳入國庫。
第十六條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繳款人繳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應當按執收單位提供的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收繳賬戶,將資金繳入收繳賬戶;執收單位確認收款後,使用《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通過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將應繳資金全額繳入國庫。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應當與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對賬,並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征繳數據和有關會計資料,登記非稅收入輔助賬。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決算。
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實行收入與支出分離制度,執收單位的支出不以其執收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為依據。
第十九條執收單位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及自製票據、作廢票據等非法票據收取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執收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收入過渡賬戶或者將單位基本賬戶和其他賬戶作為收入過渡賬戶徵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執收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直接抵頂單位支出。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收入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內部財務審計制度,如實提供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收支情況和資料,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職責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未規定法律責任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資金的追繳違法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坐收坐支、截留、擠占、挪用或者擅自減收、免收、緩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二)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及自製票據、作廢票據等非法票據收取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三)擅自設立收入過渡賬戶或者將單位基本賬戶和其他賬戶作為收入過渡賬戶徵收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四)將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直接抵頂單位支出的。

② 山東省委.省府 03年25號文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
魯發[2003]25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今年省委工作會議和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的部署,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從我省實際出發,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和目標任務

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層次和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是實現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是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全省綜合經濟實力的戰略舉措。改革開放以來,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縣域經濟的發展,採取推進縣級綜合改革、實施強縣帶動戰略、支持欠發達縣進行改革開放試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省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綜合實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2002年,全省縣域經濟實現國內生產總值佔全省總量的75.5%,完成財政收入佔88%,其中地方財政收入佔45.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佔72.3%,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佔68.9%,有15個縣(市)進入全國百強。縣域經濟已成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保持社會 穩定的重要力量,對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縣域經濟發展與先進省相比,與實現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強縣不強、弱縣較弱的問題比較突出。現階段,我們正處於加快發展的戰略機遇期,縣域經濟發展既面臨傳統優勢弱化、競爭壓力增大的嚴峻挑戰,也面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國際產業轉移的新機遇。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山東,順利實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縣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從學習鄧小平理論,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統籌規劃,開拓創新,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實現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是一項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用科學的發展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的全局,按照省委工作會議確定的發展思路和目標任務,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幹事創業,艱苦奮斗,堅持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藉助外力與啟動內力相結合,經濟手段與組織措施相結合,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全面增強縣域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提升代化經濟結構,基本形成發達縣率先發展、中等縣加速崛起、欠發達縣跨越式趕上的新格局,全面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全省上下要統一認識,形成合力,切實保護耕地,穩定糧食生產,抓好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千方百計增加農民的收入,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經濟國際化和城市化進程。在工作指導上,突出抓好30個經濟強縣和30個經濟欠發達縣,促強扶弱帶中間,推動縣域經濟的全面發展。

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是,經過5年的努力,使全省縣域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經濟結構明顯優化,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財政狀況明顯好轉,群眾收入明顯增加,城鄉面貌明顯改變,各項事業進一步發展,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到2007年,縣域經濟實現國內生產總值比2002年翻一番,絕大多數縣(市、區)地方財政自給有餘,爭取有20個左右的縣(市)進入全國百強縣,已經進入全國百強的縣(市)要爭取位次前移。

二、切實把握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

1.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縣域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要深刻認識「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切實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增強解決好「三農」問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要認真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魯發[2003]6號),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優質農產品區域布局,培育壯大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各具特色的優質高效農業產業區(帶)。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要大力發展切實代表農民利益的各種經濟合作組織,使農民在產前產中產後的各個環節中享受利益。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變化,積極引導農民按標准化組織生產,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和檢測檢驗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高度重視發展農村路、水、電、醫、學,大力發展林業和畜牧業,搞好環境綠化,加強污染治理,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要高度重視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視糧食生產,改善生產條件,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正確處理好調整結構與保護糧田的關系,處理好增加農民收入與糧食生產之間的關系,全面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工業化是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要把加快工業化進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低、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結合膠東半島製造業基地建設,積極承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產業轉移,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培植壯大支柱產業和優勢企業,提升產業層次,延長產業鏈,形成具有縣域特色的工業結構。有條件的地方,經省政府批准,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定位,突出特色,辦好工業園區,引導資金、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加快向園區聚集,避免重復投資和設施浪費,使園區成為推進工業化的主要載體、高新技術的孵化區、城市建設的新區。堅決制止低水平、消耗高、浪費大、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

第三產業是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要加快市場體系建設,繁榮城鄉貿易。積極培植生產要素市場,健全和完善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充分發揮當地優勢,大力發展旅遊產業。推廣運用現代經營方式和服務技術,改造傳統服務行業,積極發展現代物流、信息咨詢、社區服務等新興產業,提高第三產業發展水平。

2.創新體制和機制,不斷增強縣域經濟的發展活力

加快縣域經濟發展要把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作為根本動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國有資產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的步伐,今明兩年基本完成縣鄉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任務,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引導內外資參與縣域企業的改制、重組,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農業開發,為縣域經濟發展增添新的活力。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縣鄉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加大縣鄉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全面清理編外人員,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減少財政供養人員,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負擔。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改革措施,嚴格治理「三亂」,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在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規范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全面放開糧食市場,實現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

3.突出抓好「三個亮點」,努力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水平

堅持對外開放,擴大招商引資,是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後勁、提高縣域經濟發展層次的關鍵所在。要選准主攻方向,抓住日韓及歐美產業轉移的有利機遇,全方位開展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要把招商引資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突出重點,以更大的膽略、更靈活的辦法,拓展招商思路,廣開招商渠道,在利用外資規模和質量上實現新的突破。要充分發揮現有優勢,大力發展加工貿易,提高加工製造能力和對外貿易水平,多元化、多渠道開拓國際市場。

民營經濟是縣域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要按照省里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要求,消除一切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障礙,廢除一切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歧視性政策,清除一切落後的管理手段和行為,在市場准入、監督管理、發展政策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膽,政策上放寬、放活,工作上放手、放開,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內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使民營經濟在縣域經濟中唱主角。

科技和人才是提高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要充分發揮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大對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開發和推廣力度,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強化科普教育,加強科技推廣應用體系建設。堅持自主創新與有選擇引進並重,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積極探索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具體措施。加強人才建設,著力培養和引進一大批在縣域經濟中用得上、留得住、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各類人才。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以技術入股、合作攻關等方式開展高新技術研究、應用開發和經營活動。引導和鼓勵機關幹部、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基層領辦企業。

4.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搞好縣域經濟必須堅持的重要指導方針。要圍繞推進城鄉一體化,科學合理地利用縣域資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增強城鎮的聚集效應和輻射帶動作用。當前,要把集中發展縣城和1-2處中心鎮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點,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縣城要與所在區域中心城市的發展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與山東半島城市群建設規劃相銜接,實現發展規劃統籌、基礎設施共享、產業互補配套和資源高效配置,形成特色突出、優勢互補、與區域中心城市相配套的衛星城。

要把統籌城鄉就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省、市、縣三級政府每年都要安排專項資金,並引導社會力量,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健全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政策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加快城鎮化進程,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農業人口,可按當地規定在就業地或居住地登記戶籍,並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

加大農村社會公共事業投入,各級政府每年新增加的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公共事業。鼓勵外資和民間資本以各種形式進入社會事業領域。調整和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合理配置農村教育資源,鞏固農村基礎教育,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在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同時,支持各縣(市、區)辦好1-2所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和2-3個重點特色專業,有條件的可興辦高級技工學校。著力抓好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救治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搞好鄉鎮衛生院和計生站等現有衛生設施的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搞好計劃生育,提高人口素質,控制人口增長。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路子。

5.簡政放權,為縣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需要有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各級、各部門都要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為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積極營造務實高效的服務環境、誠信法治的市場環境、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和積極向上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建立健全權責統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和完善縣級政府的社會管理權、公共服務權、市場監督權等經濟和社會管理許可權。切實精簡各類會議、文件和檢查、評比。今後,省里一般不組織大規模的評比、檢查,確保基層集中精力抓經濟工作。

擴大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按照「能放都放、權責統一」和「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的原則,將投資項目的決策權下放給各類投資主體。除國債項目、財政預算內項目、統借統還國外貸款項目以及國家限制類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再審批。

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各級出台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違背國家和省現行規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費項目要進一步降低收費標准,並適當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後凡是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省里原則上不再出台新的收費項目。

全省各類金融機構要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要加大對縣域投資主體的接信額度,各金融組織在市、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當地吸收的資金(含郵政儲蓄),應主要用於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人民銀行要繼續發揮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按照國家改革試點的要求,探索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農村金融組織,發揮其在縣域經濟發展中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區,允許貸款利率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創新信貸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市、縣(市、區)按市場運作方式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推動銀企合作。省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省高新技術投資要向發展縣域經濟傾斜。

進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地方黨委協管機制,省垂直管理部門在縣(市、區)、鄉(鎮)的延伸機構黨的關系實行屬地管理,其領導幹部的任免,主管部門要事先徵求並充分尊重所在縣(市、區)、鄉(鎮)黨委的意見。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是垂直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垂直管理部門要自覺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地方黨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做好本職工作。

6.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

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和保證,是推進縣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維護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大力加強政治、經濟、社會領域的穩定工作。要按照「重心下移,強化基層,落實責任」的方針,抓基層、抓基礎、抓隊伍,明確責任,落實任務。要及時排查調處化解各種矛盾。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及時發現矛盾和問題,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大力推進「平安山東」建設。扎實有效地開展「平安市」、「平安縣」、「平安鄉鎮」、「平安村莊」等建設活動,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化治安防範體系建設,完善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防止影響全局事件的發生。堅決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生,保障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7.加強縣鄉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為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要以提高素質、優化結構、改進作風和增強團結為重點,切實把縣級領導班子建設成堅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堅強領導集體,努力培養造就一支甘於奉獻、勇於拼搏、求真務實、能夠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幹部隊伍。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弘揚幹事創業的進取精神,把政治可靠、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特別要選准配強縣(市、區)、鄉(鎮)黨政正職。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班子中熟悉經濟工作成員的比例。要督促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帶領群眾奔康致富中的戰斗堡壘作用。保持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要任滿一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和改進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經常性考察,把考察結果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職務級別調整以及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一年一考核,對實績特別突出的縣(市、區),每年由省給予獎勵,5年進行一次表彰。對工作不力的,及時進行調整。

對於特別優秀的國家公務員,經考核批准,可提前晉級。

從2004年起,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要按國家規定標准將鄉鎮編制內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足額列入預算,並保證及時發放。工資發放確有困難的,由省、市兩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逐步幫助解決。

三、推動經濟強縣增創發展新優勢

經濟強縣是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龍頭。確定30個基礎條件好、經濟實力強、帶動作用大的縣為全省經濟強縣。經濟強縣要放眼國際經濟發展全局,立足自身優勢,瞄準全國先進水平,放開手腳抓發展,能搞多快搞多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實現小康,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30個經濟強縣發展的指導目標為,以2002年為基數,到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以上,二三產業的增加值佔GDP的比例達到93%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速度明顯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以上。

1.賦予經濟強縣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指導下,經濟建設項目的投資決策權由投資主體自主決定。在規定的編制總數范圍內,經濟強縣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調整、設置縣級行政機構,不要求上下對口。

2.擴大經濟強縣的分配自主權。經濟強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指數和財政增長情況,經報批可以酌情減免農業稅,加大重點企業扶持力度,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

3.省里在安排建設用地使用指標分配上向經濟強縣傾斜。

4.將經濟強縣的縣城駐地、經國家和省批准建設的重要園區納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設網路規劃,加快建設步伐。

5.鼓勵經濟強縣進一步加大利用外資力度,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對實際利用外資和出口總額達到一定規模的,按不同檔次由省、市給予獎勵。

6.簡化出國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人員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辦法。省、市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縣級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出國考察、招商引資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7.對經濟強縣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調整。

四、加大扶持力度,幫助欠發達縣快速發展

加快欠發達縣發展,是欠發達縣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期盼,是促進全省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環節,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責任。選擇30個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發展潛力大的欠發達縣給予重點幫扶。欠發達縣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難情緒,解放思想,振奮精神,選准路子,著力抓好資金、人才、項目的引進和勞動力、產品輸出,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30個欠發達縣(以下簡稱欠發達縣)發展的指導目標為,以2002年為基數,到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力爭接近或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二三產業的增加值佔GDP的比例達到85%左右。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指導下,欠發達縣實行更加開放。靈活的政策,營造適合欠發達地區特點的發展環境,探索適合自己發展的路子。

2.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要進一步加大向欠發達縣傾斜的力度,並制定相應政策,增強其自身造血功能。從2003年起5年內,欠發達縣按現行財政體制,每年繳入省、市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由省、市財政全額返還。

3.國家和省對交通、通信、能源、環保、流通、旅遊、農業、林業、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投資重點向欠發達縣傾斜。

適當降低欠發達縣重點項目的縣級配套資金比例。

4.鼓勵欠發達縣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從2003年起5年內,對引進省外項目的,按實際到位資金和形成的固定資產,由省、市財政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5.省和有關市、縣、大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省級擔保資金,今年內達到3億元規模,今後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專項用於支持欠發達縣重點經濟建設項目的貸款擔保。

6.制定實施穩定和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以多種方式向欠發達縣流動。穩定欠發達縣現有人才,為其發揮才能、幹事創業提供有利條件。鼓勵留學回國人員和國內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到欠發達縣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其人事關系可放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從2003年起5年內,到欠發達縣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其工資由省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到欠發達縣工作的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其工資由欠發達縣所在市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7.積極支持欠發達縣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務培訓和勞務輸出。加大對欠發達縣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支持欠發達縣每縣辦好1-2所職業中專或1-2所職業技術學校,所需費用由省里給予一次性補助。省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欠發達縣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勞務輸出組織,建立健全管理服務體系,擴大欠發達縣勞務輸出規模。今後5年內,每個欠發達縣每年轉移農村勞動力佔全部農村勞動力的比例要達到3%以上。省內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優先安排欠發達縣輸出的勞動力。

8.支持欠發達縣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從2003年起5年內,國家和省組織的重大展銷會、展覽會,優先推薦、安排欠發達縣參加,所需攤位費由省、市兩級財政給予支持。

9.省、市共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欠發達縣中小學危房改造、鄉鎮中心衛生院建設。幫助欠發達縣的每個鄉鎮發展一所重點中小學,並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扶持力度,徹底解決九年制義務教育學生的輟學問題。大中城市教師、醫生下鄉服務,對口支援農村教育、衛生工作,優先安排到欠發達縣。

10.欠發達縣經批准可以進行以公開選拔的方式確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試點。

11.省級領導與欠發達縣建立聯系制度。由省里統一組織力量聯系欠發達縣,進行調查研究,指導欠發達縣工作。

省直有關部門分別幫扶1個欠發達縣,由1名副廳級幹部帶隊,組成強有力的工作組,一幫5年。

12.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從省直有關部門選調部分德才素質好、文化層次高的年輕幹部到欠發達縣掛職。從省直部門和其他地區到欠發達縣交流任職的,工資及福利可仍在原所在地發放。

13.30個經濟強縣與30個欠發達縣對口幫扶,開展經濟協作,興辦合作項目。制定優惠政策引導東部地區向欠發達縣進行產業轉移,尤其是興辦農副產品深加工和勞動密集型產業。

經濟強縣要積極接收欠發達縣幹部培訓學習和掛職鍛煉。

14.由省、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在省、市黨校和行政院校專門開設針對欠發達縣的縣、鄉黨政領導幹部培訓班,5年內輪訓一遍,所需經費由省、市兩級財政承擔。

五、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解決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有效的領導協調機制,省里成立全省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指導全省縣域經濟的發展。從有關部門選調精幹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各市黨委、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盡快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一抓到底,干出成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力量,對30個經濟強縣、30個欠發達縣未來5年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逐縣進行測算,並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跟蹤考核,督促檢查。要加強對縣級領導班子廉潔勤政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杜絕統計數字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和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附:

1.30個經濟強縣名單

2.30個欠發達縣名單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30個經濟強縣名單

榮成市 文登市 鄒城市 龍口市 臨淄區 膠州市

壽光市 膠南市 即墨市 章丘市 招遠市 兗州市

萊州市 歷城區 平度市 淄川區 周村區 蓬萊市

肥城市 萊西市 諸城市 新泰市 桓台縣 乳山市

曲阜市 萊陽市 廣饒縣 滕州市 鄒平縣 青州市

附件2:

30個欠發達縣名單

武城縣 寧津縣 莒南縣 平原縣 陵 縣 平邑縣

費 縣 無棣縣 東平縣 嶧城區 惠民縣 沂南縣

蒼山縣 東阿縣 梁山縣 汶上縣 嘉祥縣 莘 縣

陽信縣 慶雲縣 山亭區 曹 縣 東明縣 鄆城縣

冠 縣 成武縣 單 縣 巨野縣 定陶縣 鄄城縣

③ 國債資金 檢查組

7月9日至10日,由省林業廳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方仁柱、副主任葉永鋼等一行4人組成的檢查組,到鳳陽山管理處檢查國債二期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檢查組一行聽取了管理處處長葉石玄仙關於工程建設及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匯報,並對財務資料和運作進行檢查。通過檢查,肯定了工程建設資金運作程序合理,賬簿清楚,符合財務管理和國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同時希望今後還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合理使用,保證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嚴把質量關,加快工程進度。

④ 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國債資金不同於自有資金,它來之不易,且用起來應該更嚴格、更「摳門」引才對。因此,我國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個規定,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審計署,再到省市財政部門,三令五申,嚴格限制國債資金使用方向,嚴格使用紀律,嚴格監管措施。如今的國債資金管理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是只要管理好國債資金就會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建設。

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⑤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⑥ 國債資金管理的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⑦ 政府工程涉及到的安置房建設的資金從哪裡來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

⑧ 陝西省國債資金管理辦法

國債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債項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資環境,規范全區國債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項目,是指國家為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經濟增長,改善貧困地區的投資環境而用國債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債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為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為項目建設創造條件,落實配套資金,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五條 建立國債項目管理協調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可根據情況不定期舉行。
第六條 地、縣發展計劃部門為國債項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國債資金計劃和建設的管理工作,對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竣工驗收等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履行指導、協調、監督及咨詢服務職能。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為了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地區每年從財政預算內撥付一定數額經費用於項目前期工作,該項經費的使用由地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意見,提交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經領導小組組長審簽後,由地區財政集中支付。
第八條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一般需經過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論證、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查審批三個階段。對於小型項目可按規定相應簡化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第九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履行項目審查、審批手續,凡沒有審查、審批的項目,不得列入國債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及時將投資計劃下達到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規模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縣發展計劃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向上級計劃部門上報本縣上月國債項目進展和資金到位情況。
第十二條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隨時檢查項目建設情況,每月向縣發展計劃部門、統計部門報送建設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要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第十四條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辦理開工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合同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以及項目建成後管理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在項目建設中要及時制定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標管理和責任分工等制度和措施,強化內部責任約束機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監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進行自行招標的要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2000年國家計委第5號令)執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第279號令),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八條 國債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行工程監理制,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等應當依法訂立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嚴禁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國債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制度。地區財政和已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都必須在會計核算中心設立國債資金專戶,實行國債資金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未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在國庫或財政部門設立國債資金專戶,項目建設單位也要設立國債資金專戶。財政國債專戶要按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足額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建設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第二十一條 加強和完善國債資金的監管,建立國債資金財務專管員制度。每個國債項目都要確定財務專管員,財務專管員由財政、發展計劃及項目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擔任。具體負責對項目單位日常財務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申請資金撥付時,先由財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再由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報財政國債專戶撥付。財政部門要逐一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管理、帳務處理、款項的支付使用等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各級審計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也要經常介入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強化對國債資金項目概、預、決算的審核管理。國債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申請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概、預算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後的概預算做為項目工程招投標及資金結算的依據。項目完工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申請財政、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審計,審定確認的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和工程款最終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國債項目配套資金的管理。屬地縣財政配套的資金,先撥入國債資金專戶,統一撥付。屬於項目單位自籌配套的,項目單位要按工程進度、按比例落實到位,轉入國債項目專戶統一撥付。屬於群眾投工投勞配套的,要確定詳細的考核定額、計量標准,健全考核記錄體系,並定期匯總反映到項目執行情況中去。
第二十四條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在考察論證、上報有地、縣配套資金的國債項目時,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以便統籌安排配套資金預算。財政部門分解劃轉國債資金預算指標,必須以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為依據。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或實施方案的內容全部建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投資效益。
第二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驗收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的審批文件;
(二)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工程決算報告;
(四)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五)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六)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
(八)工程竣工審計意見書;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後,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產權登記移交手續,接管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項目建成運行後,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對項目的實際投資效果進行後評價。重視項目後期的管理,確保國家投資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項目竣工驗收後,從項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並按照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備案。
第五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條建立責任書考核制度。對建設項目從計劃執行、建設程序、資金到位、工程質量、統計工作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評,簽訂責任書,進行獎懲。
第三十一條對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得力,配套資金落實,按期完成計劃,國債資金及時到位,工程建設質量好,按時報送各項報表的縣,在安排下年度投資建設計劃時,予以傾斜獎勵。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暫停國債項目的申報。
(一)揮霍、浪費、截留、擠占、挪用國債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嚴重不落實的;
(三)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項目的;
(四)擅自調整建設計劃或變更項目設計的;
(五)不能及時報送各類工作報表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行署發展計劃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⑨ 國債買了就不能隨便拿了嗎比如三年期的,一定要三年後才能拿嗎中間需要用錢都不能贖回嗎

國債是允許提前支取的,不過憑證式國債提前支取分檔計息,而電子式(儲蓄式)國債按持有時間扣除一定期限的利息,提前支取需支付0.1%的手續費,且持有不滿半年不允許提前支取,投資者在對所持資金的未來用途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不宜盲目選購國債。



(9)山東省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進行國債投資,首先應對國債的基本常識有一個初步了解。如2000年第二期憑證式國債,其特徵為記名式國債,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有期限為2年期、3年期、5年期三種;個人購買該期國債實行實名制,可以提前兌取。


從這些特徵看,國債並非適合所有的投資群體,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投資需求,來決定參與與否以及參與程度。


如果投資者渴望得到更高的收益,而且同時又願意承擔一定的風險,就應選取股票外匯等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希望持有流動性較高的投資品種,就不應選擇憑證式國債,因為憑證式國債不能流通轉讓;即便投資者「鎖定」國債進行投資,也應當慎重選取合適的期限種類。


用閑置時間較短(不能過短)的資金投資,宜選擇兩年期的國債;如果手頭有相對穩定的資金長期不用,則應當選擇3年或者5年期的國債進行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