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取消保險股權投資行業限制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取消保險股權投資行業限制

發布時間: 2021-05-11 04:55:36

A. 關鍵領域外資限製取消有啥意義

從本周末起,外資進入銀行、證券、汽車製造、電網建設、鐵路干線路網建設、連鎖加油站建設等領域一系列限制將放寬甚至完全取消。同時,國企改革關鍵領域對外資開放也在加速推進。國務院文件近日指出,為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公平機會。國資委也不斷表態,加強國資領域對外資開放程度。

對外開放舉措密集落地

近一個月內,我國對外開放舉措密集落地,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利好政策相繼兌現。

6月底,2018全國版清單和自貿區版清單如期公布,並規定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在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准入,涉及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製造、基礎設施、能源、資源、農業等各領域。

除了限制政策的減少,新版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了透明度、規范度。尤其是在金融、汽車領域的對外開放明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逐步加大開放力度,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進一步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對於新版市場准入清單,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表示,相比日前出台的兩張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新版市場准入清單更具普遍性和廣泛性。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貿易研究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東艷表示,各類所有制企業受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地對待,有利於消除不同經濟主體對於政策支持的疑慮,有利於加快塑造統一、公平競爭的市場,對於擴大開放意義重大。

國企混改向外資伸出「橄欖枝」

「在我國不斷加大對外開放的同時,國企改革特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積極地向各種所有制資本開放。從此前國家出台的文件來看,都提出要積極引入外資參與混改。」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2017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今年6月,國務院又發布《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權流轉的公開透明程度,為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公平機會。

「國企改革引進外資一直在做,一方面國有企業有這種開放的心態,另一方面外資也對這些領域感興趣。」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此前表示。

近日,國資委也不斷表態,加強國資領域對外資開放程度,優化外資進駐環境,提升便利性。

周麗莎分析,鼓勵外資參與國企改革,其主要出發點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擴大資金來源,更好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二是更好吸收外資優勢,推動國有企業治理規范與管理水平提升。不僅如此,通過世界知名跨國公司的參與,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國有企業的形象與國際知名度。

國資外資合作水平不斷提升

「對外資開放腳步和國企改革推進正在同步進行,一方面政策上已經『合拍』,另一方面在實際推進中,國資和外資也彼此需要,兩者合作正在駛入『快車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指出,有些重要的國民經濟命脈行業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外資以獨資方式進入有一定困難,這恰恰是國資的優勢所在,這就為外資參與國企改革提供了動力;同時,國企改革對技術、管理經驗、境外營銷經驗等方面的需求,也為外資進駐國企創造了條件。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員、企業研究處處長劉興國表示,根據改革開放新政策,外資進入銀行、證券、汽車船舶與飛機製造、電網建設、鐵路干線路網建設、連鎖加油站建設等一系列領域的限制將自本月底取消,屆時外資又可能迎來一個進入中國市場的新高潮。

具體到具體領域,劉興國分析稱,預計可能會在證券、期貨與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汽車製造領域取得較大突破,船舶與飛機製造領域的外資引入也會有新的進展。

劉興國認為,在競爭性領域引入外資,至少可以從兩方面對國企發展帶來積極影響:一是可以加快治理機制的完善,促進董事會規范運作,提高管理效率,激發機制活力;二是可以提升競爭優勢,提供新的渠道資源,深化市場與各類生產要素的整合。

不過,崔凡也提醒,隨著開放步伐加快,國企改革推進以及外資准入限制逐步放開,國企、民企和外企最終將處於完全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樣的話,如何繼續保證國資在國民經濟命脈行業中繼續發揮優勢作用,是一個很嚴峻的挑戰。需要未雨綢繆,把國資在量上的優勢轉變為質的優勢,改變以往擴大市場份額的思維,通過提高自身競爭力,在全球化市場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

來自新華網

B. 銀保監廢止和修改規章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嗎

2018年8月23日,為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動已宣布的擴大銀行業開放舉措盡快落地,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為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C. 為什麼保監會撤銷姚振華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

因會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而姚振華是前海人壽董事長。


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范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D. 姚振華被禁入就能規范保險資本嗎

一個姚振華被禁入,還有千千萬萬個姚振華站起來,所以還是彌補這些漏洞才好!

從前海人壽激進經營現象,亟待反思的還有保險業的制度漏洞。2015年2月,保監會發布《關於萬能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萬能險費率改革全面實施,取消了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不得超過2.5%的限制,將定價權讓渡於險企。險企為吸引投資者紛紛調高其最低保底收益,而要為投資者獲取較高收益,又「逼迫」前海人壽等在股市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股票投資,盡管其投資標的選擇的是藍籌股,但股價過度拉高也飽含風險,一旦險企自身風控能力不足,就可能發生損失,而最後可能還是由保險投資者來承擔。某種程度上說,這相當於非法集資再去豪賭,早已遠離發展保險業的初衷,保險業姓保,理應回歸正道。

對於前海人壽所投資的諸多上市公司股票,該如何參與上市公司治理,這個問題也值得關注。比如,萬科面臨董事會換屆,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等持有大量萬科股票,它擁有的股票投票權是行使還是放棄,如果行使又該如何行使。

就此前前海人壽入主的南玻公司治理來看,公司前職業高管被趕走,接盤的保險公司如何管好這個實業攤子,這是眾多市場人士擔心的。具體到萬科本身,人們顯然不願意南玻現象重現,在目前制度空白情況下,剝奪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提名權似乎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只能靠監管引導,或者前海人壽的自律。

保險業、證券投資基金業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它們的資金來源是廣大中小投資者,資金管理者需要維護投資者利益,就需要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形成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制約。但這種制約又不能走過頭,如果保險業、基金業管理人利用這種治理權,尋求自己個體利益,就會產生副作用;況且隔行如隔山,如果保險資金等提名自己管理人員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這真可能把中國實業敗個底朝天,對此理應盡快從制度關上查漏補缺,確保保險業和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E. 中國銀監會為什麼取消外資控股中國銀行的比例限制

「中國取消了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是傳言:正在徵求意見中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未取消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明確指出,在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比例問題上,《徵求意見稿》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沒有沖突。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現行《管理辦法》沒有變化,其第八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沒有被修訂,仍然適用。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強調,銀監會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現了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的個案。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這類取得相對控制權行為的持續監管,《徵求意見稿》對此提出了補充監管規定,是對這類行為審慎監管的加強和完善。

F. 股權投資的限制有哪些

您好,您的問題已獲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股權投資的限制主要來源於兩大類:一是主體限制(比如公務員不得從商),二是市場准入標准(比如保險公司外資持股不得高於25%);
其次,上述限制的規制散見於各類、各位階的法律規制當中,列舉無法窮盡;
最後,但上述限制僅限於顯名股權投資,而隱名股權投資的限制僅來源於合同效力的識別依據,限制非常少。
順頌商祺
田嘉龍律師

G. 銀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非上市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

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H. 保險公司股權投資超過多少需要保監會審核

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六、【5%以上股東變更】投資人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5%以下股東變更】投資人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協議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以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參照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I. 銀保監會: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企業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