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利息收入不是屬於免稅收入嗎為什麼用直接法算應納所得稅額的時候不用減掉
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免稅收入-稅前可抵扣支出=900萬+60萬-400萬=560萬
而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因此就根本沒有計算在內,因此不用減掉
間接演算法中會計利潤600萬=900萬+60萬+40萬-400萬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國債利息收入=600萬-40萬=560萬
② 計算所得稅利潤總額要扣除國債利息收入嗎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③ 國庫券和國債利息收入能在稅前扣除
國債利息不收稅啊,這就是國債的好處之1
④ 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可否稅前扣除
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國債利息收入"不包括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但對城市商業銀行取得的國庫券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商業銀行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27號),按以下規定處理:
1.城市商業銀行直接向國家(一級市場)認購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可用於抵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抵補以前年度虧損有結余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2.城市商業銀行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庫券所取得的收益,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城市商業銀行因辦理國庫存券業務而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因辦理此項業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宣傳、會議、獎勵、人員培訓費等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⑤ 國債利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扣除嗎
按照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以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將相應的國債利息收入金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⑥ 國債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收入總額
國債利息收入要計入收入總額的原因是:
1、《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2、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3、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⑦ 國債利息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中應該扣除嗎
一、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82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因此國債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扣除。
⑧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