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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益陽市國債管理考評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5-07 04:24:00

Ⅰ 憑證式國債怎麼提前支取

以建設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件可以通過指定網點辦理兌付,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辦理。

儲蓄國債(憑證式)交易時間為:8:30-16:30;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時間為:8:30-16:30,其他業務交易時間為:8:00-16:30。

法定節假日可辦理儲蓄國債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還可以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每期產品的時間略有不同,具體以下發的產品說明書為准。

(1)益陽市國債管理考評辦法擴展閱讀:

紙質憑證式國債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團成員分支機構進行管理;電子記賬式國債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電子記錄管理。

若已開立記賬式國債賬戶,可通過電話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

撥打95533,依次選擇「1個人業務—4理財—4基金債券—2記賬式國債」進行交易。若未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儲蓄卡到網點開通,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並同步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

Ⅱ 熊貓債券的管理辦法

(2005年2月18日)。按照央行提供的信息顯示,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本次發行熊貓債券,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審批項目辦理,熊貓債券的發行利率也將由發行人參照同期限金融債券的收益率水平來確定。
另外,按照相關國家的規定,外國債券必須在債券發行所在國的某一市場上進行發行,如美國規定,非美國的發行者應該在紐約以美元發行。按照中國央行的規定,本次熊貓債券必須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首發意義非同一般。
在我們對熊貓債券有了初步的了解以後,再來看一下中國允許國際發行機構在國內市場上發行人民幣債券具有什麼樣的意義。首先,將有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在我國債券市場上首次引入國際發行機構,這是繼今年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泛亞債券指數基金後又一創新之舉,標志著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又跨出了堅實的一步。吸引國際發行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不僅可以帶來國際上債券發行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技術,而且還將進一步促進中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國際化進程。
其次,有助於改善我國對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比重過低的現狀,並將有利於降低國內貸款企業的匯率風險。按照獲得的信息,本次20億元熊貓債券的籌資用途將偏向於對國內民營企業的貸款。與此同時,正如央行所說的那樣,許多國際開發機構主要通過在國外發行外幣債券,將籌集的資金通過財政部門或銀行以外債轉貸款方式貸給國內企業。因而,企業因匯率波動而會面臨匯率風險。國際開發機構直接在中國發行人民幣債券,並貸款給國內企業,從而可以降低企業原來購匯還貸時所承擔的匯率風險。
再次,盡管本次熊貓債券的發行規模還比較小,但有業內分析專家認為,允許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標志著我國在放開資本項目管制進程中邁出了一個嘗試性的試探步伐。
所以,允許國際發行機構在我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意義非同一般,一旦國際開發機構在我國境內成功發行人民幣債券,勢必會進一步促進我國債券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快速發展。
中國第一批「熊貓債券」於2005-10-14 正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首批發債機構之一——亞洲開發銀行經過兩日的路演之後,昨晚確定了其發行票面利率為3.34%,國際金融公司(IFC)此前宣布的熊貓債券利率為3.4%。
根據亞行的公告,其發行的10億元人民幣債券共獲得有效申購28.15億元,認購倍數為2.815倍。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為3.34%。
國際金融公司也發行11.3億元的人民幣債券,固定年利率為3.4%。這兩個數字都略高於中國交易所10年期國債的收益率。兩家機構的債券期限都是10年。

Ⅲ 什麼是國債發行余額管理

國債余額是指中央政府歷年的預算差額,即預算赤字和預算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計額和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特別國債的累計額。 國債余額管理的概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16號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關於實行國債余額管理的意見。這意味著自2006年起,我國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採取國債余額管理方式管理國債發行活動,以科學地管理國債規模,有效防範財政風險。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余額管理的報告中說,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1)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 (2)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 (3)不利於促進國債市場平穩發展; (4)不利於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 (5)不利於提高國債管理效率。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關於實行國債余額管理的意見同意了國務院提出的五條建議: 一是在每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預算報告時,報告當年年度預算赤字和年末國債余額限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予以審批;一般情況下,年度預算赤字即為當年年度新增國債限額。 二是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年度預算赤字或發行特別國債,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相應追加年末國債余額限額。 三是當年期末國債余額不得突破年末國債余額限額。 四是國債借新還舊部分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自行運作。財政部每半年向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書面報告一次國債發行和兌付等情況。 五是每年一季度在中央預算批准前,由財政部在該季度到期國債還本數額以內合理安排國債發行數額。 但好事也需要好好辦,在實施過程中考慮周全才不失理性。從我國的現實來看,2004年底國債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即國債負擔率為21.6%,遠低於由歐盟規定國際公認的60%的警戒線,這種國際比較中的相對優越性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麻痹、鬆懈的情緒。 國債余額管理的考慮要素首先,國債余額管理需考慮政策搭配。 國債余額管理的實施將使得中短期債券的發行重獲垂青,而這些具備高流動性、高安全性的國債品種某種程度上是央行票據的一種替代物,是央行實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金融工具。因此,在雙穩健的總體政策搭配框架之下,國債余額管理不僅需要考慮到財政融資的需要,還要考慮到貨幣政策執行的需要。唯有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之間建立起完善、透明、經常的信息傳遞機制,國債余額管理才能實現多樣化目標,避免宏觀政策沖突的出現。 其次,國債余額管理需顧及擠出效應。 國債余額管理相比以前的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具備更大的靈活性和主動性,這使得國債發行的可控性和限制性相應有所降低。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余額設限過松,那麼國債發行增量可能會出現相對過大的局面,對債券市場內的企業債券發行將產生潛在的擠出效應。中國債券市場的頑疾之一就是國債比例過大,而中國企業的發展瓶頸之一也是直接融資困難,在國債本身相對企業債券就更具吸引力的中國特色之下,在國債余額管理中充分考慮擠出效應,保持國債比例適度性是十分必要的。 最後,國債余額管理需考慮民生需求。 國債余額管理調節的是國債供給,而需求的變化也會對供給調節政策的有效性帶來重要影響。在中國債券市場中,商業銀行是主要的交易者,但隨著十一五規劃對和諧增長的強調,民生需求的重要性日益凸現。從我國現狀看,2005年前三季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實際增長9.8%,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同比實際增長11.5%,居民收入增長率剛剛達到經濟增長率的水平。對國債民生需求的總量和結構有一個細致、深入的了解,對國債余額管理來說將不無裨益。

Ⅳ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Ⅳ 國債余額管理的國債規定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余額管理的報告中說,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不利於促進國債市場平穩發展,不利於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不利於提高國債管理效率。

Ⅵ 國債投資的關於國債法

(一)國債法的概念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
(二)國債立法概況
1.國外的國債立法國有
美國;法國;日本;韓國。
2.我國的國債立法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至今發行過國內公債。各期國債發行以前,由國務院制定國債條例,具體規定國債的發行、轉讓、利率、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管理事項。國債條例是規范我國國債管理活動、調整國債主體之間關系的法律依據。1968年國家償付了全部內外債本息,1968-1981年,我國是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1981年1月,國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以下簡稱《國庫券條例》),決定發行國庫券來彌補財政赤字,以後又發行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重點企業債券、保值公債、特種公債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頒布一個國庫券條例,對發行對象與方式、發行數額及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國庫券及其他債券的貼現、抵押和轉讓、國債法律責任、國債管理機構等內容予以規定。1989-1991年每年還頒布了一個特種國債條例,對特種國債的發行對象、發行數額、發行期限、利率及償還期等內容予以規定。現行的國債法是1992年3月18日由國務院頒布的《國庫券條例》,但是,該條例作為國債法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國庫券而不能對所有的國債各類予以規范,
二是它主要規定的是國庫券發行方面的有關事項,對國債流通、國債的使用等未作規定,
三是沒有規范有關發行的審批程序等。
因此,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起草《國債法》,以期對國債行為和國債關系予以明確規范。
國債法:是指調整國債在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其許多基本原理與財政法是一致的。其調整對象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主要特徵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國債法具有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二是國債法具有財政政策的屬性;三是國債法具有宏觀調控的性質。

Ⅶ 國債制度包括

對一些國家的話,她可能是要比基金的風險要高點,然後他的那種嗯,收益高。

Ⅷ 名詞解釋:國債管理

近年來,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
國債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目前,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從20世紀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到90年代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充分說明,合理的國債管理目標和制度框架將有助於政府積極面對經濟和金融風險的沖擊。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應該說,在考慮債務管理目標時,每一個政府都面臨著側重點的選擇——是以最低成本滿足財政需要,還是更傾向於風險承受度以及建立有深度的、流動性的國債市場。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市場化的方式融資來彌補預算赤字已經成為全球主權債券市場迅速發展的主要因素。大量的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國債管理的市場化原則從而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發展。而且,對於新興市場的債務管理者而言,仿效發達市場的先進做法已成為一種潮流,包括以市場化的工具融資、基準債券的發行、流動性、發達的清算和結算體系、現代的監管框架等。目前,大多數OECD國家已經發展了固定收益債券市場,而國債已在固定收益市場上占優勢。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也為私營部門的債券發行提供了有利條件,原因在於國債的收益率曲線為公司債券的合理定價提供了重要依據。在許多國家,更多的公司也採用發行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的方式來融資。新興市場國家的這些關鍵性的公司和中央及地方政府一道,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的重要發行體。

但是我們也看到,近年來爆發的金融危機,從20世紀80年代拉美債務危機、1994—1996年墨西哥金融危機到1997—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無一例外地表現為債務危機。國際經驗表明,發展中國家幾乎每次較大的債務支付危機都伴隨著巨大的財政赤字。而發展中國家經歷的幾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的政府決策重大的失誤就在於在其依靠高負債發展模式的同時,沒有對債務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管。尤其在本國金融市場逐步開放,而金融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薄弱的金融和貨幣體系很容易受到國際資本流動沖擊。因此,當我們反思發展中國家經歷的金融危機,質疑這些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同時,不能不關注政府債務政策,將其提升到發展戰略的高度予以思考,在實踐中充分運用政府債務政策來化解和消除金融風險。

近年來,我國政府決策層和主管部門對包括國債市場在內的債券市場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我國政府在「十五」規劃中指出,要建立統一、安全、高效、開放的國債市場,疏通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積極穩妥地發展多種融資方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央行調控體系,積極穩妥地發展貨幣市場,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這些都離不開國債市場的發展。

Ⅸ 國債期貨管理辦法的文件 有哪些

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包括一下目錄:
國債期貨交易經紀機構;
國債期貨交易、結算及交割;
國債期貨經紀業務管理;
法律責任;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