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境外做投資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例如我深圳戶口,在香港買了基金,後來離婚。基金的收益要和老公平分嗎
只要在投資之前 你倆是合法夫妻 後面的投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分境內還是國外 有價證券何不動產
㈡ 婚姻存續期間對外投資是否共同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以個人財產投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㈢ 離婚後在北京購房資格審核有時間限制嗎資料
您可以使用英文名中國人的名字,也可以用於購買,但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持有有效證件一致。如親友或律師通過國內購買委託,須辦理委託書公證權力,並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如購買一個律師,收費水平可商議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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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
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頒布
「意見」明確了房地產市場准入外資的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的具體措施,采購管理等多個方面。這些措施包括:嚴格管理的機構和個人購房的國外,境外機構設立在境內的規定,代表機構,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分支機構,可以為個人使用購買與自有住房的實際需要,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手續。點擊看一季度外商投資和價值4.5十億買房子的疾病
本周已經流傳在外國房地產政策,昨天終於得到了官方確認的行業限制。外匯恢復到在海外房地產投資的調控風暴,將滿足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央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全面「過濾器」。產品查詢來自外國投資,發展和國內房地產的管理,購買房產等三大領域,六正規部門對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總體而言,「設卡」。
,,政策聚焦:
,OE外國買家必須實名制
,OE保持至少一年不得購買
新華社昨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確定六部門聯合下發的建設「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事實上,在業內「意見」,前一周的全文已經悄然蔓延。
「意見」中最引人注目的政策,外國買家都是「真實姓名」的政策。只有在中國和海外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留學符合人才境內,可以自住住房的個人使用的實際需要購買。商譽分析溫天納
- 香港投資公司軟銀總裁,「套牌」提高門檻,目的肯定是不允許的中國人外買了一套房子,但那些誰希望保留實力雄厚,希望物業外資長期持有,過濾掉那些實力不強,投資投機投機資本套利的目的,避免了異常大量的外國資本「快進快出」。
- 北京,上海目前正專注於吸引外國投資在房地產的百分之九十,在後台設限的政策,在中國兩年多的「過度熱情」兇猛擴大對外投資。官方數據顯示,首次披露,經歷了去年的爆發性的購買一年後,在外資投資房地產的增長速度仍然很快。僅今年一季度中,外資在中國購買建築物高達4.5十億超過去年全年。
,,還在等待規則
溫天納說,「住宅物業市場的新的外國投資限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將減少對影響實施當地樓市,因為在過熱的房地產降溫「。
IMF成員的部分,也有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130多個成員國家已經嚴格限制。然而,最近的一次關於中國房地產調控「令牌」有人認為有落實仍有許多困難,比如實名制仍有點模糊,如果外資境內找人代購,應該如何有效地管理?如何界定自住房?這些和其他相關部門需進一步明確出台細則。
路徑主要集中在三個主要的外國炒家「照顧」
外資房地產投資
,OE訪問限制:外國公司必須設立房地產境內,獲得從業務部門和工商部門頒發的批准為期一年的證書和營業執照到非自用房地產的投資;
,OE資本限制:總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含),不超過投資的50%的總量減去注冊資本;
,OE轉讓,兼並的限制:股權和項目轉讓,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必須經商務部批准。
外國房地產開發
,OE三家公司不授予外匯貸款結算:注冊資本不完全的付出,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資本項目的發展並沒有達到項目總投資的35%,不得申請國內和國外貸款,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外匯借款解決;
,OE標准合同條款: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合同,章程,股權轉讓協議以及其他文件中,以確保任何一方訂立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
,OE的資格限制:在境內唯一的海外分支機構的設立代表機構(不包括住房價格),並在工作的領土,學習多一年來個人,在與購買自用的實際需要,資格住住房,不得購買非自住房產;
,OE規避「的人多買一套房」:購買必須採取實名制。專家指出,樓市
第一次嚴重考驗的監管土地交易
轉移有關外資房地產在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兼職教授的話題,許多討論昨天說徐滇慶限制外資炒房真的是當前政策的重點,但地方政府的土地政策,土地交易和嚴格考核的調整,應該是房地產調控的重中之重。近年來
中國房地產熱,不僅吸引國內資本的投資熱情,美林,花旗,高盛,震撼了國際資本市場大鱷,也加快了進入中國房地產的步伐市場。 「中國的大門對外資進入房地產是非常小的,而且房地產泡沫在中國經歷了從高中在泰國有很多的經驗,很多措施來管理,我們不要太興奮。 「徐滇慶表示。
就在昨天,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只是外資進入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范。徐滇慶評論這是「外資進入的近期節奏非常快,如何進行有效的外國投資監管是當前的重點,但目前的5%,中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是小於總房地產投資,輿論這應該不會太緊張。公司「
」土地資源「,」個人住房荒「,是限制外資房地產政策的直接原因。而徐滇慶認為,政府的土地政策應該是房地產調控的重中之重。 「土地政策是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如果公開拍賣,肯定會出現過大的高檔住宅高利潤,讓老百姓都非常不利。」徐滇慶認為,政府應制定政策時,中低收入者,嚴格審核土地交易的實際情況考慮,「通過增加小戶型,使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房子,從而改變高端住宅市場的現實當時根本。「
㈣ 普通中國人可以到國外去做生意嗎
當然可以
但是本人到國外的話,需要辦理相關國家的簽證才能去國外中國的護照才能到國外。
其次要想在把國內的東西帶到國外,就必須需要經過海關,還需要獲得國外海關的同意,所以需要辦理相關證明。其步驟也是比較麻煩的。
其實把中國的東西帶到國外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想法,自古以來就有絲綢之路把中國的絲綢、茶葉帶到國外,所以普通中國人也能到國外做生意。
(4)離婚境外投資擴展閱讀
企業跨國經營發展大都是從擴大商品出口為起點,逐步走向國外投資,向國外搞跨國經營的重點轉移。美國到20世紀60年代已基本完成這一重點轉移,其發展過程經歷以下3個階段:
1、建立國外營銷網點,擴大國外銷售。
2、通過在國外投資設廠,在國外進行直接生產和銷售。
3、在國外進行直接生產和銷售的同時,實現企業內部的國際性分工。
市場經營戰略:
開拓階段的特點。可考慮選擇有利的目標市場,作為進入國際市場的突破口,注重出口產品的適應性,加強促銷活動,提高產品的知名度,確定合理的國際銷售渠道。
成長階段的特點。可採取的戰略措施是改良產品質量、品種、款式、進一步促進產品的市場適應性,增強競爭能力,提高市場佔有率,積極尋找和開拓新市場,擴大產品的國際市場的覆蓋面;
在廣告宣傳方面,重點從介紹產品轉向樹立產品形象,爭取創立名牌,從建立產品的知名度轉向培養對產品的信賴度,保持老顧客,爭取新顧客;採取靈活的價格策略,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建立國外銷售、服務機構,增加新的銷售渠道和銷售網點,便利顧客購買及售後服務。
成熟階段的特點。通常可採取如下的戰略措施:實行出口產品多樣化和出口地區多樣化;在廣告宣傳上,重點轉向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信譽,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建立和完善國際市場銷售網點,並憑借企業雄厚的實力;
通過對價格、促銷手段以及其他市場營銷因素的巧妙運用、合理組合,以求得到更大的銷售額;發展國外投資,直接到國外建廠進行生產和銷售,採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產品出口同時並舉的方式,加速企業跨國經營進程,大大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
㈤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合夥企業包括境外的合夥企業么
在該司法解釋中列舉了若干類型的財產的分割方式,沒有另列境外投資與合夥企業的財產或資產的分割方式,從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相通性來說,「合夥企業」應當包括境外的合夥企業和其它形式的合夥企業。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㈥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在網上辦理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雙方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也就是說符合條件也不可以直接在網上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同時,《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㈦ 婚前財產婚後借給對方對外投資離婚後可以追回嗎
如果沒有約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既然已經離婚,就應該物歸原主。如果對方不歸還,可以通過法院追訴,強制對方歸還。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關於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有:
1、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㈧ 離婚時怎麼分割對外投資的判決
可以另立一合同等項目成本利潤回收後,在分財產!
㈨ 在網上認識了位外國人,聊了幾天說要投資給我打錢,是騙局嗎
我剛剛遇到一個,主動加我微信聊天,說自己是韓英混血兒,46歲在韓國南部MSF公作,即將退休,會有一比巨額退休金。父母早年食物中毒雙雙去世,自己在孤兒院長大,妻子是澳大利亞人,因為整天酗酒調情離婚,有一個女兒10歲在澳大利亞保育局,一開始說是朋友,後來說愛上我了,要來中國找我結婚做我丈夫。要我幫他的忙,讓我提供個人信息,提供後先讓我在他的賬戶給他的律師付款(付款成功),然後要把剩下的錢轉我的中國賬戶,讓我在他來到中國前幫他保管,告訴我這是他們組織給他的一次退休金,由於金額巨大讓我保密不能告訴任何人。但是在轉的過程中突然失敗,然後就收到對方銀行郵件,發給我說因為對方賬戶登錄異常,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為暫停狀態,因為有未授權登錄。接著就讓我出1655美金解鎖賬戶,我說沒錢,對方就讓我借,我說借不到,讓她自己想想辦法,他說自己也沒有辦法,說自己重病,就一頓哭訴,然後說會恨我,反正就是變著法的讓我打錢到這個銀行解鎖賬戶。還好我留了個心眼,給他的那個銀行卡號是新辦的,裡面就幾十塊錢。現在不理我了,說是我毀了他來中國生活的計劃,他感覺這輩子都見不到他的女兒了,然後說以後不會給我發信息了,我接不到他的信息,就意味著他自殺死了……好心倒成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