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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款意向金

發布時間: 2021-05-05 17:37:50

❶ 上海購房意向金的實質應如何使用意向金

購房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購房意向金指購房者為訂購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並委託中介公司送交房屋賣方簽收,賣方簽收後傳為定金的,一定數額的款項,通常為房屋總價的1%,或稱誠意金或意向金。但是具體上海購房意向金的作用是什麼?小編帶您去看看對上海購房意向金知識的相關解釋。 一、意向金的實質是什麼? 意向金在房東簽收前為訂金的性質,可主張收回;在房東簽收後為定金的性質,不可隨意收回。 購房意向書其實是買受方與中介公司之間的居間合同,其內容主要約定買受方與中介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特別應當注意的是,該類合同都有買受方委託中介公司將意向金送交賣方,賣方簽收後該意向金轉為定金的條款,該條款意味著,如果買受方反悔,將可能喪失要求返還意向金的權利。 二、如何避免給付意向金的法律風險 可以從幾個方面慎重操作: 1、看房一定要仔細慎重,多看幾次,反復比較,中介公司永遠會說您所看得房子已經有好幾個人看中,不交意向金可能就沒了,您必須要意識到,這只不過是中介公司促銷的手段,千萬不要冒然倉促交付意向金; 2、如果當日不能確定是否購買所看房屋,而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應在意向書上註明:意向金轉交房東前需經本人另行書面同意; 3、如果意向金已經轉為定金後,發現房屋問題不想購買的,應及時咨詢律師,探討是否還有挽回的可能; 三、意向金、定金和訂金 二手房交易資金風險須謹慎防範 作為一項大額投資,二手房交易的全過程存在很多資金風險。如何有效防範資金風險、保證交易安全?除了查詢房屋產權、委託可信度高的房產中介公司、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等基本常識外,購房者還要注意以下兩方面問題。 首先,要區別意向金、定金和訂金。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沒收該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意義在於以該定金為擔保,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合同。訂金則是一種預付款,是款項的一部分,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在法律上並沒有「意向金」這個專有名詞,根據其意思,結合合同的實際情況,應該屬於定金或者訂金。如果無法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確定其性質的,可參考交易習慣確定其含義。通常認為,未明確有擔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應理解為訂金。 在購房過程中,購房者為表示購買的誠意或為了擁有第一購買權,需要支付意向金即為訂金,但是這個訂金是不具有擔保成分的。只有轉為定金後,才轉化為有擔保的形式,代表買賣雙方認可對方,願意達成一致的買賣關系,假如有一方違約必將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在房產中介居間介紹成交的購房者,首先會由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顧問幫其選擇中意的房屋,然後簽訂買賣居間協議並支付意向金。收取意向金後,居間方約見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價及各項問題的確認。 房屋所有人同意在買賣居間協議上簽字確認,居間方將意向金轉交給房屋所有人,這時的意向金就轉化為定金了。與此同時,購房者需要注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產中介公司索要正規的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作為留存,以免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顧問有不道德的行為出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購房意向金的條款組成: 1、乙方(即購房人)為表示對丙方(中介)提供的房地產之購買誠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元; 2、如甲方(即售房人)接受本協議之條件,則乙方同意將本意向金作為購房定金; 3、在××期間,乙方不得收回意向金,在此期間,甲方無法接受本協議房屋買賣條件的,退回意向金。 由此可見,購房意向金盡管名稱為「意向」金,實際上它對購房人而言,絕不僅僅是意向,而具有合同約束力,只要售房人同意購房意向書中的價格和交易條件,意向金就不能退,購房意向就不能反悔; 而且,在意向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即便售房人還未表態,意向金也不能退;只有在售房人不同意以此條件出售的情形下,意向金才可退回。 因此,意向金這個稱呼對購房人而言,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它絕不是通常理解的「意向」金,而是「準定金」,一旦支付意向金,其購房與否的主動權就不在買方一方。故,購房人在簽了購房意向書、支付意向金後,除非有特別約定,在售房人沒有表示不賣的前提下,購房人無權要求退回意向金。 延伸閱讀: 商品房屋買賣將採取新政策 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 相關法規規定:應如何使用意向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以上司法解釋規定,定金合同是中國房地產業的一個特有現象,簽訂了定金合同就是給消費者的脖子上上了一個小套,而收取了定金則將這個小套緊了緊,不退定金就是把這個小套拉了拉使消費者不得不低頭,很多消費者不是為了房屋而購房,而是為了不使定金浪費而購房。 這一條本來是想說,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如果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開發商應當退還定金,但是又覺得這樣寫好象太對不起開發商的良苦用心,所以又寫了「如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那麼,怎麼叫做「一方原因呢」?怎麼又叫「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呢?消費者去了現場雙方沒有就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性建議,是不是就是未能訂立合同呢?此時是哪一方的原因呢? 司法解釋是對現有的司法審判中可能出現模稜兩可的結果進行排除,將條件與結果進行確定,而一條司法解釋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它不能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定金合同爭議,也就是說無法使消費者擺脫那個脖子上的小套。 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這一條解釋規定,這一條是比較危險的,相當於確認了定金合同向買賣合同的轉化條件;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應當減少糾紛的,但是我想這一條則是相反的,它增加了糾紛。 我們一般將定金合同稱為預合同,而將買賣合同稱為本合同,預合同實際上是給雙方一個退出的機會,使大家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及時解除或者中止本來設想的交易行為,所以各國都規定了預合同解除的內容,嚴格限制將預合同認定為本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一條里我們看不到這種法律思想,很遺憾。 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出售方收取「認購金」「訂購金」「意向金」等好像變得「有法可依」了,對此,買受人應更注意了,不過,同樣根據前述司法解釋,如果不可歸結為任何一方原因,如無法對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那麼,「認購金」「訂購金」「意向金」是要退的。 南京房屋買賣合同過戶的相關流程 未辦產權證的安置房買賣合同仍有效

❷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麼區別

一、定金

1、含義及作用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支付定金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法律規定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意向金

意向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後,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房東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房東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三、定金與意向金的區別

1、約束力不同:意向金交付中介機構是不能約束賣方的,業主的房子還是可以出售給其他買受人,而買受人也可以選購其他房屋,不涉及違約等問題;定金則會約束買賣雙方,如有一方反悔,那麼定金不予退還、或者雙倍返還;

2、表現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簽訂《委託支付買賣協議書》,而定金需要簽訂《定金協議》

3、簽約主體不同,意向金由買家和中介簽訂兩方協議,定金需要買賣雙方和中介三方簽訂。

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❸ 意向金是什麼

意向金是什麼意思?

意向金是什麼意思呢?意向金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而買賣雙方成功交易,意向金通常會轉為購房款;倘若交易失敗,有部分賣家和中介會把這部分意向金看作是購房者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麼區別?

一、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是購買房屋的意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支付一定金額的現金,委託經紀人在買方授權條件范圍內和賣方進行談判,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 ,中介公司就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麼區別

二、定金協議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意向金則沒有這種約束力,它只是一個購房意願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業主達成一致時,客戶隨時可以取回去。

三、定金是交給業主的,意向金是交給中介公司並附帶條件委託中介去跟業主就價格等條件進行磋商,成就轉為定金,談不成返還客戶。

四、中介公司是無權罰沒「意向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費了事,是不是支付居間費,要看居間成功與否;是不是支付委託代理報酬,要看委託合同的約定。

❹ 意向金該如何入賬

是收到的還是支付的?我認為你所說的意向金有押金的性質。
收到的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的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❺ 意向金可退嗎

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因為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訂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但是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因為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國內的行業慣例。意向金轉訂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賠償責任。而且意向金轉為定金後,如果下家違約不買房,意向金將不能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可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也可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5)投資款意向金擴展閱讀:

如果商家違約不賣房,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是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做了簡單約定,那麼當上下家在登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

並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與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後的擔保關系,即退還意向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意向金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❻ 合作意向金應入什麼科目

這需要結合合作意向約定內容才能作出判斷。
通常,合作雙方在正式簽訂合作合同前會先行簽署合作意向約定書,以對接下來的籌備及合作提供保障。
因而,該約定書中如明確意向金將作為日後建立合作所結算的預付性質款項,那麼,收支雙方可分別記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否則,收支雙方可以分別記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科目。

❼ 什麼是購房意向金

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意向金是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託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支付一定金額的意向金。

1、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要約),中介公司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

2、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若意向金協議轉換為定金協議那麼將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3、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訂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7)投資款意向金擴展閱讀

定金

1、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2、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❽ 定金、訂金、預付款、意向金、擔保金、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我來為你解答:
1、定金,重點在於「限定」,是對責任和義務的一種擔保。責任人人履行責任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責任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責任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必須是以書面形式表達的雙方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一般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但法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價值的20%。

2、訂金,重點在於「預訂」,是對合約雙方的責任義務的預期約定。訂金在交易構成中作為預付款,不具備定金性質,其約束力低於定金。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法律不予支持,訂金數額應當在合同總價值的5‰以內,雙方在簽訂交易合同後,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3、保證金,這是一個這個廣泛的概念,在定義上可以包含定金和訂金。還有合同保證金,投標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等等,都屬於保證金。
舉例說一下:投標履約保證金,在法律上的性質相當於合約定金。主要對投標人起到法律約束作用,對招標人提供合理保護。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規定為標的價值的5-10%。
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認購金是可以要回來的。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交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費者一旦違約將無權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消費者一定要慎重。至於所謂的「認購金」、「意向金」、「訂金」等,雙方則要約定其性質及約好是否能夠退還,一並在合同里註明。

認購金不等同於定金。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是你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時交的預付款。只是約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內與開發商簽署正式合同,約定開發商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將此房轉賣他人、加價等,認購金可退也可不退看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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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什麼是意向金

意向金的定義: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購買房屋的意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託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支付一定金額的意向金。

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要約),中介公司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若意向金協議轉換為定金協議那麼將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訂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