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員工在外入股違反勞動法嗎
入股沒影響的,可以做股東,但是不能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雙重勞動關系是勞動法禁止的,會產生賠償的責任。
❷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嗎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只要不是公務員就可以。
股東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員工再投資擴展閱讀:
股東有以下幾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❸ 員工入股和投資入股如何同時處理
根據公司法精神,同股同權,所以穩妥起見,可以a和b先進,c隔一點時間再進比較好
❹ 在職員工是否可以入股其他公司
在職員工可以入股其他公司。但如果是高級管理人員就會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營同類業務。如果是公司普通員工但與公司簽訂有竟業禁止協議的,不僅在位期間不得作為同行業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辭職後的規定時間內也不允許,當然只是作為股東則不受限制。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4)員工再投資擴展閱讀;
股東原始取得的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❺ 員工投資2萬元進公司怎麼走賬
是業務員還投資。你不想活了。公司沒規定員工不可以投資的嗎。
❻ 員工入股利弊是什麼
員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
持股過多造成的後果就是人人都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那麼作為高管和員工就會喪失工作的激情,正如報道的那樣,深圳創業板的公司每天都在進行著富翁神話,結果這些公司的老總都去搞其他投資了;持股數量過少,則無法讓高管和員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勵作用,同樣不會產生凝聚力,因此,對於持股數量的選擇致關重要。
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
如果不進行認真策劃,股權激勵很容易造成老員工坐吃老本,新員工付出很多卻無法趕超老員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員工作為創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員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則容易因為造成分配不公,而產生公司分裂。
所以,進行股權激勵時應當分別對創始員工和新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設計。
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
股權激勵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員工持股的好處:
一. 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 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十二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和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財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查閱權和復制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利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❼ 什麼是職工入股,職工入股有什麼好處
屬於股東,但是依然要行使和維系職員的職責.
如果(1)公司是要求,或者可由員工自願以金錢或其他有形財產購買公司股份的,屬入股,是持有公司股份制權利的.但是,(2)如果公司要求員工或者由員工自願購買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的,屬持有公司股票.則不具備公司的股份制權利,僅享受有股民所享受的待遇和利益.
如果,公司是發行了股票的股份制企業,那麼贈予或者由員工購買的股權為內部股或者企業原始股,員工在一定形式上屬於股東;但是如果公司僅以對外發行的股票贈予或讓員工購買的則不然.
如果公司沒有發行股票,不屬於股份制企業的.公司贈予或要求員工購買股份,應被認定為員工的投資.員工享受有公司股東或出資合夥人所享受的權利和福利.
至於公司是否能借故解僱員工,以及員工所持有的股份的有效性.就要看僱主和雇員雙方的協商或者合同標的了.
僅僅以公司制度或者是公司文書,是不能證明太多的權利和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