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以自有資金設立一家公司,再對外投資!應該設立什麼公司
直接做生產,自己的錢自己投資實體。比如生產超高分子聚乙烯輸送水管道,該項目投資可大可小,產品應用也可大可小,大到上千公里的農墾兵團輸送水源,小到個人承包農田供水。沙漠,山區,丘陵,南水北調都用得上
B. 行政單位可不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公司或者委託其他企業對外投資
不可以,行政機關是國家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負責國家管理的各方面,在經濟方面,是很多經濟主體的主管機會或是主要監督考核機關,很多規章制度的制定者,經濟糾紛的裁定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裁判員,如果設立對外投資公司或委託其他企業對外投資,那本身也就變成了運動員了,就會出現不公司競爭,對其他同類企業造成不公平。國務院有時為了對外管理需要,可以有特權,這是特殊情況。一般行政單位是不會有的。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國家機關組織法,以及很多關於行政機關的法規都可以找到相應的規定。
C. 工商年報中「對外投資信息填寫」裡面有一項「對外投資設立境內企業名稱」是什麼意思
對外投資設立境內企業名稱---貴公司在國內設立或參股的其他公司、企業。
就是投資的內資企業。
D. 我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後,再以境外公司名義向我國國內投資,是否允許
投資到境外的境內企業需要在商務部門(具體以投資額為限,商務部或省級商務廳)辦理《投資證書》。再去當地外匯管理機構辦理外匯手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不需要在國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4)對外投資設立的企業擴展閱讀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並、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E. 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是利好消息嗎
應該說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但這個消息的成色如何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這當然是利好,不然大家為什麼要花錢做廣告?)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其實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參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具體情況還是具體分析為准。
F.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設立工廠這兩者有什麼區別怎麼理解
投資,就是給錢出去,給別人一起弄,對外設立工廠你試著直接理解字面意思
G. 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可以是採取新設投資方式在國外建立新的企業,也可以是採取
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可以是採取新設投資的把手,再過來接企業,也可以採用其他的方式來叫新的企業。
(1)股權參與跨國公司在其子公司中佔有股權的份額。
(2)非股權參與跨國公司不參與東道國公司的股份,而是通過與股權沒有直接聯系的技術、管理和銷售渠道向東道國提供各種服務。非股權安排主要是跨國公司面對發展中國家的國有化政策和外資的逐步退出而採取的靈活措施。它們也是保持在發展中國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7)對外投資設立的企業擴展閱讀:
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
國際直接投資理論於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後經過維農、巴克利、小島清等人的發展,鄧寧在20世紀70年代末終於完成了國際直接投資的一般理論。這一理論強調了與傳統國際資本流動的兩個不同點:
一是投資於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
二是投資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節約交易成本。
H.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如何認定
政策解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2000〕第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第八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准予登記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在企業類別欄目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以下簡稱《(加註)營業執照》)。
《外商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企業。該企業的投資方中沒有外國投資者,不屬於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即不屬於外資企業。該企業的類別欄目注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I. 工商年報中企業投資設立企業信息是什麼意思
1、在工商年報中,企業投資設立企業信息是指企業投資人有無對外投資,如有,對外投資設立了什麼企業,那個企業的名稱、注冊號等等信息。
2、工商「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J. 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利好嗎
應該說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但這個消息的成色如何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這當然是利好,不然大家為什麼要花錢做廣告?)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其實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參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具體情況還是具體分析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