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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海淀區愛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5-01 16:36:05

A. 愛投資就是個騙子公司,詐騙,千萬不要相信

愛投資已經被立案偵查了,定義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了

最近這種金融金鉤被立案偵查的蠻多的,通金所,達飛雲貸,錢生錢等等不少了

一旦被定義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投資者的錢就短時間內拿不回來了,只能等最終破案後,在進行返款

如果是員工,就是觸犯法律了,這個案子被北京海淀公安局接受了,所以都是被關在海淀看守所

更多有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相關問題,可訪問網頁鏈接

B. 北京泊愛易會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北京市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趙宏延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合資)登記狀態:在營登記機關:海淀分局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48號1號樓B座20-21G1
法定代表人:劉春花
成立時間:2006-04-21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095168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合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48號1號樓B座20-21G1

C. 中愛國基(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北京市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王娟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在營登記機關:海淀分局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號906
法定代表人:文斌
成立時間:2010-04-2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1101280949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號906

D. 北京愛利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愛利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3月0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項目投資、資產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李赫
成立時間:2007-03-09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00001004826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產業基地開拓路1號1層1256

E. 在愛投資平台投的錢現在怎樣才能要回

愛投資,於2013年3月31日上線,隸屬於安投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會員,已接入國家互聯網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綜合共享系統,於2017年8月30日上線新網銀行存管系統。愛投資圍繞核心企業為其上下游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2020年6月1日,海淀公安分局官方發布通報: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對安投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愛投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展查處,對公司首席執行官王某(男,38歲)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實際控制人趙某霞(女,32歲)上網追逃。警方已對涉案資產開展查封凍結,並全力追贓挽損。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相關產品由對應平台或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等責任。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0-1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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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愛麗傑國際投資咨詢(北京)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愛麗傑國際投資咨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07月0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咨詢等。
法定代表人:都雪麗
成立時間:2009-07-09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207694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建材城西路50號2號樓一層1249室

G. 愛博利(北京)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北京市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胡夏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在營登記機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18號1幢8層814
法定代表人:胡夏
成立時間:2014-07-07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751399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18號1幢8層814

H. 禹晉永的涉嫌詐騙

2003年5月,經中間人牽線搭橋,北京一家軟體公司投標,該公司按禹晉永的要求向 「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的賬戶內匯入投標保證金50餘萬元。交完錢後,在前期工程沒有任何工程中標、開工的情況,且自己也沒有接到任何開標、評標的通知,沒有評標、開標等相應正常程序的情況下,該公司屢次向禹晉永要求退還保證金,未得到退還。該律師介紹,上述公司2003年10月向海淀區公安分局報案,要求追究禹晉永及其凱愛公司以招標為由、虛構該公司中標事實騙取投標保證金50餘萬元的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但未獲處理。
上述公司在2012年5月重新啟動了該案件的舉報程序,並在2012年7月13日找到了禹晉永,隨後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為由將禹晉永刑事拘留。
2012年8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吳丹紅首先在微博上透露了禹晉永被拘留消息。隨後,北京市公安局相關人士也證實,禹晉永的確已被北京海淀警方帶走調查。他因涉嫌詐騙已於7月13日被北京警方帶走。 經海淀區檢察院確認,2012年8月17日,中國世代投資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禹晉永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3年7月17日,禹晉永脫下西裝革履換上囚服,因涉嫌詐騙52萬余元,在海淀法院受審。庭審中,禹晉永否認了檢方的所有證言,律師稱要為他做無罪辯護。 虛構招標事實詐騙52萬余元
2013年7月17日上午,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了起訴書,據檢方指控,2003年3月,禹晉永以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名義,與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政府簽訂《梁山凱愛國際高科技工業園區投資開發經營合同書》,根據合同約定,縣政府提供1500畝土地使用權,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計劃總投資10億元。2003年5月至6月,禹晉永在沒有落實資金來源、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情況下,虛構梁山凱愛工業園項目招投標的事實,以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發布招標公告,並以購買標書款和投標保證金的理由在海淀區騙取北京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萬元。對於指控,禹晉永表示「有異議,事實有異議、罪名有異議、認識部分有異議」。而他的兩名律師也紛紛表態有異議,「我們要為禹晉永做無罪辯護」。 自己無罪口供當庭也要排除
法庭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後,公訴人宣讀了兩份禹晉永在偵查階段的筆錄,並稱禹晉永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一直否認詐騙。
雖然在這兩份口供中禹晉永都否認詐騙,但是他卻要求法庭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這兩份口供中,禹晉永說,2003年他的公司與山東梁山縣合作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後因國家土地政策調整沒有做成。當時,北京中科軟科技公司參加了投標並中標,後來因為很長時間這家公司沒有來辦理相關手續,於是他決定沒收這家公司的52萬元投標保證金。
對於這樣一份出自自己口中的無罪口供,為何禹晉永也要排除?禹晉永的理由是「法律規定預審提訊時應該有兩名預審員,但是當時只有一名預審員。口供中的話雖然是我說的,但是預審對我說的話進行了壓縮式記錄,不能反映我當時說話的神態、語調,不能反映客觀事實」。
檢方證人證言全部予以否認
此後,檢察官又舉出了多份證人證言,禹晉永也全部表示不認可,要求法庭排除。
受害單位的證言顯示,2003年5月,該公司參加了禹晉永組織的招標,交納了52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但交完錢後,就沒了音信。該公司曾追問禹晉永招標情況,禹晉永還於2003年10月告知他們已經中標。由於現實情況既沒有評標也沒有開標,受害單位感覺他們不對勁,便派人到梁山縣實地考察,發現所謂的國際工業園區實際上就是一片荒地。此後,受害單位要求禹晉永退款,但禹晉永一直找種種借口推脫。
「純粹是謊言,從頭到尾都是假話」,禹晉永聽完被害單位的證言後,馬上反駁,稱當時他委託了中招國際(音)公司負責項目招標。
中招國際一名工作人員證言則稱該公司在與禹晉永簽訂協議前,曾前往梁山縣考察,看到一片荒地後決定不與其合作。
聽了工作人員的證言,禹晉永非常不滿,「完全是瞎說,這是他們老闆跟我談的事,他一個工作人員有什麼資格跟我談?他老闆才是個廳級幹部,請我吃飯我都不去」。
辯稱吃得不好腦子不好使了隨後,檢方宣讀了梁山縣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薛某的證言。此人證實稱,禹晉永到梁山縣時自稱能投資8億元,但是他們調查時發現,禹晉永並沒有錢。因為連禹晉永在梁山縣的辦公室,都是管委會出錢租的。
對於主任的話,禹晉永也不認可,他稱自己都是直接跟當地書記談,薛某這樣的下屬沒有資格跟他談,所以薛某的證言不可信。
眼見所有證言禹晉永都不認可,法官問他「你說證言與事實不符,那事實是什麼?」聽了這話,禹晉永表示,自己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因為吃得不好,導致腦子也不好使了,「看守所里的飯就不是人吃的。我現在免疫力急劇低下,腦子不好使」。
此外,公訴機關的證據顯示,號稱身家3000億元的禹晉永,案發時其個人賬戶上只有20多萬元。
輪到被告方舉證時,禹晉永的律師表示,他們將舉出140多份證據,證明禹晉永無罪。由於時間已是下午,法官宣布休庭。 此案為何10年後才公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經濟犯罪案件存在取證困難。實際上,公安機關2004年立案之後一直在對此案進行取證,此案的證據中,有些是2004年取到的證據,有些是2012年取到的證據。按照法律規定,禹晉永涉嫌詐騙的數額是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所以證據確鑿之後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10月15日,禹晉永在海淀法院再次受審。檢方指控他於2003年通過虛假招投標合同詐騙52.2萬元,建議以詐騙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禹晉永不存在詐騙行為。他最後陳述認為指控證據不足,要求法院宣告自己無罪。
2013年11月26日上午,海淀法院對禹晉永合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52.2萬元。判決認定禹晉永的博士學位不被我國認可、其2003年在山東梁山開展的高科技工業園區項目並非真實合法有效,也不具備招投標資格,因此借招投標騙來的錢屬於非法。宣判後,禹晉永高喊要上訴。 2014年7月2日,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禹晉永因合同詐騙罪一審獲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