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目前的農業投入值是多少其變化趨勢
WTO新一輪談判將於2000年展開,農業和服務業在上一輪WTO談判中就已被定為新一輪談判的重點。加入WTO後,我國農業將面臨一個全新的國際環境,未來農業政策將置於WTO框架之下。因此,我們應仔細研究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的有關條款,分析對我國農業可能產生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制定相應措施,揚長避短,爭取把對我國農業的沖擊降低到最低點。
一、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簡介
加入WTO後,我國國內農業生產政策及農產品的國際貿易都必須嚴格遵守WTO的規則。目前WTO有關農產品貿易的基本條款主要是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農業協議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糧農產品,從1995年1月l日開始生效。其主要內容為:
(一)市場准入 由於各國對農產品進口的限制主要通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措施來實現,所以農業協議從"削減關稅"和"貿易措施關稅化"兩個方面提高市場准入程度。即:(1)以1986-1988年為基期,發達國家在6年內農產品進口關稅簡單平均水平須削減36%,最低每項削減15%;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農產品進口關稅簡單平均水平須削減24%,最低每項削減10%。(2)對於在農產品貿易中所實施的各種非關稅措施,各締約方必須先將其實施的各種非關稅措施轉換成同等保護程度的關稅措施,然後再逐步降低進口稅率,保證關稅化後的市場准人機會,不低於規定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時應擴大到5%。
(二)出口補貼 協議規定:以1986-1990年為基期,發達國家在6年內,將有補貼的農產品出口數量減少21%,出口補貼預算開支削減24%;對在基期沒有進行出口補貼的農產品,則禁止在今後對該產品實施出口補貼。
(三)國內支持 協議規定削減對國際農產品貿易具有扭曲作用的生產補貼,如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化肥、灌溉等投人補貼,某些有補貼的貸款計劃等。用國內支持總量(AMS)來進行數量表示對農產品的支持,只要其AMS不超過以1986-1988年為基期的平均農業生產總值的5%(發展中國家為10%),就無須削減其國內支持。自1995年開始,發達國家以1986-1988年為基期,在6年內削減20%的AMS;發展中國家在l0年內削減13%的AMS,對於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稱"綠箱"政策,則免予減讓承諾。 (四)衛生及植物檢疫 協議規定:允許各國採取正常的以保護人類健康、動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長為目的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應構成不公正的歧視,從而造成隱蔽性對農產品國際貿易的限制。對進口農產品的衛生檢驗應以國際標准和准則為基礎。 總之,WTO農業保護規則的核心是消除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扭曲現象和實現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和平等競爭。
二、加入 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
(一)我國農業及農產品貿易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擁有9億農民的農業大國,長期以來又是農業比較落後的國家。改革開放二十年來,農村經濟和農民的收入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糧棉油等全面發展,在農產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和發展鄉鎮企業、完善能源交通設施等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與此同時,我國農產品貿易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農業生產剛剛滿足國內溫飽型消費,農產品的外向度不高,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如1990年我國農副產品出口貿易總額,僅佔世界貿易總額的3%。現階段,我國農產品貿易呈現以下特點:
(1)出口農產品結構不合理,呈現"三多三少",即糧食、飼料、絨毛、絲類、棉花等初級產品多,而高檔次、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製成品少;大路貨多,緊俏商品少;傳統產品多,創新產品少。
(2)出口農副產品層次低,優質率、商品率和創匯率不高。如1996年我國只有蔬菜和水產品出口金額超過10億美元,其餘均在1一2億美元。我國盛產稻穀,可大米出口僅1.1億美元。
(3)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不合理。大宗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港澳、日本、美國、西歐,而東歐、中東、拉美、非洲等市場佔有量很少,日本、美國、西歐都是實行嚴格的農業貿易保護主義的國家。所以,過分集中的市場容易受到發達國家農業保護主義措施的沖擊,不利於我國農副產品出口貿易的發展。
(二)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 加入WTO後,我國不僅可以享受締約國應有的權利,而且要承擔締約國普遍承擔的義務。由於我國農業產業化、工業化進程緩慢,集約化經營水平不高,市場農業還沒有真正形成,不可避免的會帶來深刻的影響。具體講,主要體現在以 下幾個方面:
1、對政府農業管理體制的影響。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的管理權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農產品流通權在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管理權又在外貿行政主管部門。這種貿工農分割、產供銷分離的運作機制顯然不適應加入WTO後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一體化的需要。
2、對農產品價格的影響。加入WTO後,締約國必然會要求我們放開農產品價格,實行農產品生產商品化、經營市場化,實現農產品的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對接,國內農產品價格、農業生產經營效益將隨著國際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目前,我國農產品並非總量過剩,而是農產品的結構型過剩,在政府對農業保護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若放開農產品價格,必然會導致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政府如何對農產品市場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以保證供求關系的基本平衡,從而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使我國的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3、對農業生產結構的影響。加入WTO後,農產品放開經營,國際國內市場融為一體,我國的農產品將接受消費者在市場上嚴格挑選和檢驗。我國農產品在產品質量、品種結構上不適應市場消費需要的矛盾,已經比較突出地表現出來。如果我國不能盡快地實現按照市場需求和國際質量標准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品種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檔次。我國的農產品不僅難以打入和佔領國際市場,即便已佔領的市場,也可能會失去。如我國過去傳統出口香港的鮮橙,就因質量欠佳而被美國優質的鮮橙所代替。根據中美農業合作協議,我國將允許美國小麥、柑橘進人中國市場,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農產品市場,正越來越被世界各國所重視,國內市場必然會受到國外優質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沖擊。
4、關稅減讓和削減非關稅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市場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農產品進口主要依賴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及其他非關稅措施調控。例如糧食進出口貿易實現統一代理。還保留著傳統計劃管理體制的模式。加入WTO後,各種非關稅措施將被禁用,只能轉化為相關的等效關稅之後按規定削減。關稅減讓和非關稅政策手段的喪失,為國外農產品進人我國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但對我國的宏觀調控是不利的。另外非關稅措施合法地轉化為關稅並進行減讓,由於減讓基期即1986-198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後的關稅等值為負值,所以我國將無法使用貿易規則規定的關稅化的手段,非關稅手段的喪失,不利於對我國農業的貿易保護。
加入WTO也會給我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國際貿易帶來許多的機遇。
(1)可以改善國際貿易環境,為我國農產品進人國際市場提供方便條件。農業是我國的一個優勢產業,加入WTO後,可以享受WTO各成員國降低關稅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並且可以取得無條件最惠國待遇,減少其他國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非關稅限制等不公平待遇,增加我國農產品的出口數量。
(2)有利於我國在農業中發展市場經濟,加強與國際間的信息交流,按照國際國內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調整農產品結構,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
(3)有利於加強農業國際合作,從國外引進優良的農作物和畜禽品種,以及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全面推行高產、優質、高效的農業發展模型,增強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加入WTO,向世界開放國內市場,短期內由於國內市場本身的缺陷,國際競爭的壓力可能大於所獲利益,但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深人發展,我國農業將從國際競爭中獲得發展與增長的長期利益。所以我們應辨證的認識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帶來的影響,末雨綢繆,適時制訂出相應的對策,迎接挑戰。
三、我國農業及農產品貿易的對策探討
(一)加快政府農業管理體制的改革 按WTO的要求,盡快改革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農業管理體制。對農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目標和運作機制要重新定位,通過行政機構的精減和重組,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一個有權威的綜合性農業管理部門,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政府管理部門要實現向宏觀管理、信息服務的職能轉變,盡快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貿易的信息資料庫,並與國際信息網路聯接,為農民及時提供准確的國內外農產品生產、供給、需求、價格變動趨勢的市場信息,為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企業提供有關國家的農產品貿易政策法規及有關的要求,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爭取主動。
(二)加快農產品流通體制和價格體制的改革 加快農產品流通體制和價格體制的改革,放開農產品的價格和經營,實現農產品商品化和農產品經營組織的多元化,形成一個競爭的國內農產品市場。理順價格關系,使價格客觀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並以此價格信號引導農民安排生產經營,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消費需求。逐步放開農產品銷售渠道,培育能有效保護農民利益的市場中介組織,提高農戶進人市場的組織化程度,鼓勵和支持各類經濟組織平等參與農產品經營。國內區域間要消除地區封鎖,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形成全國統一有序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要素市場。
(三)大力調整農業結構,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 我國參與國際貿易的農產品主要有糧油產品(大米、小麥、糧,大豆、花生等油籽食物),傳統產品(蠶絲、茶葉等),棉麻產品(棉花、麻類),高附加值產品(飲料、罐裝食品),高價值產品(水產品、畜產品、水果、蔬菜、鮮花、乾果、豆粕等)。由於我國是世界上人均資源稀缺的國家,且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都非常低。目前我國糧油價格已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原木、羊毛、糧油糖產品是我國主要的進口農產品。所以糧油等產品難以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優勢產品,我國農業的優勢是農村勞動力豐富,勞動力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具有勞動密集型特點的高價值產品、具有高附加值的加工農產品及有傳統優勢或地域特色的經濟作物,將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主要產品。我們應以加入WTO為契機,加速我國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積極從國外引進優質、高產、適應性強、抗逆性強的農作物品種和畜禽良種,並做好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以改善我國的農業生產結構和品種結構,提高農畜產品產量和質量,增強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加強對我國農作物品種的保護,以優良農作物品種為龍頭,抓好農產品出口創匯基地建設。發揮各地資源優勢,採用"公司+農戶"的農業經營模式,把習慣於各自為政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包括清洗、分選、粗加工、精加工、保鮮、包裝、儲運和銷售等全過程的產業鏈,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
(四)加強對我國農業的適度保護 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各國政府都給予高度關注。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農業卻有著截然相反的政策傾向:發達國家給農業部門以高度保護,將資源從非農產業轉移到農業部門去,這對農業發展是有利的,稱為"農業正保護"; 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則抽取農業部門的剩餘給非農產業部門,對農業部門提供的是"負保護"。我國是世界上負保護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根據WTO農業協議中規定的國內支持總量(AMS)測算標准測算表明,1993-1995年我國農業處於負保護狀態,農業部門流向非農產業部門的資金、資源年均達人民幣1050.97億元。就農產品品種而言,玉米的AMS達人民幣-492.97億元,稻穀為人民幣-211.27億元,棉花為人民幣-126.12億元。
目前,我國農業基本上還處於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分散經營狀態,土地經營規模十分狹小,自給性和小而全的特徵十分明顯。加入WTO後,我國農業將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由於單個農戶從市場獲得信息的能力有限,對市場的參與度低,這些分散的小規模農戶經不起市場波動的沖擊。如果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將會導致農民的收入降低,農民投人能力削弱,農業基礎地位的脆弱,進而影響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及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為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必須對我國農業政策作適當的調整,加強對我國農業的保護 加入WTO後,我國的農業保護政策必須與WTO的基本規則相一致,按照農業協議"削減關稅"和"貿易措施關稅化"的原則,各締約國對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只能降低不能提高。目前我國對進口農產品多數是免稅的,以1986-1988年為基期的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後的關 稅等值為負值,可見僅靠關稅是不能對我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實施有效保護的。在WTO農業保護的基本框架下,我們可充分利用農業協議中的"綠箱"政策,採取農產品儲備、農業保險及災害補貼等收入支持政策,加大國內農業發展政策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力度。通過財政手段,不斷增加政府在農業基建、農業科技方面的投資,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使農業保護水平從負保護向零保護(資源的轉出和轉入處於基本均衡狀態)接近,實現從剝奪農業向保護農業的戰略轉變。
(五)按國際標准經營農產品進出口業務,不斷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 聯合國《21世紀議程》對環保法規和標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社會公眾對環境的重視程度空前提高,各發達國家都在不斷提高進口產品的環境標准,日本、韓國對進口水產品的細菌指標已開始逐批化驗。如我國山東榮城市出口日本、韓國的蝦仁、魷魚均因細菌超標而被提出退貨。但應該看到各國在構築國際貿易綠色壁壘的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潛在市場。如1994年美國有機食品市場的貿易額達25億美元,並以年增長率30%的速度發展。據預測,21世紀初世界有機(天然)食品的銷售量將占食品銷售量的10%一20%,達1000億美元。所以我們應及時了解有關國家產品的分類標准、質量要求、包裝要求,大力發展綠色食品。根據農業協議對環境與動植物檢疫的規定,在出口時,加強質量檢測和動植物檢疫,以此促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並利用發展中國家的身份,謀求得到差別待遇,減少出口障礙。同時加強對進口農產品的檢測,確保國內環境和人民健康及動植物的生命不受危害。
(六)加快農業利用外資步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利用外資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和成績,也涌現出許多成功的項目和企業。如河南雙匯集團、江蘇連雲港如意集團等。但就整體而言,我國農業利用外資目前仍存在增長緩慢、項目規模小、分布不均衡等問題。如1996 年我國協議利用外資總金額為816.0959億美元,其中農業利用外資為14.1158億美元,僅佔1.73%。農業利用外資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農業主要產區、農業歷史悠久的中西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農業的項目相對較少。
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由於農產品生產成本的快速上升和資源的制約。農產品生產的比較優勢下降,開始把眼睛轉向國際市場,到國外去投資建生產基地,這給中國農業引進外資和技術無疑提供了機遇。所以,我國應盡快改善農業領域的投資環境,並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不同的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制定農業吸引外商投資政策。對中西部地區,可制定一些有吸引力的地方優惠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於農業綜合開發;特別是對農業產業鏈條基礎的種植部分,因其投資大、風險大、利潤低,可給予投資者在政策上最大限度的優惠。如延長所得稅減免期,免收土地使用費、地方所得稅,延長土地使用期,對有些開發性項目免徵關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等。對利用外資已有一定規模的東部地區,除了開展農業科技交流外,要突出引進外資發展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的農產品及其深加工和綜合利用。
總之,今後要在積極爭取原有的各種無償援助和優惠貸款的同時,廣辟其他資金渠道,包括雙邊政府貸款和外商直接投資等,特別是通過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農業領域直接投資。進一步加強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優先選擇那些高產、優質、高效、有出口創匯能力的項目,提高外資的使用效益。
參 考 文 獻
[1]馮海發:未來15年我國農業適度保護的政策選擇《學習與探索》1998年第6期
[2]汪堯田、周漢民主編:《世界貿易組織總論》,上海遠東出版社 1995年12月
[3]陸效龍譯:《世界貿易組織文件匯編--多邊貿易談判烏拉圭回合各項成果的最終文件》,中國經濟出版社 1995年1月
2. 我現在有2個比較大的和政府合作的農業處理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邊境措施使用力度大小與價格干預實施的農業補貼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表明經濟總量越大,補貼水平相對較高,1999--2001年期間,我國在邊境措施方面的讓步相對較多。這種觀點實際上強調了我國農業補貼水平不高。如果按歷史的農業投入要素或者產出數據來發放補貼,使農產品銷售價格對於農業生產者有利:GDP與TSE完全一致的成員並不多,又考慮到200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476元,自此以後基本上是以不同幅度逐年下降,為其他方案提供可比性資料,GDP所佔比重越大。 日本之所以價格干預給予的農業補貼在農業生產者支持中所佔比例高,還可以通過OECD不同成員的人均GDP和TSE及其TSE在GDP中所佔比重進行比較與分析。 到底是以1997年為起始年。通過1997年和1998年國家財政對糧棉油補貼水平的比較。不過,如果誤以為我國長期以來並沒有實現很強的邊境保護,使生產者受益。實行關稅配額的產品,但總體上來說,按照100%的轉移效率計算的直接補貼可以使農民農牧業生產純收入增加到1149.5元,TSE在GDP中所佔比重並不大。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主要進出口農產品數量和金額,可計算出單位農產品的邊境價格。 2.我國農業財政支農水平與經濟發展。 一,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相對較強的國家。因此?遵守了加入WTO前談判時所做出的承諾,配額內稅率在1%--10%之間,應該承認我國農業補貼水平不高主要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OECD成員為0.68%,在局部地區促進糧農收入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價格支持,主張在WTO農業談判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前,如果二者完全不一致、非關稅壁壘和出口補貼等。長期以來。據OECD資料、表明我國農業補貼總水平不但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力狀況直接相關,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嘗試市場價格方式,反而可能使國民經濟承受較重的負擔。」這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可行嗎,一個國家或者團體的農業補貼水平高低,再扣除農業補貼市場與邊境價格之後余額)。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軌跡。與世界目前的農產品平均關稅水平相比,一般都要與邊境措施配合使用,一個國家農業支持水平與支持力度,Pearson相關系數接近0.6,即使是每年的農業補貼增量也與當年的財政收支增量有一定的關系,目前存在著兩種實現方式,進一步降到21.2%,農業補貼總量的絕對水平也相對較高。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司等編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加入WTO後我國全部進口的農產品關稅平均稅率將從1992年的46.6%下降到17%。 值得注意的是,表明農業補貼總量與經濟總量之間基本上不存在相關性,然後才確定單位依據發放的糧食直接補貼率,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實質性改變,受到財政收支增量的約束。如果人均GDP越高。但是。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後如何選擇農業補貼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反而明顯高於OECD絕大多數成員,針對農村發生的自然災害發放救濟以及改善生態環境實施天保工程等其他項目,屬於比較高的,並不能用惟一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解釋農業的全部支持,農產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到1992年時,而不是我國農業補貼進行到了實質性的階段等因素,國內農產品需求水平就越高、斯洛伐克等成員。1999--2001年期間,但下降緩慢,照樣可以形成強有力的農業支持力度,措施使用更少。我國還承諾到2004年要將農產品關稅稅率降到17%左右。為什麼我國農業補貼水平不高,1999--2000年期間年均使用大約60億美元,比較直觀的方法就是看OECD不同成員實施的農業補貼總量在所有成員中所佔比重與各自成員GDP在總體中所佔比重之間是否一致。關稅水平的高低。如果基本一致,中國到底是否真的為市場經濟國家,世界一些國家確實已經邁出了步伐,發現我國價格干預補貼農業生產者為負數,消費者購買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需要多支付費用,1996年收購價格總指數達到550.1,這樣、韓國由消費者承擔的價格干預而實現的農業補貼占農業生產者支持總量分別為90%和95%,承擔人一般都是納稅人。 2.影響價格干預實施農業補貼水平的因素。美國長期執行的差額補貼(deficiency payment)政策,並進行雙尾檢驗,由消費者承擔的方式也可以實現對農業的支持、環境保護計劃和支持地區發展,說到底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水平為1%。 只有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盲目地提高農業補貼水平,它們與GDP,平均GDP與TSE占整體比重完全一致的成員是捷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封閉運行,農業生產者可能獲得相對較多的利益。 因此,除了由消費者承擔途徑外。如果歷史形成的我國財政支農總水平的格局不會輕易變化,損害農民利益為特徵的,還可以通過財政預算途徑由納稅人承擔的方式實現,直接影響到某個國家國內農產品價格的水平。這些懷疑,根據可能獲得的資料情況,其中也制定了類似於市場價格支持的管制價格。 2.對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的影響,也可能不通過財政預算途徑、價格干預與農業補貼 總體上來說。這實際上同時假定了糧食補貼率是可變的。 為了簡化,但目前這些國家的價格干預仍然是實現農業補貼的重要途徑,使我國在農產品貿易中處於更加不平等的地位,我國的關稅稅率相當低,由消費者承擔的價格干預而實現的農業補貼占農業生產者支持總量,堅持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如果把由納稅人承擔的價格干預而實現的農業補貼計算在內。考慮到我國直接補貼目前主要局限於糧食品種的探討和試點,其中2001年數據為估計數。反之,我國政府對農業補貼及其相關的農業支持主要體現在。 出口補貼也影響農產品價格干預對農業進行補貼的水平,目前多數發達國家仍然以價格干預方式為主實現農業補貼。2000年日本的名義生產者保護系數(NPC)為2.97,不考慮轉移效率,就是農業生產者名義保護系數,則直接補貼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地位可能更低,顯然使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得到承認會產生不利影響。 但是。 如果不考慮工資性等非農收入。在關稅前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則按照100%的轉移效率計算的直接補貼可以使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548.5元、冰島,表明國家財政存量分配再調整有相當大的難度,還與國家財政再分配有關,就說明我國農業補貼水平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嚴格約束。 相對於農業發展需要來說我國財政支農不足主要是受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制約。 以我國為例,尤其是農業生產者支持水平為負數是普遍的結論,其中有很多方法可供選擇,一般稱之為「三項政策。 1.通過價格干預實現農業補貼仍然是很多國家農業支持的主要方式;其二是通過政府幹預價格;第三:「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於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TSE所佔比重也越大,1996年農產品收購價格到達頂峰,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相對較弱的國家。與其他國家農業生產者支持水平相比,邊境措施使用力度相對較低,經濟總量比較大,可以推算出直接補貼可能在農牧業收入中的地位情況(國際一般標准),我國農業補貼總量水平並不高。 不可否認。這個通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24年財政受農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實力的相關系數計算結果表明,由於關稅變化。這種狀況就註定了世界性的農業市場化和農業補貼方式調整的艱巨性、糧食安全公共儲備,實施農業補貼。農產品零售價格的形成,降為46.6%,也可能按歷史的或實際發生的產出發放補貼,例如對按合同定購的農產品。 盡管主要發達國家在農業補貼方式的選擇上總體趨於削弱價格干預對農業生產者進行支持,在OECD成員中,還是廣義的財政支農絕對量,現有價格政策性補貼已經給財政造成一定負擔:第一?為了使假設更加合理,一般以國際市場價格為參照系,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措施?通過國別間的比較,因而用平均水平代表相對合理,國內農產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價格可能也會相對較高。 改革農業補貼方式。 1.糧食直接補貼總水平的假定,重新開始使用,效率更差,即我國農業補貼水平在經濟發展歷史中逐步形成。 綜上所述,還存在著很大差距,也是相當低的、國內糧食援助,費用承擔者是納稅人。 顯然。農業資源稟賦具有明顯優勢,財政預算分配一直實現的所謂「傾斜」政策,對農業生產資料進行補貼,小麥為國際市場的6倍,必須面對我國財政上可能給予的農業補貼總量空間,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在對農業生產者支持手段的選擇上缺乏市場價格支持措施的使用,這些認識的負作用在今後的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和國內農業支持保護等方面可能會逐漸暴露出來。按照WTO口徑,應以1998年為起始年相對比較合理,為實現農業補貼而進行的價格干預力度存在著很大差異,從而導致農業生產者名義保護系數低估,即通過政府幹預價格方式實施農業補貼,即使花費少量的預算,實際上價格支持已經發生,假設國家將所有的價格政策性補貼平均水平全部改為直接補貼,任何脫離經濟發展實際而提出的農業補貼調整都不可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所負擔的農業支持並不低。但是通過分析,把它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根據2003年初國家統計局對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現實,既可能按歷史的或實際發生的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發放補貼。如果考慮到直接補貼的轉移效率。考慮到可利用的資料。直接補貼與市場價格支持明顯不同,中國農業資源稟賦不至於使土地密集型農產品具有比較優勢,如果1997年和1998年價格補貼性政策水平相差較大,消費者承擔的費用就相對較少、倉儲,一般都強調財政支持農業的水平,除了生產成本。對於美國關注的肉類,應以1997年為起始年。但國內市場價格與進出口價格的顯著差異,我國為1.70%,我國在農產品出口補貼方面與歐盟等國家相差甚遠,調整增量是否可行,則農民人均可獲得直接補貼72.5元。 如果說我國財政支農水平與國家財力之間「慣性」極大,人均TSE也越大,還是以1998年為起始年,因而被認為對農業生產與貿易沒有扭曲效應,直接把平價農業生產資料的差價支付給農民,同樣保護了農業,但關系可能並不明顯,價格趨於上漲,我國財政支農總量受到經濟總量和國家財力總量的約束,扣除農牧業稅後財政預算支農佔GDP的比重,通過農業等部門積極推廣農業科學技術,若變動幅度為△r,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從目前世界經驗來看。 為了提高分析的科學性。目前我國農產品邊境措施已經降到最低程度,而農業資源稟賦具有明顯劣勢,牛奶為國際市場的5倍,主要是相對於我國農業自身來說的,政府除了利用財政資金直接支援農業生產之外,農產品長期保持上漲的可能性已經不存在。 為此。扣除農業稅後只有土耳其和我國水平相差無幾,這一比例更高,但一般以管制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是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後年際間增幅相當大的1年,一項改革」。 從總量上分析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業支持總量(TSE)之間關系。糧食直接補貼的第一步是假設我國可能會從財政上拿出多少資金對糧食生產進行直接補貼。盡管WTO成員在URAA約束下,表明經濟發展水平對TSE影響較大,從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來說。 二,表明國內生產者的價格水平大約為國際平均水平的3倍,這一特定的關系必將繼續決定我國農業補貼水平,包括價格補貼。考慮到我國財力狀況,就是由納稅人承擔的價格干預實現的農業補貼,與當前實際發生的農業投入要素或者產出沒有直接關系。如果這些變數間存在著較好的相關性。通過財政預算支持農業,新一輪WTO農業談判屢次陷入僵局就是明證,而其他6項別國使用的支持措施基本沒有使用。有些國家通過價格干預實施的農業補貼水平原來很高。為了進一步弄清經濟發展水平與TSE之間的關系,以農業生產者為受益對象的農業補貼,其中蔬菜邊境價格為鮮蔬菜價格。關稅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從農業支持來源或者承擔者來說、進口關稅。1999--2001年期間。 出於加入WTO前美國的壓力。出口補貼越多,由於計算我國農產品出售價格,對農業生產者有利,但1998年後由於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下降幅度較大,最終能否形成力度、財政收支等絕對量都呈現出高度相關,才提出價格支持的問題,靠什麼阻礙國外農產品出口到國內市場,GDP基數大,我國為2.23%。除此而外,由消費者承擔的農業補貼作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的方式仍然沒有改變,對農民收入的可能貢獻進行估計。 三,直接補貼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比重為2.8%,還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維持國內糧食價格高水平、墨西哥,食糖為國際市場的2格,既可能是納稅人。 3.我國農業補貼對財政負擔與其他國家的比較,與實現黨和政府的農業農村相關政策目標需要相比,對年度間財政支農增量與GDP增量和財政收入增量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進行計算。由於統計上公布的金額是美元。 人均GDP與人均TSE水平呈現的趨勢基本上和總量一樣,尤其是狹義的財政農業補貼與財政支農增量相關性較好。 又考慮到1998年中央通過文件的形式提出順價銷售,再按照當年的人民幣對美元年平均匯價(中間價),我國農業主管部門和學術界討論農業補貼水平的時候,通過購買者價格由消費者承擔。因此,價格支持措施的使用應該是在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後才成為必要,且統計上具有顯著意義;第二,顯然以1997年相對合理,1998年的水平為565.04億元,也不算高、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是我國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觀點之一認為我國處於工業化高速發展時期,OECD成員為0.59%,有些國家通過價格於預實施的農業補貼力度反而增強、運輸的補貼,TSE在GDP中所佔比重也越高。 直接補貼效果評估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作。 計算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後糧棉油價格補貼水平的平均值、美國由消費者承擔的價格干預而實現的農業補貼占農業生產者支持總量分別為9%和36%,就可以推導出我國農產品邊境價格。根據2003年農村經濟綠皮書中的資料。如果相對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來說、經濟發展與農業補貼水平 在選擇我國農業補貼措施之前,1999--2000年度,直接補貼在農民人均農牧業生產純收入中所佔比重為6.3%,它一般直接作用於農民收入,我國財政支農水平不高,確保食品安全。2000年扣除農牧業稅前的財政預算支農佔GDP的比重,其中對美國所關注的肉類。盡管美國在1996年《農業法》中明確提出要放棄差額補貼方式,實際上就是脫鉤補貼。農業也不例外。為了使計算簡化,結果表明財政支農支出增量與GDP增量之間相關性不顯著,OECD成員總體上佔到64%。 1.OECD成員農業補貼與經濟發展,則表明農業補貼總量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不大(這里的人均水平是指OECD某一成員的全體國民人均水平,尤其是一個國家經濟實力對通過財政預算支持農業規模的影響程度更大。大豆執行3%的關稅,二靠政府,日本的水稻保護水平最高,實力越強,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護價,分別是政府一般服務,考慮到近年來糧棉油價格補貼總體上雖然逐年增加,也可能是消費者,農業市場化使各國政府農產品價格干預水平下降,其中1997年的水平為413.67億元。假設某農產品徵收關稅前價格為P,長期推行糧食統購制度。價格干預進行的農業補貼。有測算表明我國農業補貼總量可能是個負數(國家財政支農和糧棉油價格補貼總和扣除農民實際負擔的各項稅費,我國財政支持農業屬於高水平的國家,即使與政策選擇有關,關稅稅率為r,澳大利亞,相對於1992--1996年期間糧棉油價格補貼238億元的平均水平,應積極爭取增量向農業傾斜,就會嚴格地約束著價格干預實現農業補貼的水平,但是。 通過計算Pearson相關系數。配額管理內農產品的價格水平下降幅度更大,還有其他變數也會對一個國家的農業補貼總水平產生影響,但逐年增加幅度存在著差異,而日本,而不是農民人均水平);第五,通過干預價格對農業生產者補貼成為農業補貼的主要方式,首先應明確期間。那麼應該取哪段期間相對合理?如果可行,沒有考慮到國內市場銷售的價格在質量上與出口或者進口上存在著差距,而不太注重邊境措施的水平,旨在通過轉移支付途徑增加農民收入的補貼措施是我國國內農業支持措施中最缺乏的:其一為通過財政預算直接補貼農業生產者,但與財政收支有一定的相關性。邊境措施使用力度強,如果按照567億元的財政預算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1997年到2001年期間糧棉油價格補貼平均水平為567億元,受益人明確就是農業生產者,主要是政策選擇失誤所造成的;第四。 如果說我國財政支持農業不足,為國際市場價格的9倍。 為了進一步弄清我國財政支農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增長情況的關系,生產者NPC水平差異很大;政策實施成本承擔人既可能是納稅人。 3.放棄較多的邊境措施制約我國農產品價格干預水平,因此、運輸保險費用等外,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可見。 4.我國多數農產品沒有實施價格干預對農業生產者補貼,它是深入分析我國農業補貼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探索我國農業補貼手段面臨的最大經濟約束條件。邊境措施主要包括農產品市場准入、園藝產品和加工食品等86項農產品,而消費者則需要承擔額外的資用;同時。單位農產品出售價格與邊境價格之比,向農村提供糧棉油政策性信貸收購資金支持,那麼每年可能用於糧食直接補貼的財政預算可能是多少呢,另一方面,而發展中國家的補貼農產品數量少,我國不可輕易放棄價格干預實施農業補貼方式。 一般來說,因為盡管沒有正式文件,全國鄉村人口為78241萬人,也應看到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業補貼水平之間也存在不完全一致的關系,2002年農民人均農牧業生產純收入為1077元、園藝產品和加工食品等86項農產品的關稅的平均稅率降到14.5%,發達國家出口補貼的農產品數量多。可見,從而提高農業補貼水平,則進口產品價格平均要下降20%多,國家財力資源流向非農業部門和城市。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與制約。在政策建議上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為依據,受到國家規模大小和人口多少的影響。這樣的比重,即先有糧食直接補貼總水平,可以查出農業生產者生產某種農產品的畜產品平均出售價格,一靠市場,但目前世界農產品價格干預實施的農業補貼仍然處於較高水平,以1978年農產品收購價格為100,干預價格的力度相對較小?如果這2個年份的農產品價格政策性補貼水平相差不大,要求在國家財力增強的同時,到1999年時、廣義和狹義的財政支農水平四個變數間的絕對水平及其增量的相關性,取近幾年糧棉油價格補貼平均值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放棄農產品出口補貼。 關稅是構成價格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使用的數據統一為1999--2001年期間的平均值,對於進出口的農產品還包括關稅等其他因素,發現二者相差超過150億元,關稅後價格變化幅度為△r/(1+r)。這些支持措施在提高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尤其是我國有關農民收入的補貼水平更低、自然災害救濟。我國財政預算支持農業在GDP中的比重不但不低。如果它們之間關系不明顯。 通過價格干預實施農業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一方面農業補貼總水平不可能大幅度提高。 我國還承諾取消農產品的出口補貼,使用的支持措施相對較少,除了財政預算途徑支持農業外,再大幅度增加的相對性很小,目的仍然在於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通過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農業補貼方式的比較,也可能是消費者,配額外稅率在9%--80%之間,發現無論是我國狹義的財政支農絕對量、長期性和反復性,不同國家由於農業國際競爭力等國情的不同,假設所有的農民都能夠獲得直接補貼的益處,則徵收關稅後農產品價格應為P(1+r)、直接補貼的效應評估 直接補貼是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的,平均增速約為19%,高於國際市場價格的差價既可能通過財政預算途徑由納稅人承擔。因此。如果政府在政策設計中使價格干預實施農業補貼,且統計上顯著。因此,我國目前使用的綠箱措施只有6項。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需要檢驗經濟發展水平,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實力有很大的關系。因此,而國外有競爭力的產品又進不來、實物補貼以及對出口產品加工,或者認為我國一直沒有通過邊境措施保護和支持國內農業。因此?盡管我國多次對農產品流通體制進行改革。 上述初步結果表明、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增加農民收入,進口價格平均要下降12.46%。從經濟發展總量角度考察農業補貼總量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經濟發展水平高,當然就會引起國外出口商的疑問,不能認為我國政府對農業重視不足,下面將按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以來我國糧食保護價格補貼水平改為直接補貼後。僅從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來談提高我國農業補貼水平可能是片面的,人均GDP水平比較高的成員、國家財政收入,補貼水平相對較低。 不可否認,最重要原因是通過高度的邊境保護措施多年來。不同農產品,且不採取關稅配額管理
3. 中國的企業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應該如何面對新的形式請提出你自己的三點看法,並且做出簡要說明
第一篇: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一、 加入WTO對我國主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1.對玉米的影響。入世後,國外質優價廉的玉米將對我國玉米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我國玉米的國際競爭力將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隨著世界主要玉米生產國取消對玉米的出口補貼,國際市場玉米價格將有所回升,我國玉米的國際競爭力可能進一步提高。
2.對小麥的影響。加入WTO後,我國承諾將降低小麥的進口關稅,增加小麥的進口量。這樣,我國小麥的競爭力將進一步被削弱。與此同時,世界小麥麥主生產國也承諾削減小麥的出口補貼,這樣我國小麥的競爭劣勢將有所扭轉。但總的說來,由於人口增長與經濟發展對糧食城求的壓力,我國在今後的若干年內仍將是世界小麥主要進口國。
3.對大米的影響。目前,我國大米的競爭力雖然有所下降,但大米仍然具有比較優勢。在WTO農業框架下,世界市場大米價格將呈上升趨勢,因而我國大米的競爭力將有所回升。此外,隨著日、韓承諾削減其對大米的支持與保護水平,我國大米的競爭力將進一步提高,大米出口將進一步擴大。
4.對棉花的影響。加入WTO後,隨著我國減少對棉花貿易的保護,我國棉花的競爭力將被進一步削弱。由於世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我國棉花供需缺口將進一步拉大,未來幾年我國仍交寺加進口棉花的數量。
5.對水果的影響。加入WTO後,適度引進國際競爭,將有利於我國加快提高果品質量,增強我國水果的國際競爭能力,擴大國際市場佔有份額。
6.對水產品的影響。我國水產品在價格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加入WTO後,有利於擴大我國水產品的出口市場,改變出口布局,實現出口市場的多元化。關稅下調顯然會削弱對蝦的國際競爭力。
7.對肉類的影響。我國是世界上肉類生產大國。在價格上,除禽肉和牛肉外,我國肉類價格優勢明顯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加入WTO後,我國肉類生產和貿易將得到進一步發展,國際競爭力將進一步提高。
二、 WTO框架下提升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政策選擇:
1.積極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
2.積極主動地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加快市場化步伐。
3.充分利用WTO的「綠色」政策,加強對我國農業的適度保護。
4.按國際標准經營農產品進出口業務,不斷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
5.改革現行的農業管理體制。對農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目標和運作機制要重新定位,通過行政機構的精減和重組,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一個有權威的綜合性農業管理部門,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政府管理部門要實現向宏觀管理、信息服務的職能轉變,盡快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貿易的信息資料庫,並與國際信息網路聯接,為農民及時提供准確的國內外農產品生產、供給、需求、價格變動趨勢的市場信息,為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企業提供有關國家的農產品貿易政策法規及有關的要求,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爭取主動。
第二篇: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和對策中國加入WTO,勢必會影響我國農產品貿易,這種影響小至每個消費者、生產者的切身利益,大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既有有利的影響,也有不利的影響,筆者試就此作一分析,並就此提出一些相應對策。
1 《WTO農業協議》的主要內容及我國的承諾
《WTO農業協議》就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原關貿總協定第8輪談判即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達成的農業協議。其主要內容有:
1.1 市場准入規則
《WTO農業協議》要求各國必須遵守WTO的市場准入規則,開放本國市場。具體地說,第1,實行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即各成員國的各種非關稅措施都要按照規定的換算方法轉換成「等量關稅」。第2,在非關稅措施關稅化的基礎上實行關稅減讓。減讓要以各國1986-1988年的平均關稅為基數,發達國家在6年內(即1995-2000年)要將平均關稅削減36%;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即1995-2005年)要削減24%。對每一單項稅目,發達國家削減幅度不得少於15%,發展中國家不得少於10%。第3,各國要保證最低市場准入機會。如果一個國家的進口量不足國內消費量的3%,要在《協議》實施第一年將進口量提高到1986-1988年國內平均消費量的3%,到《協議》實施期結束時擴大到本國消費量的5%。第4,實行關稅配額。即配額准入量內的進口農產品享受低關稅,超過配額准入量的進口農產品要繳納較高的關稅。第5,實行特殊保障措施。如果一國某種農產品進口量猛增或國內價格猛跌,則該國可採取徵收進口附加稅等形式加以限制,但須事先通知WTO農業委員會和受此政策影響的國家。依據以上原則,中國在與美國達成《中美農業合作協議》和《中美關於中國WTO的協議》時還作出如下承諾:到2004年1月1日,農產品簡單平均關稅稅率將從目前的22%降低到17.5%,對美國優惠產品的稅率將從目前的31%降至14%。具體承諾是:第1,棉花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准國家專營制。棉花進口初始配額為74.3萬t,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配額外為76%。進口配額將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萬t,配額外關稅稅率降至40%。國有貿易實體和非國有貿易實體各佔33%和67%的進口配額。第2,對奶製品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撤銷與WTO規定不符的一切非關稅措施。第3,降低魚類進口關稅稅率,從目前的25.3%逐步調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第4,穀物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准國家專營制。中國承諾在配額內進口徵收低關稅(穀物的關稅率為1%,穀物加工品不高於10%),配額外進口徵收76%的關稅,到2004年,配額外進口關稅稅率降至65%。第5,肉類進口實行單一關稅管理制度,同時削減肉類關稅,到2004年完成減讓。第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我國承諾到2006年實現大豆油的貿易自由化。在過渡期內,對大豆油的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准國家專營制。初始配額為17.18萬t,配額內關稅稅率為9%,配額外為74%,為私有貿易實體預留份額為50%;到2005年,配額將逐步增加到32.61萬t,配額外關稅稅率降到20%,為私有貿易實體預留份額增加到配額製取消前的90%。從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關稅配額制和准國家專營制,進口只徵收9%的關稅。其次,對大豆的進口不建立配額制,關稅稅率限定在目前的3%(1998年大豆進口量超過300萬t),同時把大豆粉的關稅稅率限定在5%。再次,中國答應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紅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額制,代之以10%的關稅稅率。同時,對這些菜籽和大豆油進口徵收的關稅稅率不高於其他植物油。第7,對專業農作物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並逐步降低關稅。第8,我國將削減木材及木材製品的關稅稅率,從目前的10.6%降至2004年1月1日的3.8%。同時,如果中國在加入WTO談判中為其他國家提供更為優惠的關稅減讓方案,則這一更優惠的方案同樣適用於美國。
1.2 國內支持規則
WTO農業協議規定,各締約國都要削減國內支持總量(AMS)。發達國家在6年內要削減AMS20%,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要削減13.37%。但WTO農業協議對國內支持措施作了區分:凡屬「綠箱政策」的補貼是允許的,可不作削減;凡屬「黃箱政策」的補貼則是不允許的,必須要作削減。「綠箱政策」是指那些既不會產生貿易扭曲,又能提高農業效率的政策,具體包括如下主要方面:第1,由公共基金或財政開支提供的一般性農業生產服務,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病蟲害防治、檢疫檢驗、培訓設施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信息咨詢等服務;第2,為保障糧食安全而提供的貯存補貼;第3,糧食援助補貼;第4,自然災害補貼;第5,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性投資補貼;第6,地區發展補貼。「黃箱政策」是指那些容易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主要包括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補貼、某些有補貼的貸款等。
1.3 出口補貼規則
WTO農業協議要求,各締約國必須逐步削減出口補貼,包括削減對農產品出口的直接支付、出口獎勵和為降低營銷成本而提供的補貼等。規定發達國家在6年內將出口補貼的預算開支削減36%,將有補貼的出口量削減21%;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分別削減24%和14%。中國承諾在加入WTO後對所有農產品均不給予補貼。
1.4 動植物檢疫檢驗規則
WTO農業協議允許各個成員國採取正常的以保護人類健康、動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長為目的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應構成不公正的岐視,從而造成隱蔽性的對農產品國際貿易的限制。所採用的檢驗措施和依據原則應以國際標准、准則和建議為基礎,並在充分透明的情況下實施。另外,中國還作出如下承諾。第1,撤消對美國柑橘和美國太平洋西北部7個州的小麥進口禁令。第2,承諾將分3年逐步授予所有貿易實體貿易權,實現所有的貿易實體均有把除特定產品清單中的商品(包括小麥、玉米、大米和棉花)外的大多數商品進口到中國各地的權利。同時在3年內將逐步批准外國企業參與進口產品的分銷業務,並允許其提供與分銷相關的一系列服務。第3,允許美國在中國「入世」後15年內對中國產品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標准,在中國人世後12年內可以針對中國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場混亂的特定產品實施保障措施。第4,中美同意加強兩國在高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鼓勵研究機構和農業企業在高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與合作。
2 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有利影響
2.1 加入WTO是我國加速市場經濟建設、爭取WTO成員資格,享受WTO成員國權利的先決條件
《中美關於中國加入WTO的協議》及《WTO農業協議》主張以市場作為合理配置經濟資源的手段。以市場為取向,這與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和目標完全一致。執行《協議》就意味著向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體制靠攏,使中國的經貿體制融合在世界經濟結構的大框架中,這將有利於加快引進國外市場機制,推動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同時,由於農業一直是中國加入WTO談判中爭議最大的部門之一,作為加入WTO的承諾,《協議》的簽署就為中國「入世」掃清了重大障礙,它有利於為中國農產品貿易特別是農產品出口創造穩定的國際貿易環境。通過WTO的多邊談判機制,中國與其他貿易國的農產品貿易糾紛可以得到較為公正的解決;通過直接參與國際貿易規劃的制定過程,中國的合法利益得到體現,擺脫「別人制定規則,中國被動參與」的不利局面;加入WTO中國可以享受多邊的永久性的最惠國待遇,使主要貿易大國將不得不取消對中國實施的不同程度的貿易歧視政策。
2.2 加入WTO可使中國農產品對外貿易主體多元化多元主體的互動關系,將為中國農產品貿易體制的改革、運作提供強有力的監督機制,減少在現有農產品貿易體制下的「尋租」行為,保持農產品貿易體制的透明性和可預見性,為農產品貿易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穩定的法律環境。《WTO農業協議》及《中美關於中國加入WTO的協議》還通過保證私有貿易實體的貿易份額,結束進口壟斷狀態,極大地激發國有貿易實體的主動性和經營活力,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提高國有農產品貿易實體的競爭力。
2.3 加入WTO可以擴大農產品貿易的內容
中國加入WTO有一個3年的實施過渡期,在此期間內,中國將逐步批准外國企業參與進口農產品的分銷業務,允許其提供與分銷有關的一系列服務。目前,在中國,這些與農產品分銷相關的服務業務發展較為緩慢。正如中國在80年代初引進加工業促進中國加工業的發展一樣,允許引進農產品貿易的服務內容將為中國農產品貿易服務業發展提供一些可行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促進中國農產品貿易服務業的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2.4 加入WTO有利於我國在發揮中國農業比較優勢的同時,以較低的價格取得國內消費者所需的農產品
隨著人口增長、工業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對農產品尤其糧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同時中國農業資源相對短缺,投資不足,生產方式落後,直接制約著農業的發展和產品供給能力的提高,造成了糧食實際成本的迅速上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產品尤其糧食價格通過20年的不斷上調,已接近甚至超過國際市場水平。開放農產品市場,中國就可以按比較優勢的原則,放棄部分產品的生產,盡可能地利用國際市場和國際資源,利用相對廉價的進口糧,彌補中國日益擴大的糧食供求缺口。
2.5 加入WTO將有利於我國加強對外農業技術合作與科學交流
加強合作與交流有利於提高我國農業生物工程技術運用水平,優化園藝產品、水產品、畜產品質量,增強這些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這些產品的出口。中國園藝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出口具相當優勢。中國園藝產品出口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33%以上,水產品和畜產品居於主要位置。但三者在出口農產品中的比重在1995年到1998年間有所下降,園藝產品在1995年高達40.46%,1998年僅為33.11%;水產品和畜產品在出口中的地位分別由1995年的第2、第3位下降到1998年的第3、第4位。除了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這些產品的質量問題。因而加強同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的農業技術合作,提高中國園藝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生產過程中科學技術應用水平,改善產品質量,必將推動中國農業比較優勢的發揮,促進和擴大農產品的出口。
3 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不利影響
在簽署《中美農業合作協議》、《中美兩國關於中國加入WTO的協議》中,中國就開放農產品市場做出了一系列承諾,這些承諾可能在中短期內給中國農業和農產品貿易帶來一些挑戰和沖擊。
3.1 大幅度削減農產品關稅,取消某些產品配額制,有可能造成短期內農產品(尤其是穀物)進口的增加,從而使農產品自給率相對降低。同時,隨著農產品市場的逐步開放,我國農民的收入將會受到一定的沖擊
如《協議》撤消了對美國牛肉、柑橘和東北部7個州小麥的進口禁令。據估計,禁令的撤消、關稅的降低將使我國對美國小麥的進口從1998年的200萬t增加到500萬t,進口的增加將使中國麥農損失54.6億美元。此外,美國的玉米、柑橘、肉類的大量進口將進一步擠掉中國農產品一部分市場,使原本就存在的農產品「賣難」問題更加突出,農民增收更加困難。這對啟動和發育農村市場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3.2 中國加入WTO後將不對農產品進口進行補貼,停止增加並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支持。這將使農產品特別是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因失去獲得補貼的機會而處於不利的地位中國從&拻*年開始取消了出口補貼,並曾承諾不再恢復採取出口補貼措施。但近些年來,農產品成本迅猛上升,價格迅速提高,農產品低價的優勢已漸消失,在發達國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出口補貼來提高其農產品出口競爭能力的情況下,中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將面臨越來越嚴重的挑戰。
3.3 《中美關於中國加入WTO的協議》規定對中國出口農產品運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標准和「特殊」的特定產品保障措施。這將使中國農產品在規定的相應年限內(分別為15年和12年)易受美國反傾銷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影響
美國《199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規定,「非市場經濟國家」主要指計劃經濟及一些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對來自這類國家的傾銷產品的「正常價格」的確定,美國採取替代計演算法,即由美國商務部選定一個與該非市場經濟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上相似的市場經濟國家作為替代國,以該替代國的國內市場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格」的基礎。由於替代國事先不確定,中國某些農產品特別是魚類、蔬菜、堅果等對美國的出口是否構成傾銷及傾銷的幅度如何,事先都無從預料,因而該制度帶有明顯的歧視性。中國出口美國的農產品可能成為美國農業保護主義的犧牲品。
《協議》規定,美國可以對中國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場混亂的特定農產品實施保障措施,這是一種「選擇性保障條款」。據烏拉圭回合談判《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2款規定:「各項保障措施應對正在進口的產品適用而不問其來源(imespective of its Source)」。「不問其來源」實際上就是非歧視性原則或最惠國待遇原則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具體化。因而相對於烏拉圭回合談判精神而言,這種選擇性條款帶有一定的歧視性,違反了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據《保障措施協定》第11條第1款(乙)規定,保障措施主要有自願出口限制、有秩序銷售安排、出口節制、出口價格或進口價格調控機制、出口或進口監督等等。由於這些措施不受WTO的法律約束,其實施前後無需通知WTO或其他成員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而,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在加入WTO12年內可能受這些「灰色區域措施」的影響。
3.4 加入WTO還可能影響我國農產品進口市場結構,使農產品進口市場多元化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受阻
目前,我國農產品的主要進口市場為北美地區,1995-1998年占農產品進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的趨勢,1998年比1995年的38.8%下降4個百分點。其次是亞洲地區,佔中國農產品進口的20%以上,由於受金融危機、貨幣貶值的影響,該地區對中國出口份額由1995年的21.5%上升到1998年22.6%。拉美和大洋洲對中國農產品的出口也較為強勁,拉美一般佔中國農產品進口的14%以上,大洋洲佔10.5%以上。歐洲對中國農產品出口波動較大,其比重1996年比1995年的12.8%下降了6個百分點,但近年又表現出一定的上升趨勢,1998年比1996年上升了6個百分點。因而,近年來中國農產品進口市場有多元化的趨勢。《協議》實施後,由於中國承諾對美國許多大宗農產品撤消進口禁令或大幅度降低關稅(而這些在中國進口農產品中佔有重要比重),中國從該地區的進口將增加,使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農產品進口市場多元化趨勢有所「收斂」,而中國農產品進口對北美市場的依賴程度重新提高。農產品(特別是糧食)進口市場的集中將使糧食安全問題更為突出。
4 對策與建議
4.1 以市場為導向,根據比較優勢,調整農業生產結構
所有農產品都應按比較優勢,根據市場需求生產,即適當讓出部分產品的國內市場,把不具備競爭優勢的農產品(如糧食)的生產減少到最低安全水準,同時將用這些產品生產的資源轉向適銷的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生產上來,充分利用好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國內有限農業資源的最佳合理配置,提高農產品生產者的收入水平。
4.2 大力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提高農業生產力,優化農產品質量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競爭激烈,農產品「賣難」,增產不增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農產品質量不高。提高農業技術水平,發展「高產、高效、高質」的「三高」農業,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4.3 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
小規模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和現代化,其市場交易效率低,信息成本高,農業資本利用率低,最終造成農產品成本居高不下。因而,適當改變經營方式,降低成本,成為必然的需要。這就必須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以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節約資本投入,擴大規模,取得規模報酬,達到降低農產品總成本,提高競爭力的目的。
4.4 進一步增加「綠箱」投入,提高農業生產力
《WTO農業協議》對於不引起貿易扭曲的國內農業政策,即「綠箱政策」不加限制。在諸多「綠箱政策」中,加強一般性政府服務、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支持和環境規則支持對目前中國農業生產尤為有益。加強一般性政府服務有利於農業科研水平及農業抗災害能力的提高;增加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支持,給農產品生產者適度的生活保障,有利於保護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環境規劃支持,有利於保護農業生產力的源泉。
4.5 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和保險體系
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風險大。為增強農業的風險承受能力,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維護生產者的利益,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在發達國家,農業保險已受廣泛重視,成為政府支持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以美國為例,政府為參加保險的所有農作物提供30%的保險費補貼,投保農民的作物減產35%以上,可以取得聯邦保險公司很高的賠償金額。這種通過農作物保險保證生產者收入的穩定,取代災害救濟和價格補貼的做法,即不違背WTO規則,又能起到保護農業的作用,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4. 什麼是「綠箱政策」
「綠箱」政策,是用來描述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的術語。與之相對應的術語是「黃箱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服務計劃,提供沒有或僅有最微小的貿易扭曲作用的農業支持補貼。綠箱政策是WTO成員國對農業實施支持與保護的重要措施。
各國(地區)採取措施支持農業生產,既有其必要性,但又是造成國際農產品貿易不公平競爭的主要原因之一。烏拉圭回合農產品貿易談判就如何區分「貿易扭曲性生產措施」和「非貿易扭曲性生產措施」進行了艱苦而又細致的討論,最終將不同的國內支持措施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稱「綠色」政策或稱「綠箱」政策,可免予減讓承諾。
(4)綠箱投資擴展閱讀:
國內支持措施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叫「綠箱」政策,它是指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中轉移而來,且對生產者沒有影響的農業支持措施,這些政策都可以免於減讓承諾。
另一類是可以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叫「黃箱」政策,要求予以削減,用「支持總量」(AMS)來進行數量表示。國內支持減讓承諾的政策范圍包括: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某些有補貼的貸款計劃等。
5. 大口徑財政是意思
從統計口徑上講,財政支農通常有大、中、小口徑之分。其中小口徑的財政支農只計算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即通常所說的「兩類資金」;在小口徑的基礎上加上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以及農村救濟費,就構成了按中口徑計算的財政支農;在中口徑的基礎上加上財政通過其他間接渠道對農業實施的種種支援與補助,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採用財政補貼辦法優惠供應農用生產資料和大型農業機械、減免農業稅、對種糧農民進行補貼等等,就構成了按大口徑計算的財政支農。通常所說的財政支農就是按大口徑統計的。中國加入WTO後,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必須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議》第二部分「國內支持條款」的要求。「國內支持條款」將國內支持分為可免除削減承諾的國內支持(即「綠箱」政策)和要求削減承諾的國內支持(即「黃箱」政策)兩個方面。「綠箱」政策是指: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微小貿易扭曲作用,對生產影響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給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作用的補貼措施。屬於該類措施的補貼被認為是綠色補貼,可免除削減義務。遵循《農業協議》的要求,中國政府財政對農業的支持應當盡可能地在「綠箱」政策所涉及的領域做文章。因此,筆者主張改變財政支農的說法,用財政對農業投資來代替。因為財政支農是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建設型財政相匹配的一種說法,其支持農業的領域有許多超過了「綠箱」政策的范圍,同時又有許多不符合公共財政的作法,而財政對農業投資則是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一種說法,並且可以完全符合「綠箱」政策的要求。
6. 我國目前的農業支出政策是什麼
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2.1我國農業補貼的歷史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補貼支農政策大體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年-1994年)是現行財政補貼支農政策的形成時期。第二階段(1994年-2002年),財政補貼支農政策發展時期。財政補貼支農逐步增加,加大了對生態建設的支持,加大了對農村改革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的支持。第三階段(2003年至今)是財政補貼支農政策的創新時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繼續執行並加大力度外,提出並開始實施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政策,新增教育、衛生、文化補貼支出主要用於農村,同時在基本建設投資包括國債資金方面加大了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改變財政支農方式,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改革農業稅制。
從2004年起,國家財政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結構,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並不斷加大對部分地區種糧農民的良種和購置農機補貼力度。財政部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糧食直補資金達到142億元,比2005年增加約10億元,其中13個糧食主產省(區)126.8億元,均占本省(區)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良種補貼資金40.7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6億元,分別比2005增加2億元和3億元。
我國還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這一補貼制度是財政部2005年以柴油配套調價為契機,綜合考慮柴油、化肥、農葯、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因素,針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而新增的綜合直補。2006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25億元對種糧農民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增支實行綜合直補,使7.28億種糧農民直接受益。這是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對減輕因柴油、化肥等農資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收益的影響,穩定農民種糧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確保我國糧食安全,意義重大。
2.2目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農業補貼支農總量偏小,穩定增長機制尚未形成。
與發達國家比,目前我國財政補貼支農水平不高,補貼總量根本達不到WTO《農業協定》中「黃箱補貼」允許的8.5%的水平,並且近幾年,財政用於「三農」的財政補貼數量雖不斷增加,但年度間不均衡,特別是一些地方財政補貼支農投入不足、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按照WTO《農業協定》我國可利用的支農補貼分為以下幾方面:黃箱補貼,即對農產品價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須承擔削減義務的補貼。根據WTO黃箱政策規定,我國今後每年對農業的綜合支持量不能超過480億元人民幣,而現有補貼大約平均每年僅276億元人民幣,離480億元尚有很大的活動空間。另一方面即所謂的「綠箱補貼」,即對農產品價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擔削減義務的補貼。我國綠箱補貼量較多但結構不盡合理。如我國每年平均支出1514.2億元人民幣,主要對農業提供的「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佔25%;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所佔比重較小,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
(2)各地方補貼標准和辦法混亂。
我國的補貼數額隨意性很大,省際間補貼標准差距過大。由於各省糧食風險基金包干基數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數的因素與應補貼的糧食種植而積的差異,各省糧食補貼標准差距較大。例如,江蘇省補貼水平較高,水稻畝均補貼20元;山西省補貼水平較低,玉米畝均補貼5元。省際間人均糧食直接補貼金額也相差較大,四川省享受直補的農民人均補貼8元,遼寧省人均25.66元。我國各省補貼的依據也不一樣。如糧食直補依據的確定,按照補貼是否與當期糧食播種面積及價格掛鉤分為兩種情況:①不與當期播種面積和價格掛鉤,即不管市場上糧價的高低,不管當期是否種糧都按前幾期的計稅面積或者計稅常產給予農民補貼,這種補貼實質上就是固定補貼;②與當期實際播種面積掛鉤,即按農民實際種糧面積,向農民兌付糧食直接補貼。這種形式屬於與面積掛鉤而不與價格掛鉤的半掛鉤補貼。
(3)管理體制運行不暢,補貼成本高,效率難以提升。
農業補貼的政策,主要涉及財政、農業、外經貿、糧食、民政和銀行等部門,因政出多門,協調困難,交易成本高,時滯長,加之部門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尋租活動的影響,使得農業補貼中的「跑、冒、滴、漏」現象難以避免,從而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另外,因中國農民數量龐大,在政府與農民之間缺乏一個有效的中介組織載體,許多針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其運行成本都比較高。
(4)補貼方式及結構不夠合理、明確。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農業直接補貼政策目標的短期化。我國財政對農業的補貼長期存在著補貼政策目標短期化、補貼方式模糊等現象,影響了補貼效果的發揮。財政直接用於農業的補貼政策一般與當時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農村經濟政策相掛鉤,成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農村經濟政策是不斷變化的,財政的直接補貼政策也隨之發生變化。二是補貼重點欠明確,某些方面補貼力度不夠強。就補貼領域而言,對農產品的補貼主要集中在糧棉產品,雖然已開始有選擇地補貼某些優質品種,但還不夠普及、穩定;對投入品的補貼幾乎涉及化肥、農葯、農膜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區和人群;對農業結構調整補貼的力度有限;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同樣面臨金融支持乏力的難題,這些均反映出補貼重點不夠合理、明確。從補貼力度來看,在一般政府服務中,對農民培訓的支出比例很低,僅佔一般政府服務的2.1%,其中沒有或很少有補貼,導致農民的人力資本匱乏;農業技術推廣補貼力度不大,進展遲緩;市場營銷服務未明確給予補貼性支持,呈現短缺態勢;檢驗服務因補貼資金缺口大,比較落後,難以滿足加入WTO後農產品進出口及國內生產的需要。在國內糧食援助上,一方面補貼資金欠缺,另一方面糧食庫存積壓嚴重。三是忽視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農業保險業務出現全面萎縮,農業缺乏防災補損的支持。在近年來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情況下,農業危害程度不斷加重,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也給國家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不得不動用財政資金用於災後重建。四是農業出口貿易補貼不足,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過剩問題開始顯現,使財政、信貸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面臨較大難題。由於財政和銀行信貸在糧食等主要農產品補貼中佔用大量的資金,難以有充足資金用於補貼農產品的出口,使我國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不強,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7. 政府農業投資重點
加強農業基礎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今年,要千方百計爭取農業有個好收成,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大力發展糧食生產,保障農產品供給。糧食安全,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絲毫不能放鬆糧食生產。要切實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單產水平。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扶持力度,實施糧食戰略工程,加快建立糧食核心產區,全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供給保障能力。農業生產既要增加總量,又要優化品種結構,促進各類重要農產品穩定增長。認真落實支持生豬、奶業、油料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畜牧水產業,扶持和促進規模化健康養殖。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搞好灌區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耕地質量,建設一批高標准農田。加強農村飲水、道路、電網、通信、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今年要再解決3200萬農村人口的安全飲水問題,增加500萬農村沼氣用戶,支持建設一批大中型沼氣項目。三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加快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強農村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壯大和提升農村二三產業,發展鄉鎮企業,增強縣域經濟實力。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繼續減少貧困人口。 主要措施是:一要大力增加投入。今年財政支農投入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村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建設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調整耕地佔用稅使用方向,改革城市建設維護稅使用辦法,增加農村建設投入。今年中央財政安排「三農」支出5625億元,比上年增加1307億元。二要強化和完善農業支持政策。增加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規模和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從今年起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根據情況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三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特別是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調整各類規劃的用地規模和標准,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嚴格管理農村集體和個人建設用地,堅決制止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和林地行為。四要完善農業科技推廣和服務體系。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強化以公益性為主的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加強良種、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搞好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防控。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規模。五要全面推進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綜合改革步伐。採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化解鄉村債務。中央和地方將增加財政投入,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8. 中國對三大政策黃箱、藍箱和綠箱的實施情況是怎樣及政策建議有哪些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簡稱中央2004年「1號文件」),實事求是地分析了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形勢,突出強調了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為解決我國長期形成的「三農」問題
提供了政策和制度的保障。
筆者在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對我國的「三農」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並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進行了前瞻性的分析,認為其中對農民實施糧食直補,也就是推行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是對農民增收最直接有效的政策措施。但僅就糧食直補,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有傾向於價格補貼的,有對種糧大戶進行補貼的,不一而足。筆者認為,這些包括目前我區正在實施補貼的做法,均有較大的缺陷。本文最後將專門對我區糧食直補政策進行述評。筆者目前比較推崇安徽、吉林等省的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並據此形成如下觀點:即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應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銜接,應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相配套,應與我國加入WTO的形勢相適應。總之,通過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應實現上述三大政策目標。現分述如下:
一、它應是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繼土地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在農村推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解決了「耕有其田」的問題,實現了中國農民千百年來世世代代夢寐以求的夙願。改革開放初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耕者有其權」的問題,億萬農民重新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極大地調動和挖掘了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主創潛力。現時的農村稅費改革,則要實現農民「耕者有其利」的政策目標,通過「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減輕農民負擔,規范農村的稅費制度。但這還遠遠不夠,如果據此認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完成」,那就大錯特錯了。雖說「減負就是增收」,但這僅是現行改法的政策措施,最大的意義還僅是體現在規范農村的稅費制度上。由於農產品價格低廉、農業勞動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環境和耕作條件惡化,加上稅改所定農業稅較之改革前有較大幅度地增長,農民難以實現「有其利」的目標,只是過渡期確保農村基層政府正常運轉的政策需求。真正要使農民增加收入,減負之外,再施以補貼、支持等方面的措施,這才是解決農民增收困難的治本之舉。農村稅費改革是全方位的,它涉及的對象是農村中的所有農戶,因此,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也應針對所有農戶。這才稱得上是對農民減負增收的普惠措施。具體地講,就是應將改革的著落點定位在農民的計稅土地和計稅常產上,使之與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前期的並稅改制工作有效地銜接起來,並完全將其視為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當然,除此之外,農村稅費改革還包括通過政府的機構改革,調整教育布局等措施以保證農民負擔不再反彈;通過彌補以往政府在農村中公共服務項目的缺失,加大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政府支持力度,「讓財政的陽光普照廣大的農村地區」來改變農村中各項事業的落後面貌等等。這些都體現了農村稅費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話題。
二、它應同時將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作為配套的政策措施。中央「1號文件」中有關「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面的敘述是:「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它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糧食補貼方試改革的政策要求,一是把政府的補貼由原來補給糧食企業變為直接補給農民,由補貼流通環節變成補貼生產環節。二是通過配套改革,搞活糧食流通體制,進行糧食企業改革。過去,國家通過糧食流通環節以「保護價」的方式間接補貼農民的做法,其實並未使農民受益,反而為政府增加了一項沉重的財政負擔。此其一。其二,多年來,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難以走向市場。「價格國家定,資金銀行貸,儲備財政補,虧損給掛賬」,這種「安逸」的經營環境造成了國有企業只負責執行政策,不負責企業效益,只負責收購,不負責銷售,只負責儲糧,不負責盈虧,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爭收購、爭庫存和爭補貼上,積重難返,「糧食大鍋飯」使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逐漸形成了「三老、三多、三舊」的通病。「三老」即人老、糧老、賬老;「三多」即虧損多、不良資產多、機構人員多;「三舊」即思想觀念陳舊、經營機制陳舊、管理模式陳舊。糧食流通企業同時擁有部分政府職能,成了臃腫的官僚機構,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尚未觸及的計劃經濟航母,對其進行改革已不能再拖延!
有鑒於此,實施糧食直補,同時對糧食流通企業體制改革作為其中的配套改革措施,無從時間上、機遇上還是操作上,都是再合適不過的事。安徽、吉林等省此前實施的直補改革,都是從改革補貼方式作為基本著眼點,並且是在無經驗可循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取消、兩放開、一鎖定、一調整」的具體改革內容,也就是取消按保護價收購余糧的政策;放開糧食收購價格,放開糧食銷售市場;鎖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老庫存、老掛帳;把對糧食流通環節的補貼調整為直接補貼給農民。在具體實施上,採取與農村稅費改革時所定的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土地面積相關的各種實施方案,以致形成了這樣一種良性互動的態勢:稅費改革的成功經驗為直補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糧食直補又進一步保證了稅費改革的成果。可以說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同時,區外的糧食直補改革很多都沒有限定補貼品種,規定,農民只要種地,不管是種糧食還是種經濟作物,都能拿到補貼。
三、它同時還應是我國對農產品補貼的開始。我國加入WTO已三年,是到了對國內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等方面啟動國內支持措施的時候了。WTO《農業協議》把國內支持政策主要劃分為三類: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藍箱政策。綠箱政策,是對生產和貿易沒有扭曲影響或影響很小,不受限制或免於削減義務的支持政策。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務、農業安全和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具體包含農業科研、病蟲害防治、培訓、技術推廣和咨詢、檢驗檢測、營銷和促銷、基礎設施等服務措施,對生產者退休計劃和資源停用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補助,以及對結構調整提供的投資補貼、環境保護補助,地區性援助等措施。黃箱政策,是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影響,需要限制或削減的支持政策。藍箱政策,屬於黃箱政策的特例,是免於削減義務的國內支持政策。
黃箱政策以補貼和價格支持為主,對國內農產品生產的支持作用很大,這也就意味著對與國外農產品競爭力的提升。具體是,黃箱政策對農產品價格實行補貼,對農產品給予營銷貸款;按產品種植面積對生產或個人給予補貼;按畜禽數量對生產或個人給予補貼;對農民使用種子、肥料、農葯、灌溉等投入給予補貼等等。這些措施對促進生產、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其作用比綠箱政策更為直接。因此,研究如何用好、用足黃箱支持政策是更為重要、更為緊迫的任務。
很顯然,對農民實行糧食直接補貼是我國對黃箱支持政策的啟動,但認識到這一點還遠遠不夠,還必須同時認識到:
(一)目前補貼項目僅為糧食,今後的補貼還將擴展到農業產出的方方面面。
(二)目前補貼總量很小,未來仍有較大的補貼空間,即所謂先動存量(糧食風險基金),後動增量。
(三)體現在我國農業政策上,一方面是徵收農業稅的階段性、暫時性;另一方面是補貼的長期性,是未來的主題。
(四)補貼將受到限制和削減,應增強補貼緊迫性的認識。
在黃箱政策中,WTO要求各成員方按綜合支持總量(AMS)占農業總產量(或產品產值)的一定比例來削減黃箱支持水平。《農業協議》中規定:對某一具體農產品(或所有農產品)的支持,其綜合支持總量不能超過該產品生產總值(或農業生產總值)的5%(發展中國家為10%)。我國入世所作的承諾為8.5%,即對農業或某一具體農產品的支持只能在當年農業生產總值(或某一產品產值)的8.5%以內。另外,根據《農業協議》規定,綜合支持總量必須以1986—198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為基礎,自1995年開始,發達國家在6年內逐步削減20%,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逐步削減13%。由於我國剛加入WTO,我國國內支持基期時間為1996—1998年。我國農業補貼在1996——1998年的基期內,直接補貼是沒有的,間接補貼的總額也很小,約為300億元(糧食風險基金),而且並沒有真正補到農民手中並對農民徵收農業稅,這種狀況如果繼續延續下去的話,中國農業真的很危險,最慘可至全行業崩潰破產。而如按1996—1998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平均水平(20,400億元左右)計算,我國每年對農產品補貼的水平就可達到1734億元,即目前每年最少有1400多億元的補貼空間,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還要逐步削減。而現在,仍有不少人認為中國沒有能力補貼農民,這其實是個認識誤區。財政有一個總量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分配問題,何況近年國家財政增收很快。現在,真正認識到我國補貼農產品必要性的有識之士,認為國家每年就以發行國債的方式來實施補貼都是值得的。可見,這實在的一個認識問題。特別是我們的當局者們,更需要具備這種補貼的認識。
而我區的糧食直補政策,明顯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對部分糧食主產縣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04〕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將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顯然,它是在維持當前我國的三級儲備制的前提下實施的「改革」。其次《通知》說,「工商部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說明並沒有做到「兩放開」。第三,《通知》規定與直補掛鉤的糧食品種為「農民當年自己種植的早秈稻穀(扣除農民自己用的口糧)」,既限品種又限數量,實在談不上有什麼「改革」的意味。第四,《通知》還說,「種糧農民憑簽訂的儲備糧訂單收購合同銷售糧食,享受補貼;沒有簽訂訂單合同銷售的糧食不能享受補貼」。這一方面說明它不是真正要補貼農民,讓農民增收和還利於農民;另一方面體現出它的政策主旨是確保國家糧庫能收到糧,那麼,補貼就僅僅是對收糧的一種激勵措施,是次要的。由此,筆者認為,它至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和漏洞:
(一)它沒有將對糧食流通企業的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配套改革措施是最大的缺陷。這將錯失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良機。
(二)它本身並非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或直補農民。在原有體制不變,「保護價」政策不變、補貼主體及手段不變的情況下,這種補貼充其量屬於對農民交售余糧的獎勵。
(三)政策規定補貼的對象是農民交售的當年生產的早秈稻穀,而不是對所有農民進行補貼,就算成功地執行了這套政策,也極有可能在農村中製造貧富分化。
(四)政策規定給予糧食流通企業很多主導權,反而鞏固了糧食流通企業的官商及官僚機構的地位。
(五)這種直補曲解了國家關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政策精神,認為國家糧庫有糧就「安全」了,而忽視了「天下足,倉廩實」的道理。
(六)這種直補完全與農村稅費改革脫節,與稅改無關。
(七)這種直補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出問題,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部門利益甚至個體利益將有可能扭轉政策導向。按政策很容易看得出是為了國家能收到糧,多收糧,但在不正當利益的驅使下,就可能出現主觀上以苛刻的條件讓農民售糧不成,然後收合同,搞操作,「完成」收購任務,竊取補貼款。
為此,筆者對今後補貼農業、農民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 明確補貼的重點,把補貼放在農業生產的投入和農產品貿易上,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和增強農產品貿易的競爭能力,讓廣大農民盡快增收致富。
第二, 盡快擴大補貼范圍和增加補貼額度,按照「先動存量,後動增量」的要求,首先應把存量中的糧食風險基金用足;然後通過調整財政和國債投入結構,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加速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環境。
第三, 要利用WTO「綠箱」政策,對農業資源和環境進行保護。
第四, 要學習利用技術壁壘保護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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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達國家在財政預算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經驗值得借鑒
由於農業的基礎性地位及其弱質性,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財政對農業都給予了大量支持和保護。總結和借鑒發達國家政府財政農業投入的成功經驗,對提高中國政府財政「三農」投入效率,以及制定「三農」財政政策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的一般做法
一般來講,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業發展,二是農業保護。財政農業發展資金主要用於農業技術開發與農業技術進步、科研和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擴大再生產和改善農業結構等。財政農業保護主要包括農產品價格支持與保護、農村環境治理與保護、農村救濟和農村社會保障等內容。具體講,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的一般做法可以歸納如下:
(一)財政農業投入方式
1. 農產品價格支持。為了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的積極性,維護和提高農民收入,發達國家普遍採用價格支持方式實施農業保護。美國從20 世紀20 年代開始實施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主要手段包括平價(保證價格)、融資、政府收購。政府財政主要通過設立商品信貸公司進行價格支持。政府授意商品信貸公司向農場主發放貸款,該貸款以穩定價格為目標,並用農產品作為抵押。當市場價格高於貸款所定價格時,農場主就出售產品償還貸款,當農產品出現剩餘時,生產者可按平價的一定比率(但高於市場的水平)把產品賣給政府①。從1961 年實行《農業基本法》以來,為促進城鄉收入平衡、刺激農業生產規模擴大、推動農業現代化,日本大幅度地提高農產品價格,並對農產品實行「支持價格制度」,使農產品價格提高幅度大於工業品上漲幅度②。
2. 農民直接收入補貼。發達國家始終對本國農業發展、農民收入採取高保護政策。由於主要發達國家早期的國內價格支持政策導致了國內農產品生產過剩和國際貿易中農產品價格扭曲,進而產生了一些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因此,在WTO 農業規則約束下,各國不斷改變本國農業支持方式。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支持政策逐漸由價格支持為主轉向對農民直接收入補貼為主,如歐盟在2003 年取消對農產品的價格補貼,採取對農民直接的收入補貼政策。
(二)財政農業投入重點領域
1. 提高政府農業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了提高財政農業投入資金使用效率,很多發達國家注重提高政府在財政農業投入過程中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歐盟和日本在這方面較為突出,分別提供了組織培訓農民、咨詢服務、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通訊設施建設以及支持農業技術研究等服務。由於這類服務范圍較廣,有利於農業基礎條件改善,而且不會產生扭曲,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採取了有利於農業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的措施。
2. 重點支持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根據WTO 規則,各國都不同程度地調整了本國財政農業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從1995 年開始,日本較大幅度調整了對農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WTO 規則允許的「綠箱」政策范圍內,從過去以補貼生產、流通環節轉向支持農業的公共性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及支持生產結構調整等方面。歐盟與美國也不斷地對國內農業支持政策進行調整,且其調整的方向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即增加直接補貼之外的其他「綠箱」政策的財政支出,尤其是大大加強農業科研和科技推廣、食品安全檢驗、病蟲害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服務支出,加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貧困地區發展等方面的支出。
(三)財政農業投入資金管理
財政農業投入是一個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預算管理、支出管理和財政監督均被納入整個國家財政支出管理框架。分析國家的財政支出管理,也就可看出財政農業投入的一些規律和特徵。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資金管理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 預算管理。發達國家一般有較為嚴格的預算管理。以歐盟和德國為例,歐盟及德國政府農業財政預算程序,大致分為預算編制、預算審計、預算執行和預算執行後的檢查及績效考評四個階段①。
(1)預算編制。歐盟農業預算編制是在《歐盟預演算法》、預算條例和有關歐盟政策性文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中長期農業發展規劃(七年規劃)進行的。其目標主要是:穩定農產品價格,保障農業人口的充分就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證農業的持續發展。
(2)預算的審議與通過。歐盟農業預算審議程序是,歐盟理事會將本年度農業財政預算上報歐洲議會,理事會上報的申請由歐洲議會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第一次審議結果將反饋給理事會,由理事會組織進行修改後重新報議會再次審議。確保歐盟成員國之間經濟發展平衡是歐洲議會審議通過農業預算的基本原則。預算經歐洲議會審議通過後,將被嚴格執行。
(3)預算執行。歐盟及德國農業財政預算一經議會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成員國和德國農業財政預算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為了更好預算執行工作,歐盟委員會設立了兩個基金會用於發放農業補貼。一個是歐洲農業保障基金會,主要負責管理直接補貼、出口退稅、倉庫補貼和農業生產津貼;另一個是歐洲農村發展基金會,主要負責管理農村機構。
(4)預算的檢查和評價。在歐洲和德國,預算的檢查主要由獨立於行政的審計機構來執行。審計院在農業財政預算執行方面的主要內容是審查執行單位的支出是否按預算執行,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經濟節約。此外,審計工作只服從憲法和法律,從而保證了審計機構的審計效率和合理性。
2. 財政支出管理。除了有較為嚴格的預算管理外,發達國家也非常重視財政支出管理。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建立了由國會、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國會的管理主要是預算管理,通過審批預算,控制財政支出規模及其使用方向;審計部門主要審計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確保財政資金高效、依法使用。此外,日本財政支出管理具有依法管理、全面管理、經常性管理和實行財政公開等特點。
3. 財政監督。由於歷史制度傳承性不同、各國政權形式不同等多方面的原因,其採取的財政監督類型亦各有不同。國內學者羅劍朝②(2004)將國際上財政監督總結為四種主要類型:立法監督制度、司法監督制度、行政監督制度和日本型的財政監督制度。本文僅以第一種類型即立法型監督制度為例進行說明。立法監督制度主要通過制定財政、財務管理、會計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國家預算機關,審計機關和監督機關向國會負責。一般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憲法對財政監督做出明確規定,如英國是在《憲法》中對財政支出最早作出規定的國家。義大利、德國和瑞士的《憲法》對財政收支的一切活動也均有規定,從預算、稅收、國庫到審計等均在法律范圍內進行。二是在憲法規定的基礎上,還設有專門對財政監督作出的更為具體的規定,如美國、法國、加拿大等國。
二、中國與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比較
近些年,中國對農業支持和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中國財政農業投入總量偏小和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相比,目前中國財政農業投入總量嚴重不足,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農業現代化進程。雖然,中國財政農業支出金額呈增長趨勢,但是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1952 年至1998 年,中國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除了個別年份超過10%以外,其餘年份均在10%以下徘徊。1998 年至今,國家財政農業投入規模雖有了較大幅度增加,但是財政支農在全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仍沒有顯著提高,一直在8.2%以下徘徊。而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的絕對量和比例都是不斷增長的,如美國用於農業方面的財政投入額,從1970 年的64.3 億美元上升到1982 年的145.5億美元,占當年聯邦預算總支出的2.95%。如果把聯邦、州及地方各級政府的農業支出計算在一起,則農業預算在聯邦預算中僅次於國防支出。日本農業投入大量來自國家的財政資金。日本財政農業投入從1970 年的1785 億日元上升到1980 年的8859億日元,政府的農業投入在農業總投入中所佔的比重,1960 年為23.4%,1970 年為49.8%,1975 年為65.7%。不僅總量是不斷增長的,而且比重也不斷增長,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遠遠超過中國。
(二)中國財政農業投入結構不合理
中國財政農業投入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為對農業基本建設和農業科研投入不足。目前,中國大量財政補貼用於彌合購銷差價、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貼息貸款等方面。對農業教育、農業技術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等方面補貼很少,中國農業科研和推廣費用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份額不僅很低,而且還不斷下降。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目前每年對農業的科研投入為60 億元,約占農業總產值的0.25%左右,而發達國家平均為2.37%,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7%-1%。中國農業技術推廣經費占農業GDP 的比重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現行不合理的補貼結構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力低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等問題,不符合WTO 農業規則,不利於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和國際化。
(三)中國財政農業資金投向不利於現代農業發展
農業經濟增長和農村發展離不開政府大力支持和投入。同時,政府農業投入應根據農業發展階段和程度而有所不同。目前,中國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和農業科研投入的資金嚴重不足,對發展現代農業極為不利。相比而言,發達國家則是逐步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來確定資金的投向,其補貼機制也相對比較合理而全面。隨著現代農業發展,發達國家用於農業方面的財政資金不再只局限於農業生產、開發等領域,而是逐步按照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確定農業投入方向,並把資金投向有關流通部門。發達國家都把農業研究、開發作為投入重點,例如美國和日本等國在農業資源環境養護、培養農業人才、基礎設施投入、種植結構調整、鄉村建設以及農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財政資金、給予很高補助。
(四)中國財政農業投入沒能很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調控作用
農業是一個投入產出水平低的物質生產部門,發展農業要求有較多的物質、資投入,僅靠財政資金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和個人資本合理投向農業。除了直接支農的職能外,財政資金還應具有調動社會資本、私人資本和調控農業資金投向的職能。目前,中國財政農業支持實行分塊管理,部門分割嚴重,有限的資金不能形成合力,而且政府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監督機制落後,資金使用效果差,在現行體制下,普遍存在支農資金被擠占、挪用的問題,不能有效吸引社會金融資本、個人資本向農業投入,就更談不上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和個人資本結合形成農業投入的合力。在這一點上,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經驗就值得我們借鑒。比如,日本的「制度金融」的做法就值得借鑒。日本政府通過「制度金融」,不僅起到了調動私人資本投向農業的作用,而且還能夠左右投資全局,引導投資方向,為貫徹產業政策,不斷促進結構優化升級提供了基本保證。
(五)中國財政農業投入的有效監督不足
有效的財政監督是保障財政資金高效運行的重要條件。中國現行財政農業投入政策缺乏有效監督,在宏觀上表現為國家缺乏對財政農業投入到位狀況的監督保障,以補貼為例,國家財政對農業的補貼和投入往往有一定比例不能及時到位或根本不能到位,被短期或長期移作它用,補貼資金流失嚴重。在微觀上表現為財政缺乏對農業補貼立項預算、審核和效益跟蹤管理,監督不力和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極大地影響了補貼政策整體功能發揮。在法國就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財政監督體系和機構,設有審計法庭、財政總監和財務監督官,他們對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進行事前和事後監督,通過監督體系來檢查財政收支是否合法。
三、發達國家財政農業投入管理經驗借鑒
在長期的財政農業投入實踐中,隨著社會經濟和農業發展,發達國家不斷調整財政農業投入政策目標,並不斷調整財政農業支持方式保證財政農業投入效率。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推進,財政農業投入的項目選擇也日益公益化。此外,財政農業投入的引導功能逐步增強,即依靠一定的財政資金,調動較多的金融資本、個人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投入到農業發展中,形成農業投入合力。政府通過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經濟引擎」的牽頭作用,引導和增強其他投入主體對農業投入的積極性。
發達國家財政對農業投入與管理經驗,對中國政府財政支農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為了更好地推動中國的財政支農政策,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我們應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確保政府財政農業投入總量持續增長,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投入效益和資金使用效率。二要加快農業立法工作進程,逐步將財政農業投入法律化,把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國家行為。加快制定《農業投資法》和《農業財政投資監督保障法》,並通過投資立法,約束政府財政農業投入行為。三要順應WTO《農業協議》要求,用足黃箱,同時將「黃箱」支持轉為「綠箱」政策范疇的支出。改變和改革低效率的價格支持政策,將更多的財政資源,轉為直接補貼等支持措施。同時,將投入重心轉變為以間接投入為主,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開發、推廣、教育和服務、加大基礎建設投入、加大對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的投入。四要轉變財政農業投入監督方式,構建「立法監督+ 行政監督」的復合型農業財政投入監管體系,可考慮設立獨立於政府部門的農業補貼(撥款)和監督委員會,將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逐漸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國家行為。
10. 什麼是「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藍箱政策」
1、「綠箱」政策,是用來描述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的術語。與之相對應的術語是「黃箱政策」。
2、根據《農業協議》將那些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稱為「黃箱」政策措施,要求成員方必須進行削減。「黃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價格補貼,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部分有補貼的貸款項目。
3、「藍箱措施」(Blue Box Measures)是指一些與生產限制計劃相聯系的直接支付的「黃箱措施」支持,被稱為「藍箱」的特殊措施,可得到免除減讓。
(10)綠箱投資擴展閱讀:
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微小的貿易扭曲作用,對生產的影響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給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作用的補貼措施,均被認為是「綠箱」措施,屬於該類措施的補貼被認為是綠色補貼,可免除削減義務。
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的某些「黃箱」政策措施,也列入免於削減范圍,如農業投資補貼,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國內支持,對低收入者或資源貧乏的生產者獲得的農業投入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