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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破產對外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4-30 08:35:29

Ⅰ 我公司對外投資一家公司,記長期股權投資,現這家公司破產清算了,我公司該如何向稅務機關申報

樓主的問題適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三類中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該投資損失為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稅務機關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是對納稅人按規定提供的申報材料與法定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所以稅務機關對企業申請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的審批不改變企業的依法申報責任,企業採用偽造、變造有關資料證明等手段多列多報資產損失,或本辦法規定需要審批而未審批直接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實行層層審批,企業可直接向有權審批稅務機關申請。

稅務機關審批許可權主要有三項。一是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後,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二是其他資產損失按屬地審批的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管轄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損失金額大小、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適當劃分審批許可權;三是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省級以下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其審批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審批時限最長不得超過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時限。

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管理辦法》特別提示,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主要包括:(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告示或清償文件;(五)行政機關的公文;(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八)經濟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十)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2、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主要包括:(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二)資產盤點表;(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資產損失認定方面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

1、企業資產損失應當以賬務處理為基礎,比如企業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和財務管理的程序已經管理當局作出責任認定和核准處理批示,資產損失已經轉入「待處理資產損益」或「營業外支出」。

2、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必須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證據的范圍和內容應當具有充分性和相關性。

3、注意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賬務轉出處理。

4、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可收回金額一律暫定為賬面余額的5%.

5、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6、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

(七)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管理辦法》最後強調指出,稅務機關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和經審批扣除的資產損失進行納稅檢查時,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對有確鑿證據證明由於不真實、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證據或估計而造成的稅前扣除,應依法進行納稅調整,並區分情況分清責任,按規定對納稅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

Ⅱ 公司破產債務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後已經完成義務。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Ⅲ 我們公司對外投資200萬,現在公司破產了,我們不但沒有收到利潤分紅,200萬也一分沒收回了,現在我該怎麼處

公司對外投資200萬,現在公司破產了,不但沒有收到利潤分紅,200萬也一分沒收回。在沒有取得清算報告前,可以將200萬全額計提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清算報告出來後,按照清算結果再做「投資收益」的借方。
供參考。

Ⅳ 公司破產投資人怎麼處理

國家有破產企業法,企業申請破產程序有嚴格的規定,企業破產後要依照法律進行償還相應債權人,然後才是投資人的利益。如果是有限公司投資人不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要承擔無線責任了。

Ⅳ 公司破產後對外承擔的債務還要賠償原投資額

公司因不同的性質負有不同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只對其注冊資本內的責任負責。公司破產後,不管外債多少,股東的賠償責任只是把注冊資本全賠完就完事了。如果股東沒有抽回資金的話,不用再拿錢出來的。

Ⅵ 母公司對外投資,現母公司破產,被投資企業需要承擔債務嗎

母公司對外投資,現母公司破產,被投資企業不需要直接承擔債務

Ⅶ 公司准備破產,請問公司在外面的投資怎麼處理

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
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該項投資的現狀,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
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並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Ⅷ 民營企業破產,其境外投資資產怎麼辦

可以回籠資本,也可以放置,一般不會強行徵收境外資產

Ⅸ 公司對外投資企業倒閉,財務處理方法

公司對外投資企業倒閉,財務處理方法可分為三種:
(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
首先,應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了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著,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1. 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2. 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3. 該項投資的現狀,
4. 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
(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應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並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Ⅹ 公司清算時怎樣處理對外投資

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
首先,應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了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著,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1. 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2. 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3. 該項投資的現狀,
4. 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應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並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