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利率期貨既然是以債券為標的物,為什麼不叫債券期貨呢利率期貨和利率遠期協議運行機制是一樣的嗎
只是叫法不同,就跟名字一樣,只是個代號。期貨和遠期本質上有區別,期貨是標准化合約,在交易所交易,遠期則是雙方協商後的合同。
⑵ 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我國的國債期貨在上世紀90年底年代因為327國債事件而暫停,2013年重開,現在來看,交投很不活躍。
⑶ 如何用國債期貨計算遠期利率
試解:
1:隱含的遠期利率:由於短期國債利率較低,45天的低於135天的,因此45天的短期國債在到期後距離135天的中間還有90天,期間這筆資金隱含的實際收益就是隱含的遠期利率。
2:135天的國債收益減去45天的國債收益,除以中間間隔的90天,就是期間隱含的遠期利率:
(135*10.5-45*10)/90=10.75%
3:由於短期國債隱含的遠期利率10.75%高於短期國債期貨隱含的遠期利率10.6%,因此可以採取如下操作套利:
賣出45天到期的國債期貨,90天後交割,隱含利率為10.6%,此為成本。
賣出135天到期的短期國債,90天後就成為45天後到期的短期國債,買入,隱含收益10.75%
其差額為純收益。
⑷ 國債期貨標的的含義
國債期貨標的的含義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國債期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提供約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為,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沒有實際標的物。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⑸ 債券遠期交易的與期貨交易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遠期交易的基本功能是組織商品流通,進行的是未來生產出的、尚未出現在市場上的商品的流通,而現貨交易組織的是現有商品的流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遠期交易在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許多相似之處,其中最突出的一點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商品。遠期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可以說,期貨不是「貨」,而是一種合同,是一種可以反復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在期貨交易中並不涉及具體的實物商品。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遠期合同交易代表兩個交易主體的意願,交易雙方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就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遠期合同。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規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的。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採用背書轉讓方式,但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在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付款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加之遠期合同不易轉讓,所以,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5)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10%。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⑹ 什麼是標准債券
標准債券和非標債在交易所內所的債券期貨的交易標的稱為「標准債券」,標准債券實際上是虛擬的債券,本身並不一定存在。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IM)T)的10年期美國中期債券期貨的交易標的是「面額10萬美元,票面利率6%.10年期國債」.這種標准債券在現實中可能不存在.即使存在這種標准債券,在實際交易中,標准債券如果只允許按標准債券進行交易.
標准債券存在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債券期貨交易規模大於標准債券的發行規模,容易引發價格操縱現象。其二,對於債券期貨到期時還沒有平倉的交易者,需要用標准債券現貨進行結算,標准債券而市場上可能找不到足夠的標准質券.為此人們想到是否可以用其他種類的債券來抵用.那麼,如何抵用,如何折算?這就導致了「轉換因子」的出現。標准債券採取標准債券折算的方法,不僅擴大債券期貨的可交易漬券.而且可以保待交易品種的連續性。折算是通過計算每一種真實債券的「轉換因子」來進行的。
⑺ 債券遠期交易的特點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也緊密相聯又相互區別。二者相關聯主要在於遠期合同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直接在遠期合同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致於人們常常將它們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有質的區別。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一樣,買賣雙方最終為了實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為了迴避風險或盈利,或者說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
⑻ 國債期貨裡面的名義標准劵是什麼意思
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物為名義標准國債,實際上是虛擬的債券,本身並不一定存在。本質上名義標准國債可視作為一攬子 可供交割的實際國債的一個代表。如果使用實際國債進行交割,國債期貨交易規模很可能會大於實際國債的發行規模, 容易引發價格操縱現象。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只能買一萬元的股票,而投資期貨按10%的保證金計算,就可以簽訂(買賣)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可以賺錢。
三、期貨交易的一般是大宗商品,基本面較透明,簽訂(買賣)的合約數量理論上是無限的,走勢較平穩,不易操縱。股票的數量是有限的,基本面不透明,容易受到惡莊家操縱。
四、期貨的漲跌幅較小,一般是3%-6%,單方向連續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想止損的客戶平倉。股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是10%,有連續10幾個跌停板出不來的時候。
五、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如果滿倉操作,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賠光(爆倉),所以風險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倉量),投資者要慎重投資,切記不能滿倉操作。做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一般當天平倉免手續費).股票是T+1交易,當天買入的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買賣手續費約為成交額的千分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