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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創業板個人投資者之前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9 12:53:00

1. 個人投資者想開通科創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科創板開通條件:
1、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賬戶日均資產不低於5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通過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綜合評估。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詳情請咨詢您的證券公司。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0-11-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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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 需具備什麼條件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具體辦理方法為:第一: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二: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三:深交所提醒您:了解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條件,確認自身交易經驗,及時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

3. 創業板開通條件

條件:一是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二是必須到自己使用的券商營業廳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種證券市場,專門向暫時沒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有融資需要和發展的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3)創業板個人投資者之前條件擴展閱讀:

針對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的包括: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的,在簽署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需要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方可開通交易。

如果有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出現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也可以接受秉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4.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5.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5)創業板個人投資者之前條件擴展閱讀: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