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替投資人償還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替投資人償還

發布時間: 2021-04-29 03:23:19

❶ 有個投資人出錢給我們開公司但是公司虧損了我們要償還虧損的錢嗎

具體要看你們之間的合作關系。如果該投資人是你們開的公司的股東,在工商局有登記,那麼公司虧損了(即使破產了),也不用還他錢。如果該投資人是把錢借給你,你再開的公司,在工商局登記的股東就沒有該投資人,那麼你們之間就是債務關系,無論公司是否虧損都需要還他的錢(除非他豁免你的債務)。

❷ 投資者如何償還融資債務

你好,一、通常情況下償還融資債務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1.通過在證券交易所賣出證券的方式將賣出證券所得的價款用來償還融資款項和利息。
2.直接還款。也就是指投資者將與融資數量加應計利息相等的現金存入信用資金賬戶之後,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申報融資還款指令,從而償還融資款項與利息。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投資者將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賣出所得的資金,必須先用來償還融資欠款。
二、償還融券債務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1.買券還券
可以通過申報「買券還券」指令,買進和融券相同品種的證券,之後再在結算的時候償還融券證券。這種方式有一個條件,也就是投資者買券還券的申報數量必須小於融券餘量+100股(份)。
2.直接還券
這種方式是指投資者將與融券相同品種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向信用證券賬戶轉入,或直接用信用證券賬戶買入與融券同品種的證券後,通過向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申報直接還券指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根據指令把有關證券從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並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❸ 公司破產 能不能要求投資人償還債務

如果丙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一般來說不行的,除非你還能證明甲乙中有誰對丙公司的倒閉負有責任(比如違規抽回資金什麼的)。
如果丙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那麼他的財務也不獨立核算,實際上等於甲乙的分支。你可以一並起訴。

❹ 如果公司破產了,債務由誰來償還 是由法人償還,還是各股東一起還呢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股東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敘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它的特點是依法成立,有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注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替投資人償還擴展閱讀:

第四章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❺ 投資人主動掏錢讓人投資,賠了需不需要償還

賺錢了怎麼分,虧錢了怎麼承擔責任,應該是要提前協商好的,沒有金剛鑽,不要攬瓷器活。賺了分錢,虧了不負責,這樣說得過去嗎?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可能的。希望採納。

❻ 婚後父母替我出資償還貸款,但貸款人是我,婚房是否也算共有財產

如能證明婚後償還貸款系父母支付,並明確表示僅贈與給你個人,另一方無權對該房屋主張權利;否則,婚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❼ 投資方融資出來的投資資金將由其本人負擔償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投資方投資的錢,如果是融資得來的,跟項目方無關。對於投資方,是待償還借款,對於項目方就只是融資所得而已。

❽ 債務償還。應該是法人,出資人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法人償還,法人無法償還的,股東不承擔責任,由法人財產分擔,或者是破產,優先獲得償還債務。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以其承擔的有限責任范圍承擔;如果是私人投資的,無限責任的,則應該以其所有財產來承擔。工廠是什麼形式的,就用什麼形式的公司法。你說的若是有限責任的,就有法人承擔,若是無限責任的,可以有出資人承擔。

❾ 投資者代公司償還欠款會引起所有者權益增加嗎

償還借款是不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的變化。
引起所有權益變化的前提是要知道投資者投進公司的錢的性質。即區分資金是借款性質,還是投資性質,如果是投資性質,那麼就會引響所有者權益。如果是借款性質,那麼是不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化的。

❿ 某投資人代公司嘗還到期的10000元短期借款,並協商同意作為對公司的追加投資屬於什麼會計分錄

女投資人代表公司償還到期的意義,七萬元七短期借款,並協同其他人一起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