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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公司國債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4-28 19:36:37

❶ 通過證券公司買國債

通過證券公司購買的國債是記賬式國債,目前這種國債部分銀行也可以購買。
您所說的幾年期的國債,是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式(電子式)國債。
記賬式國債在證券公司購買,只要開通了國債賬戶就可以購買了。

憑證式、儲蓄式國債與記賬式國債的區別一般有:
一、流動或變現方式:前者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前兌取,而且可以用來辦理質押貸款以變現。後者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
二、到期前變現的收益預知程度:前者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進行了規定,即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投資者無論是持有到期還是提前兌取,都不必承擔利率變動風險。後者如果持有到期,則獲得到期收益,但如果未到期在二級市場變現,就可能遭遇賣出價低於買入價的情況,就得承擔價差損失,甚至遭遇虧本。當然也有可能賣出價高於買入價,這樣不但得到相應期限的利息,還能獲得價差收益。
三、發行利率確定機制:前者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後者則是根據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四、發行對象:前者只限個人購買,後者個人和機構都可購買。
五、購買渠道:前者可到國債承銷商的銀行各網點購買,後者可到開辦了櫃台記賬式國債業務的銀行或證券公司購買。

結論: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且缺乏專業知識的客戶可選擇電子式儲蓄國債或憑證式國債,有一定專業知識且願意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可選擇記賬式國債;傾向於到期一次拿到本息的客戶可選擇憑證式國債,希望投資期間有現金流的客戶可選擇電子式儲蓄國債的按年付息品種;長期閑置、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的資金更適合投資電子式儲蓄國債,也可選擇到期收益率較高的記賬式國債品種,並持有到期。

❷ 買國債去證券公司好還是銀行好

通過銀行和通過證券公司買的是兩種不同形式的國債。
通過銀行買的是憑證式國債,是記名的,購買者持有有紙化憑單。不能轉讓,如想提前變現只能按面值再出售給銀行(提前兌付),並付一定的手續費。提前兌付不會產生價差收入或損失,只會損失一些利息。憑證式國債一般會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中間沒有利息收入。
通過證券公司買的是記賬式國債,記名,無紙化。能轉讓。想提前變現時可以按市值出售給其他買家(或證券公司,如果證券公司是做市商),轉讓要付手續費,可能會產生價差收入或損失,但不會損失利息(利息按你持有期間以票面值計算)。記賬式國債一般是定期付息,到期還本。
通過證券公司購買的債券,利息會付到在證券公司的賬戶上。

❸ 在證券公司買國債有無風險

證劵公司交易所交易的是記賬式國債,如果選擇在高位買入也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❹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拓展資料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❺ 在證券公司購買國債會收取哪些費用

你指得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是記賬式國債,這種國債主要通過交易所發行,發行過後,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因為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熊市買債券,主要股票市場風險增大,投資者主動進入債券市場暫避風險,因為債券除了買賣賺取差價外,每年還有利息,不過除了國債外,其他債券的利息收益都要收取20%的利息稅。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一般很少,如果交易金額1000元以下,應該是1元;具體還是要依據你開戶證券公司的收取標准。

❻ 銀行的國債之類的債券業務是怎麼回事

銀行是代銷機構,跟定期存款類似的,證券公司也可以買債券,證券公司里買的債券是有波動的,資金也比較自由,比較靈活,想用錢的時候,可以賣掉。

❼ 是不是在證券公司開了股票賬戶後就可以直接買賣國債了不用另外跟證券公司申請這個業務

在股票賬戶可以直接買賣國債,不需要跟創業板一樣,單獨申請。但跟銀行買的國債價格是不一樣的。因為銀行買國債屬於一級市場,由國家規定價格的;股票賬戶買國債屬於二級市場,由市場競價定價的。

❽ 請問既然在證券公司也可以買國債,那麼為什麼那麼多人還要到銀行買國債要排隊而且還不一定能買到手

1)開戶手續與費用兩者不同。到銀行買賣記賬式國債,只需繳納10元左右開戶費,對投資者以後的頻繁交易,各銀行將不再收取手續費;而到證券營業部買賣記賬式國債則要開設證券賬戶,開戶費大於10元,且今後「跑進跑出」的交易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交易成本相對較高。
2) 交易價格的形成和變化情況兩者不同。銀行記賬式國債交易採用的是「做市商」制度,有別於目前證券營業部記賬式國債交易通過集合競價形成當日開盤價格。櫃台交易的價格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每天公告的價格較為固定,通常一天一價;而證券營業部記賬式國債行情一天之內變化頻繁,風險較大但獲利機遇亦大。
3) 網點設置兩者不同,銀行網點更多.
所以排隊買國債的都屬於比較穩健的投資者,以老年人居多.

❾ 證券公司有哪些是國債一級自營商

(1)具備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資源履行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具體的可以去監會網站查詢ww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