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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項目驗收單位

發布時間: 2021-04-28 07:34:29

❶ 申報國債項目需要哪些程序和資料

第三條 凡申請國債資金的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即依次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任何縣區、部門單位及項目法人不得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前期工作在上一階段獲得批准之前,不得進行下一階段工作。
除項目建設規模較大或國家有專門要求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原則上不再申報項目建議書。
第四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咨詢或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研報告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和准確性要求。項目可研報告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論證後,方可批復。
第五條 實行資本金制度的經營性項目,在項目可研報告中就資本金的籌措情況,包括出資方及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認繳進度等作詳細說明,同時須在上報的可研報告中附有各出資方出資承諾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有價資產作價出資的,還應附有資產評估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項目初步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批准後的可研報告進行初步設計的編制。如果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比項目可研報告估算投資超出10%,則必須重新編制並報批項目可研報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項目超概算時,必須經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予以審批。
第七條 按照項目審批許可權,除報國家發改委和省發展計劃委審批的項目外,國債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審批,對項目招標方案和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單位)在批復項目可研報告時一並審批。
第八條 國債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除報省發展計劃委審批的之外,小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經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或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❷ 國債期貨交易單位是

交易單位也稱合約規模,是指交易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數量。國債期貨合約,每份價值100萬,

❸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❹ 國債項目用於哪些方面

七、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的補助對象是誰?

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的補助對象是項目區建池農戶。

八、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答:中央投資主要用於購置沼氣灶具及配件等關鍵設備、支付技術人員工資、購置水泥等主要建材。也即是配置的沼氣灶具以及支付的技術人員工資、購置的水泥等主要建材摺合現金後加上建設戶領的部分現金補助為1000元/戶。

九、哪些農戶建設沼氣能獲得中央投資補助?

答:凡在國家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項目實施區域的農戶,在項目建設期間按要求建設好「一池三改」的沼氣池並通過驗收均能獲得中央投資補助。

十、哪些農戶適宜建設沼氣,?

答:項目區有發展沼氣積極性的農戶並且存欄不少於3頭豬或者相當於3頭豬的畜禽量,並有完成項目建設的資金自籌能力的農戶都適宜建設沼氣。

十一、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下達後實施地點可以調整或變更嗎?

答:對已下達的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建設內容、建設標准、建設規模和建設地點等,如確需進行調整,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計劃部門具體審核後提出申請,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十二、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執行哪些相關國家或行業標准?

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標准,具體包括:《農村家用水壓式沼氣池標准圖集》(GB/T4750—2002)、《農村水壓式沼氣池質量檢查驗收標准》(GB/T4751—2002)、《農村家用水壓式沼氣池施工操作規程》(GB/T4752—2002)、《農村家用沼氣管路設計規范》(GB/T7636—87)、《農村家用沼氣管路施工安裝操作規程》(GB/T7637—87)、《農村家用沼氣發酵工藝規程》(GB/T9958— 88)、《家用沼氣灶》(GB/T3606—83),以及《沼氣生產工國家職業標准》等。

十三、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施工人員應具備什麼資格?

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實行職業准入制度。從事沼氣池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獲得「沼氣生產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十四、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需要公示嗎?應公示哪些內容?

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所有項目村都要建立項目公示制度,對建設任務、資金補助、物資分配等情況在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

十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補助資金在什麼時候可以兌付給農戶?

答: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補助資金在項目建設完成通過驗收1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發放給建設農戶。

十六、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

答:根據農業部《農村沼氣建設國債管理辦法》,項目由縣農業局沼氣辦公室負責實施。農戶在政策理解方面有問題時可向縣農業局沼氣辦公室咨詢。如建設中有問題要反映或投訴,可向當地政府或縣農業局沼氣辦公室反映或投訴。縣農業局沼氣辦公室投訴電話:41421215。

❺ 污水處理國債項目綜合驗收,要驗收哪些內容謝謝。

COD、氨氮、PH、出水流量、大腸桿菌

❻ 國債資金林如何驗收

第一條 為加強國債項目管理,保證建設資金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國債資金和地方國債轉貸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國債項目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各級政府對國債項目實行統一領導,成立國債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國債項目管理協調會議制度,根據國債項目資金使用、工程質量、項目進展等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各級計劃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項目審批許可權,對基本建設項目履行審批和申報職能,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初步設計審批、投資計劃下達和計劃執行情況監管。以及重大項目的中後期評價。

各級財政部門對國債資金實行「三專一封閉」管理,按照計劃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負責國債資金撥付與監督,並指導財政財務管理。

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隸屬關系,根據國債項目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按照計劃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實施方案組織初步設計,負責項目實施及本行業國債項目管理與監督。

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工程質量、生產經營、債務償還、資產保值增值等全過程負總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債項目建設資金、建設工期、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並定期向同級計劃、財政、審計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第四條 國債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實際、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不得簡化項目建設程序。

西部開發優惠政策有特殊規定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的項目,從其規定。

第五條 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和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的招標方案。招標方案應當對以擬招標范圍(全部招標或部分招標)、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作出說明;經營性項目還須落實項目資本金,並就資本金籌措情況(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內容)作出說明,並附出資方承諾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還須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證明資料。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內容,達到規定工作深度,並對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前期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和工作深度、未經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咨詢機構評估論證的項目,不得審批。各級項目審批部門在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依據法律法規設定許可權,對項目建設單位擬訂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提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意見。

第七條 項目一經批准,必須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拖延建設工期和超概算,確需變更的,須經審批單位核准。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改變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等,事先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第八條 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均應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法人負責組織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和各類合同簽定工作。其中,項目法人具備招標能力的,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並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不具備招標能力的,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項目法人的具體招標投標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為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九條 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一)、(二)、(三)款標准,但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特殊情況,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重點項目且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須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進行邀請招標,但邀請招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組織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規范合同。合同應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必須足額配置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應按照規定作業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發揮監理工作對工程投資、進度和質量的控制的作用。

第十二條 負責項目工程質量的地區行政領導、行業主管部門領導、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經手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建成並經試運營後,應按照批准設計文件和其它有關資料,由建設項目法人及時編制竣工決算,並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各級財政部門應強化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批復,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竣工決算未經審計部門審計,不得作為竣工驗收和移交依據。初步驗收合格的,由自治區計劃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人員簽字負責。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所有建設項目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從項目籌劃到竣工驗收各環節的項目檔案。項目檔案中主要包括立項過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與項目有關的報批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及監理日誌。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債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認真落實國債專項資金「三專一封閉」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國債專項資金用戶」,單獨建帳,單獨核算。撥款和收款過程中,應分清資金來源、款項性質,作到專人、專戶、專帳、封閉運行,確保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規定,設立專門、規范的基本建設財務項目,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批准建設內容使用資金。

第十七條 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實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檢查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集中檢查。經常性檢查有各盟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結合業務工作自行安排。

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建設制度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資金撥付、配套資金落實、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財務管理等方面內容。

第十八條 各級計劃、財政、審計、檢察以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建設資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計劃部門停止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停止撥付建設資金,直至停止項目建設;資金已撥付完畢的項目或項目已建成的,計劃部門可相應扣減項目所在地區下一年度基本建設投資,直至停止其它項目審批。

第十九條 建立國債資金項目進展情況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將國債項目資金到位及完成情況、工程進度、存在問題等逐級報自治區計劃部門。自治區直屬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匯總後報自治區計劃部門;盟市、旗縣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報所屬地區計劃部門,逐級匯總後報自治區計劃部門。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與項目建設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對違反本辦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紀問題,通報批評,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望採納

❼ 國債項目中的采購,必須通過招標嗎

這個比較難,政府采購程序是必然的,但你所謂「最好」就要仔細推敲。

一般對技術參數的要求,只能按滿足使用需求來確定,不能指定品牌。

你說「可能招不到」,是哪種情況??
1、你們的要求高於需求
2、你們需求的設備技術參數要求非常高。
2.1 只有少數幾家供應商能提供
2.2 只有國外設備能滿足
2.3 世界上可能不存在可滿足需求的產品

建議:
1、如果你們單位沒有相應的政采資質,那你們必須通過代理機構招標,你可以向有經驗有實力的代理機構咨詢,並委託代理招標。
不了解項目具體情況,不好建議。

2.1、採用針對有限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試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同樓上。
2.2、國際招標
2.3、先進行科研項目招標,出成果後再考慮。

❽ 國債是什麼部門發行的為什麼要發行國債呢

因為隨著經濟的增長,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大,公共部門的支出也在不斷的增長。由於稅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導致稅收增加在短期內只能由稅基增加來實現,新征稅種要經過一定時間才能實行,所以導致財政赤字即收不抵支的現象。那麼發行國債就很有必要了,因為他是彌補財政赤字的最好方法(還有增加稅收和增發通貨)。
國債還可以籌集社會閑散資金和調節經濟冷熱度。
另外發行國債也是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手段(財政收入主要有稅、利、債、費),從世界各國來看,必不可少。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實物券式、記帳式三種。

國債種類

國債的種類繁多,按國債的券面形式可分為三大品種,即:無記名式(實物)國債、憑證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其中無記名式國債已不多見,而後兩者則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無記名式(實物)國債

什麼是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

無記名式國債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一種國債。我國從建國起,50年代發行的國債和從1981年起發行的國債主要是無記名式國庫券。

發行時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機構的營業網點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購買。

無記名國債的現券兌付,由銀行、郵政系統儲蓄網點和財政國債中介機構辦理;或實行交易場所場內兌付。

無記名式國庫券的一般特點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由於不記名、不掛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憑證式和記帳式國庫券,但購買手續簡便。由於可上市轉讓,流通性較強。上市轉讓價格隨二級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當市場因素發生變動時,其價格會產生較大波動,因此具有獲取較大利潤的機會,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說,無記名式國庫券更適合金融機構和投資意識較強的購買者。

(二)憑證式國債

什麼是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其票面形式類似於銀行定期存單,利率通常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高,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 「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

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面向社會發行,主要面向老百姓,從投資者購買之日起開始計息,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經辦機構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對於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經辦網點還可以二次賣出。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

1.憑證式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

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

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

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

(三)記帳式國債

什麼是記帳式國債?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它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帳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帳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

我國從1994年推出記帳式國債這一品種。記帳式國債的券面特點是國債無紙化、投資者購買時並沒有得到紙券或憑證,而是在其債券帳戶上記上一筆。其一般特點是:

1.記帳式國債可以記名、掛失,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

2.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

3.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

4.記帳式國債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從而可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

5.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有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時也伴隨有一定的風險。

可見,記帳式國債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強的特點。

由於記帳式國債的發行、交易特點,它主要是針對金融意識較強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有現金管理需求的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設計的國債品種,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指定券商的席位上,便於流通交易,變現能力強,不易丟失,還可以通過低買高賣獲得高額利潤。

無記名式、憑證式和記帳式三種國債相比,各有其特點。在收益性上,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要略好於憑證式國債,通常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的票面利率要略高於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在安全性上,憑證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後兩者中記帳式又略好些。在流動性上,記帳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又略好於憑證式國債。

❾ 國債服務部是什麼單位

國債服務部隸屬於財政部,是財政部對外賣國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