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資總額也注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投資總額是投資方預計的出資總額,也就是出資意向,投資方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追加或者降低投資。
注冊資本是針對企業注冊實體來說的,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必須到位,用於生產經營的法定資產,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投資總額一般只在公司章程上寫明。
⑵ 請問,在內資企業中,又沒有注冊資金和投資總額的比例規定.謝謝:)
你好 注冊資金可以分5年分3次交齊
第一次至少出具注冊資金的10%
你的比例規定指什麼?
幾個投資者之間的比例規定嗎??
那麼答案是沒有這個規定
舉例:你的注冊資金為100萬 實際投資為20萬
營業執照上會這樣寫 注冊資金100萬 實際資金20萬
注冊資金是顯示在營業執照上的 作用是你注冊多少資金就相應承擔多少資金的責任
舉例:
你的公司經營失敗 宣布破產 你欠外債200萬 因為你宣布破產 所以需要承擔注冊資金上的責任 即你需還外債100萬 不管賬戶上有沒有100萬
如果你硬撐 不破產 那麼就要還清這200萬
注冊資金的另一種用途是是你和別人做生意 涉及的是200萬的款項,對方會要求察看你的營業執照 發現你的注冊資金為100萬 對方就會有所猶豫 因為萬一生意黃掉 你的責任只能是100萬 另100萬要對方自己承擔
所以注冊資金還起到一個保障作用
你的投資總額是指什麼 對公司的整個投資嗎?注冊資金和投資總額沒有關系
⑶ 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注冊資本是企業在開辦初期,或是變更增資或減資後的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資金總額。
資產總額是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資產的合計組成(資產負債表左側的合計數)。
或是資產總額=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表右側的合計數)
注冊資本只是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中的一個數,而資產總額是你企業自有包括借債形成的所有資產。
⑷ 持有總額與投資總額的區別
投資總額是指錢數,份額指投了多少單位數
⑸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組成方式不同
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2.基本要求不同
投資總額對資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注冊資本最低為1元。
3.范圍不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⑹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什麼區別聯系
打個比方說,你有三個股東的公司,准備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三個股東要求股權平均,每個股東應出資數應為33.3萬元,就低於注冊資本.每人出資數為33.5萬元,就高於注冊資本.這兩種投資總額是與注冊資本金額不相等的
一般來說只能高於注冊資本才能成立公司.公司法中允許投資總額大於注冊資本.多投入的資金應列入資本公積科目.
⑺ 外資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批准證書上「投資總額」的位置是空白的,沒有寫任何數字
不應該是這樣!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必須按比例注冊。
你搜一下「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看一下第八條(二)
⑻ 投資總額的關系
關於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⑼ 營業執照上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是什麼關系
我國正規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投資總額這一事項
第一,法律規定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是固定的,不能隨意增減
第二,登記事項包括
1 名稱
2 住所
3 法定代表人
4 日期
5 經營范圍
第三,因為以上,營業執照上實際上沒有投資總額,所以和注冊資本也談不上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