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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世界各國發行國債的方法主要有

發布時間: 2021-04-23 01:17:41

國債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人們借錢,總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償還,才好意思開口。國家向百姓借錢,發行國債,也是一樣。在對國債規模的管理上,大多數發達國家,採取的是國債余額限額管理,這意味著,國會負責審定一段較長時期的國債余額限額,只要不超過限額,國會對國債發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額內,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確定每一年度的發行規模。當然,如果國債余額膽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額的話,那麼國會就出手干預。這很像巡警的風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紀守法,你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違反交通法規,或逆行,或闖紅燈,巡警就會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你面前,懲治你。
在我國,對國債發行規模,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對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是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這個計劃將作為國家預算的一部分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上提請審議。一旦通過,國債發行計劃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㈡ 國債發行的方式

國債的發行可通過為掛牌分銷和合同分銷兩種方式。

㈢ 國債總共分成幾種形式

共分憑證式國債、電子儲蓄國債、記帳式國債。

憑證國債一般是固定期限,到期償還本息。如果沒有持有到期,那麼按照持有時間長短分段記息。發行較少,銀行購買,2007年利率高的時候還可以看到搶購的情況。一般1000元的整數倍買賣。

電子儲蓄國債:100元的整數倍購買,每年付息,到期一次償還本息。銀行購買。

記帳式國債:發行最大。幾乎每月發行。銀行、證券公司都可以買,交易方便。面值都是100元,按期付息,10張的整數倍交易。

(3)世界各國發行國債的方法主要有擴展閱讀:

發行目的: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

㈣ 國債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1. 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

㈤ 國債都有哪些方式和他們起到的作用

有無記名(實物)國債、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

國債的作用:
1.彌補財政赤字
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況而言,造成政府財政赤字的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兩點:一是經濟衰退,二是自然災害。
政府財政赤字一旦發生,就必須想辦法予以彌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彌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措施:即增加稅收、增發貨幣和舉借國債。
第一種方式不僅不能 迅速籌集大量資金,而且重稅會影響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進而會使國民經濟趨於收縮,稅基減少,赤字有可能會更大。
第二種方式則會大幅增加社會的貨幣供應量,因而會導致無度的通貨膨脹並打亂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秩序。
第三種方式則是最可行的辦法,因為發行國債籌資僅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轉移,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招致無度的通貨膨脹,同時還可迅速、靈活和有效地彌補財政赤字,所以舉借國債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一種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對財政預算進行季節性資金餘缺的調劑
利用國債,政府還可以靈活調劑財政收支過程中所發生的季節性資金餘缺。政府財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國庫的,而財政支出則往往以較為均 衡的速率進行。這就意味著即使從全年來說政府財政預算是平衡的,在個別月份也會發生相當的赤字。為保證政府職能的履行,許多國家都會把發行期限在1年之內 (一般幾個月,最長不超過52周)的短期國債,作為一種季節性的資金調劑手段,以求解決暫時的資金不平衡。
3.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
一國的經濟運行不可能都永遠處在穩定和不斷增長的狀態之下。相反,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如宏觀政策的失誤、國際經濟的影響等,經濟運行常常會偏離人們期望 的理想軌道,從而出現經濟過度膨脹(通貨膨脹嚴重)和經濟萎縮(通貨緊縮)現象,這時候,政府必須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經濟干預,以使經濟運行重新回到較理想或預期的軌道。自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建立以來,運用經濟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已成為普遍現象,其中國債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也使得國債的宏觀調控功能逐漸成為國債主要的功能。

㈥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

㈦ 國債分為哪幾種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1、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2、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

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3、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7)世界各國發行國債的方法主要有擴展閱讀:

公債與國債的區別

公債:公債是政府依據認用原則獲取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活動。在同代各國大都在法律中規定:當政府在確有必要時,有權以債務人的身份向個人、企業、社會團體、金融機構以及他國政府借款。

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債務收入,同時也是政府的一種負債,政府必須按借款時的約定方式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因此,在整個公債活動中,形成了政府與公債持有者之間穩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一般而言,這種關系是一種雙方自願的交易關系,這完全不同於稅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納稅人單方面進行的強制性與無償性的徵收所形成的征納關系。

國債:公債有時也稱為國債,在法律不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債。但在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債稱為國債,而地方政府的借債只能稱為公債或地方債。

㈧ 國債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連續經銷方式
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是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承受發行法
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

㈨ 世界各國對證券發行審核的方式主要有

注冊核准兩種最主要

㈩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