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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承銷教學

發布時間: 2021-04-22 10:06:33

投資銀行學這門課程第四章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的知識點有哪些

投資銀行學這門課第四章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的知識點包含章節導引,第一節債券的發行與承銷概述,第二節國債的發行與承銷,第三節可轉換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第四節金融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第五節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⑵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⑶ 什麼是債券承銷

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⑷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

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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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課程設計:國債承銷信息系統

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存在問題及對策
觀點摘要: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在發展中存在著品種少、缺乏系統管理及專業人才,基層行領導業績考核機制無法激發其拓展中間業務積極性等問題,導致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水平較低。為此,作者建議在堅持業務品種多樣化、營銷高效化、服務人性化原則的基礎上,對外要加大中間業務的創新和宣傳力度,對內要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和考核,加快電子化建設,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內銀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所能帶來的利潤越來越小,為尋求和擴大盈利的空間,各商業銀行將發展中間業務作為增強競爭力和收益的重要途徑。本文試就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予以探討。

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不足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金融發展的歷史背景不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起點較低,范圍有限,與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已成為主業的現狀相比,存在著以下不足:

一是中間業務品種少、手段單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集中在匯兌結算、票據承兌、投資咨詢、代理收付、代客理財、代理發行和兌付證券以及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勞動密集型產品上,而在利用其經濟金融信息、技術和人才等軟體因素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的服務方面還比較欠缺,尤其缺少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類與金融現代化相適應的中間業務。

二是運作不規范,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的開發、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遠規劃、協調與配合。在運作中,大部分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還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層行中間業務市場開拓中被動性強、難度大。

三是專業人才及科技支撐力度不夠。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需要掌握科學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知識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在專業人才,還是在技術裝備和技術手段上,對中間業務發展支撐力度都不夠。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配套設備,又缺乏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與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相比,同商業銀行自身業務創新的要求相比,尚有較大的差距。

四是基層行領導班子業績考核機制無法激發拓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收入主要依靠存貸利差收入的大背景沒有改變,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考核主要還是以存貸款規模為主,輔以資產質量的指標考核,而中間業務發展的快慢與好壞,對基層銀行領導班子業績考核影響不大,直接導致基層行管理人員對中間業務發展的巨大潛力重視不足。

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對策

1、加大發展中間業務的宣傳力度。中間業務既是銀行的服務費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鞏固和發展龐大客戶群的主要手段之一。商業銀行應廣泛了解社會對中間業務的需求,調查了解中間業務品種所依託的消費群,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業務。要投入人力和適當物力、財力宣傳中間業務,充分利用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的內部資料,通過信函等方式寄送宣傳資料,通過在月結單上列印宣傳文字,盡可能多地吸引客戶的注意,使中間業務的服務品種被越來越多的客戶所接受。

2、健全機構,強化中間業務的管理。中間業務范圍大、跨度大,管理較為復雜,因此需要建立專門的機構組織、推動、協調和管理中間業務。這一機構負責與社會各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業務關系,負責全行中間業務新品種的研究、開發、設計、宣傳與推廣,以及全行業務的協調與管理等。農行目前成立的機構業務部門就是順應中間業務發展趨勢產生的。此外,還需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中間業務綜合考核體系,將開展中間業務的種類、數量、帶來的存款收入特別是直接的收益作為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年度責任目標一同進行考核,調動各級行領導和從業人員發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

3、加快中間業務電子化建設,尤其是計算機網路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現有設備的潛力,發揮其最大的效率。同時,要進一步開發服務項目,增加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創新網上銀行業務,提高自身競爭能力,進一步完善創新電子轉帳、支付、清算系統,提高匯兌、結算等業務的服務效率,鞏固已有的市場份額。

4、要重視和培養各類專業人才,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支持。中間業務品種的廣泛性,要求從業人員要具備復合性、綜合性知識,具備多種適應工作的能力。因此,應注意培養一批具備金融、法律、財會、稅收、工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專業管理和業務操作相兼容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5、要堅持中間業務創新。加強與券商的合作,加快發展證券市場上銀行中間業務,與券商開展銀行同業拆借、國債回購,以及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等;積極發展租賃業務,根據具體情況開展回租租賃、經營租賃、杠桿租賃等業務;積極開展咨詢業務,充分發揮自身的信息和人才優勢對企業和個人開展有關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投資組合設計和家庭理財、估價等多種咨詢業務。建立以咨詢服務為核心的商業銀行信息管理和咨詢中心,在更高層次上發揮結算和代理業務功能,通過給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爭取客戶,開拓市場。

6、發展中間業務要把握好幾個原則。一是業務品種多樣化。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要盡可能多地開辦中間業務,如押匯業務、信用卡、保管箱、咨詢服務、租賃、保險代理、證券回購、代客資金買賣等,在競爭策略上力求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精。二是營銷高效化。簡化操作程序,推行套裝交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注重中間業務整體推進。充分利用自身在信息網點、人員以及本土化方面的優勢,建立起高效快捷的電子網路,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三是服務人性化。改變傳統的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溝通方式,根據客戶不同需求實行個性化服務。農行金融超市實施開放式經營和「一站式」服務,就是人性化服務的一種,可以不斷推廣。

⑹ 關於國債的發行與承銷

國債的發行與承銷,商業銀行具有國債承銷包銷資格!記賬式國債是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商業銀行,而憑證式國債是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每年確定的一次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承銷的!承銷傭金屬於商業銀行的當期收入,計入利潤總額!滿意請採納,謝謝!

⑺ 國債承銷對於承銷人有什麼好處

承購包銷對銀行的好處是看得見的:
1、國債有一定利息,沒有售完的國債仍然享有利息收入
2、轉賣國債的中間收入
3、為市場提供基準利率。承購包銷國債有很多機構參與中標,反應市場對利率的預期。
4\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影響:分散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⑻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