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費用應當由誰報銷
還有我的產前檢查費用應該由誰承擔?麻煩專業人士幫我講解一下,謝謝各位! ...1、基本工資。2、報銷有規定!3、產前檢查費用如果不能能在生育保險金內支出...
Ⅱ 在企業有財務經理和財務總監,那對於企業的業務支出費用報銷,一般是由誰負責審核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日常支出由財務經理審核就好,有重大項目費用支出的由財務總監審核。
Ⅲ 公司業務:關於如果報銷方面的問題。
方法一:
1、借支單據一般為一式兩份,一份做賬,一份由借支人保留(在銷賬時提供);
2、小其直接填寫3180的報銷憑證(支出證明單),審批手續完備後,在出納憑單報銷領款時,提交小雪那份借支單據,出納付出款項1680元以及開具1500元收據給小雪,在收據上備注由小其代還借支款(最好需要小其簽字),至此,該筆業務完結;
方法二:
由小其直接填寫3180的報銷憑證(支出證明單),審批手續完備後,到出納報銷領款,取得3180元後,交1500元給小雪,由小雪辦理還款。
Ⅳ 國債的 包銷 包括 承銷和 代銷嗎 包銷,承銷,代銷 三者 是什麼關系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惜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式。承銷朗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階議約定的包銷或盲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Ⅳ 企業報銷單里的報銷人是由誰來填,聯系人付款人還是收款人來報銷
應該是業務辦理人,具體負責支付的人.
Ⅵ 國家那麼多的國債由誰來還啊
利息由財政收入來償還
Ⅶ 中國國債由誰承擔當代人還是後代人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麼,離婚後,婚內債務應由誰承擔呢?請看專業法官怎麼說。 妻子為了生計借款 離婚後仍應共同償還 2009年,周某與趙某夫婦在湘陰縣文星鎮的一臨街門面經營汽修店,以此維持生計。2010年2月底,兩被告在請原告胥某在某飯庄吃飯時談及汽車修理店擴大規模急需資金之事,後被告趙某分四次向原告胥某借款9萬元,用於汽修店擴建。四次借款均由被告趙某分別出具了借條。後來,被告趙某僅給付原告胥某用於籌款的交通油料和通信費共3000元。2010年6月13日周某與趙某同到湘陰縣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其中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債權歸男方所有,各自債務各自承擔」。原告胥某在多次向被告周某與趙某催要借款未果後,將二被告告上法庭。 湘陰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由被告周某與趙某共同償還原告胥某借款90000元。 賭債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舉債人須自行承擔
Ⅷ 業務報銷是什麼費都可以報嗎
餐費,煙酒,禮品等可以算,葯費啥的不能算
Ⅸ 國債回購業務的業務流程
下列圖表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回購業務流程:
融券方(賣方) 上海證券交易所 融資方(買方)
回購成交日 放棄資金使用權,將其讓位於買方。 凍結買方國債,將資金使用權付於買方。 放棄資金使用權,將其抵押在上海證交所。
回購期內 獲國債抵押權。 凍結國債。 獲資金使用權。
回購到期日 收回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解凍買方國債。 還本付息,收回國債。
Ⅹ 國債資金補助由誰監管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公安「三基」(即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工程建設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有效解決我省公安監管場所硬體設施方面的突出問題,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政府決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對全省破舊公安監管場所進行徹底改造。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為目標,以加強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安全為重點,強力推進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確保全省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三年努力,全省公安監管場所硬體基礎設施破舊狀況得到根本改善,具體目標任務:
(一)2008年,建設52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二)2009年,建設56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三)2010年,建設64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三、項目范圍
根據各地上報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聯合調研情況,按照「輕重緩急、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經研究,全省確定了172個硬體設施破舊、建設年代久遠、安全隱患突出的公安監管場所為建設項目,制定了河南省2008-2010年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
四、資金籌措
全省172個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總投資7.65億元。為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除爭取中央國債資金安排0.6億元外,地方需籌集建設資金 7.05億元,由省、市、縣(市、區)共同負擔,其中:省補助資金2.8億元,由省財政和省統籌基建各安排50%;市、縣(市、區)政府安排資金4.25 億元(含征地費用1.08億元)。中央國債資金、省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政府資金同步安排,分三年到位。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差異,中央和省補助資金的分配實行區別對待政策,即2006年市本級人均財政收入超過1000元的鄭州、洛陽、焦作3市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由三市政府自籌解決,黃淮四市和南陽市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60%,其他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30%;2006年人均財政收入超過800元的 13個縣(市、區)的18個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由縣(市、區)政府自籌解決,其餘縣(市、區)的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70%。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順利進行,省政府成立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副省長秦玉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張維寧、省財政廳廳長錢國玉、省公安廳副廳長呂宏躍為副組長。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和監督指導。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聯系電話: 0371—65882975),省公安廳副廳長呂宏躍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省轄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協調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
六、實施步驟
此次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期限為三年,自2008年3月28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3月28日—2008年4月10日)。各地要積極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設的重要講話和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思想認識。同時,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細化工作要求,確定建設重點,明確責任目標。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8年4月11日—2010年9月30日)各地要結合實際,搞好調查摸底,進一步明確任務,突出重點,落實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已經審批立項正在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積極做好資金的落實,加強施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對即將動工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立足實際,認真做好建設前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招標施工和資金落實等工作。為加快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程進度,對於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 2010年規劃項目的單位,各地可先自行籌措資金,先期開工建設,待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下達後,再憑招投標文件、建設施工合同、開工證、竣工證、房產證等有關建設資料,到當地財政部門核銷資金。對於2005年、2007年監管場所特殊病區建設項目,中央資金已經補助到位的單位,各地要積極落實資金,按照建設標准,抓緊進行實施。同時,各地要不斷加大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檢查督導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督和審計工作機制,及時協調和解決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注意發現典型和總結先進經驗。要根據省政府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目標責任書的要求,認真做好所轄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政府和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具體負責對各省轄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驗收。對三年以來在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領導重視、措施有力、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公安監管場所是各級政府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黨委、政府鞏固政權的政治工程,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工程;不僅影響到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也影響到公安監管場所的安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安監管場所「三基」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將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任務按照職責許可權逐項明確落實到相關部門、單位和具體人,明確每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確保高標准、高質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明確責任、加快進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各級政府分管領導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各級公安局局長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具體責任人。對於列入建設規劃、急需新建和改擴建的公安監管場所用地,由所在市、縣政府採取劃撥方式供給,土建工程投資,按省政府確定的原則予以補助,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費、相關建設性收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要抓好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抓好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建設規劃部門要將監所建設納入當地城市建設統一規劃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土地使用有關要求,積極協助公安部門辦理土地和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機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超前謀劃,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建設資金的落實,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健全機制,加強督導。為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省政府將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和健全跟蹤檢查、全程監督、事後審計、評估驗收工作機制,建立基層基礎建設專項督查制度。同時,省政府將組織督察組,定期與不定期對全省公安監所建設情況進行全線跟蹤檢查和督察。對督察中發現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弄虛作假,套取中央和省補資金,配套資金不到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速度緩慢、工作沒有效果的,省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目標責任書要求,對工作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