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現今有多少國債
保持我國國債規模的可持續性,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逐步調整國債數量和品種期限結構,同時量化和控制其它政府債務,才能真正發揮國債政策的宏觀經濟調節作用。一、我國國債規模現狀(一)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一1958年。為了籌集國家建設資金,發展國民經濟,我國在這一階段發行了幾億元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和經濟建設公債,發行規模不大,每年的國債發行額在當年GDP中比重不到1%.第二階段:1958—1980年。我國堅持財政平衡的思想,沒有發行國債,大多數年份預算保持平衡,即便有赤字,規模也很小,主要靠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第三階段:1981年一1993年。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籌集經濟建設資金,我國於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但國債發行額較小,這一階段年平均發行量為198億元,累計發行量為2106億元,國債增幅比較平穩。第四階段:1994年一1997年。由於國家預算體制改革,不再允許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赤字而改為發行國債,加之過於集中的還本付息,國債發行量呈現較大增幅。1994年國債發行量突破1000億元,1995年以後,每年發行量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遠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和GDP的年均增長速度。第五階段:1998年至今。為拉動內需和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為了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我國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政府投資,國債發行量陡升,導致1998年國債發行額高達3310.9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33.7%.此後國債年發行量就一直節節攀升。2003年國債發行總量達到6355億元,創下國債發行總量的新高。(二)國債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5年以來,成效是顯著的。1998年一2000年國家財政累計發行長期建設國債3600億元,共安排國債項目6620個,投資總規模2.4萬億元,到2000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5萬多億元。1998年到2002年國債投資分別拉動經濟增長1.5%、2.0%、1.7%、1.8%、1.8%.如果沒有國債投資的支持,我國不會在世界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還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國債貢獻率是從動態上衡量國債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的一個指標,它以國債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來表示。為了使數據更精確,可以根據GDP和國債發行額的數據,建立一元回歸模型,進行統計分析。L GDP和L DEBT分別表示對GDP和國債發行額取對數,利用Eviews軟體分析得到回歸方程為:L GDP=6.22+0.63×L DEBT R2=O.97 t檢驗值:(24.5)(18.5)變數統計顯著,F統計值為342.8,基本通過檢驗。GDP與國債發行額之間成正比,且國債發行對GDP的彈性為0.63,可見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有很大正面作用。二、我國國債規模指標分析決定或影響一個國家國債規模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每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各種經濟條件和狀況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其他國家或組織的國債規模指標來衡量我國國債規模。從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國債規模的相關指標主要包括:國債發行額、國債余額、國債還本付息額、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支出、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收入、GDP、居民儲蓄額。下面將衡量我國國債規模的指標分為兩方面:應債能力指標和償債能力指標。為配合下文的分析,表1給出了自1990年來我國國債規模相關因素的統計與衡量國債規模的各項指標值。(一)應債能力指標1.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它反映了全社會宏觀資源的利用效率,類似於企業的負債杠桿。從我國負擔率走勢上看,基本上是小幅慢升,在1998年前平均幅度是52以下,1998年由於國債發行的大幅增加,這一指標上升到10%,此後一直保持了較高的水平,2000年為14.54%,2002年接近20%.但由於我國國債余額增長率基數小,一直大於GDP增長率。而美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在33%左右,到1990年代末上升到66%,之後有所下降;日本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只有5%,1980年代的10年中迅速上升到67%,1990年代末超過100%;德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也只有5%,1980年代上升到40%左右,1990年代末上升到60%,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國債負擔率處於較低的水平之上。同時,與西方發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45%,以及歐洲貨幣聯盟簽定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下簡稱《馬約》)規定60%的比率相比,我國的這一指標顯著偏低。從這方面看,承受能力還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2.國債借債率(國債發行額/當年GDP)。它反映了當年GDP增量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從表1中看出我國該指標走勢一直平穩盤升,最高不過2002年的5.79%,與國際公認的50%警戒線相距甚遠。如果僅以這個指標為依據來判斷,則我國國債發行還有相當的空間。3.居民應債能力(國債發行額/當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債權債務關系看,政府是凈債務主體,居民是凈債權主體。因此,國民經濟的應債能力最終主要落實到居民的應債能力上。從表1可以看出,盡管近年來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增長很快,國債發行額與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逐步提高,但由於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也在快速增長,所以國債發行額占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仍較低,居民購買國債的應債能力仍有較大潛力。(二)償債能力指標1.國債依存度(國債發行額/當年財政支出)。它表明財政支出靠債務收入的安排程度,該指標越高說明財政對債務依賴性越強,對財政未來發展威脅也越大。國債依存度有兩種: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即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另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即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前者《馬約》中規定的標准為20%,而我國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自1994年開始就已連續超過20%,近年來已達到30%.日本政府即使在財政最困難時期,國債依存度的最高年份也只有37.5%.在我國,由於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掌握和使用,因此分析中央財政的依存度更具現實意義。由表1,我們可清晰地看到,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一直在攀升。1996年以後連年超過50%.1998年甚至達到了67.68%.2002年即使有所回落,也依然達到42%.總之,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國債依存度一直遠遠超過國際警戒線25%.顯然,我國這一指標顯著偏高。2.國債償債率(國債還本付息額/當年財政收入)。它表明當年的財政收入中必須拿出多少份額用於國債還本付息,該項指標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弱。由表1可明顯看出我國國債償債率已遠遠超過《馬約》中規定的10%的警戒線。1994—1998年我國國債償債率急增,至1998年的最高水平為23.82%,表明國債處於還本付息高峰期,已進入了不斷攀升的「發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時期。我們不能忽略各國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差異。以2001年為例,我國2001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6.52左右,而西方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為30%—40%.如果考慮我國的財政集中度,我們在評價國債償債率時,就不能簡單地拿10%警戒線來作為我國的標准。因此,根據我國目前國情,將國債償債率上限修正為20Z.但即使這樣,我國近幾年的國債償債率仍然高於警戒線。我國近些年由於國債規模的膨脹,加上新發國債期限較短,還本付息的支出負擔日益沉重,償債壓力會進一步擴大。此外,我國的國債期限結構不甚合理,國債償還期過於集中在「九五」後期和「十五」時期,我國今後一段時間還要面臨償債高峰的問題。在我國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困難不能得到根本扭轉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發新債來還舊債,後果是國債規模越來越大,極大地加劇了國債的規模風險。從上述的指標看,我國國債規模從應債能力角度,還具有一定的發債空間;但從償債能力角度,則具有不容忽視的風險。三、結束語以上只是從應債能力與償債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我國國債的規模。事實上,影響我國國債規模的因素還有很多,並且難以量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綜合負債。國家綜合負債是指國債規模加上各種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2.國債期限、品種結構。在國債期限上,我國現在大多是3、5年的中期國債,缺乏1年以內短期和5年以上長期國債,期限單一,平均期限偏短,償債高峰周期短;在品種結構上,國債品種結構設計不合理,我國20多年來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佔主導地位,滿足不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品種的不足同樣制約著國債規模的發行空間擴展。3.中央銀行對國債的需求。就貨幣政策而言,央行在國債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是調節貨幣供給量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中央銀行為便於公開市場操作則更關注國債的高流動性,希望多發行短期國債,並要求國債達到一定的規模,不能僅以財政赤字的消除為限。因此,在國債規模控制中,既要考慮財政原則,也要考慮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模和期限結構。4.國債資金運用的效果。由於我國缺乏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管制度,加上地方政府對資金的爭奪,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等,使得國債的利用效率很低,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另外,我國國債還屬於籌資型國債,國債資金用於建設性支出的比例還比較低,形成「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的傾向,這勢必影響國債的實際規模。
㈡ 我國國債的發展趨勢
我國的國債發展趨勢良好,由於大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趨勢漸緩,增長趨勢下滑。而我國正處於發展的黃金期。這點可以從 很多方面得知,比如:黃金四國之一,世界工廠,GDP增長率,國民年收入。但是 我國的國債不是一般的人能買到的,因為發展趨勢好,所以國債一發行,就被人買了。具體怎麼買到的,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反正不是一般人能買到就是了
㈢ 求目前國內外國債研究現狀(論文用)
我國貨幣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子市場是國債市場,這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場所。1997年6月後,我國的國債市場一分為二,形成了相互隔絕的交易所場內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從而杜絕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銀廳間債券市場應規范運作,發展較為迅速,己經成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場所。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過小,使得中央銀廳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的交易量僅為刀.4億元,只相當於場內國債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額為1億元,商業銀行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備付金合計約20000億元,則基礎貨幣約為33456億元,即使假定這完全系中央銀行買入,中央銀行所能增加的基礎貨幣僅佔全部基礎貨幣的0.23,無法真正有效地調節社會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重點調控手段有:
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目前國債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國家財政用於建設性支出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財力來源。要把國債變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手段,使之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成為發展、穩定於一體的經濟杠桿,國債改革還需把握兩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國債,期限在3個月、半年、9個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發行,中央銀廳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吞吐國債,穩定基礎貨幣,調節社會供需總量平衡,實現穩定。二是改變國債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的利用效率。即國債不能用於消費性財政支出,應主要用於生產建設性支出,特別是用於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確保國債走上「有投入也有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不致釀成沉重的償債負擔。
第二,財政投資項目與銀行配套貸款的協調配合。目前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重點在於財政對於貸款的貼息措施。財政貼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貸資金的成本,從而真正刺激起社會的投資需求,這樣會在財政投入和民間投資之間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把後者真正帶動起來。
㈣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希望採納
㈤ 國債的發展歷史
中國最早是從清朝末期開始發行國內公債並大量舉借喪權辱國的外債。
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政權在新民主主義時期也曾多次發行公債,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曾分2期發行總額為180萬元的「革命戰爭短期公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的1950年,當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1979年以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中國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截止到1995年,共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累計余額達3300億元。
㈥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㈦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㈧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債券市場發行情況
2020年3月份,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3萬億元。其中,國債發行37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3875.2億元,金融債券發行1.06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1.61萬億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1156.2億元,同業存單發行1.7萬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債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㈨ 簡述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原因
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適度的國債規模刺激經濟發展,規模過大對經濟發展有負面效應,適度的國債發行可以有效控制貨幣供應量。國家公債的運用可以影響市場利率。適度的國債可以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總量平衡。
原因:國債是彌補財政赤字的較優方式。敗政赤字出現後,一般有三種方式彌補。一是動用歷年的財政結余;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或透支;三是發行國家公債。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將社會暫時閑置的個人公共消費資金集中起來,並改變其使用性質,將其轉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或將資金沉澱下來,變一部分現實的購買力為潛在的購買力,從而減緩總需求壓力。
(9)淺談我國國債的發展現狀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理財產品中,國債由國家信用做為背書,應該是屬於最安全的投資產品。稱市場稱為「無風險投資」。
2019年,國債三年期收益率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銀行定期同期產品並不低。在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的情況下,國債毫無疑問成為了「保本理財」性價比較高的替代品之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儲蓄國債「隨到隨買」試點,將儲蓄國債發行時間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全月。
而個人投資者可在4月全月,通過40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共計約13萬個營業網點,以及27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網上銀行購買儲蓄國債,有利於提高個人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便利性。
本次發行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在發行期內不得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方可提前兌取。而且提前兌取業務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