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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資企業的中國投資者

發布時間: 2021-04-19 06:58:28

❶ 兩個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可以算外資企業嗎

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❷ 外資企業在中國再投資算不算中方控股企業

不算,外資再投資的,仍然是外資性質的企業,外資與中方合資的,中方比例達到50%以上才算是中方控股,外資達到51%不算中方控股。

❸ 外國人或外企,在中國投資有哪些限制~~~~

外資企業注冊程序
(1)外商獨資企業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台灣客商需提供台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在國家工商總局直接注冊的外資企業相關後續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照後需辦理事項提示:在國家工商總局登記住所為北京市的企業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請首先核對登記事項,確認准確無誤後,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之內,分別去以下部門辦理照後登記手續。
一、刻制公章
請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電話:64047799
或請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特行科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西城區德勝門外功德林1號
電話:62074231
二、辦理企業代碼
請到國家技術質量監督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裕中西里46號東門
電話:62074712、62353355—314
三、外匯登記
請到北京市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西路甲19號華通大廈
電話:68421593
四、設立銀行帳戶
請企業自由選擇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國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南衡街四平園7號樓
電話:63539767/68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所在區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六、地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鼓樓東大街206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1213室
電話:64022931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下,請到所在區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七、統計登記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統計局辦理登記手續
八、財政登記
請企業住所所在區財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九、海關登記
請到市海關部門或其授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勞動、社保部門登記
請到北京市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其他:
注冊資金:只要是在國家規定的范疇中(基本規范10-20-50萬,中外合資,外企,優惠行業企業),資金越多,說明企業實力雄厚。錢放在銀行,工商部進行審計(至少2周),審計後,可以作為公司的使用資金,就是你公司做賬中,要做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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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外國人來中國投資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外資企業的中國投資者擴展閱讀: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管理措施: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屬於准入范疇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三、境外投資者不得從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的禁止類項目;從事限制類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四、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五、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與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重合的條目,享受鼓勵類政策,同時須遵循相關准入規定。

❺ 在國外的中國人在中國投資是否屬於外資企業法中的外國投資者

不屬於。外國投資者,指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外的中國人在中國投資不屬於外資企業法中的外國投資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一條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二、永久居住權:
永久居住權是你在一個國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這個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證件,就是綠卡。而不是國籍。
外國的永久居住權和中國國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權=綠卡。
理論上可以同時擁有幾個國家的永久居住權。但每個國家對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內要住夠多長時間的限制,如果住不夠,就說明沒有意圖要在這里永久居住,那麼那個國家就有權利(法律依據)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權,也就是吊銷綠卡,所以實際上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綠卡,是不現實的。

❻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中方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不得是自然人。

外商投資企業有三類:
1、外資企業,指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范和調整。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范和調整。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規范和調整。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都沒有將中國的自然人列為合營企業的中國合營者。因此自然人不能與外資共同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實踐中,外國投資者通過外資並購,內資企業變更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原內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可保留股東資格;此外,一些地方已放寬外商投資企業主體限制,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文件《自治區工商局關於市場准入五放寬兩下放的意見》(桂工商發〔2013〕57號)「允許有投資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者,與外國(地區)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合夥企業。」
而外商投資的合夥企業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
綜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中方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國合營者不能是自然人。

❼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其他經濟組織么外資企業的優勢又是什麼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外資企業的優勢
1.獨立自由地開展母公司的全球戰略,不需要考慮中方投資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開展業務,而無須像代表處一樣有諸多限制。
3.以人民幣作為收入向客戶開人民幣發票。
4.人民幣利潤轉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匯付, 直接在中國僱傭員工。
5.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技術。
6.不需要與其他方分享利潤。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來的發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❽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人能否是自然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上述規定對中外合營企業中方主體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但是,對境內自然人能否成為中外合營企業的股東未作出明文規定。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995年1月10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號發布)第一條規定:為進一步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引進外資,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外國投資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可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規定對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股東以列舉方規定了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但是,對境內自然人能否成為中外合營企業的股東同樣未作出明文規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第五條規定:暫不允許境內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方式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成立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法律規定,中國的自然人不能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但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時,被股權並購境內公司的中國自然人股東,經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