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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查處投資損失

發布時間: 2021-04-16 13:27:11

A. 非法集資責任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哈爾濱律師網頁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B. 如果鳳凰資本的投資活動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規定,損失由誰承擔

1、您說的鳳凰資本是屬於PE嗎?
2、如果是的話,違反法律規定將面臨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3、違反合同規定的話一般都承擔民事責任。
4、損失一般都投資主體承擔。現在很多PE都是以有限合夥形式出現的,有限合夥人只承擔其和其投資相應的責任,普通合夥人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希望對您有幫助。

C. 公司造假給投資者造成什麼損失

太多太多
1、給投資者商業名譽、信譽、聲譽帶來損失,甚至是毀滅性災難, 由於投資者對資金的及公司運作的監督職能會讓所有人認為公司的投資者理應知道公司造假;
2、給投資者帶來法律風險 打擊造假必然會查到投資者身上,無論有沒參與都會被查,以後就沒法說清了;
3、金融風險 投資者必須對自己的資金及公司的運作承擔監督責任,一個造假的公司會讓投資者在金融行業的影響巨大,將嚴重影響自己在該行業融資的能力;
4、公司造假若被工商管理或其它相關部門查處將會給投資者帶來直接的資金損失;
……
實在太多,幾乎與造假公司一樣會臭名昭著。

D.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有什麼處罰,投資者損失了怎麼辦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責任,由證監會處罰,參照相關的法律。作為一般的投資者沒有必要去關心這些,畢竟罰款再多也不是你的。投資者的損失如果數額較大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索賠,但是訴訟前請仔細考慮訴訟成本,打贏了都沒有收益的官司還是不要打了。

E. 訊貸網被查封 那我投資人的損失怎麼辦 還能否追回損失呢

黑豆迷:要看平台裡面還有沒有那麼多錢了。查封了,政府會把裡面的錢還給投資人的,盡量減少投資人的損失,不過還多少就看情況了,可能有一部分的人得不到的。

F. 非法集資的法律處罰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G. 上市公司如何證明股民的損失與虛假陳述無關

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都可以認定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9 條規定,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1)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2)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3 )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4)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5)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H. 什麼樣的審計可以查處企業連續虧損的假賬(內外兩套賬)

任何的審計不是都能查的清楚的。(也就是說審計不是萬能的)例如遠華走私案,中央花了好么大力氣,就查的一定清楚嗎?不一定。又比例很多貪污案,司法機關都查不清,最後以財產來歷不明定案。就是這個原理。
但是如果有內部人做內部接應的話,有可能會查清楚。或者做假的方式方法很有規律的話。摸出期規律,有查清楚的可能。
補充一點:我以前配合稅務機關出外查帳,現在的假帳,根本就是「體外循環」,收入支出均不記帳。下在兩人說的情況,其實是在只是在帳的科目上有所改變(只要會查出一點珠絲馬跡),但現在這種情況在中小企業並不多。所以不容易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