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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付委託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4-16 03:21:41

1. 委託投資的辦理事項

1、委託人不論是參加個別投資還是聯合進行投資,都必須事先簽訂協議,並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參加投資的單位在平等互利,兼顧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礎上,根據各自提供的資金、原料、場地、設備、技術、勞動力以及承擔義務的大小等條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比例和折舊基金的分配辦法,以確保參加投資的各方經濟利益。
2、金融信託投資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投資項目,必須代委託人從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合理性等進行全面、多項的論證和評價。既要為委託人從宏觀角度充分考慮國民經濟的整體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要從微觀經濟效益的角度分析和測算所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其投資是否合理,以確保投資項目的切實可行。
3、金融信託機構應同委託人簽訂《委託投資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委託人同其投資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中,還必須明確金融信託投資機構代理委託人行使的各種權利和委託人的職能作用,說明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中的法律地位。這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今後工作中行使權利的依據,也是對委託人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保證產生良好效益的前提條件。
4、委託投資手續費的收取方法分為按委託投資的金額或分得利潤的百分比收取兩種。按委託人取得利潤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託機構的手續費收入隨著項目利潤大小而變化,可以促使它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其財務核算。相比之下,按委託資金額收取的方法比較簡單,但沒有把金融信託的管理和項目的經濟效益聯系起來。
5、金融信託機構在代委託人管理投資項目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投資項目發生臨時的資金短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給予適當支持,以保證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

2. 請問私人與私人之間簽訂的委託投資理財合同合法嗎對利息有要求上限嗎

你好!你所簽訂的協議存在法律風險!

3. 委託投資的弊端

上市公司將募股資金和其它資金用於委託投資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追逐短期利益,飲鴆止渴的行為,於上市公司本身,於投資者,於股票市場均為不利。
募資用資脫節
募集資金用於委託投資,是資金募集與使用兩張皮的一種表現。如閩東電力,招股時計劃投資5個水電項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億元,結果只投了1.6億元,而將募集資金中的3.6億元用於委託理財。還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類似閩東電力的情況,招股書上說得天花亂墜,錢一旦圈到手,這些項目就算達到了公司的既定目標。至於具體的投資項目,就是到哪座山上唱哪支歌了。
資金體外循環
上市公司拿募集資金進行委託投資,等於是將投資者的血汗錢納入了體外循環的范疇。為什麼說是體外循環呢。本來,募集資金到手之後,要投資於實體經濟,通過企業機體對募集資金的吸收消化,在產品的研製、生產、銷售過程中,獲取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從而壯大企業規模,促進企業發展。但委託投資不存在對募集資金的吸收消化過程,而是抄近道,走捷徑,以最簡單不過的辦法從「體外」獲取投資收益。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投資者的本來願望。投資者投資於上市公司,是希望從它所經營的實體經濟獲得良好的回報。投資者如果事先知道上市公司用募集資金委託投資,那他投資於基金不是更好嗎?
招致經營風險
從目前上市公司與受託人(一般是券商)簽定的委託協議看,委託投資的投資收益率並沒有法律保障。證券法嚴格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這就使委託投資的保底收益一類做法缺乏法律依據。股市不可能年年牛氣沖天,一旦行情出現調整,委託投資資金被套牢就難以避免,誰又能保證所謂「保底收益」一定能兌現呢?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將大筆資金輕率地委託一些小型投資咨詢公司理財,風險就更加難以防範。
滋生違規行為
在委託投資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涉嫌內幕交易,有的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有的和莊家聯手拉抬股價。大部分上市公司讓具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綜合類券商管理閑置資金,雖然資金量大,但總體收益偏低。在去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託理財的平均收益僅在10%左右,遠低於同期大盤漲幅。
劣化資源配置
無論如何,我國並不是一個資本富裕的國家,有限的資源必須用在實體經濟上最有發展前景、對投資者回報有可能最高的企業,這是優化股市資源配置的核心所在。但上市公司依靠委託投資獲取經營利潤,並以此支撐公司二級市場股價,進而得以再融資,然後再通過間接方式流入市場進行炒作,這一資本循環過程從根本上違背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本來目的。而且,其短期的賺錢效應有可能產生極壞的示範作用,使其它企業起而效尤。
出現不勞而獲
應該知道,募集資金的真正主人是投資人,是股東,上市公司不過是這筆資金的使用者,上市公司是為股東「打工」的。按理說,「打工」者應通過募集資金的使用,把它的「蛋糕」做大,讓投資人來分享其勞動果實。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委託投資,其身份就完全變了,成了帳房先生,成了二東家,成了二地主,通過收取利息、「地租」來獲取收益,成了不勞而獲者。這樣一來,上市公司就會形成惰性,就不敢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投資者很難設想,這樣的上市公司會有多大的投資價值。 參與零和游戲
上市公司常常為委託投資收益穩定、投資回報率高而沾沾自喜。其實,細究起來,上市公司委託投資,實際上是在變相參與股市的「零和」游戲。即贏家的錢來自輸家的錢。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們的股票市場,80%的投資人虧損,10%-15%的投資人持平,真正能夠穩定獲利的投資人只佔5%-10%。獲利者中的大多數是包括上市公司委託投資受託人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二級市場迴流,變相地使投資者在炒風盛行、忽視長期投資的證券市場上,處於「送錢」給市場潛在交易對手來與自己博弈的尷尬境地。投資者投資者於上市公司,原想從上市公司的實業投資中獲得回報,這樣倒好,投資者不僅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實業投資獲得回報,反而變相地被他所投資的公司從他們的口袋裡又掏走一把,投資利益的分享者竟成了受害人。
催生股市泡沫
上市公司委託投資於股票市場,將自己置身於充滿風險的股市泡沫中。這些由募股、再融資獲得的資金,迴流到一級和二級市場去追逐利潤,由於相當多的資金有時間周期的限制,投機炒作便成為主要的運作方式,成為所謂的「熱錢」。過分依賴資本運營,盲目追求高額利潤,必然催生市場泡沫。熱錢的快速增值效應,又使更多的資金湧向股市。於是,市場的泡沫越積越多,最終將有可能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及其它資金委託投資所出現的問題以及有可能產生的種種危害,已經引起管理層的注意,最近頒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明確將「上市公司大量資金用於委託理財」列為重點關注事項,並開始加強對上市公司融資使用方面的監管。但只「關注」是遠遠不夠的。對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進行委託投資應視作違規行為加以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必須予以重罰。

4. 委託投資的區別

1、委託人辦理委託投資不以收取貸款利息為目的,而是從投資單位中分取利潤。
2、委託貸款時間較短,一般為1—3年,而委託投資的時間較長,一般為10年以上,或沒有一定期限。
3、委託貸款不要求金融信託機構代委託人對借款企業進行管理,只須其資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託投資則不同,它要求金融信託機構代替委託人參加投資企業的管理及企業財務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務,以保證分得相當利潤。
4、委託投資包括:委託金融信託機構直接投資於企業單位和委託金融信託機構購買有價證券兩個方面。

5. 什麼叫委託債權投資

根據北金所《委託債權投資交易規則》的定義,委託債權投資是指有投資意願且有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委託人,通過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即受託人)進行的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類債權投資。委託債權的本質是類直接投資性固定收益類債權。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債券是一種定約證券,它以契約的形式明確規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無論被投資企業有無利潤,投資企業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權利。

企業進行債權性投資,一般是為了取得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5)付委託投資擴展閱讀:

委託債權投資的意義:

一、在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委託債權投資是一類直接投融資行為,投資風險由投資人實際承擔,由於融資企業所付出的絕大部分融資成本轉化為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壓縮了投資端到融資端的具體流程,減少了中間機構的利潤留存和分成,既滿足了融資企業獲取資金降低成本的訴求,也滿足了投資人擴大債權性投資的需要。

二、是債券融資外直接融資方式的重要補充。

委託債權投資與債券市場等直接融資模式是具有顯著差異的。委託債權投資交易要求銀行將符合常規信貸審核標準的企業融資需求作為掛牌標的,銀行的審貸標准一定意義上就等價於債券市場上的信用評級機制;同時由於債權沒有被債券化和標准化,因此不能直接面向終端投資者,具備更高資金配置能力的銀行理財可以充當合適的投資人。

三、有利於創新型直接融資的監管建設。

委託債權投資雖然不屬於銀行日常的信貸業務,但將其置於統一的交易平台,以供需雙方相匹配的方式開展業務,可以完整准確的統計業務規模、機構、風險層級等。北金所和商業銀行業定期將業務情況向監管部門匯報,監管部門已在2012年3月起將其作為理財資金投資運用的一個類別進行統計和管理。

6. 非法集資和委託理財有什麼區別

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業務。通常情況下,人們把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委託投資也稱為委託理財。

非法集資: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