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清算中與他人合資的長期股權投資該如何處理
您好,你的股權投資屬於該擬清算公司的財產。從公司法的角度講,涉及到被投資公司的股東退出投資的問題。公司成立清算組後,可以和該公司的其他合作投資人協商,最好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退出,以股權轉讓款形式取得投資回報。這是此類問題的一般性原則。比較三種股東退出股權的機制:股權轉讓,雙方協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回購,符合法定規定情況時,要求比較嚴格;公司解散,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規定解散公司,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程序比較復雜,也能達到退出的效果。
根據我們多年企業商務律師經驗,公司的股權退出涉及的問題較多,還要看被投資公司的性質等多個因素。建議您最好具體電話咨詢律師為妥,避免對您造成誤導。
⑵ 與人合作,清算時實際投資人應不應該取出投資款
1、這個應該在開始合作時就明確。
2、實際上,對方投資100萬,清償債務後剩下90萬,對方就是全拿,也虧損了10萬。
3、你付出了時間和精力,但也沒有讓你承擔虧損的一半,5萬呀。這也是你承擔的風險。
4、按照你的邏輯,你技術入股,別人1000萬入股,企業破產,你豈不是要500萬?世上有這種好事嗎?
5、技術入股的利益一般體現在贏利分紅上,沒有贏利,就沒有分紅。
⑶ 基金進入清算階段投資人投後應該做什麼
投後是指之前買入了,但是後面這基金進入了清算階段嗎?
之前了解過如果 進入了清算會強制贖回,也就是以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凈值強制讓投資人贖回。
因沒有遇過種情況不解的不是太清楚,
建議咨詢基金公司的專業人員。
⑷ 清算後的財產可以投資嗎
企業破產倒閉或者解散時候做資產清算,清算的資產要按照法定的順序分配,支付清算費用,發放員工工資,償還抵押債券,支付稅費,償還普通債券等,最後還有剩餘的才到股東分配
最後分配給股東的財產就是股東自己的了,你在合法的范圍內想怎麼用都行,當然投資也可以
⑸ 被投資方進行清算處理,投資方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稅收上,確認分回剩餘資產,應作為投資資產轉讓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計算公式為: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分回資產-其中應確認的股息所得-投資成本
以上公式中:(1)「投資資產」,以下簡稱投資,即會計上的「長期股權投資」;(2)應確認股息所得,是指被清算企業清算後累積盈餘公積和累積未分配利潤中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3)「投資成本」,即會計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
2.會計上,分回剩餘資產,應作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價款看待,其應確認的投資處置損益的方法因為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方法不同而有異:
(1)成本法下,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益=分回資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分回資產-(投資的初始成本-持股期間沖減的投資成本-投資的減值准備)
在正常處置股權投資時,所得價款中可能包含已確認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以下統稱現金股利),但在被投資單位實施清算時,不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為企業清算的變現所得,首先應當用於償付包括已確認的應付股利和各項稅金在內的全部債務,剩餘資產才能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因此投資企業分得被清算企業的剩餘資產,不應包含已確認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2)權益法下,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益=分回資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分回資產-(投資的初始成本+投資時計入當期損益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 「損益調整」(借)余額+ 「其他權益變動」(借)余額-投資的減值准備]
⑹ 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收回可做免稅收入嗎
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收回業務
稅法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也稱股息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⑺ 企業進入清算,我們作為投資人還能拿到錢嗎
可以 優先給股東錢 但是不一定能回本
⑻ 資金入股如何清算
你的問題闡述不太明。
1、而現在我是新成員..是不是得考慮原有的設備新舊價值問題?
答:入股前一定要先看截止今日止公司的盈虧情況。如果盈利了原股東有權要求你支付多於你們協商的投資額,這是因為,人家早先投入資金10萬元,2年後的今天就不止是10萬元了,人家早2年投入了人力物力精力,這都要算錢的。
如果虧了呢,你有權要求支付少於你們協商的投資額。這是因為,由於不當經營,2年的投資額10萬元現在已不值10萬元了,現在的資產價值就值10萬元-負債及虧損。
對於你提的折舊問題,你沒必要提。請看上段我的說明。
2、那他們是按2年前出資10萬塊錢分股?還是得重新估算公司現有財產分股?
答:實際操作中,應以你們協商的股份進行分配財產及相應債務。
肯定要重新估算的。
3、我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看好該企業,就不要考慮太多,三個合夥人共同協商,以便確定你的投資額問題以及三人的占股比例問題。一定要有書面的合夥協議,以便以後發生經濟糾紛作個依據。因為在我的工作經驗中,曾多次遇到合夥人最後分離清算家產的案例。
⑼ 公司清算時怎樣處理對外投資
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
首先,應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了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著,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1. 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2. 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3. 該項投資的現狀,
4. 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應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並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⑽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有什麼程序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自己對企業進行清算。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一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資人,所以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是較為簡便的一種清算方式。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第30條等的規定,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