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轉債中提前贖回權的確認
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可轉換債常常會有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會有2方面的影響。
1,降低債券購買價格。因為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所以定價應該小於同類無贖回權的債券。
2,迫使債券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因為只有在執行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時(即贖回價格一定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時),發行方才會贖回債券。所以轉換成股票可能比被發行方贖回更有利於投資者,迫使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從而享受不到股票進一步升值的獲益。
『貳』 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出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可轉換的債券,附有交換條款的債券的定義是什
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發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買回全部或部分債券的權利.(主動權掌握在債券發行人手中)
附有出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日期內以票面價值將債券賣回給債券發行人的權利.
附有可轉換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選擇權.
附有交換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與債券發行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換的選擇權.
『叄』 關於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贖回期屆滿日是什麼意思
贖回:指的是發行可轉債的公司在特定條件和日期下將債券從持有者手裡買回來。
「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的意思是在贖回債券時要向持有者支付「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的利息。而在沒有支付這筆利息前,要預先計提。
至於為什麼要「資本化」我也不太理解。按道理是不應該資本化的,除非是該債券籌集的目的是用於資本性的建設。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前提。
『肆』 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是指
發行人在發行債券時附有可隨時贖回的條件,即他有權選擇在未到期前贖回。
『伍』 國債怎麼贖回
但是根據你要急得錢用,到原購買的銀行網點去兌換,帶上身份證件,兌換時銀行要扣除本金0.1%的手續費,以及按持有時間長短分段計算利息。 國債提前贖回是按分段計息,根據當時發行的公告: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追問: 非交易過戶是什麼意思,怎麼辦理 回答: 非交易過戶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或債權)變更,受讓人需憑法院、公證處等機關出具的文書到登記結算機構或其代理機構申辦非交易過戶,並根據受讓總數按當天收盤價,收取規定標準的印花稅。
『陸』 對於附有贖回權的債權,在市場利率下降時,發行方選擇贖回的可能性增大,為什麼呢求解求解
原因是很多時候債券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來進行發行的(對於浮動利率債券也就是俗稱的浮息債除外,以下的論述以固息債為論據),當市場利率下降時,由於固定票面利率,會使得發行方所支付的利息成本會因市場利率下降而變相上升(雖然支付的利息數額沒有變化,但市場利率的下降變相對於發行方來說就是同樣的融資金額卻要多支付比現在市場所要求的利息成本),對於附有提前贖回權的債券來說,發行方會因利息成本的變相上升而會考慮提前贖回債券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存在可行性,即提前贖回債券加上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小於不贖回債券的成本,當小於時就可以選擇提前贖回債券再進行融資從而降低資金成本。由於被提前贖回,投資者所獲得的原來投資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就要面臨市場利率下降所導致的再投資收益下降的問題,故此會蒙受再投資風險。
『柒』 什麼叫:附有交換條款項債券
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捌』 附有贖回條款的債券和附有提前償付條款的債券有什麼區別啊我覺得這兩個是一樣的吧
你好,債券種類較多,如果是現金債(絕大多數是這類),支付利息到期還款,沒什麼區別,但有些就不一樣,比如可轉債,他約定五年後轉成股票,但他觸發條件,可以提前轉成股票,也可以贖回,贖回的轉不了股,如果提前償還,那全轉不了股票
『玖』 贖回條款怎麼影響債券價格
可贖回條款的存在,降低了該類債券的內在價值,並且降低了投資者的實際收益率。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發行人行使贖回權的概率越大,即投資債券的實際收益率與債券承諾的收益率之間的差額越大。為彌補被贖回的風險,這種債券發行時通常有較高的息票率和較高的承諾到期收益率。
許多債券在發行時含有可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時間內發行人有權贖回債券。事實上含有可贖回條款的主要是公司債券,國家一般不再發行這種債券。這是有利於發行人的條款,當預期收益率下降並低於債券的息票率時,債券的發行人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籌到資金。這種放棄高息債券、以低息債券重新融資的行為稱為再融資。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時,以贖回價格將債券從投資者手中收回。初始贖回價格通常設定為債券面值加上年利息,並且隨著到期時間的減少而下降,逐漸趨近於面值。盡管債券的贖回價格高於面值,但是,贖回價格的存在制約了債券市場價格的上升空間,並且增加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所以,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率。為此,可贖回債券往往規定了贖回保護期,即在保護期內,發行人不得行使贖回權。這種債券稱為有限制的可贖回債券。常見的贖回保護期是發行後的5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