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對外投資行為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對外投資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4-14 22:33:30

㈠ 國際直接投資的三種主要形式

國際直接投資的三種主要形式:新建投資、跨國並購、股權與非股權參與。

1、新建投資

新建投資即跨國公司等投資者在目標國建立國際商接投資新企業或新工廠,從而形成新的經營單位或新的生產能力的投資行為。

2、跨國並購

一國企業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的企業的整個資產或是以行駛經營控制權的股份買下來。

3、股權與非股權參與

(1)股權參與:是指跨國公司在其子公司中佔有股權的份額。

(2)非股權參與:主要是指跨國公司不參與東道國公司的股份,而是通過與股權沒有直接聯系的技術、管理和銷售渠道向東道國提供各種服務。非股權安排主要是跨國公司面對發展中國家的國有化政策和外資的逐步退出而採取的靈活措施。它們也是保持在發展中國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1)對外投資行為擴展閱讀:

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

國際直接投資理論於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後經過維農、巴克利、小島清等人的發展,鄧寧在20世紀70年代末終於完成了國際直接投資的一般理論。這一理論強調了與傳統國際資本流動的兩個不同點:

一是投資於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

二是投資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節約交易成本。

㈡ 對外投資屬於什麼類型的會計科目

對外投資不是會計科目。屬於對外投資的會計科目有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都屬於資產類的科目如果你看好某支企業的股票,並購買,就記入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對外投資是相對於對內投資而言。所謂企業對外投資就是企業在其本身經營的主要業務以外,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方式,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境內外的其他單位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得投資收益的經濟行為。

對外投資是相對於對內投資而言的,企業對外投資收益是企業總收益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特別是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條件下,企業對外投資已成為企業財務活動的重要內容。

(2)對外投資行為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㈢ 對外投資算資產嗎

屬於,企業對外投資,一般是減少貨幣資金,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資產總額不增不減。

對外投資記入「長期股權投資」,是資產類會計科目。在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下列示。

國際投資的內涵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參與國際投資活動的資本形式是多樣化的。

2、參與國際投資活動的主體是多元化的。

3、國際投資活動是對資本的跨國經營運活動。

對投資方而言,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屬於資產類,從賬務處理時的會計分錄就可以看出來,不論通過何種形式的股權投資,在不考慮溢(折)價投資的情況下(下同),都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或負債項目。

(3)對外投資行為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㈣ 企業在進行對外投資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1、對所投資項目作可行性分析(包括項目所屬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力、項目發展潛力、預期投資收益、投資回收周期......等等);
2、確認投資後進行投資項目所涉事項進行評估、預算、項目開展事業計劃等相關工作;
3、由於該項目投資行為預計所產生影響的關聯因素也應納入事前考慮的范疇。

㈤ 對外直接投資有哪些方式

對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簡稱FDI,是指企業以跨國經營的方式所形成的國際間資本轉移。一般認為對外直接投資是一國投資者為取得國外企業經營管理上的有效控制權而輸出資本,設備,技術和管理機能等無形資產的經濟行為。
按直接投資進入海外市場的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可分為新建與收購兩種類型。新建是指在投資目標國建立新企業或新工廠,形成新的生產能力或經營單位。如果是第一次進入目標國投資設廠,則稱為「草根式進入」(Grass-Root Entry)或「綠地策略」(Greenfield Strategy)。收購進入是指企業按照東道國的法律,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渠道購買另一個企業的股權而取得其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來參與或控制該企業經營的行為。
按照公司股份構成,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有合資企業和獨立子公司兩種。這兩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適用條件也各不相同,企業應該依據自身特點選擇。

㈥ 一般公司行為的境外投資分為哪兩種形式

一般公司行為的境外投資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新設,顧名思義就是國內公司作為股東在境外新設一家公司,這家公司股東可以不僅僅有這個公司,同時,也可以有別的公司,主要看客戶那邊情況;第二種是並購,就是中國公司作為股東,收購國外一家公司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這都叫並購。

㈦ 什麼是境外投資,我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什麼是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相關法規:

第一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

可參考以下鏈接:網頁鏈接

一、全國人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2011)
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發改外資[2012]1905號)
三、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布《「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2012年7月17日發布)
四、商務部、外交部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2004年7月發布《目錄一》,2005年10月發布《目錄二》,2007年1月發布《目錄三》)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發改外資[2006]1312號)
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外交部關於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指引(2011版)》的通知(商合函[2011]767號)
第二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前期階段的法律規制
一、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信息報告制度
(二)核准制度
(三)備案制度
(四)項目登記制度
(五)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核准、備案或登記的法律效力
二、國家商務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
(二)核准和批准制度
(三)國家商務部核准後的法律效力
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前期報告制度
(二)前期費用申請制度
(三)外匯登記審核制度
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境外投資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章程的規定。
(二)境外投資的決定作出機制。
(三)重大事項核准制度。
(四)境外投資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五)制定投資管理制度。
(六)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制度。
(七)主業務投資限制制度。
五、國土資源部
第三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經營階段的法律規制
一、國家發改委
二、商務部
三、國家外匯局
四、國資委
第四部分調整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法律法規等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一、政策類
二、法律類
三、行政法規類
四、部門規章類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二)國家商務部
(三)國家外匯局
(四)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