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套利的抵補套利
抵補套利(Covered Interest Rate Arbitrage)是指投資者利用兩國市場的利率差異,借入利率低國家的貨幣,轉而購買利率高國家的貨幣,並在一段時間後將利率高國家的貨幣重新轉為利率低國家的貨幣,從而謀取利差收入的國際套利行為;同時,投資者購買遠期外匯合約,鎖定貨幣兌換的匯率,減少第二次兌換貨幣的風險,避免所投資的高利率貨幣一段時間後發生貶值而減少利差收入。
以英、美兩國為例,如果美國的利息率低於英國的利息率,美國人就願意按即期匯率把美元兌換成英鎊存在英國銀行。這樣,美國人對英鎊的需求增加。英鎊的需求增加,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英鎊的即期匯率要提高。另一方面,套利者為了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又都按遠期匯率簽定賣遠期英鎊的合同,使遠期英鎊的供給增加。遠期英鎊的供給增加,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遠期英鎊的匯率就要下跌。西方人根據外匯市場上的經驗得出這樣一條結論:利息率較高國家通貨的即期匯率呈上升趨勢,遠期匯率呈下降趨勢。根據這一規律,資本流動的方向不僅僅是由兩國利息率差價決定的,而且是由兩國利息率的差價和利息率高的國家通貨的遠期升水率或貼水率共同決定的。抵補利差為CD,英鎊的貼水率或升水率為F£,則有:
CD=Iuk—Ius 十F£
如果英國利息率Iuk=10%,美國利息率Ius=4%,遠期英鎊的貼水率F£=—3%,CD=10%—4%—3%=3%)0,這時資本會由美國流到英國。因為套利者認為,盡管遠期英鎊貼水使他們利潤減少,但仍然有利潤可賺。如果遠期英鎊的貼水率F£=—8%,其他情況不變,CD=10%—4%—8%=—2%(0,這時,資本會由英國流向美國。因為套利者認為,遠期英鎊貼水率太高,不但使他們的利潤減少,而且使他們的利潤為負。而英國人則願意把英鎊以即期匯率兌換成美元,以遠期匯率把美元兌換成英鎊,使資本由英國流到美國。
下面,再用一個例子說明抵補套利的實際情況。設套利者的本金為$1000,Iuk=10%,Ius=4%,英鎊即期匯率為$2.8/£,英鎊遠期匯率為$2.73/£。套利者年初把美元換成英鎊存在英國銀行:
$1000÷$2.8/£=£357
1 年後所得利息為:
£357×10%=£35.7
根據當時簽定合同的遠期匯率,相當於$97($35.7×$2.73/£),這是套利者的毛利潤,從中減去套利的機會成本40 美元($1000×4%),套利者所得的凈利潤為57 美元($97—$40)。這個例子說明,套利者在買即期英鎊的同時,以較高遠期英鎊匯率賣出英鎊,避免英鎊匯率大幅度下降產生的損失,在1 年之後,即期英鎊匯率$2.4/£,套利者仍按$2.73/£賣出英鎊。
Ⅱ 抵補利率平價和非抵補利率平價有什麼區別
抵補利率平價和非抵補利率平價(又叫做無抵補利率平價)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抵補利率平價的概述:指可以在外匯遠期進行抵補,其經濟含義是匯率的遠期升(貼)水率等於兩國貨幣利率之差。
2、非抵補利率平價的概述:無抵補利率平價是是關於利率與匯率關系的一種假說。
二、兩者的前提不同:
1、抵補利率平價的前提:匯率的遠期升率等於兩國貨幣利率。
2、非抵補利率平價的前提:以投資的收益為前提。
三、兩者的表現不同:
1、抵補利率平價的表現:高利率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表現為貼水,低利率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表現為升水。
2、非抵補利率平價的表現:投資者追逐利潤的本性會確保市場達到均衡,此時投資於有風險的外幣資產的預期收益與投資於風險的本幣資產的收益相等。
Ⅲ 抵補套利和非抵補套利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抵補套利,是指把資金調往高利率貨幣國家或地區的同時,在外匯市場上賣出遠期高利率貨幣,即在進行套利的同時做掉期交易,以避免匯率風險。
非抵補套利,又稱不抵補套利,指把資金從利率低的貨幣轉向利率高的貨幣,從而謀取利率的差額收入。這種交易不必同時進行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但這種交易要承擔高利率貨幣貶值的風險。
2、計算公式上的區別
抵補套利根據利率平價定理的平價公式為Rh-Rf=(f-s)/s。即期匯率1外幣是s本幣,遠期匯率1外幣是f本幣,本國利率是Rh,外國利率是Rf。
在非抵補套利交易中,資本流動的方向主要是由非抵補利差決定的。設英國利息率為Iuk,美國的利息率為Ius,非抵補利差UD,則有UD=Iuk—Ius。在即期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兩國利息率之差越大套利者的利潤越大。在兩國利息率之差不變的情況下,利息率高的通貨升值,套利者的利潤越大。
3、作用上的區別
抵補套利在客觀上起到了自發地調節資本流動的作用。以追求利潤為動機,使資本由較充足的地方流到缺乏的地方,使資本更有效地發揮了作用。另外抵補套利交易活動能自發地使世界上各金融市場的外匯供求關系趨於均衡。
在非抵補套利交易中,資本流動的方向主要是由非抵補利差決定的。套利方式為投資者提供了對沖機會,常具有更低的波動率。
Ⅳ 求會做抵補套利題目的人啊
利息套匯(Interest Arbitrage),又稱套利,是指投資者根據兩個國家金融市場上短期利率水平的高低不同,從利率較低的國家借入資金,將其在即期外匯市場上對換成利率較高的國家的貨幣,並在那個國家進行投資,或直接將自由資金從利率較低的國家調往利率較高的國家進行投資,以賺取利差收益的一種交易。 根據是否對套利交易所涉及的外匯風險進行了抵補,套利可分為未抵補套利(Un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和抵補套利(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 未抵補套利是指將資金從利率低的貨幣轉向利率高的貨幣,從而賺取利率差額的收入,但不同時進行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這種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貨幣貶值的風險,具有投機性。 假設在國內,一年期國庫券的年利率為3%,而美國的一年期國庫券的年利率為5%,當時即期外匯市場上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為7.76人民幣/美元。如果以企業想將手頭上暫時閑置的資金100萬美元進行1年期的投資。那麼它現在面臨兩種選擇。一是在國內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購買國內的國庫券,那麼到期連本帶息可收到779.28萬人民幣。二是其將100萬美元投資於美國的國庫券市場,到期使連本帶息可收回105萬美元。這兩種投資選擇孰好孰差,就要取決於投資期滿時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即期匯率。如果匯率繼續維持在7.76的水平,那麼企業將從美國國庫券市場上的所得兌換成814.8萬元人民幣,那麼其將獲利35.52萬元。 然而,相隔1年,外匯市場上的匯率不可能仍然維持在原來水平上。還而言之,投資期滿時的即期匯率往往與進行投資時的即期匯率部一樣,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如果投資結束時的匯率為7.86人民幣/美元,即美元升值,這樣收回的美元投資(105萬美元)可兌換成825.3萬元人民幣。投資者除了獲得利息收入,還可以有一定的外匯收益。但是根據實際的外匯市場,一般情況下,利率較高的國家的貨幣往往匯率會下跌,而利率較低的國家貨幣匯率往往會上升。因此匯率下跌到7.42以下,那麼投資者將在美國市場上的收益兌換成的人民幣會小於其直接在國內進行投資的收益。 總而言之,未抵補套利由於匯率的不確定性,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 抵補套利是指在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種貨幣,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將其兌換成利率水平較高國家的貨幣並用來投資以賺取利差收益。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在投資期間匯率變動的風險,這種套利通常與掉期交易結合進行,即從較高的利息收入中減去做掉期交易時買入現匯、賣出期匯所支付的成本,賺取一定的利潤。 假設,國內外匯市場上,人民幣對美元的即期匯率是1美元=7.76-7.78人民幣,一年期的匯率預測為1美元=7.68-7.70人民幣,美國的一年期利率為5.25%,而國內的利率為3.06%。假定一外資企業在美國市場上買進現匯100萬美元,存放在美國銀行收取利息。同時賣出一年期期匯100萬美元,以防止匯率變動的風險。 掉期成本:買入現匯100萬美元,付出778萬元人民幣。賣出一年期期匯100萬美元,收入768萬元人民幣。掉期成本10萬元人民幣。 利息收支:利息收入 100×5.25%×7.68=40.32萬元,利息成本 778×3.06%=23.81萬元,這樣的話利息凈收益為16.51萬元人民幣。套利凈收入等於利息凈收益減去掉期成本,為6.51萬元。 由此可見採用抵補套利,即使在當前某種貨幣匯率情勢不看好的情況下,也可以根據利率之間的差異進行套利,獲得一定的收益。
Ⅳ 比較抵補套利和非抵補套利的主要區別
抵補套利是指在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種貨幣,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將其兌換成利率水平較 高國家的貨幣並用來投資以賺取利差收益。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在投資期間匯率變動的風險, 這種套利通常與掉期交易結合進行,即從較高的利息收入中減去做掉期交易時買入現匯、賣出期匯所支付的成本,賺取一定的利潤。
非抵補套利是指將資金從利率低的貨幣轉向利率高 的貨幣,從而賺取利率差額的收入,但不同時進行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這種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貨幣貶值的風險,具有投機性。由於匯率的不確定性,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
兩者風險比較,抵補套利比非抵補套利風險低。
Ⅵ 求答案國際金融學,抵補套利
遠期匯率1歐元=(1.35-0.0060)美元=1.3440
掉期率:0.0060*12*100%/(1.35*3)=1.7778%,小於利差,能夠抵補套利。
做法:即期兌換成歐元,進行投資,同時賣出歐元投資本利遠期,到期時,歐元投資本利收回,執行遠期合約,獲得美元,減去美元投資機會成本,即為利潤:
1000萬/1.35*(1+5.5%/4)*1.3440-1000萬*(1+3%/4)=17444.44美元
Ⅶ 抵補性企業,龐氏企業,是什麼意思
我只知道龐氏騙局。
這個網路上講得很明白,就是拆了東牆補西牆。
有後來人投入的錢,給前邊人發利息。
Ⅷ 抵補的國際投資是什麼是抵補套利么
抵補套利是指在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種貨幣,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將其兌換成利率水平較 高國家的貨幣並用來投資以賺取利差收益。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在投資期間匯率變動的風險, 這種套利通常與掉期交易結合進行,即從較高的利息收入中減去做掉期交易時買入現匯、賣出期匯所支付的成本,賺取一定的利潤。
非抵補套利是指將資金從利率低的貨幣轉向利率高 的貨幣,從而賺取利率差額的收入,但不同時進行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這種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貨幣貶值的風險,具有投機性。由於匯率的不確定性,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
兩者風險比較,抵補套利比非抵補套利風險低。
Ⅸ 權益性投資的稅務處理
權益性投資的稅務處理:
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范圍。其收入的確認時間,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但《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又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權益性投資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等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也就是說,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權益性投資所取得股息、紅利所得,一方面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另一方面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所以,即便是被投資企業的適用稅率為15%,也不存在「還原補稅」。
另據《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同時規定: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二、非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收益。
《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僅限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這一條件既排除了居民企業之間的非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業對非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對此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屬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屬於免稅收入,並且對被投資企業已繳的企業所得稅不能抵扣。同時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由於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具有較大的投機成分,因而不在優惠范圍之內。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對居民企業「短線」投資的一種遏止。
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同時,對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也不包括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不列入免稅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業。
三、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另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而《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四、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可抵免部分為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所負擔的部分。這其中有兩層意思:首先,外國企業已經在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次,只限於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所負擔的部分,非該項所得所負擔的部分,不屬於可抵免稅額。為了防止國家稅收利益的流失,這部分可抵免稅額有一個最高限制,即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本法的規定所應繳納的所得稅,超過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後年度抵補。同時,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所稱「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五、向境外關聯方的權益性投資未取得或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合理的納稅調整。
對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我國法定稅率(即25%)的50%的國家(地區)的企業,並非由於合理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對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應歸屬該居民企業的利潤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企業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因為是已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抵減的依據,相應對未繳納就不應當予以抵減)。
所謂控制,包括:(1)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2)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規定的標准,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六、投資企業在轉讓或處置投資資產或被投資企業在清算之前不得確認權益性投資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所以,對權益性投資,不論投資企業是採取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在企業所得稅上,投資期間被投資企業發生的投資虧損,投資企業均不得確認損失。
但被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同時也是屬於免稅收入);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稅前扣除。
七、權益性投資成本的確認。
根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