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闆自己出資的企業能成立董事會嗎
按你所說,由老闆個人全資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符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
這種公司從公司法的法條中不設立股東會,自然也就沒有必要設立董事會。
但從內部管理需要講,企業設立任何形式的組織機構是企業投資人的商事自願行為,公司法並無禁止性規定。只是你的各種機構設定不能對抗第三方,也就是對公司以外的其他人無效。舉例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貸款時,銀行會要你出具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不會跟你要董事會決議,因為你自己設立的董事會對於其他社會組織來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決策機構。
從內部管理上來說,公司投資人(老闆)出於決策科學,控制風險的角度,希望設立一個機構來協助他做出決策。是完全可以的。但叫什麼名字可以多斟酌,避免和法律中規定了特定意義的機構名稱重復,防止混淆。
⑵ 董事會成員一定要是投資者么必須要入股了才能進去董事會么沒有入股的公司副總裁可否進去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組成,必須持有公司股份才可。
⑶ 公司投資別的公司需要開董事會嗎
董事會行使公司的所有權,投資這樣的戰略決策當然需要開董事會決定。
⑷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股東會屬非常設權力機構,股東們只有在會議召開時才行使自己權利。因而當公司重大事項需要股東會決策時,必須通過會議的形式。而股東們又分散於各地,董事會有義務召集各股東參加股東會會議。召集股東會有兩種情形:一是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地召集;二是遇到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請求召開股東會會議時,董事會必須召集。董事會的產生,是應股東們通過選舉控制董事會進而間接控制公司的需要。董事會的活動必須代表股東的利益。為了讓股東們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方針政策,董事會有義務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及公司情況向股東會報告。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股東會的決議是股東意志的集中,決定著公司的發展方向。決議一旦形成必須得到落實,但由於股東會不直接親自去執行自己形成的決議,而是由代表股東利益的董事會落實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是董事會據以執行業務的指導方針。董事會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執行。股東和監事會有權監督和檢查董事會執行決議的情況。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董事會是公司法人代表,全權領導和管理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在股東會議決定的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指導下,董事會有權安排公司生產、銷售等經營計劃,有權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方式,有權確定公司資產流向,向其他公司或生產經營單位投資。但董事會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不得超越股東會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否則屬越權行為,由此帶來的損失由董事會承擔。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董事會對公司的管理內容十分廣泛,涉及生產、技術、勞動、設備、物資供應、財務等。特別是財務管理,運用價值形式對公司整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性管理,是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是董事會財務管理的內容之一。財務預算是對公司財務收入和支出的計劃,而決算則是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關繫到公司資金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恰當,關繫到資金的利用率,故董事會應當切實、科學地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並提請股東會審議批准。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這也是董事會對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之一。公司的利潤分配主要有兩大部分,公積金和股利。公積金又包括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利潤分配除法定公積金比例固定外,其餘的由董事會制訂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以及股利的比例和分配的具體形式。利潤分配直接涉及到公司、股東、生產者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董事會應制訂詳細的方案,請股東會批准後方能進行。為了維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當公司經營出現虧損時,公司在利潤分配之前首先要彌補虧損,由董事會制訂虧損彌補的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直接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穩定性、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義務的變化,因而公司一般不得隨意增資或減資。為了擴大公司生產規模,或者鞏固公司的財政基礎,或者適應市場變化,公司確實需要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董事會應該提出詳細的方案,包括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之原因、目的、方式、額度、用途以及後果、補救方法等,確保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利益得到維護。董事會提出增資或減資方案後,經股東會審議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冊資本條款後,才能實施。
7、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涉及許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極其復雜,處理不好,影響多方利益,故首先應由董事會擬定進行上述重大事項的具體方案。以公司的合並為例,若採取吸收合並方式,合並各方公司董事會應就合並後公司的名稱、合並的條件等擬定詳細的方案,交由本公司股東會決定,經股東會決定後可將決議交付對方董事會,雙方進行合並活動。未經股東會審議,不得擅自進行合並,簽訂合並合同。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為有效地領導和管理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設置一定的內部管理機構,包括日常業務經營機構和一定的咨詢機構。前者指在經理領導下的各部門業務機構,包括生產、銷售、采購等部門,後者指協助董事會決策的各專門委員會,如執行、生產、銷售、財務等委員會,是董事會的顧問、參謀。這些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按董事會開展工作的需要和公司規模大小而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融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隨著經濟發展,經營管理公司需要有專門人才。讓擅長企業經營管理的專家擔任高級職務,是現代公司發展的必然結果。董事會通過聘任有經營管理能力的人擔任經理或解聘經營能力的經理,提高公司的效率。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作為經理的主要助手,配合經理工作,因而保留經理的提名權,以保證公司的業務領導系統高效有序。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得以存在與發展壯大,依賴於董事會有效的管理。董事會的管理涉及人、財、物、產、供、銷各方面。為了保證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董事會應該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本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上述各項職權,董事會在行使時不得與股東會的決議相沖突,股東會有權否決董事會的決策,乃至解散董事會。
⑸ 公司董事一定是公司股東嗎有何法律依據
公司董事無法律規定必須要是公司股東,所以可以不為公司股東。
職工代表、外部專家都可以成為董事。
⑹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嗎
公司的股東是所有者,董事會和監事會屬於公司的管理者, 沒有要求一定是股東。
1.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2.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法律教育網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⑺ 國有出資企業中必須有職工代表出任董事,監事嗎
一、董事監事要求:
1、職工代表出任董事:
僅國家獨資或股東雖多但純國有的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有這方面的要求。
2、職工代表出任監事:
對所有的公司都有要求,且有最低比例要求。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7)企業投資者包括公司董事會嗎擴展閱讀:
1、監事的功能: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董事的功能: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報酬請求權;
(2)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於公司章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