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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核定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4-10 17:01:39

『壹』 核定徵收的企業投資收益還繳所得稅嗎

無論是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投資收益均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時,投資企業要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由於股息、紅利是從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的,如果將股息、紅利全額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稅收入中徵收企業所得稅,會出現對同一經濟來源所得的重復征稅。因此,消除企業間股息、紅利的重復征稅是防止稅收政策扭曲、保持稅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為此,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企業的免稅收入。

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僅限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這一條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業之間的非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權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業對非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直接投資一般是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形成實物資產或者購買現有企業的投資。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者便可以擁有全部或一定數量的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及經營所有權,直接進行或參與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包括:(1)投資者開辦獨資企業,並獨自經營;(2)與其他合作開辦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從而取得各種直接經營企業的權利,並派人員進行管理或參與管理;(3)投資者投入資本,不參與經營,必要時可派人員任顧問或指導;(4)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買入現有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通過股權獲得全部或相當部分的經營權,從而達到收購該企業的目的。由於居民企業間的直接投資對解決就業有促進作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也是從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的,因而各國一般都給予稅收上的優惠,稅務部門在征稅時也易於辨認。
第二,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而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具有較大的投機成份,因而不在優惠范圍之內。

『貳』 核定徵收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如何處理

【解答】《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 》(國稅發[2008]30號)規定: ⑴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①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②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③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於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⑶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該辦法中沒有明確應稅收入額的概念。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理解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 ⑴不征稅收入是指: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⑵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綜合上述分析,我們認為對核定徵收率的企業的應稅收入額中應不包含符合規定的不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

『叄』 核定徵收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何交企業業所得稅

"您好,《江蘇省地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應稅收入額」通知》蘇地稅發[2008]10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應稅收入額」,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額。企業從事其他減免稅項目的,減免稅項目的收入總額暫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企業實際享受的減免稅按減免所得稅額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企業取得的屬於2007年度的投資收益,適用老法的規定,應當並入2007年度的收入總額中計征企業所得稅,適用33%的稅率;企業2008年取得的屬於免稅收入的投資收益,適用新法的規定,可以用從「應稅收入額」扣除,差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25%的稅率。"

『肆』 核定徵收企業收回投資如何繳納所得稅

按照120萬元,核定徵收企業不能進行差額計稅的,核定徵收屬於處罰性質,稅負較高,建議規范賬目申請查賬。核定徵收企業加入你銷售一台固定資產100萬,不管成本多少,依然核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你企業轉讓股權,投資成本是100萬,賣成80萬,你依然要按照100收入核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劃不來的。

『伍』 ·主題:核定徵收企業取得的投資轉讓收入如何繳納個業所得稅

您好:您的提問不夠清晰,如您公司是企業所得稅由國稅管理的納稅人,根據《關於印發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4號)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包括定率徵收和定額徵收兩種方式。(一)定率徵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准、程序和辦法,核定企業的應稅所得率,由企業根據納稅年度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支出的實際發生額,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企業所得稅並按規定進行申報納稅的辦法。採取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款計算方法。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收入總額=貨幣性收入+非貨幣性收入。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如您公司屬於定率徵收按收入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可按上述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陸』 實行核定徵收的合夥企業投資者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三條規定,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對於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為法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別確定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各自適用的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柒』 項目審批單位核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側是根據( )。

【答案】B、C、D、E
【答案解析】經國務院批註,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具體比例,由項目審批單位根據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以及銀行貸款意願和評估意見等情況,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定。故選BCDE。 

『捌』 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核定方法是什麼

問:請問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能夠用哪些方法進行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三條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方法核定計稅依據:(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玖』 項目審批單位核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是根據( )。

【答案】B、C、D、E
【答案解析】經國務院批註,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具體比例,由項目審批單位根據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以及銀行貸款意願和評估意見等情況,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定。故選BCDE。

『拾』 什麼行業可以用核定徵收

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
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條款修訂]國稅函[2009]3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下發後,各地反映需要對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為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工作,現對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

(一)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本項修訂為:
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匯總納稅企業;

(三)上市公司

(四)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五)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你們公司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明顯屬於上班第五條,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