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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庫國債宣傳講話稿

發布時間: 2021-04-10 03:17:47

A. 國庫券與國債的區別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公債。

B. 請問國債、公債、國庫券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1、概念不同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庫券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公債是政府為解決賬戶透支的問題而採取的借債。政府可向社會的企業、事業機構及個人借債,向中央銀行借債,也可向國外借債。

所以,可以將公債定義為國家或政府舉借的債,是指國家或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採取信用的方式,向國內外取得的債務。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


2、目的不同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3、特點不同

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公債是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利率較高,同時風險性大和變現能力較差。

國庫券的發行方式,通常實行招標制,即每次發行前,財政部根據近期短期資金的需要量、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確定國庫券的發行規模,然後向社會公告。

C. 國庫券和國債

儲蓄國債與國庫券的六大差異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持現金直接購買;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需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並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後購買。

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債權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降低了由於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帶來的風險。

3、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方式比較多樣,既有按年付息品種,也有利隨本清品種。

4、到期兌付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電子式)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5、發行對象不同。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對象主要是個人,部分機構也可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對象僅限個人,機構不允許購買或者持有。

6、承辦機構不同。憑證式國債由各類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組成的37家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售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由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確認代銷試點資格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7家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銷售。 為什麼國庫券屬於貨幣市場證券而國債屬於資本市場證券,原因就是前者不流通,後者可以通過資本市場在交易所自由流通!

D. 國庫券和國債有什麼區別

國庫券它的收益率跟國債的收益率差不多,但是國庫券不便於流通。國債比較容易流通,因為國債可以在資本市場上隨意的買賣。只要你持有證券賬戶就可以購買國債。

E. 簡述國債的功能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

3、籌集建設資金

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借換國債的發行

借換國債是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5)國庫國債宣傳講話稿擴展閱讀:

購買國債注意事項:

1、盡量早買。國債的發行期限長達10天,每次國債開售之後都會比較搶手,尤其是國有大行網點都會排起長隊,所以大家不要拖到後面幾天買,最好在前一兩天去買。今年3月10日是周六,除了大爺大媽之外,一些上班族也有時間去網點購買了,所以預計會比較火熱。

2、只能銀行櫃台購買,不能在網上買。老百姓平常買的國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憑證式國債,只能在銀行櫃台購買,一種是電子式國債,既可以在銀行櫃台購買,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購買。本次發行的是憑證式國債,只能在銀行櫃台購買,大家要持身份證至銀行網點辦理。

3、去中小銀行購買。很多人以為國債只能在國有銀行購買,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實大家搞錯了,很多中小銀行也可以購買,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每家銀行分配的額度不同,小銀行由於不太受關注,所以更好買一些,完全沒必要去國有大行搶購。

F. 什麼是國庫券與國債有什麼區別

是同一個東西,是不同時候的產物,都是國家集資的方式
國庫券,以前我國政府為了籌集資金發行國庫券,是紙質的,有點像RMB,叫國庫券
國債,是現在國家發行的籌集資金的憑證,現在一般是電子憑證,很少有紙質的,所以叫國債

G. 國庫國債條子 意思

treasury STRIPS :庫務署帶

H. 國債和國庫券有何聯系

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國庫券是中央政府發行的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短期證券,是貨幣市場上重要的融資工具。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國家債券是廣義貨幣的一種,是指以國家信譽為主體,授權或直接發行的中央貨幣單位借貸。包括向國內公民、國內外機構投資者、金融機構和其他經濟關聯或非關聯主體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借貸。中國的外匯儲備大部分是美圓,則主要是美國的國家債券。
國庫券則單獨指定期有目的的投資品種,有較固定的回報。

I.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

J. 國庫券和國債區別

區別是國庫券是有實物的。國債則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