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過收受乾股,合作投資,這些算不算"賄賂
即使是收受乾股來合作投資的情形,仍然涉嫌受賄刑事犯罪,而給付乾股行賄的一方,同樣涉嫌行賄刑事犯罪,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2. 感情投資型受賄應該怎樣進行認定
您好,
一、感情投資是什麼意思
所謂「感情投資」,是一種社會現象的俗稱,主要表現為:逢年過節時一些單位內的下屬單位或個人借機向領導送禮,通常沒有特定的請託事項,只是籠統提出請求領導在工作中多「關照」或對過去的支持表示「感謝」之類。辦理賄賂案件時常遇到這類問題,對此能否按受賄性質認定,在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有很大爭議,社會也較關注,看法各異。有的認為,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的基本特徵,聯絡領導感情就是為了謀取請托利益,如不按犯罪處理,會導致更嚴重的社會惡果。有的則認為,這種行為不符合受賄罪關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屬於不正之風或是違犯黨紀政紀的行為。筆者以為,這類「感情投資」行為多是受社會上節日送禮風俗的影響而借機向領導示好、聯系感情,一些領導也是基於情面而順水推舟接受。它是不好的社會風氣,也是違犯黨政幹部不得收受紅包、禮金等黨紀政紀規定的行為,在本質上,行為人雙方不存在賄賂犯罪的心理狀態,即沒有權錢交換的主觀意圖。
二、感情投資算是行賄嗎
「感情投資」與行賄受賄是性質不同的行為,其表現有些相似,實踐中有時易於混淆。對兩者的區別,可從以下六個角度上分析判斷:
1.從送收財物的價值上看。行賄受賄的財物價值一般較大,往往與所請托、謀取的利益成正比例,即謀取的利益大所送財物相應就多,反之所送財物相應就少。「感情投資」的財物通常不大,所送財物除過年過節的消費品、日用品及小額購物卡外,現金數額不大。對財物價值的評判,還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當地社會習俗習慣、雙方的家庭財產狀況等相聯系。
2.從送收人的范圍上看。行賄受賄當事者雙方一般是特定的,行賄人就是具體利益的請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賄人就是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者謀利的人,雙方圍繞「請托利益」和「取得財物」,主體較為明析。「感情投資」有些是一個利益群體發起,或是向多個討好主體送禮,主體並不十分明析、確定,如分公司的領導集體研究為總公司各領導送禮金,至於得到哪個領導的關照或取得哪個領導好感不起決定作用。
3.從送收人雙方的關繫上看。行受賄者不局限於有上下級關系的人或其他平時有聯系人之間,有的甚至根本不認識,即使認識也多是平時不交或小交,而有事則交、有利即交、重利大交。「感情投資」一般是送收財物者間存在著內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或是存在戰友、同學、老鄉、老同事等密切聯系,認識交往時間較長。
4.從請托內容看。受賄中的請託人所請托的事項一般都是明確、具體的。「感情投資」多是表達對工作支持的感謝,向領導示好,沒有很具體、明確的請託事項。
5.從行為後果看。受賄一般是損害國家或單位、他人的利益及公正原則才能滿足請託人的請托企望。「感情投資」行為一般不損害國家、單位或他人利益及公正原則。
6.從持續時間上看。受賄通常是伴隨著行賄者實現「利益」報達謀利所需時間而進行,如一個建設項目持續1年,他們就在1年多時間不斷送收財物。「感情投資」一般有較長時間的感情「培養」才能進行,一旦進行則持續時間較長,並不以特定的「利益」作為存續依據。
總之,對這兩類質異形似的行為,應從多方面多角度進行綜合比對,才能正確區分兩者的界限。
3. 如何區分正常合作投資和以合作投資為名實為受賄
首先,你做出業績了嗎?如果已經做出業績了,把業績展示給有實力的人。如果還沒有做出結果,那就給有投資合作意向的人描繪出你的前景,以及你如何達成願望,越具體越好。在行業內或者上下游認識的人中,找合作夥伴比較容易,不熟悉行業的人一般不會聽你的。
4. 變相受賄罪,感情投資是什麼意思,如何界定受賄
您好,
一、什麼是受賄罪
根據我過刑法的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是瀆職罪的一種。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二、如何界定受賄與正常饋贈
如何界定受賄與正常饋贈的界限,除正確把握受賄罪構成要件之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從雙方的關系看,雙方是同學、同鄉、親友及其他私人關系,還是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與主管人的關系。正常饋贈一般發生在有密切關系的個人之間,這種密切關系往往由來已久,且在饋贈發生之後仍保持和發展這種關系;而賄賂則是發生在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與主管人之間,雙方的利害關系是由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身份而臨時產生,且隨賄賂目的得逞後而逐漸淡化。
(2)從行為的動機來看,正常饋贈是行為人基於親情、友情而無償將財物送與他人;而賄賂則是行賄人為使他人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已謀取利益而將財物給予他人。
(3)從行為的方式來看,正常饋贈一般是公開進行,為他人知悉;而賄賂則總是秘密進行,行為的雙方都採取各種手段掩蓋、隱匿、毀滅可能被查獲的罪證。
(4)從行為的時間上看,饋贈發生的時間一般確定;而賄賂則必然發生在行賄人有求受賄人利用職務為其謀取利益之時。
(5)從行為的標的物來看,正常饋贈的財物一般為私人財物;而用以賄賂的財物,既可能是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標的物價值一般較大。
5. 司法解釋中關於八種變相受賄
《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變相受賄包括交易型受賄、乾股分紅型受賄、合作投資型受賄、受託理財型受賄、賭博型受賄、乾薪型受賄、特定利害關系人受賄、權屬未變更型受賄。
6. 我朋友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賄賂兩百萬元,構成受賄罪嗎會被判多久呢
問:我朋友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賄賂兩百萬元,構成受賄罪嗎?會被判多久呢?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關於商業受賄罪量刑標准如下:商業賄賂涉及八種賄賂犯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你提問涉及的商業行賄罪量刑標准,就是刑法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或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以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二、刑法條文:1、《刑法修正案(六)》第8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九條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修改為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三、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7. 股東用其他股東的投資款行賄,其他股東算不算共同行賄
股東用其他股東的投資款行賄,其他股東如果不知情,不算共同行賄;如果知情,構成共同行賄。
8. 畢業論文,感情投資與受賄罪,寫了一半了,剩下的不會寫了,急需幫忙,謝謝了
尚禮之風在中國由來已久,並延續到今天。有人認為中國是禮儀之邦,並以此為自豪,然實在不能單純地孤立地引以自豪。因為禮是在社會關系中產生的,而社會關系是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的,中國社會中的禮與長達2000年的封建專制制度不能脫離關系。孟德斯鳩認為:「專制的國家有一個習慣,就是無論對哪一位上級都不能不送禮物,就是對君王也不能例外。」「但是這種政體是必然如此的。在這種政體之下,就沒有一個人是公民;人人都認為上級對下級沒有任何義務;人們認為彼此間惟一的聯系就是,這一部分人加給另外一部分人的懲罰;最後,在這種政體之下,事務是很少的;在那裡,人民很少有機會去謁見大人物,向他提出自己的要求,提出抗訴就更少了。」(《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十七節)今日中國的民主法治是在長期的封建專制形成的社會中來建設的,民主法治又是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這就使得中國的問題更為復雜化。
在社會生活中禮金的存在形式多樣,主要有三種:有「來而不往非禮也」的以有來有往為特徵的禮金(這多發生在親戚及關系親密的朋友之間),有為了拉關系、套近乎,以感情投資為目的,在逢年過節時送的禮金,也有為了成就某件事送禮以表示感謝或有所請求等。這三種均具備禮金的外表,第一種是典型的禮金且不是受賄款,第二種是感情投資,第三種如涉及權錢交易便是受賄款。本文討論感情投資是否構成受賄。
關於禮金與受賄款的關系。「禮」字,新華大字典的解釋(第523頁)是:表示敬意、慶祝或感謝的物品。在收禮人具備公權力的前提下,如表示敬意和慶祝的不是受賄款;如果針對公權力的謀利而實施感謝,此時的禮金便是受賄款。如此看來,禮金與賄賂款的關系是交叉關系,即有些禮金形式上是禮金實質為賄賂款(或有些禮金兼具禮金和受賄款的特徵)。
9. 法律對收受乾股型賄賂是如何規定的
「乾股」,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指不出股金,賺了分 紅而賠了不受損失的股份」。乾股在《公司法》上被運用於企業經營 當中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乾股的出現有其客觀必然性,或是激勵
在職的員工和技術骨幹,或是穩定管理層,或是人情交際的饋贈等 等,原因不一而足。我們此處所講乾股是指權力乾股,即公司或股 東無償送給掌握某種公共權力的人的股份,這是新時期權力腐敗的
典型。由於穿上的是股東「馬甲」,披上的是「合法」外衣,收到的是 「投資」回報,加之企業有不公開乾股持有人身份這道「防火牆」,使
得這種「曲線腐敗」方式十分流行。
根據法律文件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乾股型受賄犯罪主要有 以下幾種類型:其一,在現實受賄的過程當中,根據國家工作人員收 受乾股保密的程度不同,把乾股型受賄分為隱形乾股受賄和顯性干 股受賄。其二,根據有無實際出資以及出資的多少進行劃分,可以 將乾股分為無實際出資型乾股受賄、低價受讓型乾股受賄和借條掩
護型乾股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