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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當年發生國債利息收入20

發布時間: 2021-04-06 04:07:35

1. 某企業(居民納稅人)2009年發生銷售收入1200萬元,租金收入200萬元,轉讓財產收入2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

因為同行業拆借資金的利息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能高於中國銀行的借款利率,所以要將多出的3%的利息減除。

2. 某企業2012年實現銷售收入8000萬,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0萬,會計利潤為500萬,上年度可彌補虧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一、關於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500-60)×25%=110萬
借:所得稅費用 11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110萬

3. 可達公司本年度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當年發生國債利息收入20 000元,稅收滯納金3000元,非公益性捐贈支

需要調減的項目國債利息收入20 000元
需要調增的項目:稅收滯納金3000元,非公益性捐贈支出5000元,工資870000-85000=20000
招待費190000*40%=76000
應納稅所得額:500-2+0.3+0.5+2+7.6=508.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508.4*25%=127.1萬元

4.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5. 某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總額為50萬元假定當年發生的納稅調整事項如下,發生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稅收滯納金

解:應納稅所得額 = 利潤總額 +納稅調增項目金額 - 納稅調減項目金額
應納所得稅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調減 (-)
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調增 (+)
超標准予扣除項目金額調增 (+)
∴應納稅所得額 = 50 - 3 + 2 + (89 - 85)= 53萬元
應納所得稅稅額 = 53 * 25% = 13.25萬元
答:企業的所得稅費用為13.25萬元

6.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7. 甲公司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22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

給你個例題,你看下就會了。甲公司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21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7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當年按稅法核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實發工資為200萬元;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2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年初數為40萬元,年末數為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年初數為25萬元,年末數為35萬元。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編制甲公司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5)編制甲公司年末結轉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10-70 20=16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納稅,因此應該作納稅調減;按稅法核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實發工資為200萬元,不需要作納稅調整;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20萬元為 稅款滯納金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能從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 (2)甲企業2010年度應交所得稅額=160?25%=40(萬元)(3)借:所得稅費用40遞延所得稅資產1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0遞延所得稅負債10(4)甲企業2010年的凈利潤=210-40=170(萬元)(5)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40貸:所得稅費用40

8. 某企業2012年度利潤總額為300萬元,其中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納金6萬元,

根據稅法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企業發生的稅收滯納金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所以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300-20+6=286(萬元),應交所得稅=(300-20+6)×25%=71.5(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該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71.5(萬元)。

9. 某企業2010年度利潤總額1800萬元,其中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

應該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潤總額1800萬元已經包括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要減去,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納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

10. 假定某企業2008年度取得主營業務30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萬元,與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

步驟一、計算企業稅前會計利潤: 3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 20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 + 4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 - 210萬元(成本) - 600萬元(費用)- 70萬元(營業外支出) = 2180萬元
步驟二、調整項目:A、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為免稅項目。 B、2180萬元 × 12% = 261.6萬元,公益性捐贈40萬元不做調整。
步驟三、計算2008年應納所得稅: (2180萬元 - 20萬元)× 25% = 5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