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能否在不增加註冊資本的基礎上進行追加投資麻煩告訴我
第一次受邀,謝!
按照問題中的介紹,為運作項目的公司已經成立,現在因為項目需求要追加投資。
追加投資進入項目公司不僅可以是股權形式,也可以採取債權形式,債權是不增加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而且在項目完成之後也容易被投資人以現金方式收回(我猜這也是你們不願意增加註冊的原因,公司減資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
新增投資的利潤分配方式與比例可以在借款合同里詳細註明(利潤的優先分配權或者固定利潤等)
⑵ 出資人不增加投資的情況下 在股權變更時能增持股份嗎
先轉股權,去工商局變更的時候一起變更注冊資金,在深圳不出實際資金也是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
⑶ 如何理解"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
比方說你在2009.10月進行第一次投資,投資為10%,你當然用成本法核算.就這是原取得投資日.
你在2010年5月,追加投資20%,這樣就得用權益法來核算了.在2010年1.1.就是新增投資的期初.2010年.5月就是新增投資日.
在2010.1.1.至5月,取得投資收益用"投資收益"科目.
在2009年.10至2010年1.1日取得的投資用:利潤分配 和盈餘公積,因為它屬於對以前年度的權益增加.
⑷ 為什麽生產經營中的收益不得直接增加投入資本,而提取的盈餘公
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收益不得直接增加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它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是企業永久性的資金來源,它是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和償還債務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企業抵禦各種風險的緩沖器。
⑸ 追加投資和增資有什麼不同
追加投資時企業為保證擴大再生產的實現進而獲得更大的收益而投入到生產經營過程的包括貨幣和其他可以轉換為貨幣的生產要素。
增資是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以上稅收優惠須經企業申請,報省級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執行。各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將批准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與其先期投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加以區分,分別設立賬冊、憑證,准確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凡不能合理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企業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2002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追加投資業務,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就其按稅法有關規定確定的減免稅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後的剩餘年限享受優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稅款不再退回。
⑹ 公司股東追加投資但不增加註冊資本,能確認為資本公積嗎,會計入賬依據怎樣收集
1、如果公司股東追加投資200萬元,如果同意增加註冊資本的,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萬元
貸:實收資本-XXX200萬元
2、如果不願作增資處理的話,那麼可視作公司向股東借款,並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XXX200萬元
3、另向社會集資如果是作為增加註冊資本的,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400萬元
貸:實收資本-XXX 400萬元
4、不作為增資處理的,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4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XXX 400萬元
(6)不得新增投資擴展閱讀
計入賬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先存入賬戶一部分錢作為流動資金應做,從驗資戶轉入結算戶。
注冊資金改為認繳制後、會計確認投資,股東繳納出資的。也就是說或有的負債應該盡量披露,直到投資人實際投入資金就做會計處理,一定要在票據用途或來源欄中註明「投資款」,貸記「實收資本」就有可能被看做有會計造假的嫌疑。
因為。會計人員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只能算作企業借款。即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與會計報表上的實收資本可以暫時不相等。
股東對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何時收到投資款了做如下會計處理,到位的資金也無需匯入「驗資戶」(銀行不再專門為新辦企業開設驗資賬戶)。
⑺ 企業增加投資人 如何辦理
企業增加投資人,先開驗資戶,轉錢,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然後到工商變更登記,在變組織機構和稅務證,最後把驗資戶的錢轉到基本戶,銷驗資戶
轉讓的話不需要評估,也不需要驗資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就行。簽訂相關股權轉讓合同,交個人所得稅,然後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⑻ 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內,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1/3
我感覺這些都是雙方協商的問題,即使有這個規范,那也是人出的,現場不可定性因素太多,設計變更就會很多,設計院不會想不到,他也不會傻到和甲方簽這些規范性的東西
⑼ 關於企業 新增投資問題, 這個「新增投資」 能不能為負數
新增投資估名就是增加的投資怎麼會是負數呢?即使收回投資也不會呀i除非多收回子公司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