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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倭寇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4-04 12:11:34

1. 太閣4 倭寇王任務怎麼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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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浪人、水軍三級

在某個隨機的町座可以得到博多的島井宗室正在尋找對船很在行的浪人。來到博多的商家,島井宗室會和你談起最近的遠洋生意不好作,原因是倭寇橫行。後來談到以前的「倭寇王」王直身家百萬,據說他在日本藏有很大一批寶藏,而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明國傳說中的古劍「莫邪の劍(武力+18)」,島井請求你幫助他尋找這件寶物。答應之後,島井會告訴你鹿兒島町的鍛治屋八板清定曾和王直有交情。來到鹿兒島,八板談起許多年前化名「五峰」的王直來到日本的情形,那時一艘南蠻船遭遇風暴漂流到種子島,當時王直化名五峰擔任翻譯,鐵炮就是那個時候傳入日本的。主人公問起「莫邪」的時候,八板告訴你種子島的領主種子島時堯擁有這把劍。來到島津家的內城,武家宅中見到種子島時堯後,時堯告訴你他已經將劍獻給了一個傳教士,現在還在日本國內傳教。於是趕到府內町,在南蠻寺中見到了傳教士。但是很不幸的是,傳教士在山口地區傳教的時候,被人偷走了,據當時信徒所見是個忍者。離開南蠻寺,主人公聯想到山口地區距離外聞の里相當近,於是就前往那裡看看能不能找到消息。進入外聞の里後,被下忍攔住去路,要求通過試練才可見到上忍。測驗就是「繪判別」,通過之後見到上忍,上忍承認是一個叫做甚八的下忍偷來的,但是他們已經派另一個叫做又八的忍者送回去了,不過那個又八卻把劍拿到南蠻商人那裡賣掉了,雖然對又八進行了懲罰:流放到呂宋。但是劍卻還在堺的南蠻商人那裡。主人公來到堺町,見到南蠻商人之後,南蠻商人要求你替他買50個西陣織才肯交還寶劍,因為西陣織不對外國人出售。無奈只得來到京町,大量投資後規模達到「巨」就有特產西陣織了。買50個回到堺町,南蠻商人按約定交給你「莫邪の劍」。在得知此劍是王直之物後,南蠻商人談起王直和明朝及朝鮮的交易來,引起了主人公的興趣。回到博多之後,將劍交給島井宗室,宗室又說起最近的倭寇有了一個很怪名字的新首領,此人壟斷了明國的寧波和呂宋一代的貿易,而且精通忍術。這一情況引起了主人公的聯想,那個新首領一定是外聞の里被流放的忍者又八。主人公覺得一輩子待在日本這么狹小的地方很無趣,決心出海做冒險商人(其實就是倭寇)。島井宗室得知主人公的意向之後非常高興,決定資助主人公,並將「莫邪の劍」送給了主人公(真大方)。此時會詢問是否結束游戲,如果結束就可看到「倭寇王」的結局;如果不結束也可繼續持有「莫邪の劍」。

2. 舊中國所的受恥辱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這種骯臟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系。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佔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條約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南京當時稱江寧,該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佔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條約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一、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一、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一、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一、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一、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中俄北京條約》
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加強了對中國的侵略。1858年5月,俄國逼迫清政府簽訂《璦琿條約》。同年6月,又逼迫清政府簽訂《中俄天津條約》,從中大佔便宜,但仍不滿足於所獲得的特權和利益。當英、法向中國進行更大勒索的時候,沙俄竭力慫恿英法聯軍北上進攻京、津,試圖利用英、法的軍事侵略來訛詐中國;同時又拉攏美國,偽裝中立,以「調停人」的身份出現,試圖最大限度地獲取侵略利益。
1860年(咸豐十年)10月,英法聯軍攻佔北京,將舉世聞名的圓明園洗劫一空,並揚言要炮轟北京城、搗毀清皇宮。奉命談判的奕?求和心切,卑躬屈膝地請求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調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機要挾,要求清政府必須在與英、法談判時事先就談判的全部內容徵求他的意見,並同意他在此前就領土問題所提出的要求。嚇破了膽的奕?慌忙表示接受。在中國同英、法分別簽訂《北京條約》剛過幾天,伊格那季耶夫就堅持中俄談判要對英、法保密,並向奕?提交了一份中俄條約草案作為談判的基礎,逼迫清政府接受俄國的苛刻條件。中方代表在談判中受盡屈辱,任人宰割,對俄方的要求不敢提出異議。11月8日,咸豐帝下諭准許奕?簽字。14日,奕?被迫與伊格那季耶夫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共15條,主要內容有:1.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劃歸俄國;原住這一地區的中國人,仍准留住。2.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後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線為界。3.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設領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東北新定邊界地區准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並不納稅;新疆貿易除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外,增闢喀什噶爾一口;恰克圖貿易,俄國商人可由恰克圖照舊到京。
《中俄北京條約》確認了中俄《璦琿條約》的效力,再次承認了沙俄對中國黑龍江以北領土的侵佔,並把《璦琿條約》規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4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強行割占。同時《中俄北京條約》的簽訂,又為沙俄進一步割佔中國西部領土製造了「條約依據」。這個條約極大地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

條約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咸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俄歷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國大皇帝與大俄羅斯皇帝詳細檢閱早年所立和約,現在議定數條以固兩國和好、貿易相助及預防疑忌爭端,所以,大清國欽派內大臣全權和碩恭親王奕?,大俄羅斯國派出欽差內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與全權,該大臣等各將本國欽派諭旨互閱後,會議酌定數條如下:
第一條 決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咸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璦琿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雲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里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為交界。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交界與圖們江之會處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約第九條議定繪畫地圖,內以紅色分為交界之地,上寫俄羅斯國阿、巴、瓦、噶、達、耶、熱、皆、伊、亦、喀、拉、瑪、那、倭、怕、啦、薩、土、烏等字頭,以便易詳閱。其地圖上必須兩國欽差大臣畫押鈐印為據。
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佔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國人照常漁獵。
從立界牌之後,永無更改,並不侵佔附近及他處之地。
第二條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後應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巴哈之界牌末處起,往西直至齋桑淖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至浩罕邊界為界。
第三條 嗣後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處,以上兩條所定之界作為解證。至東邊自興凱湖至圖們江中間之地,西邊自沙賓達巴哈至浩罕中間之地設立界牌之事,應如何定立交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東界查勘,在烏蘇里河口會齊,於咸豐十一年三月內辦理。西界查勘,在塔爾巴哈台會齊商辦,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員等遵此約第一、第二條,將所指各交界作記繪圖,各書寫俄羅斯字二分,或滿洲字或漢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圖記,該大員等畫押用印後,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羅斯收存;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送中國收存。互換此記文、地圖,仍會同具文,畫押用印,當為補續此約之條。
第四條 此約第一條所定交界各處,准許兩國所屬之人隨便交易,並不納稅。各處邊界官員護助商人,按理貿易。其璦琿和約第二條之事,此次重復申明。
第五條 俄國商人,除在恰克圖貿易外,其由恰克圖照舊到京,經過庫倫、張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貨物,亦准行銷。庫倫准設領事官一員,酌帶數人,自行蓋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間若干,並喂養牲畜之地,應由庫倫辦事大臣酌核辦理。中國商人願往俄羅斯國內地行商亦可。俄羅斯國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國通商之區,一處往來人數通共不得過二百人,但須本國邊界官員給予路引,內寫明商人頭目名字、帶領人多少、前往某處貿易、並買賣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項。所有路費、由該商人自備。
第六條 試行貿易,喀什噶爾與伊犁、塔爾巴哈台一律辦理。在喀什噶爾,中國給與可蓋房屋、建造堆房、聖堂等地,以便俄羅斯國商人居住,並給予設立墳瑩之地,並照伊犁、塔爾巴哈台,給予空曠之地一塊,以便牧放牲畜。以上應給各地數目,應行文喀什噶爾大臣酌核辦理。其俄國商人在喀什噶爾貿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進卡搶奪,中國一概不管。
第七條 俄羅斯國商人及中國商人至通商之處,准其隨便買賣,該處官員不必攔阻。兩國商人亦准其隨意往市肆鋪商零發買賣,互換貨物。或交現錢,或因相信賒帳俱可。居住兩國通商日期,亦隨該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條 俄羅斯國商人在中國,中國商人在俄羅斯國,俱仗兩國扶持。俄羅斯國可以在通商之處設立領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並預防含混爭端。除伊犁、塔爾巴哈台二處外,即在喀什噶爾庫倫設立領事官。中國若欲在俄羅斯京城或別處設立領事官,亦聽中國之便。兩國領事官各居本國所蓋房屋,如願租典通商處居人之房,亦任從其便,不必攔阻。
兩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約第二條平行。凡兩國商人遇有一切事件,兩國官員商辦;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兩國商人,遇有發賣及賒欠含混相爭大小事故,聽其自行擇人調處,俄國領事官與中國地方官止可幫同和解,其賒欠賬目不能代賠。兩國商人在通商之處,准其預定貨物、代典鋪房等事,寫立字據,報知領事官處及該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據辦理之人,領事官及該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據辦理。其不關買賣,若系爭訟之小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會同查辦,各治所屬之人之罪。
俄羅斯國人私住中國人家或逃往中國內地,中國官員照依領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國人在俄羅斯國內地,或私住、或逃往,該地方官亦當照此辦理。若有殺人、搶奪、重傷、謀殺、故燒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羅斯國人犯者,將該犯送交本國,按律治罪;中國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別處,俱聽中國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條 現在買賣比前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圖等處所立和約及歷年補續諸條,情形多有不同,兩國交界官員往來行文查辦所起爭端時,勢亦不相合,所以從前一切和約有應改之處,應另立新條如下:
向來僅止庫倫辦事大臣與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及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將軍往來行文,辦理邊界之事。自今此外擬增阿穆爾省及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遇有邊界事件,與黑龍江及吉林將軍往來行文。恰克圖之事由恰克圖邊界廓米薩爾與恰克圖部員往來行文,俱按此約第八條規模。該將軍、總督等往來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條和約,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應辦者,一概不管。遇有邊界緊要之事,由東悉畢爾總督行文軍機處或理藩院辦理。
第十條 查辦邊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約第八條,由邊界官會同查辦;其審訊兩國所屬之人,俱照天津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邊界,或被誘取,該處官員一經接得照會,即行派人尋找,並將蹤跡示知卡倫官兵。其系逸越尋獲者,或系被搶查出,牲畜俱依照會之數,將所失之物尋獲,立即送還;如無原物,即照例計贓定罪,不管賠償。
如有越邊逃人,一經接得照會,即設法查找。找獲時,送交近處邊界官員,並將逃人所有物件一並送回;其緣何逃走之處,由該國官員自行審辦。解送時,沿途給與飲食,如無衣,給衣,不可任令兵丁將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會,查獲越邊之人,亦即照此辦理。
第十一條 兩國邊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員轉送,必有回投。東悉畢爾總督、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恰克圖廓米薩爾轉送部員;庫倫辦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員,轉送恰克圖廓米薩爾。阿穆爾省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璦琿副都統轉送;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行文,亦送交該副都統轉送。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與吉林將軍彼此行文,俱托烏蘇里、琿春地方卡倫官員轉送。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將軍行文,送交伊犁俄羅斯領事官轉送。遇有重大緊要事件,必須有人傳述東西悉畢爾總督、固畢爾那托爾等,庫倫辦事大臣、黑龍江、吉林、伊犁等處將軍行文,交俄羅斯國可靠之員亦可。
第十二條 按照天津和約第十一條,由恰克圖至北京,因公事送書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開列於後:書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圖至北京,每兩個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圖,三個月一次。送書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數目,至多不得過二十隻;每隻份量,至重不得過中國一百二十斤之數。所送之信。必須當日傳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嚴行查辦。
由恰克圖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圖,送書信、物件之人必須由庫倫行走,到領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該領事官等書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該領事官等有書信、物件,亦即帶送。
送箱只時,開寫清單,自恰克圖及庫倫知照庫倫辦事大臣;自北京送時,報知理藩院。單上註明何時起程、箱只數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於封皮上按俄羅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漢字,寫明份量、數碼。
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願自行僱人,另立行規,准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後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第十三條 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條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並不拘前定時日亦可。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交俄國可靠之員速送。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國自行派員解送。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員必系俄羅斯國之人。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
第十四條 日後如所定陸路通商之事內設有彼此不便之處,由東悉畢爾總督會同中國邊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議定章程辦理,不得節外生枝。至天津所定和約第十二條,亦應照舊,勿再更張。
第十五條 合同商定後,大清國欽派大臣將此約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一份;大俄羅斯國欽差內大臣亦將此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清國欽差大臣一份。
此次條款,從兩國欽差大臣互換之日起,與天津和約一體永遵勿替。兩國大皇帝互換和約後,各將此和約原文曉諭各處應辦事件地方。

大清國欽派全權內大臣和碩恭親王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內大臣伊
咸豐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年諾雅卜爾月初二日

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中國清政府與俄、美、英和法四國在天津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清政府與英、法、俄、美簽訂的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侵入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附約1款;中法《天津條約》共42款,附約6款。主要內容是:①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庄(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灣(後定為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③外籍傳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④外人得往內地游歷、通商;⑤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⑥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⑦對英賠款銀400萬兩,對法賠款銀200萬兩。在此之前,俄、美公使利用「調人」身分,分別於6月13日、18日與清政府簽訂中俄《天津條約》12款、中美《天津條約》30款,攫取了除賠款外與英、法所得幾乎一樣的侵略特權。中俄《天津條約》第九款還特別規定,兩國派員查勘「以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以便日後解決,從而為沙俄進一步掠奪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英法政府遠不滿足從《天津條約》攫取的特權,再次挑起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咸豐帝令桂良交涉修改《天津條約》,但是,英法方面反對變易《天津條約》的各項條款,並堅持要在北京換約。

《馬關條約》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斗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佔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佔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范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里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系。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條約原文: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馬關。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為全權大臣,彼此較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口,即順流至海口 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並在所讓境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

3. 戚繼光在義烏募得的新兵訓練了多久開始投入戰斗

戚繼光從義烏募得的新兵,因為人員經過嚴格的選拔,成分絕大多數是農民和礦夫,所以才訓練了一個月,就已入門。

再過一個月,就合乎軍紀、法度,成為一支以一當百的御倭勁旅。募兵當年,戚繼光就率領他們由紹興開赴台州,正式投入了抗擊倭寇的戰爭。

4. 明代 六十七倭寇為什麼能殺傷明軍四,五千人並一度攻

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其一,軍隊建設理念不正確。
我們知道,明朝實行的兵役制度,是朱元璋一手草創的軍戶世襲制,軍士編制在衛所中,平日屯田,戰時保護地方。明朝開國時期士兵總數曾高達一百八十萬,這樣龐大的軍隊,如果不能自給自足,全靠老百姓供養是不可能的,所以朱元璋採取了軍戶世襲制方法,保障了軍隊平戰兩棲。
按說,這種方法在當時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故朱元璋曾得意地宣稱:「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但結果只是養活了百萬名集體農庄的農民而已。明朝中後期,衛所軍隊與普通農民無異,毫無戰鬥力。無可否認,軍隊的戰鬥力肯定會因為屯田勞作,而減少訓練時間,削弱專業強度,一旦爆發戰爭,即便是擁有裝備精良、盔甲鮮明的明軍,卻也打不過裝備落後、「光屁股」的倭寇。
其二,國家政治體制的腐敗。
到了明朝中葉,伴隨著一些無能無德的君王即位,官場風氣日漸腐敗墮落,加上重文輕武的社會風氣影響,軍隊內部也毫不例外地出現了不良現象。假如說,軍隊是台龐大機器的話,已經是千瘡百孔,運轉不靈了。
譬如,剋扣軍餉的將領屢見不鮮,不堪重負的士兵比比皆是,都使得軍戶的大量逃亡變得司空見慣。到了嘉靖年間,軍戶的逃亡率已經高得嚇人,大量衛所形同虛設,有的衛所竟然只剩下幾個人。就連濱海前線的遼東、山東、浙江、福建、廣東衛所都只剩下30%的兵員,更要命的是,因為承平已久,將領和士兵的素質都差得驚人,有的世襲將領連馬匹都不會騎,連旗幟都弄不清楚,平時和同僚喝喝酒、吹吹牛就算是盡職了,而士兵更是戰鬥力低下,忙於屯田,樂於領餉,就是不會打仗,上陣後一觸即潰。
前線官員章煥曾上疏皇帝,痛心疾首地這樣描繪前線官兵:「上陣如同兒戲,將無號令,兵無紀律,往往隔著敵人老遠開完火、放完箭就算完事,臨陣脫逃、殺民報功者數不勝數。」這樣一種現狀,難道根子不是在投資者身上嗎?
其三,海禁政策使民心喪失。
本來,明朝制定嚴厲的海禁政策,是期望能夠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於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廣大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它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
當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成為他們生計的主要來源時,「寸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頒布與實施,顯然與民意背道而馳的。這種做法,不僅是閉關鎖國、夜郎自大做法,更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焉能不喪失民心?
直到胡宗憲,戚繼光出現才出現逆轉

5. 日本侵略中國分幾個階段投入兵力分別是多少

16世紀中後期,日本西南部的大名和海盜組織部隊,侵擾中國東南沿海,是為「倭寇」。
1592年,日本豐臣秀吉侵略朝鮮,欲以朝鮮為跳板侵略中國,中國明朝出兵抗擊。明朝援朝戰爭,也算一次。
1874年,日本明治維新後,出兵打過台灣,侵佔中國附屬國流球,並將其改為沖繩。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同年,日軍侵佔我領土台灣。
19世紀末,日本強租中國旅順口,大連灣。
1900年,日本派兵參加八國聯軍,侵略中國,是八國中唯一沒有將庚子賠款歸還中國的國家。
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國東北開戰,侵犯了中國主權。
1915年,提出二十一條。
一戰時,日軍進攻駐山東的德軍,其間屢犯暴行。
1926年,日軍炮擊大沽口,驅趕馮玉祥。
1928年,出兵濟南,製造濟南慘案。
1931年,九一八事變,侵佔東北三省。
1932年,一二八事變,進攻上海。
1933年,熱河事變,攻佔山海關和熱河,並進犯長城其他各口。
1935年,華北事變,策劃華北五省獨立。
1936年,進犯綏遠,被中國守軍擊退。
1937年,盧溝橋事變,之後八一三事變,日本全面侵略中國。

日本侵略軍約28萬人,動用軍艦30餘艘,飛機500餘架,坦克300餘輛,大舉進犯上海。中國軍隊斃傷日軍4萬多人,堅守上海3個月之久,粉碎了日本速決迷夢。

6. 明朝嘉靖時期為什麼會出現倭寇泛濫

一、倭寇泛濫的根本原因:日本的政治經濟狀況
十五世紀七十年代起到十六世紀間,日本處於長期混戰的動亂時代。1467—1477年發生了「應仁之亂」,1485—1487年又發生了「文明之亂」。名義上還維持到1572年的室町幕府(又叫足利幕府),實際上已是進入各自割據的「戰國時代」(1467—1573年)了,對海上貿易已經失去控制權。由於各地封建領主的殘酷剝削和不斷的戰爭,破產的農民,失職的官吏,失業的流民,戰敗的武士,無業的浪人,在各地領主的支持下,紛紛競向海外求出路。他們在某些中國人的導引下,集中乘船到中國沿海進行掠奪。這些人數量眾多,動輒船幾百艘,其破壞性之大簡直無法想像。據趙文華《賊情疏》記載:嘉定縣民倪准於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內被倭賊攔搶上船,跟到彼處,只見漳泉兩處人無數在彼,衣帽言語一般,說這里是日本國所管,地名五斗山,眾賊合伴共有七百餘船開洋,大者每船二、三百人,小者每船三、四十人,各自備糧食,在海上漂流了十一個月,因為西南風不便,糧食吃完後,只好倒轉回去。到六月十四日又重新開船前行,航行途中,遇到先遣的二十一艘船的回航,說是明朝御倭官十分兇狠,三分中被殺死一分,於是眾皆驚駭,紛紛倒轉船頭。這些船共有700餘艘,按每艘150人計算,共有10500餘人,真是觸目驚心。如果當時日本尚有強大的統一的中央政權,它是會管理海上貿易和逮捕倭寇的,如洪武永樂時期日本國王曾多次逮捕倭寇送到中國讓明朝處治,倭寇是隨著戰國紛爭,農民的破產而不斷擴大起來的。
上面所述的是日本當時的政治狀況,那麼此時日本的經濟狀況又是如何呢?
盡管當時日本的手工業已經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得以獨立發展,但尚不發達。日本的許多生活必需品如絲、布、鍋、針及葯材等都靠中國供給。據史料記載:「大抵日本所須,皆產自中國,如室必布席,杭之長安織也;婦女須脂粉,扇漆諸工須金銀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饒之瓷器,湖之絲綿,漳之紗絹,松之棉布,尤為彼國所重」。因為如此,當中國貨物缺乏時,價格大漲,如嘉靖以後「中國綾羅雜燴,其土不蠶,惟籍中國之絲到彼能織精好綢匹,服之以為華好。是以中國湖絲百斤,價值百兩者,至彼得價二倍」。如絲每百斤值銀五、六兩,而在日本其價格是在中國的十倍。正是因為這種現象的存在,刺激了日本封建領主、貴族、武士、商人的貪欲,他們紛紛競向中國貿易。這種商人兼海盜的倭寇掛著八幅大菩薩的旗幟,沖破室町幕府和明朝的聯合規定,來中國進行掠奪。
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當時日本對中國貨物的迫切需求和長期戰亂,加之災荒連年,這樣的社會狀況刺激了日本國內各階層群體向海外中國劫掠財富的慾望,因此,倭寇之患的必然性已經形成。
退一步說,即使明朝沒有實行海禁政策,也無法完全滿足日明貿易發展的需求,況且日本對明貿易中帶有海盜的活動早已一貫存在,總會騷擾中國的。正如井上清所說的:「和中國的往來,不只是進行和平貿易,……同時也伺機變為海盜,掠奪沿海居民。對方稱此為倭寇,大為恐怖」。
二、倭寇泛濫的國內原因:嘉靖朝的腐敗
海盜活動在明初既已存在,那麼為什麼會在嘉靖時期達到頂峰呢?這還得從時的社會狀況來加以分析
(一)政治、經濟方面:政治腐朽,經濟敗壞
1、統治階層的逐漸腐朽。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政績卓越的封建皇帝,他重視吏治,嚴懲貪污。明成祖朱棣也勵精圖治,所以明朝政治比較清明,人民尚能安居樂業,在少有內憂的情況下,能夠集中力量對付外患,所以盡管明初有倭寇騷擾,但范圍並不是很廣,對社會也沒有造成很大的破壞。但明英宗正統以後,明朝政治日趨腐敗,貪污賄賂之風盛行。嘉靖帝一生沉醉於齋醮之中,特別是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宮婢之變」,竟「自十八年即不視朝」,遂使「營造繁興,府藏告匿,百餘年富庶,治平之業,因以漸體」。朝柄被佞臣嚴嵩獨掌,嚴嵩賣官鬻爵,吏治昏暗,「凡文武遷擢,不論可否,但衡金之多寡而畀之」。於是「文武將吏,爭輸貨其門,顛倒功罪,牽制兵機,紀律大乖,將吏人人解體,徵兵半天下,賊寇愈熾」。
嘉靖時期,明廷庫藏不抵邊費一年所需,而嚴嵩的臟私,可供數年邊費。嚴嵩被籍沒時,得「黃金可三萬余兩,白銀三百萬兩,他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
嚴嵩還將御倭重任委之無所作為的義子趙文華,使得大批抗倭將領朱紈,張經等慘遭殺戮,致使「至浙,軨轢官吏,公私告擾,益無寧日」結果「世宗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繩臣下,而弄權者藉以行其私,……而武備隳矣」。
2、土地兼並嚴重。隨著明朝政治的腐敗,皇族、勛貴和官僚地主對財富的掠奪日益嚴重。在中國古代,由於小農經濟的影響,因此對土地的大量佔有往往被看成是富裕和權力的標志,這點在明朝體現得更為明顯。因此,相比於其他朝代,明朝的土地兼並也更加嚴重。明朝初年,由於改朝換代調整了元朝的土地佔有關系,加上積極推行墾荒政策,因此小農經濟大量復甦,自耕農佔有很大優勢。但半個世紀後統治階級利用強大的中央政權,肆無忌憚地兼並土地,到處建立「皇莊」、「藩王莊田」和權貴們的「莊田」,他們名義上是請乞,實際上是強占;名義上是奏求,實際上是巧取豪奪。不僅如此,他們還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權,一家兼並數十家。明朝中葉土地佔有關系變動的主要趨勢是大量土地向皇室、勛戚和官宦勢要權勢階層集中,這種趨勢尤以嘉靖時期為著,農民的大量土地被兼並。財富的大量集中,導致當時社會貧富差異懸殊。造成這種兩極分化的原因,固然有社會經濟自身發展的內在因素,譬如經濟結構和生產模式的調整以及生產力的發展,但主要還在於皇室、勛戚和官宦勢要階層依仗其政治權利以至暴力等手段,肆意侵奪小農土地。這種以超經濟的手段聚集財富的結果,必然導致社會矛盾的迅速尖銳化,使得大批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逃往他鄉,或入深山為「流民」,或占據山險為「盜賊」,或入大海為「倭寇」。即如史書記載的「夫夷寇之為濱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國,乃中國自為寇也,官府平日無教養撫字之方,飢寒所迫,驅而為盜,又不能設法散之使去,招之使來,比致養痛勢成,聯舟結寨,虜官兵焚漢船」。
3、賦稅繁多。伴隨土地集中到皇室、勛戚和官宦之家,自耕農民紛紛破產,而不得不轉變為租種土地的佃戶。明中葉,由於土地的集中主要是官豪勢要之家憑借權勢而實現的,因此當時佃農在租種地主土地的關系中,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人身依附色彩,尤其是當他們面對皇室、勛戚等權貴,更顯得無能為力,生活的處境也更加凄慘。
隨著政治的日益腐敗,官僚地主還串通里書胥吏,用飛灑,詭寄,移換等手段,巧取豪奪,把沉重的賦稅全部轉嫁到貧苦農民頭上。明初政府曾規定,每畝征銀二分至三分,但到了明中葉,貴族私自征租,有的畝收五分,有的高達八分,比原來規定的增加了二至三倍以上,使農民要承受嚴重的田賦和徭役。
縉紳地主與普通的民間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也相當嚴重。即使在素稱富庶的江南一帶地區,人民亦困極無聊,「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十九……歲僅秋禾一熟,一畝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過一石有餘。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歲之力,糞壅工作,一畝之費可一緡,而收成之日,所得不過數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者。」嘉靖年間,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生活極端貧困,為了生活,他們往往變賣自己的房屋、田地、牛羊,有的人甚至把自己的兒女都賣了,廣大農民紛紛破產,掙扎在死亡線上。嘉湖蘇松一帶人民因稅賦太重,官吏,土豪劣紳又多方盤剝,被迫出走謀生。在兩浙三吳之地,更是連年荒旱,歷來一片繁華的江南,在明朝政府的壓榨之下,竟然呈現一片蕭條景象。
除了正賦之外,還有官吏的私加捐稅,如江南,福建等地區的農民,有向地主貢獻薪米雞鴨蔬菜等物品,名曰「冬牲」;曲阜孔府的農民要向公府交納「年例布花」,「年例豬錢」;在徽州、湖廣、江西等地更有大量佃仆和庄仆存在。
面對上述種種困境,明朝統治者不僅不予以賑恤,反而加派段匹工料等項銀兩大約二十餘萬。加重了人民的負擔。自永樂皇帝後,統治者奢侈揮霍,對王公和皇帝寵兒的過多賞賜,致使發費倍增。與此同時,由於管理不善,經濟混亂,物價飛漲,偷漏稅收,貪污賄賂和濫用資材,致使國家收入銳減。
在封建統治階級的橫征暴斂之下,廣大貧苦群眾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瀕於死亡的邊緣,再加上官兵荼毒,以致造成求生無望的飢民不得不四處流亡,下海為盜。這些迫於貪酷,苦於役賦,困於飢寒的小民不僅相率入海為盜,而且每次聽到倭寇到來,又都樂意隨從。故當時不少人認為倭寇之盛衰,其主要原因在於朝廷,而不在於蠻夷。「夷寇之為濱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華,乃中國自為寇也」。這個分析一針見血,符合實際。
伴隨著明朝政府沉重的苛捐雜稅的是天災人禍,特別是1448年黃河的決堤,導致接踵而來的洪水泛濫,100多萬人被迫無家可歸,淪為乞丐或者海盜。
(二)軍事方面:海防廢弛,衛所空虛
明朝初年,自北方到南方沿海,倭寇存在很大威脅。洪武初年,「倭奴數掠海上,寇山東,直隸,浙東,福建沿海郡邑」。在山東沿海,倭兵數次侵擾海濱,生離人妻子,損傷物命。因此,對於海上的防務,朱元璋一直非常重視。洪武元年,他便開始著手部署,對日斷交後,他更重視海防的建設。
1、首先,在沿海地區眾建衛所,廣修城池。
在沿海地區加強海防力量,劃分鴨綠江,遼東,山東,直隸(今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七個海防區。在萊洲府,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建立了「三衛,八所,七巡檢,十六寨,一百四十七墩堡」的防海總訊。
洪武十七年(1384年),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海上,在山東,江南、北,浙東、西等海防要地,築城列寨,建立永久性防禦工事,洪武二十年(1387年)二月,置兩浙防倭衛、所。夏四月戊子,命江夏侯周德興前往福建、興、漳、泉四郡查視要害,築海上十六城,以防倭寇。
為保衛沿海地區,每年都有春巡和夏巡,「衛所既設官兵,又制有數百料大船,把擼哨船,若風尖快船,高把哨船,十漿飛船兒五等,以三四五月出哨,謂之大汛;七八九月出哨,謂之小汛。蓋倭船之來視風所向,清明後風自南來,重陽後風自北,皆不利於行故也」。倭寇作亂的時間和地點,受制於風向的變化,不同季節的防禦任務也有所不同。而明海軍都能根據這些特點制訂相應的措施,因此取得不錯效果。永樂年間的望海堝戰役是明初對倭作戰的第一次大勝利,從此,倭寇不敢大規模的侵擾。
2、籍張士誠、方國珍舊部及沿海之民為兵,增加沿海兵力。
洪武四年(1371年),靖海侯吳禎將蘭秀山無田糧之民111700餘人編配各衛所為軍。洪武二十年(1387年)周德興修築城寨時,採用民戶三丁取一的方式,集15000餘人為沿海衛所的戍守兵員,做到了統一指揮與分海守備相結合,機動巡剿與近岸殲擊相結合的作戰策略。
3、大造戰船,加強水師建設。
在朱元璋及其永樂帝的努力下,明朝建立了一支高效率的海軍,它擁有數千艘船隻,其中有一半是戰船,另一半是巡邏船,游弋於中國沿岸的水域,確保了沿海的安全。
洪武三年(1370年)建立的七衛水軍,每衛自己備戰船50艘,平時派350名軍士繕理保養,若遇戰事,則益兵操之。
4、建立賞罰制度,鼓勵將士奮勇殺敵。
明初海軍人員士氣高漲,鬥志昂揚。如1417年一艘由宦官張廉指揮的船隻,成功的突破了倭寇船隊的包圍,以此振奮人心。
由上述可以看出,明初大力加強海防,由於措施得力,明朝在千裏海防線上,建立了一個強大的防禦系統,因此沒有釀成大患。但到了嘉靖時期,情況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明嘉靖時期,由於政治日趨腐敗,加以政策上的失誤,海防設施失去了應有的功能。衛所形同虛設,不堪一擊。正像《明史》上形容的:「迨承平久,船敝伍虛;及遇警,乃募漁船,以資哨守;兵非素練,船非專業,見寇泊主,輒望見逃匿。而上又無統率御之,以故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嘉靖時期,在海島設以據險伺敵的水寨,均因將士憚於過海,自海島移置海岸,而原來的水寨卻被海寇據為巢穴。在漳、泉沿海的衛所,軍糧不足,船隻壞損,兵士短缺等現象極其嚴重。據《明史》記載,「浙、閩海防久隳,戰船、哨船十存一二」。如銅山寨原戰船20隻,只存1艘;玄鍾澳20隻,只存4艘;浯嶼寨40隻,只存13艘。由於這些船隻不是被禁錮在港口內,就是很少使用,於是腐爛加劇且沒有進行更換。
至於巡檢司,由於朝廷不重視海防,海軍軍餉一減再減,促成兵員逃亡現象非常嚴重。烽火基地的4068名駐軍,有3000人逃跑;小埕的4700多名駐軍,逃了2557人。沿海地區防衛站的士兵70%被派去務農,有的甚至要到50千米外的內陸。剩餘的30%本應肩負戰斗任務的人員,還被要求去建築和修理船隻。水軍幾乎形同虛設,衛所司寨將大都屬於世襲,不習武藝,不懂兵法,亦不會帶兵打仗,戰鬥力特差。
海防廢弛到如此程度,當然談不上什麼御倭。譚綸說:「比來法令廢弛,行伍空虛,各該衛所官兵,大都桀驁不馴,玩鈍無恥。驅之戎行,則恍然自失。責之城守,則恬若罔聞」。在浙江寧、紹衛所的大小官員,竟然坐視倭寇縱橫來往於封城之內,殺戮攻劫達旬日之久,如蹈無人之境,絲毫沒有受到抵禦。
三、倭寇泛濫的導火索:明政府嚴厲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國後,東南沿海一帶憑借著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原有的基礎,農業、手工業很快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在此基礎上,商品經濟也日益繁榮起來。到正德年間,私人海外貿易開始得到發展。而到嘉靖時期,私人海外貿易已經形成了很大規模,並達到非常繁榮的程度。當時中國經濟比日本發達,日本很多生產生活材料都要依靠中國這個市場。如這個時期日本工業中的絲織業雖有長足發展,但本國生絲原料非常不足,而所缺的這些生絲幾乎完全是從中國供應的,假若番泊不通,則無絲可織,致使生絲在日本的價格上揚,在中國每百斤值五六兩,而到日本,價格是在中國的十倍。日本可以在中國買到他們迫切需要的商品,如瓷器,葯材等物,尤其是蠶絲,價格便宜,在中國大陸最高價每擔銀115兩,而在日本則每擔需要500兩。正是這種利潤上的巨大差距,嘉靖年間東南沿海各地形成了許多私人海上貿易集團,他們大多擁有五十到百餘艘商船,成群分黨,相互競爭,十分活躍地從事各種海上貿易。「私造大船,越販日本矣。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來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違禁私通,日益月盛」。繁榮的海外貿易,吸引了大批中國人以之為業。甚至許多「勢家」,「大姓」,「豪門巨室」為取得豐厚的海外貿易利潤,也競相投資於海上貿易,從事海上販運活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海商與15世紀的官方海外貿易相比,有顯著的特點,他們更多的是為滿足下層人民群眾的需要,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而經營各種手工業原料和手工業製品,積極為產品打開銷路,而15世紀的官方海外貿易更多的則是為封建地主階級服務的。可以說,大力發展海外貿易,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當時中國發展社會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重要條件。
但是,面對著海外私人貿易,明政府卻持相反態度。明初,朱元璋即頒布了「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嚴禁私人海外貿易。但是隨著明政權的日益鞏固及沿海軍事防禦力量的加強,流亡於海上的日本海盜相對人數較少,已經不敢公開為寇,他們大多轉向以從事海上貿易為生了。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禁海防倭實際上是禁止中國人出海經商,禁止中國和日本等國正常的海上貿易往來。特別是嘉靖初年(1521年)以後,明王朝借口寧波「爭貢事件」,更下令嚴禁造違式大船,凡是屬於違禁海船的盡數毀掉,規定「自後沿海軍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者連坐」。企圖斷絕一切海上聯系和貿易往來。然而,出乎明朝政府意外的是,到了嘉靖二十年(1540年)後,反而出現了「禁越嚴而寇越盛,片板不許下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私人海外貿易規模反而更大,「倭寇」在東南沿海迅速泛濫的情況。
明朝政府為控制這種局面,派出當時朝廷最強硬的禁海派大臣朱紈前往鎮壓。朱紈採取了「革渡船,嚴保甲」等一系列措施,加強海禁,但由於其損害了沿海官僚地主及農民的利益,招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汪直「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使「濱海數千里,同時告警」,從此,倭寇更加泛濫。
明朝的海禁政策不僅阻礙了中日之間的正常貿易,同時也損害了世代居住在沿海一帶的農民的利益。
沿海民眾一向有從事海上貿易的傳統,作為維持生計的重要手段,然而沿海地區自然條件又是很不利的,地狹人稠,土壤貧瘠,五穀稀少。據《漳州府志洋稅考》記載:「閩地斥蹺確,田不供食,以海為生,以洋舶為家者十而九也」。是以越洋到外國去貿易,是其生命所系。
然而,明政府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嚴禁沿海民眾打撈捕魚,出海貿易,使得沿海居民被迫放棄原來擅長的采捕漁樵的島民生活,去適應他們所不適應的內陸山區的耕作,他們不適應那裡的環境和生產生活方式。因此,有一部分人不顧明朝政府的禁令,千方百計的潛回家鄉。由於他們的所為屬於違法行為,隨時都有被殺頭的危險,迫於無奈,他們在海上貿易一本萬利面前,雖然有明禁,而利之所在,「故民不畏死」參加了武裝走私的隊伍,正因為嚴厲的海禁政策激化了社會矛盾,使倭寇更加泛濫。
曾參與平倭的譚綸說:「閩人濱海而居民不知其幾也,大抵非為生於海則不得食。海上之國方千里者不知凡幾也,無中國綾綿絲之物則不可以為國。禁之越嚴則其值越厚,而趨之者越眾。私通不得則攘奪隨之。昔人謂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要都塞了好處俱穿破,意正如此。今非惟外夷,即本處魚蝦之利與廣東販米之商、漳州白糧諸貨皆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於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為盜也」。深刻地揭示了海禁越趨嚴厲的背景下,沿海民眾由海上走私貿易而發展為倭寇的軌跡。
這里,不妨摘錄張維華教授的一段話:「在研究明代『倭寇之患』這個問題上,不能不聯繫到明代海外貿易的動態,也不能不聯繫到明代所施行的『海禁』政策。但是只能說這些事實對於『倭寇之患』發生了某些客觀的影響,決不能說是導致『倭患』發生的根本原因。『倭寇』根本是從日本來的一夥劫掠中國的匪盜,即使是中日間的貿易關系不受到限制,中國的海禁沒有那樣嚴格,這伙盜匪還是要劫掠中國的,只不過在程度上或許有些不同而已。至於參加到『倭寇』裡面去的那些中國破產農民、流民分子,對祖國人民進行掠奪和屠殺,已經成了背叛祖國的敗類。」從張維華教授的這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明朝嘉靖年間倭患的原因。
由上述可知,嘉靖倭患的成因主要是由日明雙方政治、經濟、軍事諸因素所造成,由於日本處於戰國時期,長期戰亂和災荒使不少破產農民「迫於飢窘,糾眾掠食」,從而構成倭患發生的必然性,這種必然性正是通過世宗的昏庸,政治的腐敗,海防的頹廢以及海禁的嚴厲等偶然機會爆發出來的,而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又恰好加劇了這種倭患的程度。

7. 鄂西會戰時間,投入兵力,傷亡

鄂西會戰是1943年夏季日本第十一軍為打擊中國第六戰區部隊進行的一次進攻戰役,日本機動利用兵力,用各個擊破的戰術重創中國軍隊第六戰區的第29集團軍,第10集團軍和江防軍,將掠獲的大批船隻下行。鄂西會戰歷時月余,第六戰區以10個軍的兵力抗擊了日軍約5個師團兵力的進攻 。日軍沿長江向上游進攻的計劃失敗,鄂西會戰以中國勝利告終。
戰後日軍的戰報中,聲稱會戰期間日軍共戰死1025人,戰傷3636人;被打死軍馬499匹,打傷280匹【註:《日軍在支那方面之作戰記錄》一卷上冊P149】。
國軍戰報
6戰區司令長官陳誠對外宣稱日軍被消滅25,830人【註:陳誠《八年抗戰經過概要》】,自身傷亡僅1萬多人,取得了空前的大捷。國民政府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更是熱情洋溢的說:「敵第39師團、第13師團主力,及第3師團、第34師團、第58師團一部,均先後轉用於宜昌西岸地區。敵酋第11軍軍長高木義人(系橫山勇之誤)親至宜昌指揮,似有一舉攻佔我第一線要塞,威脅恩、巴之企圖。我軍早有周密之准備,我最高統帥並手令江防守備部隊諸將領,明示石碑要塞乃中國之史達林格勒,為聚殲倭寇之惟一良機……當敵開始向我要塞外進攻時,我守備部隊沉著應戰,待敵陷入我之圈內,將其全部殲滅,故八斗沖、大小朱家坪、永安寺及北平山各地之戰斗,屢次進犯之敵,均無一生還。敵第39師團主力及第34師團之一部,幾全部被我消滅,而由偏岩竄占木橋之敵,亦被我消滅大半……所獲戰利品,亦堆積如丘……,此次進犯之敵,總兵力約達十萬之眾……其結果只贏得數萬具屍體無言凱旋,戰馬無辜犧牲於戰場者亦達三千餘匹……」【註:何應欽《八年抗戰之經過》P133】。

8. 嘉靖年間,中國海賊王引倭寇犯上海縣。關於中國海賊王的資料

汪直 明朝的一個大太監
王直 明朝的一個走私犯-海盜-倭寇-漢奸。
王直在歙縣老家的村民都姓王,辭海是沒有錯的。對他的記載,歷史也是很清楚的。其走私犯-海盜-倭寇-漢奸的人生軌跡也是清楚清楚、明明白白的。
說他的一生不清不楚,是因為有人要給他翻案而已。但是鐵證如山,王直臭名以用記漢青了。

1553年王直率倭寇大舉攻掠沿海,破上海,乍浦等地。事後,上海築城。這是他一生中罕見的刷洗不掉的漢奸印記。

倭寇王直的一生
----人生三部曲
-----從走私犯到海盜再到倭寇

發跡:從武裝走私犯到海盜
嘉靖年間,歙縣人許棟盤踞在寧波外海30公里處的雙嶼島,用武力為保障,走私「違禁」商品,成為當時海上較大的武裝走私犯罪集團。他們雖然也做買賣,但經常進行武裝搶劫。
年輕的王直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來到雙嶼,參加了許氏武裝走私最罪犯集團。此前,王直與同鄉結伴闖盪南洋,去過暹羅;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他投靠日本來使為其效力,並去了日本。但在日本沒有得志發財,於一年後不得已離開日本,回到國內。
在雙嶼他很快獲得許棟的信任,由「管庫」而至「管哨」,成為手握軍權的許氏武裝走私集團實力派人物。此時明朝政府開始在暗中調兵遣將,籌備對雙嶼的進攻計劃。而許棟與王直尚不知覆巢之危將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三月,都司盧鏜率福建兵船進抵溫州海面。四月,盧鏜引誘許棟的武裝走私犯罪集團船隊離開雙嶼,兩軍激戰於九山洋。最後,武裝走私犯罪集團大敗,許棟被擒,王直率殘部僥幸突出重圍,狼狽逃往舟山群島。
鼎盛:從海島到倭寇
雙嶼戰役後,王直收余眾北上烈港盤踞,距舟山縣城30公里。此時,王直雖已取代了許棟原先的武裝走私犯罪集團的地位,但還存在著強大的競爭對手。橫港海盜走私犯罪集團頭子陳思盼便是其中的一個。嘉靖三十年(1551年),王直率眾攻入橫港,黑吃黑殺了陳思盼,強奪了其船隊。至此,王直確立了自己在海盜武裝走私犯罪集團的地位。
他得意洋洋,自號「五峰船主」。附近海域船隻只有插了他的「五峰旗」方能進退。實力最為鼎盛時,王直擁眾20萬,巨艦百餘艘。盡管在海上縱橫,但王直始終想為自己的走私犯罪活動謀取「合法經商」的地位。
用金帛厚賄浙東地方官員,並與駐浙明軍開展有限度的軍事合作。浙江部分軍政官員的私下許諾與庇護,令王直產生了有「靠山」可恃的錯覺。次年,他公然在舟山開市進行大規模的走私貿易。
浙東的異常行為,終於引起了朝廷的警惕。於是,廷臣經過會議,任命王忬為浙江巡撫,提督沿海軍務。王忬啟用被廢置多年的名將盧鏜,並征調駐守廣東的參將俞大猷、湯克寬率部來會。
十二年(1553年)閏三月,王忬遣俞大猷等人率兵夜襲烈港。王直猝不及防,於慌亂中乘船倉皇逃跑。在中國沿海無處藏身的王直脅殘部去了日本,暫住平戶與薩摩一帶島嶼。在日本,王直得到了肥前大名松浦隆信的庇護,他與日本浪人相勾結,積聚實力,圖謀反噬。
三年(1554年)四月,王直帶著報復心理,駕百餘艘巨艦蔽海而來,浙江與南直隸數千里地面同時告警。八月,王直率部攻克嘉定縣城,沿途剽掠,復趨入江北,大掠通州、如皋、海門諸州縣,進窺山東。史稱「壬子之變」。
復性的軍事行動中,王直的手下盡量把自己的發式裝扮成日本浪人的模樣,並用倭刀為近戰武器。他也恐國人知到是他這個漢奸在作惡。在烈港戰役前,明朝的官方文書還將王直等人稱為「舶盜」,而非「倭寇」。但自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後,「倭寇」一詞就屢屢出現在邸報中。王直也確實變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倭寇。其自己也做倭寇裝進行擄掠。
實際上,在這些「倭寇」中,真正的日本人極少,且地位較低。在攻戰之時,「真倭」往往沖在前面,一旦攻下城堡,剽掠獲利的卻是王直手下的「假倭」。
力不敷調遣,王忬無力阻擋如浪潮一般的襲擊,接連丟城失地,嘉靖皇帝只得另命徐州兵備副使李天寵代任,可浙江倭患越發不能抑制。
之後,數名封疆大吏相繼在浙江剿倭戰事中折翼,而王直的「倭寇事業」卻到達了頂峰。在佔領浙江黃岩府後,王直身穿緋袍佩玉帶,張金頂黃傘,剃日本人的發式,50多名佩戴倭刀的武士環立左右,自稱「凈海王。」恬不知恥,已不知道自己為漢人。
敗亡:從倭寇到死囚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二月,胡宗憲接出任浙江、南直隸總督。他認為,倭寇殺之不盡,不若誘降。胡宗憲將王直的母親與妻兒接到杭州作為人質,並於當年九月,派賓客蔣洲與陳可願出使日本,與王直接觸。
此時,王直正處於進退失據的境地。當初,王直率日本浪人入犯,大獲其利,日本各島浪人紛紛隨軍。而在俞大猷的反擊下,日本浪人多有死傷,甚至無一生還者。日本人遂對王直產生了怨恨。在這一情形下,他將蔣洲留在日本,令義子王滶(毛海峰)跟陳可願一道回到國內。王滶帶來了王直的答復「願意聽從胡公的命令,但要允許他走私合法。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月,王直從日本揚帆起程,至舟山群島的岑港下錨停泊。而胡宗憲為了「請君入瓮」,事先做了布置。命總兵盧鏜駐守舟山附近海面。
為此,王直心存疑慮。他派人向胡宗憲傳話說:「我等奉命前來,胡公應派使者遠迎,而今盛陳軍容,胡公是誆我嗎?」他讓胡宗憲派一名貴官為人質。胡宗憲立即派遣指揮夏正與王滶同往。果然,王直見有朝廷命官親身前來,便不再懷疑。至此,於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王直被誘入胡宗憲府邸。其集團遂散落。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正月二十五日,王直被捕入浙江按察司監獄。他入獄近兩年,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的詔命下來:將王直斬首。就此斃命。其後代遺留在日本,現已經入倭國籍久已。
共和國年間,據說是其後裔到中國,在安徽歙縣非法為其祖王直修墓立碑表其擄掠功績。時村人不識,當地誤以為他們來國內投資,遂默許。但事情傳開後,兩大學教師憤而怒砸其墓碑,以正國人視聽。王直倭寇漢奸之真面目遂被逐漸揭露。

9. 面對倭寇襲擾東南沿海,當時為何不直接出兵征伐日本

在明朝歷史上,東南沿海長期受到倭寇侵擾,屠殺沿海居民,搶劫財物,給大明朝海防帶了巨大壓力。在明洪武年間開始,對海防建設投資巨大,倭寇只是在沿海地區小打小鬧,但到了嘉靖年間,日本進入戰國時期,諸多在日本國內失敗的武士,因無立足之地,便在日本諸侯的支持下組團侵襲中國沿海,掠奪財富和人口。


面對這樣的祖訓,在整個明朝都沒有對外進行領土擴張,而唯一一次出兵國外只是幫助朝鮮抵抗日本的入侵,所以面對倭寇長時間的侵擾,整個明朝廷都沒有人敢提出直接滅掉日本的建議,因為只要提出便是死罪。

10. 太閣立志傳4怎麼當御用商人

成為商人的步驟和條件:

第一,見習商人,浪人可以在商會里無償獲得,武將無法獲得,忍者可以利用出仕出奔再去商會的辦法獲得(要拔忍當然也由你)。

第二,幫手,到京、界、石山(大坂)、博多的商家可以提出入門申請,完成當地商會工作1次,然後到商家切磋一下算術技巧即可。要注意的是,提出入門申請之前必須在當地的商會完成過1次工作。

第三,掌櫃,完成當地商會工作4次,然後到商家切磋一下茶道,就是走娃娃。

第四,町眾,完成當地商會工作20次,擁有價值7的南蠻物,然後到商家處找找錯別字即可。

成為商人以後,可以設定要交易的地點,成為御用商人可以增加獲得的金錢,這些都知道的,不用多說。下面提幾點:

第一,平常賺錢的方式,一般是用買賣交易品的辦法,比如到今浜(長浜)買250單位的水晶運到其他地方賣掉,每次可以賺1萬多點,壓價和抬價的方法實在太累,不用也罷。在今浜得先投資,因為是中型町,得投資18000貫,最好再成為當地大名的御用商人,方法是將主角與大名的親密度提升到3,然後投資1000貫。

第二,物產卡片,水晶和砂糖是在平戶町問米邋遢拿的,條件是親密度為3,產地是今浜和石山。瑪瑙和瓜子是在界町問恩里克拿的,條件同樣是親密度為3,產地是敦賀與平戶,瓜子必須是夏天去才能拿到。

第三,不要忽視掌櫃,如果和掌櫃親密度高的話,無論是做浪人、忍者、還是大名,每個月都是能拿到錢的,要提升親密度,去店鋪的時候給掌櫃零用錢就行了,每次給100貫即可。

第四,在成為御用商人以後,如果大名家只有孤城一座,主角家中存款10萬時要求出仕,對方回答他通宵打機好累的說,問你要不要幫他看店,回答 OK以後主角就成了新大名,接手一切事務包括外交方面和忍者里。想要買好點城可以在成為御用商人後出點子,比如說讓德川家去K真田家,K到只有一座上田城以後再去接手。

商人的特殊劇情有兩種,一種是倭寇王劇情,一種是天下第一商人劇情,兩者共通的條件是算術/口才二段以上,所持金超過2萬。倭寇王劇情還需要在商會完成4次工作後拿到的操船秘術,要注意的是如果先引發天下第一商人劇情,則倭寇王劇情不再出現。如果選新武將,我一般是採用這樣的流程,先拿到操船秘術,再找細川藤孝喝茶,出仕後學習算術和口才,在評定上接下賣米的任務(建議在9月接這個任務,9月的米價是最低的),倒賣大米發財以後出奔,然後直接到博多的商家就可以引發倭寇王劇情,再到任意町的商會可以引發天下第一商人劇情,順序不可以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