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衡量國債規模的相對指標及其意義
十年期國債的收益率變動能夠較好地表現未來經濟走勢預期。十年期國債收益率變動只是市場預期的表現特徵之一,還有其它許多靈敏的指標,而且每個指標都可能失靈。經濟預測沒有萬靈葯。債券收益率變動之所以能反映經濟預期,是因為銀行作為國內債券的主要配置者在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債券收益率變動能夠很好地反映銀行的風險偏好和經濟預期。國債在所有的債券品種中,集發行量大、發行頻率高、參與者廣、價格發現機制好、縱向歷史數據完備等諸多優點於一身。10年期是較長時間跨度中,中長端國債流動性最好的品種。跟蹤中長端國債收益率變動能夠盡量減少市場短期流動性沖擊對收益率變動帶來的巨幅擾動,更加純粹地表現機構的經濟預期。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俏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償還期限)*100%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債券出售者的受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② 國債利潤計算與銀行利潤計算的區別(初中數學計算)
國債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有一些國債,雖熱是每年付息一次,但利息不會累積算入國債本金里,是按單利計算。
而銀行儲蓄,每年支付利息一次,你可以把利息再次存進銀行,下一年除了之前的本金X外,第一年得到的利息存到銀行里也是會產生利息的,相當於利滾利,所以要冪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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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國債在銀行交易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數量分別是多少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所謂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資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國債現券作為抵押,通過證券交易所向資金供應方借入資金並按期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一、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買入」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後,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並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賣出」申報。
一筆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兩次交易,並通過「兩次清算」的方式將回購的兩次交易合並,投資者只需在成交日進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國債回購的申報規定
1.申報方向: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2.申報賬號:回購交易按席位號進行交易清算,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賬號或基金賬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以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三、交易所國債回購品種
目前上海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共有9種: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種。
四、國債回購標准券和抵押券的規定
凡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現券,均可用作國債回購的抵押券,國債回購一般實行百分之百足額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風險。並且,為方便投資者,實行了「標准券」抵押制度。所謂標准券,是指交易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進行計算成員單位國債回購結算主席位持有的現券量可作為抵押券,也稱為「標准券」。
當前為了維護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體現市場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維持百分之百足額券抵押的原則下,又實行了按照季度調整上市國債現券折算成回購標准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後記入回購標准券的比率與該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於市值。
在回購融資成交後,因託管數量小於融資數量,後者因賣券行為導致庫存減少,或者因為記賬式國債未經「回購登記」即用作回購抵押,或因國債現券折算後比例下調,等等原因均會造成回購抵押標准券不足。產生這種情況後,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賣空」國債現貨的規定對融資方進行處罰。
第一,扣留「賣空」部分資金;第二,責令三天之內補充實物券;第三,從賣空發生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起進行強行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券商承擔;第四,登記公司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通報批評等處罰。
④ 從法律意義上講,國債屬於銀行存款嗎
國債不屬於銀行存款。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政府(財政部)。
銀行只是國債的承銷團成員。
⑤ 國債算做銀行存款嗎
嚴格意義上不算銀行存款,但是國債一般情況下可開具存款證明。
國債一般被稱為「無風險收益率」,目前三年期國債收益率為2.8%左右,五年期國債收益率大約為3%;
定期存款: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制度,即50萬以內100%賠付。目前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約為3.5%左右(中小型銀行利率上浮後可在3.5%左右,大型銀行一般執行2.75%的基準利率);
兩個產品風險都比較低,可根據自己的收益目標與流動性要求考慮。
也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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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在某個銀行購買的國債,算不算《銀行法》定義的該銀行的存款
不算,銀行只是代理發行國債,只收取中間業務手續費,不屬於銀行存款
⑦ 儲蓄國債是否算銀行50萬保障
不算,銀行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只保儲蓄存款也就是現金,滿意請採納,謝謝!
⑧ 簡述衡量國債規模的相對指標及意義
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狀況我國國債發行始於1950年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年—1958年又相繼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其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終止了政府舉債融資,我國成為世界上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從1981年開始恢復發行國債,國債的發行主要用於籌集建設資金,彌補財政赤字。由於當時彌補財政赤字可以向銀行透支,因此,國債發行規模較小,增長較慢。從1994年起,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出台了《預演算法》,規定財政赤字不允許向銀行透支,使得國債發行規模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並在以後逐年增加發行量,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長。1998年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通過大量發行國債籌集建設資金以投入基礎設施等建設,為此,1998年國債規模達3310.09億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2000年至2006年發行量達44556.4億元(詳見下表)。我國國債對支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保持一定規模的國債發行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經濟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