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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漲幅小

發布時間: 2021-03-31 04:51:07

㈠ 為什麼很多國債的價格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32個點

你說的是國債期貨吧!它只是一種選用的報價方式,是一種商業習慣吧!

CBOT是美國最大的交易中長期國債期貨的交易所。CBOT的中長期國債期貨採用價格報價法。CBOT5、10、30年國債期貨的合約面值均為100000美元,合約面值的1%為1個點,也即1個點代表1000美元;30年期國債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32個點,即代表31.25美元/合約;5年期、10年期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32點的1/2,即15.625美元/合約。CBOT中長期國債期貨報價格式為「XX—XX」,「—」號前面的數字代表多少個點,後面的數字代表多少個1/32點。其中,由於5年期、10年期的最小變動價位為1/32點的1/2,所以「—」後面有出現3位數的可能。例如,當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報84-165時,其實際含義為84又16.5/32,合約價值為84*1000+16.5*31.25=84515.625美元;當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報84-16時,其實際含義為84又16/32,合約價值為84*1000+16*31.25=84500美元。

㈡ 國債 漲幅限制

目前的國債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國債是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債券,一般不會因為償付問題而引發較大的波動。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國債的發行量一般數額比較大,而且價值明確,不容易受外界的干擾。所有這些都保障了債權價值的基本穩定。

㈢ 為什麼國債上漲收益率下降

不光是國債,所有帶有約定收益率的證券都有這種反比關系。
比如說有一款債券,發行價格100,面值100, 約定收益率10%,期限5年,那麼就意味著我花100塊錢買了一張債券,等到債券到期時我能拿到110塊錢。過了1年我發現股市大漲,人們紛紛賣掉債券去買股票,雖然我100的成本但是為了盡快賣掉債券,我願意95塊錢出手,這時候你花95買了這張債券,等到期時你拿到的還是110塊,你的實際收益率就是(110-95)/95=15,78%
同理,如果股市大跌,所有人都賣股票買債券,搞得債券一票難求,價格上漲,那麼其實際收益率也就下降了。

㈣ 國債的漲跌是什麼意思(如圖)

國有債券的價格高低的意思。

㈤ 國債 漲幅

所有債券(國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和分離債的純債等)都沒有漲跌幅限制,且都是T+0回轉交易。

㈥ 國債逆回購有時候漲幅達到百分之幾百甚至是幾千 這是怎麼回事

國債逆回購的漲跌幅不是計算回購收益的標准,國債逆回購計算收益的標準是交易行情中的價格,那個價格實際上是年化利率,你交易時成交的價格即年化利率是作為這筆期間計算利息的標准,不會因成交後價格的波動而變更,國債逆回購是一次交易兩次清算,第一次清算會把資金借出去,第二次清算則是交易到期資金和利息返還回來。
實際上新聞中的什麼多少漲幅只是對於不甚理解交易所回購行情的人看到漲幅貌似很大而感覺到很不可思議,實際上能出現這種漲幅的情況也不算什麼罕見的事情,只要前一天收盤時的回購收盤價基數低,隨時都可形成過千倍的漲幅,實際上在幾年前這種情況經常可見,只不過近這一兩年市場資金面一直比較蹦緊,導致現在不怎麼出現這種情況而已。

㈦ 國債的漲幅是怎麼操作的

國債回購的漲幅不能看作是低位買高位買這樣賺錢的,比如顯示是10.00其實是這個國債的年化收益,國債回購一般短期的波動比較大,都是一兩天或者幾天時間的。一天是波動最大。

㈧ 股票中的債券的每天的漲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雖然也是通過股票賬戶進行交易,但可轉債不設漲跌幅限制,價格可隨著市場的供求關系自由變動。不過可轉債交易價格也有一些限制。

上市首日:深交所可轉債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70%-130%,上交所70%-150%。

非上市首日:深交所可轉債非上市首日有效競價范圍不能超過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90%-110%。連續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每筆交易漲跌幅限制是最近一筆(不是一天)成交價格的10%。

(8)國債漲幅小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注意事項:

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餘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從而遭受降低損失或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信用風險是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㈨ 國債有漲跌停限制嗎

無漲跌停板限制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3.4.1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深圳和上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