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最後一個投資人為什麼不能是管理人自有資金
基金投資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通俗地說,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
交給銀行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種投資工具。
⑵ 自有資金是什麼意思
自有資金即自有資產,是「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償還的資金。西方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及企業的未分配利潤。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及企業的內部積累。另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結算時間上的客觀原因而經常地、有規律地佔用的應付款,如應付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等定額負債,在財務上亦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股金、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專用資金。
(2)基金公司自有資金不得投資擴展閱讀:
中國已正式出台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適當擴大自有資金範圍
經過一個多月的徵求意見,中國保監會於2018年12月2日晚正式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值得注意的是,與上一份徵求意見稿相比,當局適度放寬了銀行子公司自有資金融資的范圍。
據了解,《財務規劃子公司管理辦法》是此前發布的《新財務規劃條例》的配套制度。與《新資本管理條例》和《新財務規劃條例》一起,構成了財務規劃子公司開展金融服務應遵循的監管要求。本辦法對《財務管理新規定》作了適當調整,使財務管理子公司的監管標准與其他財務管理機構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與上一份徵求意見稿相比,當局在吸收各方合理意見後做了一些調整。在資產管理方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監會)採用來自市場的反饋機構,鼓勵各類股東持有的股權子公司財務規劃很長一段時間,使股權結構穩定,和葉子的空間引進國內外專業機構和更好地實現開放銀行業的下一步措施。
投資自己的基金而言,應當參考類似的資本管理機構的監管體系,適度放鬆自己資金的使用范圍,並允許財務規劃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公司發行的金融產品在嚴格遵守的前提下風險管理的要求。
內部控制隔離和事務控制,參照類似的信息機構監督系統,在投資管理和交易執行功能相分離,建立一個公平的貿易體系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金融產品的方向和反向貿易監管和實踐者進行進一步細化的監管要求。
中國保監會表示,上述措施有助於加強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優化組織管理體系,促進銀行理財業務回歸資本管理服務的源頭。培育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導財富管理基金依法規范進入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有效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運作中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運作基金資產時,不得將本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屬於基金名義下的資金買賣證券;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資金從事除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不得從事證券信貸業務;不得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不得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不得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⑷ 關於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情形,大家怎麼看 謝謝!答得精彩有分分獎勵哦:)
上市公司如有閑置資金來進行委託理財,嘗試冒較低的風險獲取較高的收益,無可厚非。但是這里有個度的問題,如果上市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都來自於這樣的委託理財,那就極不正常了,這樣缺乏穩定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要警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實體經濟缺乏好的投資機會,實體經濟運行狀況不是很良好。
⑸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有資金投資股票所得是否繳稅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個人資產不可以和基金資產混合。如果參與投資需要進行備案(家屬投資參與到相應的基金也需要報備操作) 在我國除了國債 、政府債券以及其他特殊規定的種類外,個人所得均需交稅
⑹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⑺ 投資范圍的規定有哪些
基金按投資對象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股票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股票市場上的基金;
2.債券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債券市場上的基金;
3.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據情況將部分資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資金投在債券上的基金(當然這種投資比例是可變化調整的),甚至根據事先的規定也可以部分投資在其他品種上;
4.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全部資產只投在貨幣市場上的各類短期證券(風險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這些基金的投資風險由高到低的順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讓所有員工都持股 員工人數又很多的話 只能私自發行內部職工股 也就是只要內部人知道 並不辦理工商登記的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其方法,步驟和上市公司一樣,只是不能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⑻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投向問題
按照最新資管管理辦法,如果這家企業的凈資產超過1000萬,可以直接投資其它私募基金,注意是凈資產,就是總資產-負債大於1000萬。如果不滿足該條件,就需要成立一隻基金並在基協備案後進行投資。
⑼ 私募基金可以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對外投資嗎
私募基金的自有資金就是用來對外投資的啊,只要不投向《私募投資備案須知》列舉的那些范圍,比如借貸活動等即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資金和受託基金應該隔離,管理人也可以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⑽ 基金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嗎確認的收入交不交營業稅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紅性收益不繳納營業稅,但將該股票賣出後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