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外合資再投資 企業屬於內資外資
屬於內資公司,在工商內資科辦理,性質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法律是<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
你所說的明確是不是,「中外合資再投資按照內資企業辦理」,沒有這條原文,只能說「中外合資再投資」的條件不符合法律對中外合資企業的注冊規定。
但是特別提示的,上述法律有的部門已經與公司法不符,但是工商局並沒有收到總局說它廢止的文件,但掌握尺度已經很鬆了。我去年12月剛辦了一個
還有一個是,中外合資的創投企業國內投資,有規定,是外資,法律條文有,你自己找吧。估計和你的情況沒關系
如果你非要,扣條文,中外合資企業法裡面有:
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如果你投資的外資限制或禁止行業,那就沒辦法了。我們以前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
行業是外商投資限制類的,你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希望能幫到樓主,
謝謝採納了。
⑵ 中外合資企業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
屬於非公有制經濟性質的企業。屬於內資。
從分類學的角度講;中外合資企業屬於非公有制經濟性質的企業。這種公有經濟和私有經濟相互融合,流動發生的經濟主體,在今天,已經遠離傳統單一經濟性質劃分的模式;而過渡到明晰產權關系,按有限責任人組織形式,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科學劃分的范疇中。
投資者以股權出資設立及變更外商投資企業,除按照有關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由商務部批準的之外,其餘由被投資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審批機關)負責批准。
股權出資後,被投資企業和股權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持股企業應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其他外商投資相關規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在申報股權出資之前剝離相關資產、業務或轉讓股權。境內外投資者不得以股權出資方式規避外商投資管理。
(2)境內基金投資中外合資企業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企業的股權作為對價參與境內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或協議轉讓股份,應同時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商務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原則批復函,股權企業可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憑原則批復函辦理股權企業的備案、審批等變更手續,以及辦理定向發行或協議轉讓手續。
在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到商務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憑該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出資被投資企業的審批機關應將批准文件分別抄送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工商、稅務、海關、外匯等部門;股權出資人為境內投資者的,應抄送股權出資人所在地的稅務主管部門。
⑶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將其從境內投資分的的人民幣利潤用於再投資,是經常項目還是資本項目
屬於資本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核准,由產生利潤的外商投資企業到其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利潤再投資核准,相關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1.業務申請表及書面申請;
2.利潤產生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利潤產生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外國投資者對所分得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書;
4.利潤產生企業最近一期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附相應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5.與再投資(增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6.擬再投資(增資)企業的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7.利潤產生企業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註:業務申請表(下載地址:);書面申請應介紹投資方基本情況、產生利潤企業的基本情況、利潤分配情況、投資方對分得利潤的處置方案、擬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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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第532號令)
2.《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若干問題的通知》([96]匯資函第188號)
3.《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財工字<93>第474號)
4.《關於廣東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外國投資者投資者稅後利潤再投資問題的批復》(匯復[2004]第464號)
5.其他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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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前提是被投資企業已經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了針對此次投資的外匯登記或變更,且此次投資出資資金已備案為利潤再投資。
2.外國投資者用於再投資(增資)的利潤必須是已分配、已完稅收益。外國投資者僅就其實際已到位出資、已支付轉股對價的范圍內享有權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沒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獨資企業,必須按照不低於稅後利潤10%的比例提取儲備基金,其他兩項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當「三項基金」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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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4)境內基金投資中外合資企業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⑸ 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控股)能否投資限制類外商進入的行業且享有控股權
投資相關事項 (一)投資形式 外商在內蒙古自治區可用下列方式進行投資: 1.舉辦外商擁有全部資本的獨資經營企業。 2.與境內企業共同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 3.與境內企業簽訂合同舉辦的契約式合作經營企業。 4.BOT、BOO方式。 5.在境內參股,購買部份股權和生產經營權。 6.開展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等合作生產。 7.租賃,承包經營境內企業。 8.收購境內中小型企業。 9.在內蒙古自治區舉辦控股公司,投資性公司,股份公司、跨國公司的地區總部等。 10.借款給境內項目或企業。 11.中國法律允許的其它投資形式。 (二)出資方式 舉辦外商投資企業,除現金投資外,還可用廠房、設備、其他物料、土地使用權、工農業產權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其價格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協商確定,也可請各方同意的專門機構評定。(三)投資比例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商投資額一般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5%。 (四)注冊資本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比例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7/10300-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中420萬美元以下的1/2不低於210萬美元1000-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中1250萬美元以下2/5不低於5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以上其中3600萬美元以下1/3不低於1200萬美元 (五)出資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出資的,第一期合營各方必須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投入注冊資本的15%;其餘出資按以下規定交付: 1.注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下(含五十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2.注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上、一百萬美元以下(含一百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半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3.注冊資本在一百萬美元以下、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二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4.注冊資本在三百萬美元以上、一千萬美元以下(含一千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三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5.注冊資本在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一次性出資的,合營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投入全部資金。(六)合營期限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根據不同待業和項目具體情況,由合營各方約定,一般項目的合營期限為10—30年,投資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利潤率低的項目合營期限可以在30年以上,以有償受讓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其合營期限應根據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期限而定。如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距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⑹ 中外合資企業如何計提、使用「儲備基金」等三項基金
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准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當用於企業職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者各項集體福利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設施等資產,不得作為企業的財產。
外商投資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董事會確定或合同規定。其中,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其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合營企業的審批機構批准,可用於增加本企業資本,擴大生產。「企業發展基金」可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一部分用於先進生產者獎、創造發明獎以及年終獎等職工的非經常性獎勵,一部分撥交本企業工會,用於修建職工宿舍等集體福利開支。儲備基金、發展基金通過在「盈餘公積」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核算。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應付福利費——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明細科目下核算。
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方投資者是否必須以外幣投資
沒有此限制,既然沒有限制自然也就不是必須以外幣出資了,人民幣、其它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知識產權都可能是出資內容。
⑻ 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如何計算
1、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七分之十;
(二) 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三) 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四) 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2、1987 年 3 月 1 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 規定》,明確了合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其主要內容是:
(1)投 資總額在 300 萬(含 30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7/10;
(2)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含 1000 萬)美元的,注冊資本 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1/2,其中投資總額在 42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 低於 210 萬美元;(3)投資總額在 1000 萬美元以上至 3000。萬(含 3000 萬) 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2/5,其中投資總額在 1250 萬美元以 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 500 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 1/3,其中投資總額在 3600 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 1200 萬美元。
⑼ 國內有哪些好的基金公司 好的外資基金公司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是替人投資還是替人炒股
看你投資什麼類別的基金了。南方、工銀瑞信、易方達在固定收益類投研實力不錯,股票方面的基金公司投研實力比較強的(近幾年)中郵,長盛,匯添富,富國,華商。我國目前中外合資的基金公司挺多的像景順長城就是合資,合資的基金公司財力比國內的大,投研實力未必好多少的。基金公司其實是拿著你的錢幫你理財,他傾向於價值投資而不是投機!
⑽ 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外合資企業的區別
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外合資企業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2、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是公司形式的企業單位,屬於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外資企業大都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全部注冊資本為外國投資者投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
3、投資方式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合營各方必須都投資,投資內容包括:現金、工業產權、實物和場地使用權。這些投資一律折算為注冊的幣值,從而確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認繳資本的總和。外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是外商獨自提供,其注冊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資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資企業的盈虧分配是嚴格按合營各方股權比例進行的。外資企業的利潤、虧損不涉及中方,其資本的回收只能從企業的利潤中獲得或企業依法解散時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