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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人

發布時間: 2021-03-28 01:07:07

投資者與股東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Ⅱ 出資人和投資人的區別

投入資金的時間不同;「出資」在公司設立之前必須實際投入並繳足;而「投資」既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分期投入。

投入資金的目的不同;「出資」的目的在於繳足注冊資本進而設立公司;而「投資」的目的則在於公司業務的開展或擴大經營。

投入資金的表現形式不同;「出資」一般通過章程約定並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證明書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而「投資」則一般通過內部投資協議,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證明文件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

收取回報的表現不同;「出資」作為股份的表現,將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實現回報;而「投資」則一般是通過投資協議所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實現回報。

(2)投資人擴展閱讀:

出資人職責: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例如,中央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大型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享有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有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資人



Ⅲ 投資人類型是什麼

投資人類型是指分類。投資人分以下幾種類型:
一、價值增值型
這類投資人經驗比較豐富,其中不少人是退休的,他們選項目不是注重行業,而是注重機會。他們認為,機會比行業更重要。因為他們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較強的項目鑒別能力,因此,投資不是專業化,而是多元化。

二、富有型
這類投資人不是碰上什麼就投資什麼,而是只對自己了解的東西投資,且對項目的地理位置有偏好。投資決策主要依靠自己的判斷和調查。對投資回報的期望值較高,要求達到50%。而要達到這么高的投資回報率,一般只能投向企業發展的早期階段。這類投資者往往都希望投資者集體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公司的管理。投資者集體往往要組建一個外部控制的董事會。這個董事會由若干經驗豐富的商人組成,它可以幫助公司走向成功。這類投資者往往既是投資者,也做過創業者。他們深知創業的艱辛,因而對創業者都很有同情心。

三、個人投資聯合
所謂聯合體,並非是一種正規的投資組織,而是一種短期的、鬆散型的投資合作。合作期一般為3—6年。在投資中也是有合有分,有些項目是各自獨立進行。一般投資規模在5萬—50萬美元之間。遇到大的投資項目,他們就邀請一大群投資者加入。這類投資者較多的關注早期階段的投資。為了盡快變現,經過一定時期的孵化,即使沒有孵化出象樣的企業,只是孵化出了一條象樣的生產線,通過出讓這條生產錢,能收回可觀的現金,投資也是成功的。

四、合夥人投資型
這類投資人在投資中喜歡合作和團隊精神。他們之間已經建立了一些聯合投資者關系,或試圖建立起關系網路。在這種網路體系中,單個人以隱蔽的身份充當買者。在他們的投資團隊中,往往有領頭的投資者,由這種領頭的投資者搜尋投資機會,向聯合投資者建議投資機會。投資規模一般在25萬—100萬之間。投資者希望在被投資的企業中擔任董事長的職位。

五、家族型
這類投資人的特點是,家族成員的資金被集中起來,由一位大家信任的、對投資比較內行的家族成員掌握並統一進行投資決策。這一類投資者的投資規模變化幅度較大,投資較多時可以達到100萬美元,較小的投資額只有10萬美元。由於家族成員中有值得信賴的投資高手,一般都尋找處於發展早期階段的創業投資,通過項目的成長,能獲得較高的回報率。

六、社會責任型
這類投資人非常強調投資者的社會責任。他們認為,投資的目的就是培育公司。既然如此,就應手把手地幫助某公司,並和它建立起親密無間的關系。這類投資者所投資的對象,主要偏重於那些致力於解決主要社會問題的風險企業,如環保、能源,等等。這類投資者往往繼承了一大筆財富,因而賺錢不是第一位的。但在支持那些有較好社會效益的項目的同時,也希望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遇到較大的項目,自身力量不夠,也會尋找與一些富有者進行聯合投資。投資者的這種社會責任感,可能來自於他自身的優良品質,也可能是來自於減輕厄運的願望,甚至是來自於對以前獲取某種不義之財的負罪感。如果投資者的配偶或子女已死於某種疾病,則投資者希望投資於某個研究治療方法的機構;如果投資者的前輩有過不光彩的歷史,則他們希望通過這種天使投資補償以前通過不光彩手段奪取的財富。

七、管理型
所謂管理型天使投資人,也就是出錢買管理崗位。即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謀求一個職位。管理型投資者的年齡一般在45歲左右,以前或是公司管理者、或是公司業主、或是經驗豐富的執行官。他們「下崗」後,通過投資購買一次「最後的工作機會」。這些人的投資規模一般在10萬—20萬美元之間,且分階段投資。投資並獲得管理崗位後,很少追求對公司的控制權。為了使管理崗位能夠長久,他們更關心與創業者擁有共同的見解。

Ⅳ 如何做投資人

投資人有業余和職業之分,然而,我國的投資者往往搞不清這兩者的本質區別,許多人在實際中既扮演業余投資者,同時又扮演著職業投資者的角色。殊不知,這樣做承擔了巨大的風險。

01

找准自己的市場定位

投資人對自身定位的混淆與社會上證券類書籍的誤導有關。著書者並未將這兩類有著本質區別但也有聯系的讀者區分開來,往往是將分別適合於兩類不同投資者的知識混同在一起來寫,所以,致使業余投資者在投資操作的理念及方法方面混同於職業投資者。

不明白適合自己的市場定位,不明白適合自己採取的投資策略及投資方法,水平又與職業投資者相差懸殊的業余投資者承擔著巨大的投資風險。關鍵的問題在於業余投資者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揚長避短,明確適合自己的市場定位投資策略及投資方法。

02

業余投資者的最佳方法

一、掌握有關投資的基礎知識。作為一名業余投資者,首先要掌握有關投資的基礎知識,如:經濟學的一些基礎知識、進行財務分析及技術分析時所需要的基礎知識等。另外,掌握一套適合自己的選股方式,了解投資個股的財務和獲利能力、該股所處的產業狀況以及評估當前市場的景氣面、資金面等投資環境,最後確定是否值得在此時投資。

二、投資自己熟悉的領域。最好以投資於實業的眼光、心態進行企業式的證券投資,比較穩妥的做法是:投資於自己所熟悉的行業中質地優良的股票;通過生活中的觀察,判斷一個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賣出表現不佳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買入狀況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三、關注企業管理者和投資行業的動向。投資者要關注你所投資的企業的管理者是否盡職經營以及經營管理的狀況如何,同時,雖然不能說是專家但也要對所投資行業的來龍去脈、前後左右的事兒有個了解,這樣才能把握該行業的動向,也才能作為一位小股東分享其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03

職業投資者的最佳方法

一、具備強烈的求勝欲。證券市場就如同是一個進行激烈角斗的拳擊競技場,不同於作為競技體育的拳擊賽場。它是各個級別、各個水平的投資者都在同一個場子里,僅僅能超越自己卻達不到很高的水平可能會輸,所以說,作為職業投資者要想獲得成功必須首先具備成為頂尖高手的強烈動機。即使最後不能成為頂尖高手也沒關系,但這種強烈動機是不可或缺的。

二、學會融會貫通。基礎扎實是職業投資者獲得成功的又一個要素。對於證券投資所需的各種知識要全面而深入地掌握,要能融會貫通。如果基礎的東西不牢固肯定是走不遠的。一定要把各個流派的知識弄懂。

Ⅳ 投資人幾種類型

PE:PrivateEquity

私募股權投資又稱為PE(PrivateEquity),根據投資領域的劃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基金,對未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未來企業上市流通收回投資收益和成本,也可以通過並購或老股轉讓實現退出。

VC:VentureCapital

VC(VentureCapital)即風險投資,簡稱風投,也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早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通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通過對早期項目專業化的判斷,為優秀的項目及創業者提供所需資金及其他幫助。

Angel:AngelInvestment

Angel:AngelInvestment即天使投資,天使投資關注初創期公司,通常投資金額較低,風險較PE、VC更大,同時,潛在的回報空間也最高。在中國,天使投資已經從最初的個人投資逐步向機構化轉變,一批優秀的天使機構快速成長為天使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

企業發展階段及對應的融資:

天使投資VCPEPre-IPO

FOF:FundofFund

FOF:即母基金(FundofFund),是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由於匯集眾多投資者資金,布局到眾多頂級基金中,母基金通常具有門檻相對較低、安全性高、投資回報穩定的特點。

GP:GeneralPartner

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泛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通常負責基金的投資及日常運營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LimitedPartner

LP:即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指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和機構,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Ⅵ 投資人分幾種類型

事先聲明大家不能對號入座,要不我可擔不起責任啦! 該創業家已經完成第二輪融資,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第三輪工作。他前前後後接觸過N多投資人,基本上,國內外都見過了,依次總結,他說可以把投資人分為五種類型。以後綴為媽來區分,分別是親媽、姨媽、奶媽、干媽、後媽。 親媽型:既然是自己的親媽,當然是愛護有加。真是含在嘴裡怕化了,放在手裡怕摔了。所以,讓你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什麼需求都滿足你,你要價高了,雖貴,親媽還是一咬牙一跺腳買下了。因為是親媽,所以也不忍心對你要求太多太高。(對賭就免啦!)於是自從有了親媽後,你就可以過上幸福生活,撒嬌不說,有時候還可以耍點賴。但是親媽也有發脾氣翻臉的時候,所以,親媽型投資人還不是創業家的首選。 姨媽型:顧名思義,就是和你親媽帶點關系但又跟你沒什麼實際關系。這類投資人大多對項目格外關心,也會對你表現出極大的興趣,但是看歸看,聊歸聊,到了最後別指望人家投資,畢竟只是親戚,竄竄門,嘮嘮嗑,最後優雅地走了。所以,姨媽越多,創業家越累,怎麼判斷這位來的是不是姨媽呢?請大家一起支支招吧! 奶媽型:奶媽是一個有奉獻精神的職業,因為她可以對非親生的孩子報以比親生還親生的愛心,所以,這也註定了奶媽的結局:她可以事無巨細地守護在你身旁,夜以繼日地對你施以關注,她可以24小時為你餵奶,隨時給你加衣服,也不管你願不願意,餓不餓,冷不冷。你不會說話,所以你無法和他交流,哪怕你以為自己會說,她也覺得你是在說夢話。怎麼說呢,遇見奶媽型投資人的創業家,只好痛並快樂著吧,誰讓你還不能斷奶呢! 干媽型:但凡你親媽人緣還不錯,肯定就在你出生之前就給你找好乾媽了,甚至還有可能是N多個干媽。鑒於是你出生之前就已經和她有了聯系,所以,她對你的感情僅僅次於她的親生孩子,但是,也鑒於她不是你親媽,所以,她還不好意思對你發脾氣翻臉。既對你親,又不會對你凶,這樣的干媽真是創業家的福分哪!如果這個干媽還是很有背景很有來頭家底很厚實的話,那你真是撿到天上掉下的餡餅了。鑒於天上掉餡餅的機會不多,所以這樣的事發生概率也很低。不好意思,我又說實話了! 後媽型:說是媽,又加一個後,從古至今,從西到東,沒聽過有關後媽的好故事,所以,我們就把後媽定義成《白雪公主》里的後媽形象吧。

Ⅶ 投資人的條件

美國EB-5投資移民
來源:海利普移民

EB-5是1990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的「投資移民項目法案」, 目的是為吸引外國投資者到美國投資和創造新的工作就業機會,其移民類別被稱為EB-5,即美國移民法里職業類移民當中的第五類優先移民。為促進美國地方經濟發展,1993年,EB-5投資移民法規中又特別增設了 「地區中心試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將投資金額匯集並集中投資於政府指定的區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業地區,英語原文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從而放寬了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2002年美國前總統布希又批准美國地區中心投資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國地區中心投資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國政府劃定的一些 「地區中心」投資,投資門檻降到了50萬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開辦實業的主動性投資也降到了將資金委託區域中心投資公司的被動型投資。
EB-5 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EB-5是英語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縮寫,中文意思是「第五類優先就業型移民」。 「投資移民」沒有一個固定的非常詳細的標准,只要是通過給目標國注資而拿到永久居留權的都簡稱投資移民,是區別於技術移民、親屬移民的一種說法而已。從EB-5的英語原文中我們可以體會得到:美國投資移民的立法精神,在於創造就業機會。 這一點在EB-5申請條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美國EB-5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創立一個營利商業性企業,所謂新的商業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A、創立一個全新企業;
企業的形式可以多樣,如法人公司、獨資企業、有限合夥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業仍有可能作為EB-5類要求的「新企業」,條件是自創辦之日起,該企業:(1)已經擴大,凈值或員工人數已增加了40%,或(2):已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或重組。
B、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困難企業」是指已存在至少兩年、必須在過去12到24個月內凈值虧損已達到20%的企業,而且現有員工數量必須維持不低於投資前的數量至少兩年。
C、擴充已存在企業,所謂擴充,指增加原生意資產凈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員工數達40%。採取擴充方式申請移民者,也必須符合資金及僱用10名員工的基本要求。

2、投資額要達到一百萬美元;在特定的地區中心投資額為50 萬美元。區域中心:這些特定地區是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達到全美平均失業率1.5 倍的地區或人口2萬以下的鄉村;施行細則並規定,即使在大都會或人口總數在兩萬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種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況,也可符合高失業率區的條件。

3、為不少於 10 個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國合法工作的人創造全職的就業機會。

美國移民法中的投資移民僱用10名全職員工的施行細則,有一項很寬的規定,即投資簽證申請人可以先提出計劃,表明公司要在兩年之內需僱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員工,而不是必須在公司最初建立時即僱傭10人。理論上,投資者可在投資限定的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僱用10名員工。若申請人取得正式綠卡後,因賣掉生意而解僱員工,並不影響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

另外,有些特殊行業的項目是有具體的僱傭標準的,比如說美國RIMS-II僱傭評價標准規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裝業項目只要僱傭夠3個人就可達解除綠卡條件的標准;飼養牛羊豬等牲畜業項目只要僱傭夠四個人即可達標。因此,選擇此類型項目更能最大限度的保證綠卡條件的解除。

移民法對投資移民中「全職員工」的定義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時以上的員工。如果投資一個在過去兩年中凈資產減值的困難企業,要在隨後的至少兩年內保住所有的現有雇員的職位。另外在「地區中心」投資的投資者,此條件可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EB-5的投資風險

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必須首先對投資政策本身的特點有足夠理解,為此,很有必要了解以下幾點:
1、50萬美元的投資要僱傭10個勞動力到底是什麼概念?及為什麼「地區中心投資移民項目」會越來越熱?
2006年美國人均收入為36276美元,即使按該年全美平均雇傭工資成本計算,加上必須為員工購買的保險福利等,每提供一個美國就業機會,投資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萬美元的人工僱傭成本。也就是說,即使不考慮經營費用,以及繳稅等開銷。50萬美元差不多也只夠支出10個人的工資和福利,因此企業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須保證每年有50萬投資額度的100%-150%的進賬。這對於一個新生企業,甚至正籌建的企業來說,要達到這樣的經營目標是很困難的!事實也從分證明了這一點。中新網2005年4月6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美國國會總審計署(GAO)在其傳閱的文件中說,每年美國都給投資移民留下1萬個移民配額,去年只用掉126個。在過去10多年中的10萬個投資移民名額中,只簽發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師奧特曼對此評價說:「該體系如此困難,以致於很少有人能夠符合條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礙,而那些障礙卻是不可逾越的。」
美國國會總審計署指出:「許多潛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途徑,那些方法也許使他們更容易合乎資格、費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為自己創業所承受的就業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資移民申請人也無意去管理一家美國公司,所以EB-5投資移民項目自1991年實行以來一直乏人問津,每年的名額都有大量的剩餘,直到2002年美國前總統布希批准了地區中心投資移民法案,不僅投資門檻降到了50萬美元,而且將開辦實業的主動性投資降到了將資金委託區域中心投資公司的被動型投資。EB-5投資移民項目美國投資移民市場才活躍起來,近年來,幾乎所有想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都選擇了美國投資移民的「地區中心」項目,「地區中心」項目在大多數投資移民眼裡儼然是美國投資移民的同義詞。 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做美國投資移民業務而不引進「地區中心投資移民項目」是很難爭取到客戶的,因為客戶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終成功,就取決與能否選擇一個穩妥的投資項目,因此誰能引進好的投資移民項目,想通過投資方式移民美國的人, 就會選擇誰辦理移民!這就是為什麼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熱衷引進項目,並不惜血本大肆宣傳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裡沒有投資移民項目的移民公司,不過是為個別引進項目的移民公司充當搖旗吶喊的角色,不管如何聲嘶力竭,在美國的投資移民市場上也不會佔有一席之地,更難以從中獲利。由於目前引進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的公司還很少,也就是說客戶選擇移民公司的餘地非常少,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投資移民市場蘊含著極大的商機。這一點,作為移民市場的從業人員是絕對不能忽視的!

2、 「地區中心」絕非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謂的「經濟特區」。
而通常都在不發達地區,各方面條件相對落後,其實就是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英語原文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應該是「目標就業區」,即達到全美平均失業率1.5 倍的地區或人口2萬以下的農村;這些地區通常並不比鄰近地區享有任何優惠的政策。EB-5施行細則並規定,即使在大都會或人口總數在兩萬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種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況,也可符合高失業率區的條件。這也就是「投資移民地區中心項目」的來源。美國政府對什麼機構或組織有資格設立投資移民地區中心沒有特別的限制。凡是對設立投資移民地區中心感興趣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向美國政府提出申請。但是美國政府對申請案的審查非常嚴格。據美國移民局官方統計,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計在美國移民局注冊並獲得審批的州達到29個,區域中心高達73個,且這一數據還在不斷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認可的EB-5項目。現在美國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項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認可的。但是,移民局認可是一回事,投資移民能不能最終取得永久綠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說美國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認可的項目不可能達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認可。美國移民局所謂的批准和認可,僅僅是同意你往裡面投錢,至於項目是否能滿足移民條件, 5年後能不能收回投資,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慮之列。

4、目前國內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廣的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本質上屬於私募行為,並不受美國法律的保護。目前所知,除費城的部分投資項目以外,目前尚無其他投資人成功轉為I-829申請。

5、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決不要相信項目方關於保障你投資安全的任何承諾。因為任何對投資的所謂承諾保證都是違反美國法律的。
所以,企業對投資人有任何承諾:保證投資能夠收回或獲利的,都不算為投資!美國《投資移民法》實際上不允許項目方對投資移民做任何投資風險的財產擔保,政府也決不會對任何投資做擔保。

6、必須明確一點,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之間的債券、票據或借款關系並不是投資。因為資本包括債券、票據和貸款,而投資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資本,投資者和項目方的關系是項目合夥人的關系,需要風險共擔;而債券和借款關系使投資人成了所投資企業的債權人而不是合夥人。所以,決不要聽信那些所謂的專家以購買債券或借貸做為投資方式的建議,這些所謂的專家不是出與對法律的無知,就是源於別有用心的無恥欺騙。

7、美國投資移民能否最終成功的關鍵,取決與你所選擇的投資項目。EB-5移民類別有兩大風險,除了要看兩年以後是否能獲得永久居留身份,還要看投資的錢五年後能否收回。因此,選擇合適的項目至關重要。

由此可見,在選擇移民項目時,除了必須考慮項目是否能滿足投資移民的條件,還應當充分考慮項目長期的發展潛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實際優勢,而親自去比較和分析不同項目的優劣,比任何所謂的保證,及任何所謂專家的推薦都更可靠!

那麼規避投資風險,應秉承哪些基本原則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項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資。不少項目方在推出一個投資項目時都會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資移民項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過美國政府不會為任何一個項目提供擔保。所有項目都是由項目運作公司自主運營、自負盈虧。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無意義,關鍵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貸款、免息發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資。政府直接投入的項目有三個優勢: 1、政府肯直接投資,說明項目很重要,倒閉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會投資給經營能力強、信譽度好的公司來運作項目,因此降低了經營風險;3、政府投資的項目,政府會在某種程度上予以監管,從而降低經營方5年後故意製作資金漏洞而逃避返還投資的風險。

第二、看項目是否已經開始運營。投資移民是需要滿足僱傭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項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沒有項目實施方案,沒有前期投入,項目單位本身並不出錢,投資金額100%來自投資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裡的「空手套白狼」來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資者錢先投進去,後面沒有人跟進,項目是無法按時開工的。這樣的項目不但無法實施綠卡轉正,更無法償還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資方的反應。投資移民項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資、政府出資和移民申請人投資以外,一般還有部分銀行融資。如果項目能經得起銀行審核,獲得申請貸款的資格,也能間接證明項目的低風險。

第四、選擇實力雄厚及規模較大的項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經營業績和信譽度等,你不能指望一個根本沒有經濟實力,甚至負債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資,更別提為你去賺錢。

第五、要看項目本身是否有穩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潛力和發展全圖。
比如以出售不動產最終獲利的投資項目,要求投資商進行某種形式的買賣來退出合夥企業制的股份。當這個項目經營業績不佳時,如何轉讓股份,會有什麼樣的人來購買。

第六、一定要審查項目計劃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潤點在哪裡,是否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益。該項目至少能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絕不要選擇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沒有進賬的公益性項目。否則,2年後你既達不到完成移民的僱傭條件,5年後也拿不回你的投資,因為你的投資都被拿去蓋樓或者發工資了,還不一定夠。2008年費城會議中心擴建項目,147名投資者的投資集體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該中心董事會對於拒絕接受這些投資的解釋是,為避免觸及現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說,這個項目根本不可能達到投資移民的標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如果接受這147名投資者的投資,就意味著要直接或間接創造1470個就業機會,一個擴建的政府大樓怎麼可能做到?一個政府擴建的會議中心靠什麼賺錢?分明是一個只有開銷沒有進賬的項目,難道5年後把政府的會議中心大樓賣掉還你的投資款?147名投資者的投資被拒,絕不是輿論所認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國人使投資者倖免遇難。該中心如果接受投資,147名投資者只可能有一個下場,那就是2年以後既拿不到綠卡;5年以後也收不回投資。可笑的是,147名中國投資者,由於別人的良知而倖免遇難卻因而憤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裡還很難受!

第七、看項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屬於EB-5地區中心項目。如果選定的地區是農村或高失業率目標地區,則應首先獲得有關政府文件或證明。

其它因素還有諸如要看還款順序、看基金公司是否為所投項目買保險,保險項目中是不是有涵蓋了不可抗力的特別保險,等等。
EB-5的優點
1、對申請人本人的資格條件要求很寬松,投資人無須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本人合法所得。
2、無移民監的困擾,投資人在持有有條件綠卡期間,和獲得正式綠卡後,不但可自由進出美國,無移民監的困擾,也有在美國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資人在原居住國因事業須照顧,也無須放棄自己本國的生意,即投資者可選擇不長期居住美國而不影響其移民身份,但投資人必須至少參與投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同時,如果投資人一定要留在國外超過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國生活,工作或入學。
4、申請核准時間短: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為推動這項方案,特別加速該項申請案件的進行,一般來說,從委任移民律師提出 I-526 申請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請人等待美國使領館面談通知,直至投資申請人入境美國也只需要數月的時間。

EB-5申請步驟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驟一
申請人先須填寫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並准備好各項證明文件,向投資企業所屬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請。證明文件包括:
* 已經建立了一個新的商業企業
* 已經繳足了必須的投資額
* 投資資本的來源和合法性
* 已經創造的或計劃中的就業機會
* 證明投資者正在積極的參與企業的經營
* 其它輔助材料

步驟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後,如果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 21 歲的孩子在美國的,可以遞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申請調整身份。
如果在美國之外的,可以向美國駐外大使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可得到臨時綠卡。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數月,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於六至九個月內獲發移民簽證。
步驟三
在臨時綠卡兩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內,應進一步填寫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檢驗各項投資到位的證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臨時綠卡限制條件的申請。只要此時投資人的投資真實存在並符合規定,就將獲美國移民局的批准。成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後可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