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中國成立最早發行的是哪種國債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貳』 我國發行的國債有幾種
我國國債有:電子記賬式國債、憑證式電子記賬國債(發行期內)、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期內)。
記帳式國債可以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委託購買;憑證式和儲蓄國債在發行期內通過銀行購買,
『叄』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肆』 目前我國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嗎
目前我國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我國目前發行的普通型國債主要可分為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和無記名(實物)國債三種,特殊型國債主要有定向債券、特種國債和專項國債等幾種。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
記帳式國債:以電腦記帳形式記錄債權,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債券: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採取主要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簡稱:「兩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定向募集的債券,稱為「特種定向債券」,簡稱「定向債券」。
特別國債: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批准,財政部於1998年8月向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了2700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
專項國債: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 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面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1000億、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國債,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入。
『伍』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什麼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6.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一般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銀行買賣的國債流通性就比較差。
『陸』 下列屬於我國國債目前的發行方式的是( )。
正確答案:D,E
解析:【解析】目前我國記賬式國債的發行採取的是公開招標方式,目前我國憑證式國債發行完全採用承購包銷方式。
『柒』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捌』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誰國債是不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國債不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
國債,就是我們說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