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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利息收入調整

發布時間: 2021-06-17 13:14:51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Ⅱ 國債收入為什麼是調減額

計入收入總額是正確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收入總額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國債利息收入在這一步再調減,所以國債利息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是要計入收入總額的

Ⅲ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3)國債利息收入調整擴展閱讀

核算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企業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准則確認的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處置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核算,根據新會計准則,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收益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證券公司自營證券所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Ⅳ 請問,國債利息收入,在期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產生的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

國債利息根據稅法規定是免稅的,而會計對於這部分收益需要確認投資收益。兩者產生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逐漸消失。因此,不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4)國債利息收入調整擴展閱讀: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

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Ⅳ 所得稅費用在年末需要調整,例如稅收滯納金得調增所得稅,國債利息收入得調減所得稅,利潤表怎麼處理呢

利潤表不用怎麼調整,只是填列所得稅一項時,所得稅計算時是需要調整。
所得稅=(利潤總額+稅收滯納金-國債利息收入)*0.25

Ⅵ 國債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項

1.企業持有的除國務院財政以外部門發行的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如企業持有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持有的各種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均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Ⅶ 某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總額為50萬元假定當年發生的納稅調整事項如下,發生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稅收滯納金

解:應納稅所得額 = 利潤總額 +納稅調增項目金額 - 納稅調減項目金額
應納所得稅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調減 (-)
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調增 (+)
超標准予扣除項目金額調增 (+)
∴應納稅所得額 = 50 - 3 + 2 + (89 - 85)= 53萬元
應納所得稅稅額 = 53 * 25% = 13.25萬元
答:企業的所得稅費用為13.25萬元

Ⅷ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Ⅸ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怎麼調整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9)國債利息收入調整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企業取得上述債券利息收入(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50%)納稅調整時,作為免稅收入,做納稅調減。企業取得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Ⅹ 發行債券,為什麼進行利息調整啊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調整子賬戶是就是對取得時的價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溢價或折價額在持有期間內進行合理調整的所用到的賬戶。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所付的價款在很多的情況下會高於或是低於票面面值,高於形成溢價,低於會形成折價。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一種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額固定的特點。也就是每期應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這樣一來你如果按債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來確定你的投資收益時,就不會真實的反映你的實際收益。會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因為有溢價或折價,你實際上的收益理當高於或低於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將這部分溢價或是折價按照一個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實的反映實際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