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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和金融債的訴訟時效

發布時間: 2021-06-12 19:19:19

㈠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券請求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3.抗辯權4.形成權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6.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8.物權請求權

你所說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雖然人身損害屬於侵權,但由於侵權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屬於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㈡ 如何理解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

在訴訟時效的概念中,點出了"法定期間"的概念,這就是所說的"訴訟時效期間",在民法當中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在金融企業當中,經常接觸到的,密切相關的是"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即"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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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繫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於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

6、認購人是基於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於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

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8、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麼,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佔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於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㈢ 報紙上看到「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是區分的兩個概念~~但不懂~~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國家政策性銀行或其他受委託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是由中央政府通過政府部門如財政部發行的債券。

2、債務人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債務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國債的債務人為國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於其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4、發行方式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從發行辦法來看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國債的發行方式中有一項即為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㈣ 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的特徵:
(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主張權利。3、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首先,《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第14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第19條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的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2、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行使權利。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6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後6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並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後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延長的對象: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可適用延長。
延長的條件: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3、是否延長由法院決定。4、決定延長的期間必須適當。
這里的正當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通意見》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權利人由於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繫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於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
6.認購人是基於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於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
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8.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麼,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佔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於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㈤ 什麼是信用債和國債、金融債有什麼區別

信用債: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為擔保的債券,屬於無擔保債券。風險相對較大。但收益率可能高一些,收益率高是對高風險的一個補償。

國債:國家發行的,中央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國債發行主題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稱為金邊債券。

金融債: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目的是解決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它都是金融機構發行的。

三者很容易區別吧。

經濟沒有好轉,企業經營壓力增大,那說明企業的經營狀況有可能向壞的一面發展。影響了債權人對公司的信心。信用債是沒有任何擔保的,債權人擔心債券的償還能力,信用債的價格就下跌,債券價格下跌的結果就是收益率上升。即利差上升。

㈥ 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因此他們的信用等級不同)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

㈦ 哪些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在我國僅有債權請求權與繼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2、不適用訴訟時效:

(1)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例外: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

(2)抗辯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3)形成權一般是除斥期間。

(4)《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規定:下列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不是訴訟時效的客體:

①、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②、 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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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2、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3、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

4、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 網路-訴訟時效